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講 宋明的政治思想》中國政治思想史 呂思勉作品集

    第七講中說:從宋到明的政治思想,觸著了許多根本問題,這句話是怎么講呢?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自宋到明的井田封建論做代表。

    井田封建,如何可行于后世?井田固然是一種平均分配的好方法,然(1)既成為后世的社會,是否但行井田,即能平均分配;(2)不將社會的他方面同時解決,井田是否能行。這都是很顯明的疑問。至于封建,其為開倒車,自然更不必說了。宋元明的儒者,如何會想到這一著呢?關于這一點,我請諸位讀一讀顧亭林先生的《封建論》。原文頗長,今舉其要點如下:

    封建之廢,非一日之故也,雖圣人起,亦將變而為郡縣。方今郡縣之敝已極,而無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貧,中國之所以日弱,而益趨于亂也。何則?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改知縣為五品官,正其名曰縣令。必用千里以內,習其風土之人,任之終身。其老疾乞休者,舉子若弟代。不舉子若弟,舉他人者聽。既代去,處其縣為祭酒,祿之終身。每三四縣若五六縣為郡,郡設一太守,三年一代,詔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督撫司道悉罷。令以下設一丞。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驛丞,曰司倉,曰游徼,曰嗇夫之屬,備設之。令有得罪于民者,小則流,大則殺。其稱職者,既家于縣,則除其本籍。居則為縣宰,去則為流人;賞則為世官,罰則為斬絞。何謂稱職?曰土地辟,田野治,樹木蕃,溝洫修,城郭固,倉廩實,學校興,盜賊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則人民樂業而已。夫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則縣之人民,皆其子姓;縣之土地,皆其田疇;縣之城郭,皆其藩垣;縣之倉廩,皆其囷窌。為子姓,則必愛之而勿傷;為田疇,則必治之而勿棄;為藩垣、囷茆,則必繕之而勿損。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變,必不如劉淵、石勒、王仙芝、黃巢之輩,橫行千里,如入無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從締交之拒,非為天子也,為其私也;為其私,所以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

    他的意思,只是痛于中國的日貧日弱,而思所以救之。而推求貧弱的根源,則以為由于庶事的廢弛;庶事廢弛的根源,他以為由于其專在上。所以說郡縣之制已敝,而將復返于封建。

    自宋至明——實在清朝講宋學的人,也還有這一種意見——主張井田、封建的人很多。他們的議論雖不盡同,他們的辦法亦不一致;然略其枝葉,而求其根本,以觀其異中之間,則上文所述的話,可以算是他們意見的根本,為各家所同具。

