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梵網合注凡例》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合注 智旭作品集

    一古人經疏必各別行。一則不敢以疏混經。二則經疏文義各有血脈。不宜間斷夾雜故也。后代根鈍。對閱為難。于是為師匠者。每每從而會之。雖巧被初機。慈心殷厚。而割裂紛繆。亦覺不少。今欲仍古式。恐后人復加割會。乃曲殉時機。合經成注。但經文頂格書之。注低一字。科低二字。即卷首緣起。亦低一字。所以表示尊重佛語弗敢濫混也。

    一古人既不以疏雜經。故甚至有字字句句而為科者。以科即是疏。即能表詮經旨。故不厭其繁也。會之者亦字字句句而科之。幾使經文不成句讀。亦可慨矣。且末法根鈍多畏繁科。今乃止設大科。其余子科。悉皆從略。設有一二不能免者。即于疏中出之。使經文不至支離割截。

    一古人著述每多破立。如玄義。懸談等。必先出舊解。方事折衷。今此經上卷。雖有一二家解。不足流通。下卷則惟義疏發隱一書。其中缺略雖多。紕繆則少。縱有一二出入。亦不復辨別是非長短。但自據理直釋而已。若欲委知古今同異。請以義疏發隱對閱。自當知之。

    一戒相結罪重輕。一一本于大小經律。深思細擇。融會貫通。方敢組織成文。使其言簡意盡。并無片言只字。敢任私臆。但不復如毗尼集要。逐節標其出某處耳。倘不相信。請徧閱大藏。極其精通。然后料簡予所不及。賜以教正。予深望焉。

    一大乘律法。雖是一切律之所朝宗。然既通于七眾。故于比丘五篇七聚名義。仍須隱而不說。蓋菩薩比丘。及比丘尼。自應習學毗尼集要。及律藏全書。即于彼中通曉篇聚名義。此中不必更宣。若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只須依此修學。而篇聚名義。尚非分內之所應知。萬萬勿求先知。致成盜法重難。高明之士。信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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