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什么是生產方式?》論再生產 阿爾都塞作品集

    Qu’est-ce qu’un mode de production?

    馬克思通過自己的發現,為科學認識開辟了“歷史大陸”。他為一種理論奠定了基礎,而這種理論本身又構成了所有其研究對象屬于“歷史大陸”的那些科學的基礎。那些科學不僅包括我們所說的歷史學、社會學、人文地理學、經濟學、人口學,還包括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以及通常被稱為“社會科學”但更通常地被直接稱為“人文科學”的那些學科。這些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之所以不承認它們真正的科學存在的基礎是馬克思的理論,之所以固守著那些只能造就半科學、偽科學或純粹的社會適應技術的意識形態概念[1],是由于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占統治地位的影響,因為后者禁止它們承認馬克思是其理論的真正奠基人。讓我們先放下這些不說。

    對我們來說,這里重要的是,馬克思以自己的發現第一次為我們提供了科學的概念[2],使我們能夠理解什么是“人類社會”及其歷史,也就是說,理解其結構、生存、發展、停滯、倒退,理解在“人類社會”舞臺上發生的各種變化。

    并非在馬克思之前,人們關于“人類社會”的性質就沒有任何重要發現。比如斯賓諾莎、霍布斯、盧梭等“哲學家”,比如那些發現了階級斗爭現實的(封建的或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比如亞當·斯密、李嘉圖等經濟學家,他們都就“人類社會”的性質說過一些重要的話。但是他們的文章,甚至其中最實證的部分,仍然受到一些意識形態概念的統治,并且始終依賴于一種或明確或隱含的“歷史哲學”:一種唯心主義的“歷史哲學”,而不是一種關于歷史的真正科學的理論。

    人類“社會”。

    我們馬上注意到,馬克思很早(自他1847年通過《哲學的貧困》與普魯東論戰開始)就拋棄了不科學的“社會”概念。事實上,這個詞承載了太多道德的、宗教的、法律的含義,簡言之,這是一個意識形態概念,必須用一個科學的概念即社會形態(馬克思、列寧語)這個概念去代替它。

    重要的不是簡單地用一個詞去代替另一個詞。社會形態概念之所以是一個科學的概念,是因為它屬于一套與意識形態概念體系(“社會”這個唯心主義概念和這個體系相關)完全不同的科學的概念體系。我們現在還無法展開這套概念體系,但生產方式的概念在這個概念體系中起了核心作用。

    讓我們簡單地說,為了無所遺漏,社會形態指的是任何歷史地存在著的“具體的社會”,它是個性化了的(individualisée),因而這個具體的社會會由于其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不同,而與同時代的其他社會、與它自己的過去形態不同。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可以談論比如說“原始的”社會形態[3]、羅馬奴隸制的社會形態、法國農奴制的(“封建的”)社會形態、法國資本主義社會形態,談論諸如(在向社會主義過渡途中的)“社會主義的”社會形態等等。

    馬克思恰好曾向我們指出,為了理解一定社會形態的運行以及在其中所發生的事情(包括使得它從一種生產方式向另一種生產方式轉變的革命性變化),就必須訴諸生產方式這個核心概念。

    一、四個經典論點

    我要在這里回到四個經典論點,以闡明生產方式這個核心概念是如何“干預”[4]馬克思主義理論的。

    1. 任何具體的社會形態都產生于一種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這意味著在任何社會形態中都存在一種以上的生產方式:至少兩種,有時更多[5]。在所有那些生產方式中,有一種可以稱之為占統治地位的,而其他的都是被統治的。被統治的生產方式要么是從先前社會形態中遺留下來的生產方式,要么就是在當前社會形態中可能正在形成的生產方式。在所有社會形態中都存在的生產方式的這種多樣性,以及一種生產方式對其他正在消失或正在形成的生產方式的實際統治,解釋了一切具體社會形態中可觀察到的經驗事實的矛盾的復雜性,也解釋了它自身中存在的相互抗衡的、表現在其歷史(其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中可觀察到的真實變化)中的各種矛盾傾向。

    2. 是什么構成了生產方式呢?是馬克思稱之為生產力[6]與生產關系的統一[7]。因此,每一種生產方式,無論它是占統治地位的還是被統治的,在其統一中都擁有自己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

    如何來思考這種統一呢?馬克思談到過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相適合”,但這個詞仍然是描述性的。關于一定生產方式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統一所具有的獨特“性質”的理論,還有待建立。

    這第一個理論支配著另一個經常與它相混淆的、與一個全然不同的難題相對應的理論:關于一定社會形態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與被統治的生產方式的“統一”的理論。這個“統一”與前面說的那個統一是截然不同的“統一”,因為它必然是“矛盾的”。比如,當人們說生產關系不再與生產力相適合,并說這種矛盾是一切社會革命的原動力時[8],它不是或不僅是指某一種特定的生產方式中的各種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不相適合,而是(并且最有可能是)指在那種社會形態中所有生產方式的各種生產力與當時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的生產關系之間存在矛盾。這個區分是至關重要的,沒有這個區分,人們就會錯誤地談論和使用“相適合”與“不相適合”,并混淆兩種類型極其不同的統一:一種是在某一生產方式中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內在統一;另一種是被統治的生產方式與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之間的(永遠是矛盾的)統一。

    3. 如果在生產力—生產關系的統一(正是這種統一構成了生產方式)中去察看一種生產方式,就會發現這種統一有一個物質基礎:生產力。但如果生產力不能發揮功能,它們就什么也不是。然而,它們只有在其生產關系內,并在這種關系的制約下,才能發揮功能。這就意味著,在現有生產力的基礎上并在它的限度內,是生產關系起決定作用。整部《資本論》,以及列寧和毛澤東的全部著作都在給這個從未被馬克思主義者承認的論點作注解。關于這個決定性的論點,請參考本卷附錄[9]。

    4. 不能將后面這個論點與另一個經典論點混為一談:前者涉及在生產力—生產關系的統一體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也就是在經濟“基礎”或“下層建筑”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后者則斷言,在另一個更復雜的統一體,即上層建筑(法、國家、意識形態)與下層建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統一體)的統一體中,是經濟的下層建筑“歸根到底起決定作用”[10]。