    他們的意見,可以說是有對有不對。怎說有對有不對呢?他們以為中國貧弱的根源,在于庶事的廢弛,這是對的。以為庶事廢弛的根源,是由于為政者之不能舉其職,而為政者之不能舉其職,是由于君主私心太重,要把天下的權都收歸一己,因而在下的人,被其束縛而不能有為,這是錯的。須知君主所以要把政治上的權柄,盡量收歸自己,固不能說其沒有私心,然亦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在封建時代,和人民利害相反的是貴族,到郡縣時代,和人民利害相反的是官僚,這話,在第五講中,業經說過了,君主所處的地位,一方面固然代表其一人一家之私,如黃梨洲所云視天下為其私產;又一方面,則亦代表人民的公益,而代他們監督治者階級。這一種監督,是于人民有利的。倘使沒有,那就文官武將,競起虐民,成為歷代朝政不綱時的情形了。渴望而力求之,至于郡縣之世而后實現的,正是這個。至于庶事的廢弛,則其根據,由于征服階級的得勢,一躍而居于治者的地位。他們的階級私利是寄生。為人民做事,力求其少,而剝削人民,則務求其多。此種性質,從貴族遞嬗到官僚,而未之有改。所以大同時代社會內部相生相養良好合理的規則:(1)在積極方向,因治者階級的懶惰而莫之能舉。(2)在消極方面,因治者階級的剝削而益見破壞。(3)而人民方面,則因其才且智者,皆羨治者階級生活的優越,或則升入其中,或則與相結托,所剩的只有貧與弱。因而廢弛的不能自舉,被破壞的不能自保,僅靠君主代他們監督,使治者階級,不能為更進一步的剝削,而保存此貧且弱的狀況。除非被治者起而革命,若靠君主代為監督,其現狀是只得如此的,不會再有進步的。因為君主是立于治者和被治者兩階級之間,而調和其矛盾的;他只能從事調和,而不能根本上偏袒那一階級,所以只做得到這個樣子。這話在第五講中,業已說過了。所以說:他們以為貧弱的根源,在于庶事的廢弛,這是對的。以為廢弛的根源,在于君主,是不對的。天下眼光淺近的人多,治者階級而脫離了君主的監督,那只有所做的事,更求其少,所得的利,更求其多,如何會勤勤懇懇,把所有的一塊土地人民治好呢?若能有這一回事,封建政體,倒不會敝,而無庸改為郡縣了。所以封建之論,的確是開倒車,雖然他們自以為并非開倒車,以為所主張的封建,和古代的封建有別。然而幸而沒有實行,倘使實行起來,非釀成大亂不可。他們有這一種思想,也無怪其然,因為人是憑空想不出法子的,要想出一種法子來,總得有所依傍。我們今日,為什么除掉專制、君憲、共和、黨治之外,想不出什么新法子來呢?只因其無所依傍。然他們當日,陳列于眼前的政體,只有封建、郡縣兩種。郡縣之制,他們既認為已敝而不可用,要他們想個法子,他們安得不走上封建的一條路呢?他們這種主張,如其要徹底實行,則竟是一種革命,自然是時勢所不許,然就部分而論,則不能說他們沒有實行。所謂部分的實行,并不是說他們曾有機會試行封建,亦不是說他們曾經大規模試辦過井田。然而辟土地,治田野,蕃樹木,修溝洫,固城郭,實倉廩,興學校,屏盜賊,完戍器,總而言之,是反廢弛而為修舉,則不能說他們沒有部分的實行過,他們做封疆大吏、地方長官及紳士的,對于這許多事情,都曾盡力實行。他們并知道治化的良否,不盡系于政治,而亦由于社會,所以凡有關風俗之事,如冠、婚、喪、祭之禮等,都曾研究、討論,定有規制,盡力提倡,示范實行。在這方面有功勞的,尤其是關學一派。他們這種舉動,并不能說沒有功勞,在今日宋明理學衰落之世,我們若留心觀察,則見社會上還有許多地方自治的遺跡,或者自相約束扶助的規則,還都是這一個時代的儒者研究、制定、提倡、示范的功勞。改進社會,原有急進和漸進兩種手段:前者是革命行為,把舊的都破壞了,然后徐圖建設。后者是進化派的學者所主張的,在舊秩序之下,將新的事業,逐漸建設起來,達到相當的時機,然后把舊的障礙物一舉除去。淺人每以二者為相反,其實是相成的。該取何種手段,只看特定社會的形勢。而取了革命手段,進化派的事業,還是要補做的。我們所以要革命,只因舊的勢力,障礙得太厲害了,不將他推翻,一切新的事業,都不容我們做,所以不得不把他先行打倒;然而打倒他,只是消極的舉動,既把舊勢力打倒之后,新事業自然要逐漸舉辦的。如其不行,則從前的革命,就變做無意識的舉動了。至于進化派,并不是不要打倒舊勢力,只是手段上以先建設新的,后打倒舊的為適宜。所以革命正所以助進化,進化的目的,正在于革命,二者是相需而成的。每革命一次,舊勢力總要被破壞一些;每建設一事,新勢力總要增長一些。淺人徒見革命之后,舊勢力依然回復,便以為這一次的革命是徒勞;建設一事,不久旋即廢墜,便以為此舉是毫無效果,這真是淺人之見。中國的社會,將來總是要大改革的,要改革,總是要反廢弛而為修舉的。從有宋以來,理學家研究、制定、提倡、示范的舉動,實在替社會播下一個改革的種子,所以說,不能算他們無功。

