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義法第二十九》春秋繁露譯注 董仲舒作品集

    【題解】

    仁義法,即仁與義的法則、標準。本篇闡述了《春秋》的宗旨,強調:“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作者贊賞“絕亂塞害于將然而未形之時”,提倡“躬自厚而薄責于外”,并且提出“鳥獸昆蟲莫不愛”的觀點。《繁露》別篇強調仁,此篇則仁義并舉,以免統治者偏于治人,不知自治。

    《春秋》之所治(1),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2)。以仁安人(3),以義正我(4),故仁之為言人也(5),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6)。仁之于人,義之于我者,不可不察也。眾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7),而以義設人(8),詭其處而逆其理(9),鮮不亂矣。是故人莫欲亂,而大抵常亂,凡以闇于人我之分(10),而不省仁義之所在也(11)。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12),雖厚自愛,不予為仁。

    【注釋】

    (1) 治:研究,處理。

    (2) “所以治人”二句:《易·系辭傳》:“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墨子·天志中》:“今天下之君子欲為仁義者。”《莊子·天下篇》:“孔子曰:‘要在仁義。’”

    (3) 以仁安人:用仁愛思想安撫別人。

    (4) 以義正我:用義的原則要求自己。《漢書·杜欽傳》杜欽對策:“王者法天地,非仁無以廣施,非義無以正身。克己就義,恕以及人,《六經》之所以上也。”董仲舒講義與我,在訓詁學上是有根據的。義,繁體字為“義”,上羊下我。形近。義、儀、我,古音相同。在形音方面有相同者,多可互訓。

    (5) 仁之為言人:仁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別人的。

    (6) 言名以別:一說出名稱,就已經區別開來了。名,名稱文字。以,通“已”,已經。

    (7) 以仁自裕:講仁是為了自己享受。

    (8) 以義設人:以義的原則來要求別人。設人,對待別人。設,施、對待。

    (9) 詭其處而逆其理:用錯了地方而違背了道理。詭,違背、違反。

    (10) 凡以闇于人我之分:全句大意是說,分不清人與我的區別。

    (11) 不省仁義之所在:不清楚仁義應該分別用于何處。

    (12) 被:蒙受。

    【譯文】

    《春秋》所研究的,是別人與自我的關系。用來研究別人與自我關系的范疇,是仁與義。用仁安定別人,用義端正自我,所以仁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別人的,義是用來表述怎樣對待自我的,一說出名稱就已經區別開來了。用仁對待別人和用義對待自我的關系,是不可以不明察的。許多人不明察這一點,相反講仁是為了自己享受,而用義的原則來要求別人,用錯了地方而違背了道理,這樣社會就很少有不混亂的。所以人們是不愿意社會混亂的,社會卻常常很混亂,大都是因為人們不明白別人與自我的分別,不清楚仁義應該分別用于何處。所以《春秋》提出仁義的法則,仁的法則在愛別人,不在愛自我;義的法則在端正自我,不在端正別人。自己不正,即使能端正別人,他也不能算義;別人沒有蒙受到他的愛,他即使非常愛自己,也不承認他為仁。

    昔者,晉靈公殺膳宰以淑飲食,彈大夫以娛其意(1),非不厚自愛也,然而不得為淑人者(2),不愛人也。質于愛民(3),以下至于鳥獸昆蟲莫不愛。不愛,奚足謂仁?仁者,愛人之名也。巂,《傳》無大之之辭(4),自為追(5),則善其所恤遠也。兵已加焉,乃往救之,則弗美;未至,豫備之,則美之,善其救害之先也。夫救蚤而先之,則害無由起,而天下無害矣。然則觀物之動,而先覺其萌,絕亂塞害于將然而未形之時,《春秋》之志也。其明至矣。非堯、舜之智,知禮之本,孰能當此?故救害而先知之,明也。公之所恤遠,而《春秋》美之。詳其美恤遠之意,則天地之間,然后快其仁矣。非三王之德,選賢之精,孰能如此?是以知明先,以仁厚遠。遠而愈賢、近而愈不肖者,愛也。故王者愛及四夷,霸者愛及諸侯,安者愛及封內(6),危者愛及旁側(7),亡者愛及獨身。獨身者,雖立天子、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無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8),蓋愛獨及其身者也。故曰:仁者愛人,不在愛我,此其法也。

    【注釋】

    (1) “晉靈公”二句:膳宰,掌管膳食的小官。淑,善,此處作動詞用,改善的意思。《公羊傳》宣公六年:“膳宰也,熊蹯(fán)不熟,公怒,以斗擊而殺之,支解,使人棄之。”又:“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然后處乎臺上,引彈而彈之,己趨而避丸,是樂而已矣。”《左傳》宣公二年:“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墻,從臺上彈人,而觀其避丸也。宰夫胹(ér)熊蹯不熟,殺之,置諸畚(běn),使婦人載以過朝。”晉靈公想吃熊掌,廚子煮熊掌未熟,靈公急于吃卻吃不成,就將廚子打死,肢解后,讓人抬走并拋棄掉。為了自己的吃而殺人,對自己厚愛,卻不愛別人。在臺上用彈丸打入朝的大夫,看到他們的躲避之舉而以此取樂,也是厚愛自己而不愛別人的表現。