    因此,我剛才闡述的第三個論點本身就寫進了當前這個論點內部。所以第三個論點可以這樣來陳述:下層建筑雖然歸根到底決定著上層建筑中發生的一切,但在下層建筑中,也就是在生產力—生產關系的統一體中,是生產關系在現有生產力的基礎上并在它的物質限度內起決定作用。

    這里,我們要注意。

    只要將這四個經典論點進行比較就會發現,我們實際上是把生產方式視同為生產力—生產關系的統一,從而也就把生產方式歸到了下層建筑一邊。那么,到底是應該像我們現在所做的那樣,通過僅僅引入其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來描繪“狹隘意義上”的生產方式的特征呢,還是相反,應該考慮到,并非所有的生產方式都必然“導致”或具有它自己的上層建筑呢?我們決定暫時要把這個問題放在一邊,以便指出另一個問題,這另一個問題至今仍是一些理論爭論[11]的對象。

    在某些時候,我們已經傾向于后一種假設[12]。但我們暫時更愿意保留“狹隘”意義上的生產方式的概念(生產力和它自己的生產關系的統一),同時也暫時認為,上層建筑的問題更可能產生于具體的社會形態(它至少結合了兩種生產方式,其中一種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性質。在我們當前的認識條件下,對我們來說,似乎最好保留當前這個假設,即使以后會證實有對它進行修改的必要。

    二、生產力

    接下來,我們將只考察在某一種生產方式中發生的事情。

    正如它的名稱所示,一種生產方式(mode)是一種方式(manière),一種生產某種東西的方式(façon)……什么東西呢?那就是對于生活在一定社會形態中的男人、女人和兒童的物質存在來說必不可少的物質資料。

    一種“生產”的方式(façon)就是一種“改造大自然”的方式(façon),因為一切社會形態,既然無法靠“時代的氣息”或“上帝的言”[13]過活,就都要從自然并且只有從自然那里獲取自己生存(茍活或發展)所必需的物質產品(食物、房子、衣服等等)。

    改造大自然以從大自然奪取生存資料(采集、狩獵、捕魚、采礦等等)或讓大自然生產生存資料(飼養、種植)的方式,不是一種精神稟賦、一種行為風格或一種心靈狀態。它是一套勞動過程,是這個勞動的體系構成了該生產方式的生產過程。

    一個勞動過程[14],是一系列由勞動過程的當事人[15]有步驟地執行和控制的操作活動,他們“加工”某個勞動對象(未加工的材料、原料、家畜、土地等等),為此而利用勞動工具(多少經過加工的工具,以及后來的機器等等),一方面把勞動對象“改造”成能夠滿足人類直接需求的產品(食物、衣服、住房等等),另一方面把它們“改造”成用于保障勞動過程不斷延續的勞動工具。

    在任何勞動過程中,過程的當事人都必須是“合格的”,也就是說,必須能夠根據勞動工具自身的技術標準很好地使用它們。因此,他們必須擁有嚴格的、由現有勞動工具所要求、所規定的技術經驗,否則那些工具就得不到正確的使用,或者根本就得不到使用。

    每一代人總會發現自己面對著現有的勞動工具,他們只能沿用或改進它們。但無論如何,改進(或革新)的限度取決于這代人所繼承的現有工具的狀態,而那些現有的工具本身也不是憑空發明的。因此,總是勞動工具的性質,或更一般地說,總是現有的生產資料(見下文),決定著勞動過程當事人的技術水平。由此得出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論點:在生產力當中,雖然勞動過程的當事人在形式上是人,但其中起決定作用的要素并不是人,而是生產資料。馬克思在這一點上從來都是明確的。

    直到最近兩百年,透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后果,我們才觀察到生產資料方面的持續革命——它是技術發展的后果,而技術發展本身又與自然科學的發展密不可分。但此前幾千年,生產資料的變化卻是零,或接近于零,或者說幾乎難以察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特有的不斷的技術更新[16],包括我們近三十年所觀察到的巨大發展(主要是原子能和電子技術的巨大發展),絲毫改變不了馬克思的這個論點[17]。

    在整個勞動過程中,勞動過程的當事人在非合作(孤立的漁夫或獵人,“獨立的”小生產者)或合作的方式下進行勞動。而是否出現合作,特別是出現合作的不同形式,本身也最終取決于現有生產資料的狀況。用魚鉤也好,用小網兜也好,人們可以獨自一人去捕魚;但當人們擁有了活動范圍巨大的拖網漁船和巨型漁網時,捕魚活動就要求通過一種由合作所規定的形式進行。

    現有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及與之相適合的政治,可以強加或容許某些合作形式,使它們能用同一生產力,就產生出在先前的生產關系和政治中不可能產生的結果。例如,在殖民地(在白人的大種植園中,或在道路修建和其他工程中)的“強迫勞動”的合作,就利用先前的生產工具或其他幾乎同樣簡陋的工具,使得先前對于被殖民地的“社會形態”來說不可能的結果成為可能。例如,中國在革命后實行的大型合作,尤其是在人民公社中為修建大壩(只是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而實行的大型合作,在不改變現有生產工具(手挎式小籃筐、鋤頭和鐵鍬)的情況下,達到了在原先家庭(個體農戶)的合作形式或單獨一個村子的合作形式下不可能也無法想象的結果。

    只是我們在這里仍需注意:一種生產方式中的任何生產過程都涉及多個勞動過程,因此,關鍵在于精心安排,使得(季節性或非季節性的)勞動所需要的勞動人手,能充分保障同一生產方式所需要的所有勞動過程得以展開。正是這種要求,必然導致(哪怕是以最初級的形式出現的)勞動分工[18]。

    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在非洲依然存在的所謂“原始”社會形態中,我們觀察到不同的勞動過程之間的勞動分工:在常規的合作形式下,男人們打獵和建造茅屋,女人們則種植“蔬菜”,在小農場養小動物、舂谷子等等。我們還觀察到不同勞動過程中男女角色對換的現象:根據季節的變化,同一批男人會從一種勞動過程轉到另一種勞動過程中去。