    在宋朝,既有這種大改革的見解,自然有人要想憑藉政治之力來實行;而在舊時政治機構之下,要想借政治的力量來實行改革,自然免不了弊竇。這話,在第六講中,亦業已說過。當這時代,自然有如第二講所說,偏于痛惡現狀之壞,而不措意于因改革而致弊的人;也有專注重于改革之難,而不肯輕言改革的人;其結果,就形成熙寧時的新舊黨。從來論黨的人,每將漢朝的甘陵,唐朝的牛李,和宋朝的新舊黨,并為一談,這是大錯。漢朝的甘陵,只是一班輕俠自喜、依草附木之徒,再加以奔走運動,營求出身,以及有財有勢,標榜聲華之士,以致鬧成黨錮之禍;唐朝的牛、李,只是官僚相排擠,哪里說得上政見?宋朝的新舊黨,卻是堂堂正正,各有其政見的。固然新舊黨中,各有壞人;新舊黨互相排擠報復,也各有不正當的手段;然而不害其為有政見。他們對于多種政治問題,都有不同的見解;而其見解,都是新黨代表我所謂進化派,舊黨代表我所謂保守派的。舊時的議論,都左袒舊黨;現在的議論,則又左袒新黨;其實二者是各有長短的。新黨的所長,在于看透社會之有病而當改革,而且有改革的方案;而其所短,則在于徒見改革之利,而不措意于因改革所生之弊。舊黨攻擊因改革所生之弊,是矣,然而只是對人攻擊,而自己絕無正面的主張,然則當時的政治是好了,不需改革了么?明知其不好,亦只得聽其自然了么?我們倘使提出這個問題來,舊黨亦將無以為對。所以我說他們是各有長短的。我對于他們的批評則如次:

    國家和社會的利害,不是全然一致的,又不是截然分離的。因為國家的內部,有階級的對立:凡國家的舉動,總是代表治者階級,壓迫被治階級的;所以國家和包含于國家中的人,利害總不能一致。然而在或種情形之下,則國家和全體社會的利害,是一致的;尤其是在對外的時候。因為別一個國家,侵入或加壓迫于這一個國家,則最大多數的國民,必同蒙其不利。所以當這時候,國民應當和國家協力以對外。國家所要求于國民,不都是正當的——如為治者階級的利益的時候——但因對外之故,而對于國民有所要求,則為合理。因為這是為著國民全體——至少是最大多數的利益。然而在實際,則其所要求,仍宜有一個限度。這不是道理上應該不應該的問題,而是手段上適宜不適宜的問題。因為國家有所求于國民,其事必須辦得好;如其辦不好,則是國民白受犧牲,國家亦無益處了。國家所恃以辦事的是官僚。官僚在監督不及之處,是要求自利的。官僚的自利,而達到目的,則上無益于國,而下有損于民的。固然,官僚階級中也有好人;而一國中監督官僚的人,其利害也總是和國與民相一致的;然而這總只是少數。所以國家所辦的事,宜定一最大限度,不得超過;而這最大限度的設定,則以(1)必要,(2)監督所能及,不至非徒無益,反生他害為限。熙寧時新黨之弊,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大,而舊黨之弊,則又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小;二者皆不得其中,即皆不適當。

    試舉一實事為例:在北宋時,北有遼,西有夏,民族競爭,形勢極為嚴重,自然不能無兵。宋朝是養兵百萬而不可以一戰的。募兵的制度,達于極弊。王安石主張用民兵,自然也有其極大的理由。但是實際如何呢?我們試看《宋史·兵志》所載反對方面的話。司馬光說:

    兵出民間,雖云古法,然古者……自兩司馬以上,皆選賢士大夫為之,無侵漁之患,故卒乘輯睦,動則有功。今……保長以泥棚除草為名,聚之教場,得賂則縱,否則留之。……又巡檢指使,按行鄉村,往來如織。保正保長,依倚弄權,坐索供給,多責賂遺,小不副意,妄加鞭撻,蠶食行伍,不知紀極。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無以供億。愁苦困弊,靡所投訴。流移四方,襁屬盈路。又朝廷時遣使者,遍行按閱,所至犒設賞賚,糜費金帛,以巨萬計。此皆鞭撻下民,銖兩丈尺而斂之,一旦用之如糞土。

    王巖叟說:

    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湯火。未必皆法之弊。蓋由提舉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朝廷知教民以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別為一司以總之,而不知擾之太煩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則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民之言曰:教法之難,不足以為苦,而羈縻之虐有甚焉;羈縻不足以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為苦,而誅求之無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罷,方干方營而去,此羈縻之所以為苦也;其教也,保長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檢之指使,與巡檢者又交撻之,提舉司之指使,與提舉使之干當公事者,又互鞭之,提舉之官又鞭之。一有逃避,縣令又鞭之。人無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為苦也。創袍市中……之類,其名百出。故父老之諺曰:“兒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場。”非虛語也。都副兩保正,大小兩保長,平居于家,婚姻喪葬之問遺,秋成夏熟,絲麻谷麥之要求,遇于城市飲食之責望,此迫于勢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藝不如法為名,而捶辱之無所不至。又所謂巡檢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貪而冒法,不顧后禍,有逾于保正保長者。此誅求之所以為甚苦也。又有逐養子,出贅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斷其指,炙其肌膚,以自殘廢而求免者;有盡室以逃而不歸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者逃,則法當督其家出賞錢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當未至于逃,至于逃,則其窮困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縣常有數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訴于公庭。……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馬,皆令借供逐場教騎,終日馳驟。往往饑羸,以至于斃。誰復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誤借供,遂有追呼笞責之害。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則有抑令還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馬為禍。此皆提舉官吏,倚法以生事,重為百姓之擾者也。……臣觀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毫發愛百姓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干當官,大獄相繼,今猶未已……安知其發不有甚于此者?

    這許多話,我們決不能因同情新黨而指為子虛。王安石所行之法,無一不意在福國利民,而當時舊黨,皆出死力反對,其原因就在于此。舉此一事,其余可以類推。然則新法都行不得?都只好不行么?司馬光《疏》中又說:“彼遠方之民,以騎射為業,以攻戰為俗,自幼及長,更無他務。中國之民,大半服田力穡,雖復授以兵械,教之擊刺;在教場之中,坐作進退,有以嚴整;必若使之與敵人相遇,填然鼓之,鳴鏑始交,其奔北潰敗,可以前料,決無疑也。”梁任公作《王荊公傳》,說:如此,則“只好以臣妾于北虜為天職。此言也,雖對于國民而科以大不敬之罪可也”。這話以理言之,固然不錯,然感情終不能變更事實,我們就不該因感情而抹殺事實。司馬光的話,說不是當時的事實,也是斷乎不能的。然則如之何而可呢?我說:中國不能如北狄之舉國皆兵,這是事實;不能為諱,而亦不必為諱。因為我們的社會,進化了,復雜了,當然不能像他們這樣舉國一律,所以不足為辱。而且以中國之大,要抵御北狄,也用不到舉國皆兵——兩民族的爭斗,并不限于兵爭。文化經濟等各方面,都是一種競爭。我們的社會復雜了,可以從各方面壓伏北狄,就是我們從多方面動員攻擊。——所以不足為憂。固然兵爭是兩國競爭時一種必要的手段,不可或缺。中國人固然不能如北狄之舉國皆兵,然而以兵力抵抗北狄,亦自有其必要的限度。以中國之大,說在這一個限度以內的兵,而亦練不出,亦是決無此理的。須知社會進化了,則各階級的氣質不同。其中固然有不適宜于當兵的人,而亦必有一部分極適宜于當兵之人。然則以中國之大,并不是造不出強兵來,不過造之要得其法罷了。造之之法如何呢?我們看司馬光說:

    臣愚以為悉罷保甲使歸農;召提舉官還朝。量逐縣戶口,每五十戶,置弓手一人。……募本縣鄉村戶有勇力武藝者投充。……若一人缺額,有二人以上爭投者,即委本縣令尉,選武藝高強者充。或武藝衰退者,許他人指名與之比較。若武藝勝于舊者,即令充替。……如此,則不必教閱,武藝自然精熟。

    王巖叟又說:

    一月之間,并教三日,不若一歲之中,并教一月……起教則與正長論階級,罷教則與正長不相誰何。

    再看《舊唐書·李抱真傳》:

    為懷、澤、潞觀察使留后。……抱真密揣山東當有變,上黨且當兵沖。是時乘戰余之地,土瘠賦重,人益困,無以養軍士。籍戶丁男,三選其一。有材力者,免其租徭,給弓矢,令之曰:“農之隙,則分曹角射;歲終,吾當會試。”及期,按簿而征之。都試以示賞罰,復命之如初。比三年,則皆善射。抱真曰:軍可用矣。于是舉部內鄉,得成卒二萬。前既不廩費,府庠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天下稱昭義步兵冠諸軍。

    抱真的得力,就在乎僅令其分曹角射,而并不派什么提舉巡檢等等去檢閱;亦不立正長等等名目,使其本來同等者,忽而生出等級來,所以沒有宋朝保甲之弊,而坐收其利。然則王巖叟要人民和正長不相誰何,實在是保甲的要義;而司馬光說不必教閱,武藝自然精熟,亦非欺人之談了。有一位律師先生,曾對我說:“我們當律師的人,是依據法律而綁票。”——實在就是借法律做護符而綁票。當階級對立之世,誰不想綁票?只是苦于沒有護符罷了,如何好多立名目,大發護符呢?王安石作《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時曾說:

    夫合天下之眾者財,理天下之財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有財而莫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得也。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為先急,而況于后世之紛紛乎?

    他所謂阡陌閭巷的賤人,就是土豪和有商業資本的人。他深知他們是與平民處于對立的地位的,彼此利害不相容,非有以打倒之不可。然所恃以打倒他們的卻是吏,吏也是和人民處于對立的地位的,其利害,也是彼此不相容。固然,現在政治上不能不用吏,然而吏是離不開監督的,一離開監督,就出毛病。所以政治家最要的任務是:自量其監督之力所能及。在此范圍之內,則積極進行,出此范圍以外,則束手不辦。王安石之徒所以失敗,就由于不知此義。我曾說:王安石的失敗,是由于規模太大,倘使他專以富國強兵為目的,而將一切關涉社會的政策,擱置不辦;或雖辦而縮至相當的限度,則(1)所辦之事,實效易見;(2)流弊難生;(3)不致引起他人的反對,而阻力可以減少;必可有相當的成功。如此,對于遼夏,或可以一振國威,而靖康之禍,且可以不作,所以我們目光不可不遠,志愿不可不大,而腳步不可不著實,手段不可不謹慎,凡政治家,都該知此義。

    中國之貧且弱,并非由于物質的不足,而全是一個社會組織不善,和人民未經訓練的問題。這種思想,是宋人所通有的,不過有人魄力大,要想實行;有人魄力小,就止于發議論;而其言之又有徹底和不徹底罷了。譬如蘇軾,是王安石的反對黨,然而他對制科策說,要取靈武:

    則莫若捐秦以委之。使秦人斷然,如戰國之世,不待中國之援,而中國亦若未始有秦者……則夏人舉矣。

    當時宋以全國之力,不能克西夏,而蘇軾反欲以一秦當之,豈不可怪?然而一地方的實力,并非不足用,不過不善用之,所以發揮不出來罷了。當南宋之世,賀州的林勛,曾獻一種《本政書》。他又有《比較書》二篇。《比較書》說:

    桂州地東西六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尺計之,為方百里之國四十。當墾田二百二十五萬二千八百頃;有田夫二百四萬八千;出米二十四萬八千斛;祿卿大夫以下四千人;祿兵三十萬人。今桂州墾田約萬四十二頃;丁二十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五;稅錢萬五千余緡;苗米五萬二百斛有奇;州縣官不滿百員;官兵五千一百人。

    他所說古代田畝人口收入支出之數,固然不免夸大——因為古書本是計算之辭,并不是事實。所說當時墾田丁口之數,亦非實際的情形——因為必有隱匿。然而今古的相懸,要不能不認事實。如此,則后世的人民,富厚快樂,必且數十百倍于古了,然亦未見其然。然則上所不取之財,到哪里去了呢?這自然另有剝削的人,取得去了。——官和兵的數目雖減,要人民養活的人,其實并沒有減。然則社會的貧窮,實在是組織不善之故。以此推之,其弱,自然也是訓練之不得其法了。照他的《本政書》說:茍能實行他的計劃,則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而租稅的收入,則十年之后,民之口算,官之酒酤,與凡茶、鹽、香、礬之榷,皆可弛以予民。如欲以一秦之力,獨取西夏,自非有類乎這一種的組織不可,不過蘇軾不曾詳立計劃罷了。所以一時代中的人物,其思想,總是相像的;有時候看似不同,而實際上仍有其共通之點。