    (2) 淑:好,善良。

    (3) 質:同“摯”,誠懇的意思。

    (4) “巂(xī),《傳》無大之之辭”二句:巂,春秋時齊國地名,亦作“酅”,在今山東東阿西南。《傳》,指《公羊傳》。大之,稱贊這件事。《春秋》僖公二十六年載:“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公羊傳》:“其言至巂弗及何?侈也。”侈,也是稱許的話,但程度不及“大”。

    (5) 自為追:盧文弨云:“莊公十八年:‘公追戎于濟西。’《傳》曰:‘大其為中國追也。’又曰:‘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今案:此亦當有‘公追戎于濟西’六字,方可接下文。”盧說可從。意即:魯莊公追逐戎狄到濟西,是自己主動追逐的。這是贊揚預防為先。濟西,濟水之西,在今山東菏澤東南。

    (6) 安者愛及封內:使國家安定的君王只愛他本國的人民。封內,即國內。封,疆界。

    (7) 旁側:指身邊的人,左右的親信。

    (8) 梁亡:《春秋》僖公十九年載:“梁亡。”《公羊傳》曰:“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梁,國名,故地在今陜西韓城南,亡于魯僖公十九年(前641)。

    【譯文】

    從前,晉靈公殺死他的廚子以便改善飲食,用彈弓彈大夫而以此取樂。這不是他不愛自己,但不能算善良的人,因為他不愛別人。真誠地愛護人民以及萬物,以至于對鳥獸昆蟲也沒有不愛護的。沒有愛心,怎么能說是仁呢?所謂仁,就是愛人的概念名稱。魯僖公追趕齊軍到巂地,《公羊傳》談到這件事時沒有使用高度稱贊的話,魯莊公追逐戎狄到濟西,是自己主動追逐的,《公羊傳》就贊美他憂慮長遠。像魯僖公那樣等敵人已來侵犯邊境,才去拯救,就不贊美他;像魯莊公那樣在敵人未到的時候,預先防備,就贊美他,這是贊美他能事先防止禍害。在禍害產生之前就防止它,那么禍害就無從產生,天下就沒有禍害了。這樣看來,《春秋》的心志就是:觀察事物的運動,事先發現苗頭,把禍亂消滅在將要發生而尚未成形的時候。這種智慧真是高明到了極點。如果不是具備堯、舜那樣的智慧,知道禮的根本,怎么能做到這一點呢?所以事先防止禍害,這是智慧高明的表現。魯莊公所憂慮的十分長遠,《春秋》就贊美他。如果仔細地體會《春秋》對魯莊公憂慮長遠進行贊美的意旨,那么天地之間的萬物,都會因為他們的仁愛而感到快樂了。如果不是具備三代圣王的德行,不是從賢才中選出來的精英,怎么能做到這一點呢?所以智慧高明就能事先知道事物的發展,仁愛深厚就會施及遠方的人。施與得,越遠就越賢能,越近就越不肖,這就是愛。所以能成圣王的人,他的愛遠及四方夷狄,能成霸主的人會愛其他的諸侯,使國家安定的君主只愛他本國的人民,使國家危難的君主只愛他身邊的人,使國家滅亡的君主只愛他自己。只愛他自己的人,即使處于天子、諸侯的位置,也不過是獨夫罷了,沒有臣民愿供他差遣。這樣的人,別人不去滅亡他,他自己也會滅亡。《春秋》沒有說征伐梁國的國家而說梁國滅亡了,因為梁國君主是只愛他自己的人。所以說:仁人愛護別人,而不在于愛護自我,這就是仁的法則。

    義云者,非謂正人,謂正我。雖有亂世枉上(1),莫不欲正人,奚謂義?昔者,楚靈王討陳、蔡之賊(2),齊桓公執袁濤涂之罪(3),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闔廬能正楚、蔡之難矣(4),而《春秋》奪之義辭,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于諸侯(5),無所能正,《春秋》予之有義,其身正也,趨而利也。故曰:義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無之而求諸人(6),我有之而誹諸人(7),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何可謂義?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8),以此操之(9),義之為言我也。故曰:有為而得義者,謂之自得;有為而失義者,謂之自失;人好義者,謂之自好;人不好義者,謂之不自好。以此參之,義,我也,明矣。