    這個簡單的例子說明,“原始”社會形態中的生產過程就具有高度的復雜性。可以想見,這個過程在我們高度工業化的“現代社會”中會變得無限復雜。

    讓我們到此為止,并重新回到我們的基本概念吧。

    我們認為,某種生產方式的生產力由一系列要素之間復雜而有規律的作用的統一構成,這些要素包括:

    ——勞動對象,以不同的形式出現的自然(包括“自然的能量”,它無論如何總是必須“接受”或者——當只是涉及風或水流時——利用地球引力),但首先是死的(礦物)或活的(牲畜,土地)原料[19];

    ——生產工具;

    ——生產當事人(或勞動力)。

    馬克思將勞動對象和勞動(或生產)工具統稱為生產資料。馬克思將勞動過程所有當事人的(身體的或其他的)活動的各種支出形式統稱為勞動力。而勞動過程的當事人,也就是在技術上有能力根據合作或非合作形式的要求運用現有生產資料的那些個人。

    通過重新回到這些術語,我們現在得出了如下著名的等式:生產力=生產資料+勞動力(統一)。

    所有這一切都是對于某一既定的生產方式而言的。

    這個等式的理論好處是它突顯了總的生產資料,從而把它們與總的勞動力區分了開來。這么做,對于認識任何“階級社會”中所發生的事情來說,都是必需的。比如在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中,不是勞動力的持有者,而是外在于勞動過程的人即資本主義剝削者,占有生產資料。

    在深入探討之前,我要請讀者(包括那些可能對此提供洞見的讀者)注意一個具有巨大重要性的理論難點。

    我們將會明白,把某一既定生產方式所固有的生產力與存在于某一具體社會形態(其中多種生產方式“共存”,雖然只有一種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中的生產力的總和進行區分,已經無比重要。后面所說的生產力的總和,也就是共存于那種社會形態中的不同生產方式(其中有一種占統治地位)的各種生產力的總和。在這里,復數的“生產力”[20]似乎因生產方式的多元而得到解釋,盡管那些生產力的總和顯然不可能是一種簡單的疊加、簡單的相加,而是必然會在它們的矛盾本身當中獲得某種統一:由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對其他生產方式的統治所賦予的統一。這已經成為一個難題,但我們還沒有關于它的真正理論。

    但核心的難點涉及的是在某一既定生產方式中的復數的生產力。我們已經在總體上對生產力進行了描述,并用列舉法和加法的形式將其表述為一個統一體:勞動對象+生產工具+勞動力[21]。但黑格爾早就警告過我們,加法只是加法,也就是說,說得嚴重一點,是概念的缺乏,甚至如斯賓諾莎(在談到另一個主題時)所說的那樣,是“無知的避難所”[22];說得不那么嚴重,我們可以說,它指示了一個必須被填補的暫時的空白。

    因為我們很容易就“感覺”到,在某一生產方式的生產過程的不同勞動過程中起作用的生產力,不是以任何方式簡單相加的結果。加法是對觀察的一種記錄,它進行“計算”。我們當然應該從這里出發,但絕不能停留于此。我們懷疑,我們描繪為加法的東西并不是一種隨意的疊加,而是一種特定的組合,對于每一種生產方式而言,它具有一種特定的統一,這種統一正好奠定了這種組合、這種匯合的物質可能性——通過對我們相加的要素進行分解,我們就可以從經驗上把握到那種統一。因此,必須把通過各種特定形式為每一種生產方式組織其生產力的統一體的類型問題,列入有待澄清的重大理論問題的行列。[23]

    盡管存在著最后這個難點,但通過引入生產力的概念,我們還是開始對生產方式的兩個要素之一看得更清楚一些。畢竟,事實就在那里,每個人,只要他有一點點鉆研精神和研究方法,即便不能發現它,至少也會承認它。人們不會從這一點上來與馬克思進行哪怕稍微認真一點的爭論。絕大多數的“專家”(“經濟學家”)都會同意,甚至會說這是顯而易見的,甚至會補充說:“我們已經懂了什么是生產方式。由專業化的當事人在勞動過程中運用的一些生產力。”

    他們許多人會從中得出結論:(1)馬克思沒有發明什么新東西,因為一切都觸目可見(但他們卻覺察不到這是在馬克思之后才變得觸目可見的);但特別是(2)鑒于這一切,我們面對的只是純粹技術性的東西:物質性的技術(工具、機器);勞動人手的技術培訓;勞動過程的技術安排。他們還會在自己的技術主義或專家治國論的“自發”傾向中感到鼓舞。不幸的是,在這一點上,某些馬克思主義者也把他們引為知己,對于他們來說,在這個最美好的(資產階級)世界上,一切都會變得十全十美[24]。

    說實話,必須斷然反對他們:生產力不足以說明生產方式,因為生產力只是生產方式的要素之一,它的另一個要素表現為生產關系。

    事實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并且列寧也用他的全部著作)已經向我們指出,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統一體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生產關系,所以如果我們不理解生產力(生產資料+勞動力)的運用是在確定的生產關系的制約下而實現的,就難以理解這種運用。

    三、生產關系

    什么是生產關系?

    這是一種特別的關系,在無階級的社會中,這種關系就是生產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因為這種社會形態中的所有成員都是生產當事人;在階級社會中,這種關系就是生產當事人與另一些人之間的關系,后者雖然不是生產當事人,但卻干預了生產。

    這些人占有生產資料,“無償”地將生產當事人勞動產品的一部分即剩余勞動那部分占為己有。因此,他們可以說是處于生產過程的兩“頭”,因為他們在生產過程開始之前就占有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然后又在生產過程結束之后,將生產過程的產品占為己有,僅僅把其中的一部分讓給生產當事人以便他們能夠活下去并進行自我再生產,而把剩下的部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也就是剩余價值)都留給自己。