    講到教化問題,宋朝人也有其觸著根本的見解。我們于此,請以歐陽修的《本論》為代表。《本論》說:

    佛法為中國患千余歲,世之卓然不惑而有力者,莫不欲去之;已嘗去矣,而復大集;攻之暫破而愈堅,撲之未滅而愈熾,遂至于無可奈何。是果不可去邪?蓋亦未知其方也。夫醫者之于疾也,必推其病之所自來,而治其受病之處。病之中人,乘乎氣虛而入焉。則善醫者不攻其疾,而務養其氣,氣實則病去,此自然之效也。……佛為夷狄,去中國最遠,而有佛固已久矣。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于天下;于此之明,雖有佛無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闕,禮義廢,后二百余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闕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昔堯舜三代之為政,設為井田之法,藉天下之人,計其口而皆授之田。……使天下之人,力皆盡于南畝,而不暇乎其他。然又懼其勞且怠而入于邪僻也……于其不耕休力之時,而教之以禮。……飾之物采而文焉,所以悅之,使其易趣也;順其情性而節焉,所以防之,使其不過也。然猶懼其未也,又為立學以講明之。……其慮民之意甚精,治民之具甚備,防民之術甚周,誘民之道其篤。……耳聞目見,無非仁義;樂而趣之,不知其倦;終身不見異物,又奚暇夫外慕哉?……及周之衰,秦并天下,盡去三代之法,而王道中絕,后之有天下者,不能勉強,其為治之具不備,防民之漸不周;佛于此時,垂乘而出,千有余歲之間,佛之來者日益眾,吾之所為者日益壞。井田最先廢,而兼并游惰之奸起。其后……教民之具,相次而盡廢,然后民之奸者,有暇而為他,其良者,泯然不見禮義之及已。……佛于此時,乘其隙,方鼓其雄誕之說而牽之,則民不得不從而歸矣。

    此篇對于史事的觀察,未必正確,然宗教的根源,乃是社會的缺陷,則其說確有至理。現在請引我所作的《大同釋義》一段:

    宗教果足以維持民心,扶翼民德,使之風淳俗美,漸臻上理邪?宗教者,社會既缺陷后之物,聊以安慰人心,如酒之可以忘憂云爾。宋儒論佛教,謂其能行于中國,乃由中國禮義之教已衰,故佛得乘虛而入;亦由制民之產之法已敝,民無以為生,不得不托于二氏以自養。斯言也世之人久目為迂闊之論矣,然以論宗教之所由行,實深有理致,不徒可以論佛教也。世莫不知宗教為安慰人心之物,夫必其心先有不安,乃須有物焉以安慰之,此無可疑者也。人心之不安,果何自來哉?野蠻之民,知識淺陋,日月之運行,寒暑之迭代,風雨之調順與失常,河川之安流與泛濫,皆足以為利為害,而又莫知其所以然,則以為皆有神焉以司之,乃從而祈之,而報之,故斯時之迷信,可謂由對物而起。人智既進,力亦增大,于自然之力,知所以御之矣;知祈之之無益,而亦無所事于報矣;此等迷信,應即消除,然宗教仍不能廢者,何也?則社會之缺陷為之也。“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但恨在世時,飲酒不得足;無論其為大為小,為公為私,而皆有一缺陷隨乎其后,人孰能無所求?憾享用之不足,則有托生富貴之家等思想焉;含冤憤而莫伸,則有為厲鬼以報怨等思想焉。凡若此者,悉數難終,而要皆社會缺陷之所致,則無疑也。人之所欲,莫甚于生,所惡莫甚于死,缺憾不能以人力彌補者,亦莫如生死;故佛家謂生死事大,無常迅速,借此以畏怖人。天國凈土諸說,亦無非延長人之生命,使有所畏,有所歆耳。然死果人之所畏邪?求生為人欲之一,而人之有欲,根于生理。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氣既衰,則皆無是戒焉。然則血氣澌滅而至于死,亦如倦者之得息,勞者之知歸耳,又何留戀之有?《唐書·黨項傳》謂其俗,老而死,子孫不哭,少死以為夭枉,乃悲。此等風俗,在自命為文明之人,必且誚其薄,而不知正由彼之社會,未甚失常,生時無甚遺憾,故死亦不覺其可悲也。龜長蛇短,人壽之修短,固不系其歲月之久暫,而視其心事之了與未了;心事茍百未了一,雖逮大齊,猶為夭折也,曷怪其眷戀不舍?又曷怪旁觀者之悲慟哉?夫人之所欲,莫甚于生,所惡莫甚于死,不能以人力彌補者,亦莫如生死,然其為社會之所為,而非天然之缺憾猶如此,然則宗教之根柢,得不謂為社會之缺陷邪?儒者論郅治之極,止于養生送死無憾,而不云死后有天堂可升,凈土可入,論者或譏其教義不備,不足以普接利鈍,而惡知夫生而有欲,死則無之,天堂凈土,本非人之所愿欲邪?故曰宋儒論佛教之言,移以論一切宗教,深有理致也。