    【注釋】

    (1) 枉上:即枉君,指邪曲不正之君。

    (2) 楚靈王討陳、蔡之賊:事載《春秋》昭公八年。說詳本書《王道篇》。

    (3) 齊桓公執袁濤涂之罪:事載《春秋》僖公四年。說詳本書《精華篇》。

    (4) 闔廬能正楚、蔡之難:事載《公羊傳》定公四年:楚國伐蔡,蔡昭侯求救于吳。伍子胥欲報父仇,勸吳王闔廬興師,敗楚于伯莒。

    (5) 潞子之于諸侯:事載《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潞子,即潞國國君,名嬰兒,其有心為善,但被晉國滅亡。說詳本書《王道篇》。

    (6) 求諸人:責之于人。求,責。《大學》:“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后求諸人,無諸己而后非諸人。”意為“以身作則”,所謂“身教重于言教”。“求”上,舊本皆脫“而”字,《黃氏日鈔》卷五十六所引有“而”字,依下句文例,有“而”字是,今據《黃氏日鈔》補。

    (7) 誹:通“非”,譏諷、責難。

    (8) 一言:即一字。如《老子》五千言,即指五千字。

    (9) 操:把握。

    【譯文】

    “義”所說的,不是端正別人,而是端正自我。即使是處于亂世的邪曲不正的君主,即使不能端正自我也沒有不想端正別人的,怎么能說是義呢?從前,楚靈王討伐了陳國、蔡國的叛賊,齊桓公治了袁濤涂的罪,他們不是不能端正別人,但《春秋》并不贊許,不說他們合乎義,是因為他們自己沒有端正。闔廬能公正地處理楚國和蔡國之間的戰爭,而《春秋》沒有稱許他為義的話,是因為他自己不端正。潞子對于諸侯,不能端正什么,《春秋》卻用義來稱許他,是因為他自身端正。所以說:義的意思在于端正自我,不在于端正別人,這就是義的法則。我沒有的東西卻要求別人有,我已有的東西卻要譏諷別人沒有,這是別人所不能接受的。違背了道理,怎么可以說是義呢?義,是說我的行為適宜;我的行為適宜,然后才可以稱為義。所以,說義,就是把“我”與“宜”合為一個字來說,按這個道理來把握,義的意思說的就是自我。所以說:有行為合乎義的,叫做自得;有行為不合乎義的,叫做自失;喜好義的人,叫做自好;不喜好義的人,叫做不自好。用這些來參證,義的意思是我,就明白了。

    是義與仁殊。仁謂往,義謂來(1);仁大遠,義大近。愛在人,謂之仁;義在我,謂之義。仁主人,義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義者,我也,此之謂也。君子求仁義之別,以紀人我之間(2),然后辨乎內外之分,而著于順逆之處也(3)。是故內治反理以正身(4),據禮以勸福(5);外治推恩以廣施,寬制以容眾。孔子謂冉子曰(6):“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語樊遲曰(7):“治身者,先難后獲。”以此之謂治身之與治民,所先后者不同焉矣。《詩》曰(8):“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先飲食而后教誨,謂治人也。又曰(9):“坎坎伐輻,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后其食,謂治身也。《春秋》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在我書而誹之(10)。凡此六者(11),以仁治人,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于外(12),此之謂也。且《論》已見之(13),而人不察。曰(14):“君子攻其惡,不攻人之惡。”不攻人之惡,非仁之寬與?自攻其惡,非義之全與?此之謂仁造人,義造我(15),何以異乎?故自稱其惡,謂之情;稱人之惡,謂之賊(16)。求諸己,謂之厚;求諸人,謂之薄。自責以備,謂之明;責人以備,謂之惑。是故以自治之節治人,是居上不寬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為禮不敬也。為禮不敬則傷行,而民弗尊;居上不寬則傷厚,而民弗親。弗親則弗信,弗尊則弗敬。二端之政詭于上而僻行之(17),則誹于下。仁義之處,可無論乎?夫目不視,弗見;心弗論,不得。雖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雖有圣人之至道,弗論,不知其義也。

    【注釋】

    (1) “仁謂往”二句:仁是施于別人,向外推廣,所以叫“往”;義是責于自我,所以說是“來”。

    (2) 紀:調節,調理。

    (3) “然后辨乎內外之分”二句:然后辨清內與外的分別,而明白順與逆的地方。義是對自我,是內;仁是對別人,是外。與此相同的,是順;反之,是逆。

    (4) 反理:回到道理,即以道理為依據。

    (5) 勸福:求取更多的幸福。勸,增加、增多。

    (6) 孔子謂冉子曰:下引文源出《論語·子路篇》:“子適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冉子,即指孔子弟子冉有。

    (7) 語樊遲曰:下引文源出《論語·雍也篇》:“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問仁,曰:‘仁者先難而后獲,可謂仁矣。’”先難后獲,先做難的而把獲得放在后面。