    當然,他們并不會把所有剩下的東西都“消費”掉,無論是以大吃大喝的方式,還是以其他個人的隨心所欲的方式“消費”掉。他們必須把剩下的(即剩余勞動的)一部分按比例用于更新生產資料,因為生產資料會消耗(如礦物)或損耗(如工具、機器)[25]。而一旦生產資料的占有者不注意對它們進行更新,那么他們終有一天會徹底不再占有生產資料,從而不得不落到與那些只有自己的雙手(甚至整個身體)可出賣的人為伍的境地。我們在巴爾扎克或左拉的小說中可以看到這樣的故事:兒子“吃光”父母的老本,最后淪為本來屬于他們自己的工廠的雇傭勞動者,或者落入卑賤的境地。

    因此,基于我們剛才的分析,在階級社會中,我們可以把生產關系定義為占有生產資料的人與缺乏生產資料的人之間的、偏袒一方的生產資料的分配關系——這種生產資料的分配同時還決定著產品的分配。

    但在這里,我們必須特別小心。

    事實上,我們可能會忍不住這樣想:就算有些人占有生產資料,有些人缺乏生產資料,但這只是“所有權”問題。那又如何呢?對于比如制造鋼鐵的勞動過程,或更一般地說,對于生產力的運用來說,這改變了什么嗎?有人已經清楚地向我們解釋過,占有生產資料并獨占剩余勞動的那些人“可以說是”處于生產過程的兩頭,即之前和之后。但這樣一來,生產過程就保持它原來的樣子:它只不過是生產力的運用而已。我們的“經濟學家”將再一次從中得出結論,說生產過程=對技術的支配,同時僅在次要方面重復一下這個或那個東西的“所有權問題”。

    是的,我們寫下的是:那些人“可以說是”處于生產過程的兩頭。從事物的純粹外表來看,我們的“經濟學家”(甚至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是有道理的:生產資料的占有與非占有只不過是法律條文而已,只是“所有權”問題。資本家會說:“我呢,我占有生產資料,并且根據法律推論(請您看看《民法典》),也占有產品的所有權,我以工資的形式讓出其中的一部分給我的工人,那是我的自由,況且這也很‘正常’,因為我用它來與工人的‘勞動’進行交換。”但是,我們之所以用“可以說是”這個詞,為的是要讓人感覺到事實并非如此。現在,我們可以來闡明為什么事實并非如此。

    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就是資本主義剝削關系。

    為了闡明這一點,從現在開始,我們將僅限于分析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所發生的事情,更確切地說,僅限于分析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統治下的某一社會形態——如當代法國(今年是1969年)社會形態——中所發生的事情。

    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當代法國占統治地位,意味著在法國仍然存在著一種或多種先前生產方式的要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說的是“農奴的”或封建的生產方式瓦解后的“殘片”或繼續存在的要素:首先是大地主(地租的基礎)[26],其次是那些“獨立的小生產者”,城市或農村的手工業者(那些被稱為小家庭經營者的人),等等。

    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僅通過“自然”地租向資本主義地租的轉變,還通過資本主義市場對繼續存在的“獨立的小生產者”的幾乎絕對的統治,而統治著那些古老的形式。

    至于購買、銷售或生產的合作社(生產的合作社極其罕見),它們完完全全屬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只有在某些過時的烏托邦主義者或機會主義者的頭腦中,它們才是對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直接“預見”。

    說1969年的法國是一個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統治著的社會形態,意思是說,在那里生產(無論是社會有用財富的生產,還是作為商品被投入市場的使用價值的生產,或是交換價值的生產,總之真正社會有用物品的有效而真正的生產)是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下進行的。

    然而,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同時就是資本主義剝削關系。我們馬上就會看到,必須更加深入一步。

    這里要當心。關鍵的是不要把一切混在一起,而且,一旦人們明白了資本主義生產同時就是資本主義剝削,關鍵的就是不要只考慮剝削,而在私下里放過生產。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作用之一,是真正地生產社會有用物品,這些物品或者被“個人”和“集體”所消費(如面包、糖、汽車、電臺、飛機以及武器等等),或者被“生產”所消費(如生產資料)。[27]在一切社會形態中(無論它是否包含不同的階級),所有生產方式都尤其具有這種基本的物質作用。并且在這方面,根據現有的技術(它在目前是國際化的[28])來說,“蘇維埃的”或中國的小麥的的確確也是小麥,與“資本主義的”小麥相同,“蘇維埃的”或“中國的”汽車也完全與“資本主義的”汽車相同。之所以如此,純粹是因為社會和政治的范疇(社會主義的,資本主義的)既不能應用于社會有用物品,也同樣不能應用于生產資料。那些想要取消各種社會制度之間一切差別的人,為了建立他們的“工業社會”理論或為了其他的無稽之談,當然會乞求于技術和(絕大多數)社會有用產品的國際性(因為它們物理性質相同)。

    我們甚至可以很樂意為這些人免費提供一個補充的論據:我們可以說,事實上,在任何生產方式或任何“社會制度”中所發生的一切相同的勞動過程(甚至一般地說,一切勞動過程),都具有其不變的要素:勞動對象、勞動工具、勞動力。在這點上,我們的烏托邦主義者、新資本主義的辯護士或改良主義者的想象力開動了起來,他們向我們許下宏愿:自動化得到推廣之后,或者階級會消亡,或者會進入共產主義……因為自動化將取消“可以說是”幾乎一切勞動力的參與……從而也就廢除了對勞動力的一切剝削!