    又一段說:

    孔子果圣人乎?較諸佛、回、耶諸教主,亞里斯多德、柏拉圖、康德諸大哲如何?此至難言也。吾以為但論一人,殆無從比較。若以全社會之文化論,則中國確有較歐洲、印度為高者。歐、印先哲之論,非不精深微妙,然或太玄遠而不切于人生;又其所根據者,多為人之心理,而人之心理,則多在一定境界中造成,境界非一成不變者,茍舉社會組織而丕變之,則前此哲學家所據以研求,宗教家所力求改革者,其物已消滅無余矣,復何事研求?孰與變革邪?人之所不可變革者何事乎?曰:人之生,不能無以為養;又生者不能無死,死者長已矣,而生者不可無以送之;故“養生送死”四字,為人所必不能免,余皆可有可無,視時與地而異有用與否焉者也。然則惟“養生送死無憾”六字,為真實不欺有益之語,其他皆聊以治一時之病者耳。今人率言:人制馭天然之力太弱,則無以養其生,而人與人之關系,亦不能善。故自然科學之猛晉,實為人類之福音。斯言固然,然自然科學,非孤立于社會之外,或進或退,與社會無干系者也。社會固隨科學之發明而變,科學亦隨社會之情形,以為進退。究之為人之利與害者,人最切而物實次之。人與人之關系,果能改善,固不慮其對物之關系不進步也。中國之文化,視人對人之關系為首要,而視人對物之關系次之,實實落落,以“養生送死無憾”六字為言治最高之境;而不以天國、凈土等無可征驗之說誑惑人。以解決社會問題,為解決人生問題之方法,而不偏重于個人之修養。此即其真實不欺,切實可行,勝于他國文化之處;蓋文化必有其根源,中國文化,以古大同之世為其根源,故能美善如此也。

