美國作家威廉·福克納的長篇小說。1932年出版。包括兩個故事。農村姑娘莉娜·格勞夫與洛卡斯·柏奇相愛而受孕,到杰弗生鎮來找柏奇,天真地指望和他結婚。她在鎮里遇見老實厚道的青年工人拜倫·班奇。班奇了解到莉娜的遭遇,把她暫時安頓下來,然后設法找到了柏奇。不料柏奇又丟下莉娜逃走。班奇看到已經分娩的莉娜,不禁愛上了她。一個月以后,兩個人搭上馬車,離開了杰弗生。這是一個結局光明的故事,反映了作者厭惡資本主義文明、“返樸歸真”的思想。與此相對立的是一個駭人聽聞的殘忍而又悲慘的故事。就在莉娜到杰弗生鎮來尋找情人的8月, 流浪漢喬·克里斯麥斯殺死了他的情人,白人老小姐勃登,然后放火滅跡,逃跑途中被人抓住給打死。原來克里斯麥斯是個私生子,而且血管里流著黑人的血液。他出生后不久就被憎惡黑人的外祖父棄置在保育院的大門前。他5歲的時候偶然窺見女廚師的隱私,因此被誣告為黑白混血兒而被趕出保育院。從此以后他就開始了流浪生活,犯下一系列罪行。克里斯麥斯不幸而罪惡的一生本來是種族主義造成的惡果,但福克納迴避了社會原因,而單純從生理遺傳方面去尋找犯罪的根由。他認為克里斯麥斯的血液里遺傳有野蠻殘暴的基因,他的命運是注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