    我們還是嚴肅一點吧。如果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實生產了社會有用物品,它也只是在獨特的生產關系(我們已經通過一種暫時的形式粗略地明白了這種關系)的制約下生產的,而這種生產關系同時也是剝削關系。確實,一切階級社會都有剝削關系,但剝削關系在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中采取了一種特定的形式。

    因此,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就是資本主義剝削關系。這一點從一開始就以下述方式非常具體地表現了出來。

    生產資料:在工廠中被加工的原料、廠房、生產工具(機器)等等,都專屬于資本家所有者(或某個匿名的公司,這絲毫不改變問題的性質)。至于資本家所有者是像“樂隊指揮”(馬克思語)[29]那樣親自管理自己企業的生產過程,還是把這個職責委托給一個經理,這也絲毫不改變問題的性質。

    相反,勞動力,它所有細微的部分,都屬于為數眾多的個人,這些人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只有自己私人的“勞動力”。他們將這些在不同方面合格的勞動力的使用,出賣給生產資料所有者一段時間。后者以工資為交換,按天、按周,有時候按月雇用他們。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雇傭勞動者總是預先付出自己勞動力的使用,因為他們的工資總是在一天、一周或一個月結束的時候才得到支付。在雇傭勞動者中有不同類型的“人員”:從最底層的非技術工人,到有專長的工人、專業工人,然后是水平或高或低的技術人員,級別不等的管理人員,然后是生產工程師和各類經理。此外,還有一些辦公人員(打字員、會計等)[30]。

    眾所周知,實際的“生產”只有當生產資料(它無法自動“工作”)與勞動力即雇傭勞動者發生關系(并被勞動力所運用)時才發生。然而,使得物質生產得以進行的生產資料(它不歸雇傭勞動者所有,而是歸資本家所有者所有)與雇傭勞動者之間聯系的建立,正好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發生的,也只有在生產資料的占有與同一生產資料的非占有(生產資料的非占有者只占有其個人的勞動力)的關系中才發生,而后一種關系事實上[31]把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變成了剝削關系。

    我們已經看到了這種剝削存在于什么地方(這是馬克思的偉大發現):存在于資本家為了購買勞動力的使用而出讓給“自由”勞動者的價值中。資本家(通過契約)出讓給其雇傭勞動者的,僅僅是他的工資,即只是由雇傭勞動者的勞動所生產的價值的一部分。資本家從法律上來說占有全部產品,這些產品的價值表現為:(1)在由勞動者所保障的生產中被耗費的商品的價值,比如原料、機器的損耗等等;以及(2)被(不等地)分成兩份的剩余產品本身,其中一份是出讓給勞動者的工資,另一份是從勞動者那里榨取的“剩余價值”,資本家毫不客氣地將它收入了自己的腰包。資本家會說:“大家都很滿意”,因為他用了自己的資本去“冒險”(risqué),所以當然應該收取“利潤”來作為自己的……“風險”(risque)工資,而工人的勞動也已經通過“它的價值”得到了補償。

    對于這個已經被馬克思駁得體無完膚的“推理”來說,不幸的是:(1)沒有任何法律的或別的范疇能夠確認(enregistrer)這種“必然性”,即“作為……風險的補償”,利潤一定要給那些有幸占有資本的人——他冒了風險,但通常來說又根本沒有冒險;(2)以工資形式出讓給個體勞動者的價值,絕不代表“他的勞動的價值”,而僅僅代表了用于個體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價值,這個必要價值與“勞動的價值”毫無關系,而且更準確地說,“勞動的價值”已經完全喪失了其全部的理論意義。[32]

    正因為如此,保障著使用價值(或社會有用產品)的實際生產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同時也不可避免地保障著資本對勞動力的剝削。正因為如此,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同時也就是資本主義剝削關系。

    對此,還必須補充一個專屬于資本主義制度的規定性。

    事實上,有相當多的讀者會承認剛才所提出的分析的現實性。但他們會補充說:好吧,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確實實是這樣一種生產方式,它生產社會有用物品,但資本家利用這個生產的機會,設法從勞動者那里騙取剩余價值。總之,資本家是相當狡猾的人,他利用“人”的需要所要求的社會有用物品的實際生產來“牟取暴利”。

    根本不是這么回事。馬克思曾指出,與先前的大多數生產方式(上述解釋用在它們身上或許有道理)截然相反,作為一種生產方式,資本主義的頭號目標不是社會有用物品的生產,而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和資本本身的生產。資本主義制度的原動力是“追逐利潤”,這個通行的說法要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更精確地說應該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原動力是通過生產社會有用物品來生產剩余價值,是通過生產而持續不斷地增加即擴大[33]剝削。

    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社會有用物品的生產完全服從于剩余價值的“生產”,也就是說,服從于資本的擴大生產,服從于馬克思所說的“從價值中獲得價值”[34]。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實生產社會有用財富(使用價值),但它不是把它們作為社會有用物品來生產的,盡管表面上滿足社會的需要是它的首要“目的”。通過購買勞動力這種商品,它把社會有用財富作為商品、產品來生產,唯一的目的就是通過剩余產品價值和工資價值這兩種價值之間的不等游戲,來“生產”——即從工人那里榨取——剩余價值。

    有一段時間,新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家和新無政府主義者完全一樣,在私底下放過了剝削。前者固守著這樣一種想法:不再有資本主義經濟,只有“服務經濟”;后者則宣布:剝削的本質是壓迫。必須重提這個由馬克思所揭露的真理:在資本主義社會形態——包括伴隨它而來的國家鎮壓的各種形式(我們將看到是哪些形式以及為什么是那些形式)——中所發生的一切,都植根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也即資本主義剝削關系的物質基礎中,植根于一套剝削體系中。在這套剝削體系中,生產本身服從于剝削,從而服從于資本的擴大生產。

    但在最終討論國家那些眾所周知的鎮壓形式之前,必須通過哪怕很有限的幾個例子,更仔細地看一看資本主義剝削關系的這種優先性是如何體現在那些形式(包括資本主義生產的技術形式)本身當中,并如何通過那些形式本身而起作用的。

    四、社會分工[35]就是勞動“技術”分工的現實:生產、剝削,以及生產中的階級斗爭

    我們將要捍衛的這個論點是完全經典的論點,在馬克思的《資本論》和列寧及其后繼者的著作中,隨處可以找到它的根據。它就是:

    1. 生產關系從根本上決定了一切勞動分工和勞動組織的表面上的“技術”關系。

    2. 據前所述,生產關系就是資本主義剝削關系,因而資本主義剝削關系從根本上——不是一般地不加區別地,而是在特定的形式下——決定了一切發生于物質生產本身當中的表面上的“技術”關系。

    換言之,剝削關系不僅表現為對剩余價值的榨取,而且工資和市場經濟的一切后果都受它主宰。剝削的首要后果正是表現在工資方面,但它還通過勞動分工的形式,在生產實踐本身中造成其他一些特殊后果。