    看這兩段,就可知宋儒的論宗教,確能觸及根本問題了。

    宋儒的政治思想,還有一點,很可注意的,就是徹底。其徹底,一見之于王霸之辨,一見之于君子小人之辨。

    王霸之辨,就是一系根本之計,一止求目前見功。根本之計,是有利無弊的。只求目前見功,則在這一方面見為利,在別一方面即見為害。或者雖可解決一時的問題,而他日的遺患,即已隱伏。譬如訓練人民,使能和別國競爭,這是好的,然亦可隱伏他日之患。從前明朝倭寇滋擾時,福建沿海人民,有一部分,頗能自相團結,以御外侮。這自然是好的。但是到后來,外侮沒有了,而(1)習于戰斗之民,其性質業已桀驁不馴;(2)社會上有種種不妥洽的問題;(3)人民的生計,又不能解決;于是械斗之風大盛,且有專以幫人械斗為業的。因這一班人的挑唆鼓動,而械斗之風更甚。我說這話,并非說外侮之來,無庸訓練人民,以從事于斗爭。外國人打得來,我們豈能不和他打?要和他打,如何能不訓練人民呢?但是人民固須訓練之,以求其武勇,而(1)因此而發生的別種弊害,亦須在可能范圍內,設法減免。(2)且其提倡,只可以必要之度為限,否則徒為將來“轉手”時之累。——須知什么事,都不能但論性質,而要兼論分量。且性質和分量,原是一事。譬如服藥,若超過適宜的分量,其所刺激起的生理作用,就和用適宜的分量時,大不相同了。這本是很明白的道理。但(甲)天下人,輕躁的居多,精神專注在一方面,就把別一方面,都拋開了。(乙)又有一種功名心盛的人,明知如此,而亦愿犧牲了別一方面,以求眼前之速成。(丙)再有一種諂佞之徒,明知其然,而為保持飯碗,或貪求富貴起見,不恤依附急功近名之士。于是不顧其后的舉動就多,而隱患就潛伏著了。天下事件件要從根本上著手,原是事勢所不許,“急則治標”,“兩利相較取其重,兩害相較取其輕”,原是任何人所不能免。但在知道標本之別,又無急功近名之心的人做起來,則當其致力一事之時,即存不肯超過限度之念;或者豫為他日轉手之計。如是,則各方面都不虞偏重,禍根好少植許多了。所以立心不同的人,其所做的事,雖看似相同,而實有其大不同者在,所謂“共行只是人間路,得失誰知霄壤分”也,宋儒所以注重于王霸之辨,其原因就在于此。

    有一種人,用他去辦事,是弊上加弊,另一種人,用他去辦事,則是維持現狀,不致更壞,前面已經說過了。最好的自然是去弊加利。但才德兼全的人,很是少見,如其不然,則與其用弊上加弊的小人,毋寧用維持現狀的君子。這種得失,是顯而易見的。但是世人往往喜用小人,這是為什么呢?明知其惡,專為其便辟側媚而用之的,就不必說了;誤以其為好人而用之的人,其心原是大公無私的;誤以為用了小人,能夠弊少利多;殊不知小人全是行虛作假。假,本身就是弊。所以用了小人,能夠使主持政治的人,全不知道政局的真相,大禍已在目前,還以為絕無問題,甚或以為大福將至。小人之所以能夠蒙蔽,全在一個“忍”字,明知共事之有害,而為一己之功名富貴起見,則能夠忍而為之。而作偽以欺其上,則于心能安。種種作偽的情形,固不能欺在下的人,而彼亦恬然不以為恥。人是監督不盡的。隨事而監督之,勢將勞而不可遍,所以用人必當慎辨其心術。

    這兩端,是世所目為迂闊的,然而在行政上,實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凡事從根本上做起,既為事實所不許,則應付一時一事之術,大勢亦不能不講,這是所謂政治手腕。天下的體段太大了,一定要從根本上做起,深恐能發而不能收,倒還不如因任自然,小小補苴的好。這兩種思想,前一種近于術家,后一種卻近于道家了。宋朝的蜀學,就是這種性質。老蘇和早年的大蘇,是前一種思想,大蘇到晚年,就漸近于后一種思想了。此種思想,歷代都有,蜀學在宋朝,也不算時代的特色;所以今不深論。

    宋、元、明三朝的思想,都是發源于宋朝的,其規模,也都是成立于宋朝的;元、明只是襲其余緒罷了。政治思想到明末,卻有一種特色,那就是君主和國家的區別,漸漸明白。這是時勢之所迫。(1)因為明代的君主,實在太昏愚了,朝政實在太紊亂了。看夠了這種情況,自然使人覺悟君主之為物,是無可希望的;要澄清政治之源,自非將君主制度打倒不可;(2)又宋、元兩朝,中國備受異民族的壓迫,明朝雖得恢復,然及末年,眼看建州女真又要打進來了。被異民族征服,和自己國內王朝的起仆,不是一件事,也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也能使人知道王朝和國家的區別,且能使人覺悟幾分民族主義。這兩者,前者是黃梨洲《原君》《原臣》之論。后者是顧亭林有亡國——今之王朝——有亡天下——今之國家——之說。現在人人知之,今亦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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