    (8) 《詩》曰:下引文見《詩經·小雅·綿蠻》:“道之云遠,我勞如何。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命彼后車,謂之載之。”先飲食后教誨,也是先富后教的思想。

    (9) 又曰:下引文出自《詩經·魏風·伐檀》。砍伐樹木而發出坎坎的聲音,然后用這木料制造車輻。坎坎,伐木聲。輻,車輻。素餐,蘇輿注:“餐,疑作‘食’。此引《詩》第二章。”蘇說可從。案《詩經·魏風·伐檀》共有三章,次章《伐輻》作“素食”,此引“坎坎伐輻”乃《伐輻》之詞,則當作“素食”。素餐或素食,皆指白吃飯。《楚辭·九辨》王逸注:“居住食祿,無有功德,名曰素餐。”

    (10) “小惡在外弗舉”二句:在外國的小過錯就不指出來,在本國的就記載下來而加以批評。《公羊傳》隱公十年:“《春秋》錄內而略外,于外大惡書,小惡不書;于內大惡諱,小惡書。”

    (11) 六:舊本并有此字,俞樾云:“(以上)并無六者,則此‘六’字為衍文。”俞說可從。

    (12) 躬自厚而薄責于外:嚴厲地責備自身的過失而輕微地責備別人的過失。《論語·衛靈公》:“子曰:‘躬自厚而薄責于人,則遠怨矣。’”本文的“外”即“人”。以義要求自己,即厚;對別人寬恕,即薄。這樣可以遠離別人的埋怨。

    (13) 《論》:指《論語》。

    (14) 曰:下引文源出《論語·顏淵》孔子回答樊遲之問時所說:“攻其惡,無攻人之惡。”攻,責備。

    (15) “此之謂仁造人”二句:這就是所謂的仁造福別人,義造就自我。

    (16) 賊:損害,在這里是中傷的意思。

    (17) 二端之政詭于上而僻行之:居于上位的人顛倒了自治與治人的標準而歪曲地去實行。二端,指自治與治人兩個方面。政,同“正”,標準。詭,違背、顛倒。

    【譯文】

    這樣,義與仁不同。仁是施于別人而向外推廣,所以說是“往”;義是責于自我,所以說是“來”;仁施與得越遠越值得贊美,義要求自己越切近越值得贊美。把愛施與別人,叫做仁;自己行為適宜,叫做義。仁注重的是對待別人,義注重的是對待自我。所以說:仁就是人,義就是我,說的就是這個。君子尋求仁與義的區別,用來調節別人與自我的關系,然后辨清內與外的分別,而明白順與逆的地方。因此在對待自我方面,他依據道理端正自身,所作所為都照禮的規定行事,以求取更多的幸福;在對待別人方面,則把恩施擴大,廣泛地施與別人,寬厚而能容納大眾。孔子對冉有說:“治理人民,要先使他們富裕,然后進行教化。”對樊遲說:“磨煉自身,要先做難的而把獲得放在后面。”這些話說明,磨煉自身與治理人民,所做事情的難易順序不相同。《詩經》上說:“讓他喝,讓他吃,教育他,訓導他。”把飲食放在前面而教誨放在后面,說的是治理人民。《詩經》上又說:“砍伐樹木,發出坎坎的聲音,然后用這木料制造車輻,那是個君子啊,不會白吃飯啊!”先做事,后吃飯,說的是磨煉自身。《春秋》諷刺居上位者的過錯,而憐惜下層人民的痛苦;在外國的小過錯就不指出來,在本國的就記載下來而加以批評。所有這些,都是用仁對待別人,用義對待自我,嚴厲地責備自身的過失而輕微地責備別人的過失,說的就是這個問題。而且《論語》已經記載,可是一般人不明察。《論語》說:“君子責備自己的過錯,不責備別人的過錯。”不責備別人的過錯,不是廣泛地實行仁嗎?責備自身的過錯,不是全面地實行義嗎?這就是所謂的仁造福別人,義造就自我,有什么不同呢?所以說出自身的過錯,叫做坦白;說出別人的過錯,叫做中傷。苛求自己,叫做篤厚;責求別人,叫做刻薄。對自己求全責備,叫做明智;對別人求全責備,叫做迷惑。因此用要求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別人,就是居于上位而不夠寬大;用要求別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就是行禮不夠恭敬。行禮不恭敬就損害了品行,人民就不會尊重;居于上位不寬大就損害了寬厚,人民就不會親近。人民不親近就會不相信他,不尊重就會不敬畏他。居于上位的人顛倒了自治與治人的標準而歪曲地去實行,就會遭到處于下層的人民的批評。仁義所施行的對象,怎能不加思索呢?不用眼睛去看,就見不到事物;不用心去思考,就不能得到真理。即使有天下最好吃的食物,不咀嚼,就不知道它的滋味;即使有圣人的最高明的道理,不思考,就不知道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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