    為了展現這些后果的特定存在,我們不久前[36]引入了勞動的社會分工這一概念,與馬克思對這個詞的用法不同,我們把它與勞動的技術分工相對立。事實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用“勞動的社會分工”這個詞指的是我們建議稱之為社會勞動的分工的東西,即社會生產的不同部門的分工:農業和工業,以及工業的不同部門。由于這個詞的適用性(它對我們來說很有表現力),我們建議保留此前引入的術語革新,因此,我們要用勞動的社會分工這個詞來指在同一生產過程當中作為剝削關系的生產關系的后果。我們再一次面對同樣的“對手”:它就是我們可以用“經濟主義”來描繪其特征的技術主義—專家治國論的意識形態。我們已經看到,一切生產方式都將勞動過程進行組合,這種組合要求某些規定的操作要由合格的當事人通過嚴格規定了的順序,在嚴格規定了的形式下去完成。對于每一個勞動過程來說,這要求一種在不同的規定崗位上的技術分工,要求一種組織,從而要求對規定勞動的分工組織進行管理。就每一個勞動過程來說是這樣,更何況,情況始終是一個生產過程包含了眾多的勞動過程。

    我們高明的“經濟學家”馬上就會從中得出非常簡單的結論,說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只是純技術現象:勞動的純技術分工,勞動的純技術組織,以及勞動的純技術管理。他們會乞靈于生產的要求本身,說為了生產得到保障,當然必須有勞動的分工、組織和管理;所以當然必須有“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也就是說,當然必須一方面有工人和資格各異的技術人員,另一方面有一整套由經理、董事、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等等組成的等級體系。這些都是“觸目可見的顯而易見的事情”。難道馬克思本人沒有承認這一點嗎?必須有一些車間主任和一個“樂隊指揮”來組織勞動分工并領導這個組織。因此,我們高明的“經濟學家”補充說,只要將企業中管理人員、工程師、經理和工人們之間的關系“人性化”就可以了。“經濟主義”意識形態和“人道主義”意識形態只是同一種意識形態的兩面,要找到它的日常生活證明,只要讀一讀路易·阿爾芒[37]或布洛赫-萊內[38]的著作就夠了。

    然而,那些關于勞動的純技術分工、純技術組織和純技術管理的“顯而易見性”,純粹是一種幻象,說得更壞一點,純粹是一種欺騙,完全是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用來反對工人的階級斗爭的手段,目的在于讓工人繼續停留在自己的被剝削狀態中[39]。馬克思的所有著作都是對這一點的注解;所有的實踐經驗,所有與工人真正相關的、統治并規定著勞動的“技術”分工和組織的冷酷無情的日常經驗,都是對這一點的證明。

    事實上,剝削者與被剝削者之間無可避免的階級斗爭,正是植根于生產本身當中的,因為它每一刻都在生產中上演著。

    在這個層面上,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的頭號論據,就包括了關于勞動分工、組織和管理的“純技術”性這種意識形態欺騙。但通過馬克思,我們發現了這種神秘化的反面,從而我們可以宣布:勞動分工由以發揮其所謂的“技術”功能的一切形式,是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在我們這里就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直接和間接的后果。據此我們可以斷言,一切勞動的技術分工實際上都是勞動的社會分工。作為馬克思主義者,我們必須拒絕一切把勞動分工的現實形式當作是純技術的論據或表達,并把那些形式揭露為十足的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的論據。

    為了證明它,我將僅限于展開三點論述。

    1. 所有生產過程都要求好些個勞動過程,從而要求一定數量的合格勞動的崗位,包括用于組織、協調和管理生產過程的必要崗位。對這些崗位作出規定的,說到底是生產資料的狀態,首先是勞動對象和勞動工具的工藝學統一。[40]

    然而,在我們資本主義階級社會中,那些崗位是在不可避免的、難以逾越的階級劃分的基礎上被提供給人們的。工人“體力勞動”的崗位和某些技術人員與低級管理人員(工頭,以及在必要時,甚至車間主任)的崗位,終身由工人階級的成員占據著。而其他崗位,稍微高級一點的組織崗,以及勞動過程的設計崗和部分管理崗,都被另一些社會階層的成員(工程師及中上層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所壟斷。最后,最重要的崗位,是由資本家本人或他們的直接代表占據著。

    可見,社會階級的劃分出現在生產過程的分工、組織和管理中,因為那些占據不同崗位的個人,根據其階級歸屬(以及他們相應地所接受的或長或短的學校“教育”[41])被分派了不同的崗位。

    盡管大多數個人,工程師、高級管理人員甚至經理,越來越成為普通的雇傭勞動者[42],但這絲毫不改變問題的性質。在雇傭勞動者中也存在階級差別,因為決定階級歸屬的不是收入的源泉[43]。階級的劃分在勞動分工中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后果,這一點以一種鮮明的方式表現了出來:憑著異常艱苦的努力,最終能往上爬那么幾級,為自己獲得稍好一點位置的,只有少數工人。但在我們社會中,工人變成工程師(更不用說變成經理了)這樣的事情,成了一件被用來展示的珍品,為的是讓人們相信不可能事情的“可能性”,為的是讓人們相信不存在社會階級,相信即使自己生來是個工人,仍然能“超于自己的階級之上”。樸素而赤裸的現實,反駁了那些可恥的展示。

    絕大多數工人一輩子都是工人。反過來更是如此,無論是工程師還是高級管理人員,都絕不會“落到”當工人的境地,除非發生災難性的經濟危機(那也是在極小的限度內會如此!)。一條無情的階級分界線把兩類人截然分開了:勞動的“技術”分工純粹是一種偽裝,它把某些人“圈定”在工人的等級上,卻為另一些人提供了其他可能性——要么直接賦予各種高級崗位,要么提供相當多的或開放度(特別)大的“職業”[44]。

