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秉和撰。十一卷,附錄一卷。民國二十三年(1934)刊本。作者嘗以十余年之力著《焦氏易林注》十六卷,又輯其平日隨注于《易林》簡冊上下四旁以參證詁訓《易》義者,裒為是編。書名蓋取以焦氏《易林》解詁《周易》之意。其書匯錄札記,無有先后次序,書首《凡例》云:“閱者以隨筆視之可也。”卷一至十一,收其說三百二十三則,《補遺》二十五則,凡三百四十八則;末附錄《左傳國語易象解》一卷。全書大旨,謂焦氏《易林》所載逸象,有對象、覆象、大象、半象等,多至一百數十例,為東漢《易》家所不知,故東漢《易》說多誤;用此逸象參解《易》辭,則舊所不解者均可豁然開通。其所釋《左傳》、《國語》中之《易》象,亦據《易林》逸象為說。王樹柟《焦氏易詁序》稱:此書“使前漢之《易》說晦而復明,不但為焦氏之功臣,而抑亦西漢先師之厚幸也。”然讀此書者,又當與作者所撰《焦氏易林注》相對照研討,則可窺其學說之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