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蘭哲學大家斯披洛若(斯賓諾莎) 傳 [1]》西方哲學研究 王國維作品集

    斯披洛若(今譯斯賓諾莎) ,以一千六百三十二年生于荷蘭。其先世為猶太人,家于西班牙,后避羅馬教之難出奔。當時荷蘭不禁異教,因家焉。斯初受業于莫泰來。莫泰來,猶太教之法師也。斯從之研究猶太教及猶太文學,尤以中世以來猶太人所著哲學為主。其學蓋取猶太教之思想,與自雅里大德勒(今譯亞里士多德) 而來之思想,熔合為一者也。當時學者通用拉丁語,而莫泰來不諳拉丁語,斯因就醫者恩底學之,無何,輒精其業,且由是稍通自然科學。傳言恩底有女,工音樂,精拉丁語,乃父他適,輒代父教斯。斯頗[暱](嫟)女,后以他少年饋女珍飾,至奪其愛云。斯說未足為信。考恩女與人結婚,時已二十七歲,事在一千六百七十一年,而斯之去荷京,在一千六百五十七年,其時恩女僅十一二歲,而所謂某少年者更幼于斯七歲,謂與斯同時眷恩女,斷無其理。且證以斯之為人,則前說尤誣甚矣。

    初,斯疑猶太教旨之不合,既解拉丁語,得縱讀近世哲學科學之書,益滋惑焉。猶太之教士學者等,以斯好攻異端,一日遣人詣斯之居,與論神學,因執其言為據,召而尤之。若輩知斯他日必成名儒,可為其教之光,故不欲深究,謂之曰:“若但偶蒞教會,偽為信吾教者,且保護若,不爾,則罰以嚴刑。”斯固惡為不義事者,堅拒之。一千六百五十七年,猶太教人遣一壯漢,深夜入其家,拔劍相向,迫之去荷京,而后以除教籍宣示。斯乃避難于荷京之近郊,居友人雷丁之宅者凡五載。友為荷蘭某宗派之基督教人,其同派者胥方正質樸之士,故斯甚敬重之。自是易原名巴爾孚為培奈的克斯,二者同義,前猶太語,后拉丁語也。自是潛心力學,嘗摘發特嘉爾德哲學之短,欲自出意見,成一家言。荷蘭之學者重其名,爭詣其門,與論特嘉爾德之哲學,及聞斯之說,益驚服。富家子某憐斯之貧,欲資以金,辭不受。后某壯歲而夭,謂家人曰:“必舉我遺產贈斯先生。”其弟以言于斯,斯不能卻,然僅受金少許,其廉介不茍如是。

    一千六百六十一年,從[蘭](雷)丁徙居,越二年,又徙居海格鎮之近傍,則以其地多交游也。此間殫力著述。將公其學說于世。一千六百六十五年夏,一游荷京,謀付之梓,以匿名干例,不果。后復著一書,論神學,閱四載而書成。大意謂宗教之儀式,中有關國民之道德者,國家必監督之,以保國之秩序;至宗教之思想,宜任各人自由,則兼利國家,兼裨宗教矣。書以一千六百七十年出版,不署作者名。明年,政府禁售其書。羅馬教中人亦群起攻之。一千六百[九](七)十三年,自海格鎮附近移居于鎮,僑寓一畫師之家。一千六百七十三年,哈迭堡大學敦詞厚禮,聘之為哲學教授,以體羸弱而不諳教法辭,蓋恐一旦居教職,易召宗教上之爭端,且無暇研究學術也。

    一千六百七十五年,復一赴荷京,謀刊著述,而謠諑煩興,斥之為蔑視神明者,懼禍,復攜稿歸,嘆曰:“予生前,其葬此書于敝篦矣!”自是肺疾漸增,一千六百七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卒,年四十四歲。斯生平未一受事于他人,惟以制透鏡為生,技精,故理化學家爭購其物,且多借是納交于斯。顧所入微薄,賴儉約自奉,僅免凍餒,居恒敝衣糲食,見者弗能辨其為學子也。性溫藹,寡言笑,終身惟一次發怒。為學專精,嘗三月不外出,寢食俱于書室云。

    論曰:自世有視學問為職業者,以為學成名立,則利祿之道在是焉,此學者之所以為時人所賤也。夫為學一事,治生又一事,二者皆人生當盡之務也。各學其所學,而各治其生,則社會安,文化日進矣。不然則謂學者之為業,用力逸而得酬厚,天下之人必皆樂為學者,不將令舉世為游惰之民乎?抑聞之,職業之最尚者,必其獨立而不依傍人者也。若受事于人,則不得不牽于勢,而或至枉其本意。斯披洛若以積學之儒,而下伍工師,皦然獨立,不以貧為慮。嗚呼!其操行之高潔,可以風已!

    * * *

    [1] 本篇刊于1906年4月《教育世界》122號。

    国语精彩对白在线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