    2. 這條分界線正好掩蓋了另外一條分界線,也就是使前面那條分界線變得合法的分界線。一些人(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經理及其全部助手)在事實上壟斷了知識以及“本領”的某些內容和形式,而另一些人(非技術工人、特種工和專業工人[45])卻被圈定在另一些形式和內容當中。與第一種人的壟斷相對,對于被勞動生產節奏搞得筋疲力盡的絕大多數工人來說,盡管有所有那些可以想象到的“夜校”[46]神話,他們仍面臨著一個實踐上的禁令:禁止“超出”剝削為他們“圈定”的那些“本領”的內容和形式。

    這種內在于所有生產過程的分隔,給一切所謂的勞動技術分工深深打上了“社會”性質的烙印。這種分隔并不總是有利于那些將要成為工程師或其他高級技術人員的所謂的“知識人”[47]:他們不了解工人們在自己的實踐中或通過自己的個人努力所學到的豐富經驗,而工人們也一定會意識到,自己經常能“解決”那些使某些工程師深感為難的“難題”,結果工人們就知道那些工程師是怎么回事了。這些經驗也會和“圈定”的經驗一道,共同有助于階級意識的獲得和工人的階級斗爭。

    但是,在其總的后果中,由于一方面是某些知識的官方壟斷,另一方面是向工人們發出的對同一“知識”的實踐上的禁令,所以通過前者對于后者的權威,生產關系的社會分工的所有威力,在被宣布為純技術的“勞動分工”的關系中得到了維護。事實上,如果沒有權威上的等級關系,就不會有勞動的分工、組織和管理。然而,這個權威總是來自相同的一方,總是同樣那些人在行使權威,總是同樣那些人在忍受權威,實際上終生如此。

    3. 證據是,在任何工廠里,如果沒有對這種階級統治的認可,沒有與警察完全無關的鎮壓,就沒有對勞動過程的組織。之所以說這種鎮壓與警察完全無關,是因為它是在勞動分工的內部本身中,并通過它自己的當事人來執行的。假設在企業里沒有一個接受過“人際關系”“社會心理學”這種偽科學技術訓練的“尖端”人員,就什么都做不成;并且即使有了這樣的人員,假設沒有一些監視[48]和鎮壓的職務(這些職務可以由負責勞動組織的當事人——如管理人員和工程師等——來兼任,也可以不由他們兼任),也什么都做不成。罰款、變換崗位、給予或取消獎金、解雇等等,都是工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這個層面,上演著一場無聲的階級斗爭。說到底,這多少是一種對雇傭過程的“政治”控制(如果不是警察控制的話),并且涉及的始終是對工會代表或工會戰士的“監視”,以及對他們的解雇(甚至是濫用的解雇)。事實上,許多老板在勞資調解委員會面前寧愿被判一筆罰款(他們把這些都算在“經常費用”中了),也不“容許”有一個“不受歡迎分子”存在,因為正如其稱謂所示,“不受歡迎分子”的行為可能最終讓他們付出比對自己的處罰更昂貴的代價。眾所周知,大多數勞動就業監察員盡管并不是他們的同謀,但對于這種流弊,卻也都無能為力。

    那些在不同管理(這種管理始終是一種階級管理)級別上從事鎮壓的雇傭勞動者,在企業中從事著剝削和過度剝削的政治活動。這種由雇傭勞動者執行的對雇傭勞動者的內部鎮壓,實際上證明了勞動的純“技術”分工,只不過是另一種完全不同的分工——即作為階級分工結果的社會分工——的偽裝。工人們之所以常說工程師是“老板的一部分”,這并非偶然。即便某些工程師身上可能在發生某種變化,但這在總體上絲毫沒有改變難題的實質。

    因此,馬克思從《德意志意識形態》開始就提及過的這種“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之間的階級區分,是千真萬確的現實,盡管這個提法[49]顯得生硬粗糙。它是所有階級社會的事實,盡管“科學技術有了驚人的進步”,新型“腦力勞動者”(比如“研究人員”,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來討論他們)的數量有了增長,但它始終是,并越來越成為現代資本主義階級社會的事實。正因為如此,當馬克思說社會主義必須“消滅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分工”[50]時,他是說到點子上了。正因為如此,列寧拼命堅持要建立一種新的學校形態(可惜只是非常有限地成功了)即綜合技術教育學校,并把實際生產中的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結合起來的做法,在當時,并且在現在依然如此重要。[51]

    正因為如此,通過從“文化大革命”的某些經驗中可以辨別的事實,我們發現了一些新做法(各級“知識分子”在直接生產中義務實習;通過把生產者分派到不同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崗位上而“控制”混亂;把負責執行的職務實際提高為權限和責任更大的職務),在我們看來,這些新做法與反對(在我們這里存在的)“勞動的社會分工”完全決定“勞動的技術分工”的階級斗爭息息相關。

    這一切都關系到階級斗爭,并且這種階級斗爭直接植根于生產過程內部的生產關系的后果,我認為,這一點無須再加證明。

    如果把我們的分析結果概括起來,就可以得出以下幾點。

    1. 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就是資本主義剝削關系。這種剝削關系表現為對剩余價值的榨取,剩余價值是通過限定工資而獲得的。而工資則被認為是對在生產企業中進行的勞動的補償。

    2. 在這種生產的內部,那些生產關系表現為各種后果,這些后果與階級和階級斗爭的各種后果交叉重疊,導致了一個總后果:社會分工頑強地統治著“勞動的純技術的”偽分工。這種社會分工,作為個人被分配到各階級的后果,在企業自身中導致了一種雙重的然而又相互關聯的分界:一部分“人員”壟斷了某些職位(與某些“知識”聯系在一起),另一部分“人員”即工人被“圈定”在次要職位上(并被排除在“知識”之外)。

    3. 因此,我們可以把一家企業的全體人員分為三大類:

    (a)僅僅保障生產功能的為一類,包括所有的工人:非技術工人、特種工、專業工人,(在有的情況下)還有一些技術人員,他們是嚴格意義上的無產階級。

    (b)保障剝削功能但總是同時又保障生產功能的一類(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生產經理等等)。

    (c)保障鎮壓功能的一類,這種鎮壓功能可能與剝削功能混合在一起(管理人員,從工頭直到某些工程師),也可能不混合在一起(因刺探的需要而在許多工廠中被專門招聘的苦役犯監守,以及所有那些進行反工會斗爭的底層治安人員等等)。

    所有這些人員都是雇傭勞動者,因而多多少少是“被剝削者”,但在他們之間,無論是在工資方面,還是在勞動條件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別(工人們服從著令人疲乏不堪的勞動節奏,而工程師們則在完全不同的條件下勞動),更不必說一個根本的差別了:一部分人發揮著純生產的功能,另一部分人發揮著各式各樣的集剝削、生產和鎮壓為一體的功能。一旦明白了這些,我們就會承認,在生產過程內部隨處存在的(不自覺的或自覺的[52])階級斗爭的形式是極端復雜的。

    4. 無論如何都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我們剛才所分析的所有那些要素(包括三種功能)的唯一基礎和目的,就是對雇傭勞動者的剝削,而且首先是對“承受更深剝削的人”——他們始終是承受著更為冷酷的剝削的人、是那些純粹的生產當事人,即無產階級——的剝削。

    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整個這套壟斷和圈定體系,以及所有那些不同的功能,包括鎮壓功能(它只是那個體系內部的要素之一),都只是為了有助于這種剝削和這種過度剝削。

    認為“生產靠鎮壓來進行”,從而把生產—剝削過程各要素中單獨的并且是從屬的一個要素,即鎮壓,置于首要地位,這是犯了無政府主義的錯誤。

    生產—剝削是如何“進行”的呢?

    生產—剝削得以“進行”,首先并首要是因為無產階級和其他雇傭勞動者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僅僅是為了生存,才不得不受雇去從事那對自己進行剝削的生產。正因為如此,他們才“自動”出現在招工辦公室,并且一旦被雇用,就開始“自動”站好自己的崗位,無論是日班還是夜班。這就是根本決定性的原因,但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生產—剝削得以“進行”,還靠了生產資料的現實配置,靠了逮住勞動者并以無可抗拒的方式把自己的節奏強加給勞動者的“流水線”。馬克思曾有力地指出過:工人已經從“勞動力”完全變成了機器的自動的附屬品。

    生產—剝削還靠資產階級的“勞動”意識形態來“進行”。因為它是一種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的意識形態,所以首先承受其后果的是工人。這種“使工人們運轉起來”[53]的意識形態在本質上包含以下要素,幻象也好,欺騙也罷,只要沒有被工人的階級斗爭所克服,它們就獲得“成功”,它們是:(1)資產階級的法律幻象,根據這種幻象,“勞動已經通過工資得到了償付”;(2)相應的法律—道德的意識形態,即必須“遵守自己的工作契約”,并通過契約來制定企業內部的秩序規則;(3)技術—經濟的意識形態,即“在勞動分工中必須存在不同的崗位”以及占據那些崗位的不同的個人。這種關于勞動的意識形態,比起鎮壓來,更有助于使工人們“運轉”起來。

    生產—剝削最終還要通過追加一定量的鎮壓來進行,其中有一些鎮壓是自發的,另外一些是經過(“戰斗的企業主”)深思熟慮的(苦役犯監守+“工會監獄”,參考西姆卡和雪鐵龍公司)。

    我們知道,在這些條件下,工人的階級斗爭在生產中不會自動發生。工人的階級斗爭及其形式,植根于極端嚴峻的日常現實:被剝削的經驗;現有的“體力勞動者”和非體力勞動者的階級分界——這種分界不會因為某一個工程師或技術人員的“自由的”甚至“進步的”行為(那常常只是“家長作風”的偽裝)而有所突破;管理人員、工程師和經理們的實際鎮壓行為。但正是這同一階級斗爭,遇到了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的強大軍隊。甚至比軍隊更可怕,因為它根本不像軍隊那樣是看得見的:除了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對剩余價值的榨取之外,首要的就是我們剛才談到過的資產階級的勞動意識形態的各種幻象—欺騙。從事階級斗爭的工會戰士們對此非常清楚:為了消滅他們自己意識中(這可不容易)和他們同志的意識中的這種神秘化,他們不得不一點一點地反對這種意識形態,并日復一日地重新開始同樣的戰斗。反剝削(工資、勞動節奏、失業)的斗爭、反資產階級勞動意識形態欺騙的斗爭、反壓迫的斗爭,是生產中經濟的階級斗爭的三種形式,永遠交錯在一起。

    如果確實如此,那么我們就能明白:

    1. 為什么階級斗爭實質上表現在勞動的條件中,表現在企業內部勞動分工的形式中,為什么政治的階級斗爭要植根于經濟的階級斗爭。

    2. 為什么經濟的階級斗爭是一場不斷擴大的反剝削斗爭:不僅反對剝削的粗暴物質形式,即資本主義的工資縮減傾向;不僅反對提高勞動生產率(勞動節奏等)的階級“技術”;而且在企業中隨處存在的勞動的社會—技術分工方面,反對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和壓迫。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不僅通過其所承受的物質剝削經驗(工資、勞動節奏)而形成,而且還通過其在勞動分工中受到的各種形式的“圈定”經驗而形成:總之,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只有通過對資產階級的勞動意識形態進行不懈的意識形態斗爭才能形成。

    這樣一來,我們就會明白,何以資本家階級及其意識形態家如此熱衷于把勞動的社會—技術分工(說到底是勞動的階級分工)說成是純技術的分工。我們就會明白,對于無產階級的革命的階級斗爭來說,公開反對作為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的這種神秘化和欺騙的斗爭,何以如此重要。以各種形式出現的經濟主義,包括以各種“技術的”和“技術性”的“顯而易見”的形式出現的經濟主義,正是在工人階級意識的基礎中(即在生產中,因為資本主義剝削就發生在這里)威脅著工人階級意識的頭號危險。

    我們還會明白,何以那些熱衷于把勞動的社會分工這種階級關系歪曲為所謂的勞動的“技術分工”的“中立”關系(馬克思主義的全部理論都在揭露這種歪曲)的人,也如此熱衷于把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看作是單純的所有權關系即單純的法律關系。我們開始明白了,在勞動分工的“經濟主義—技術主義的”解釋和生產關系的法律觀念之間,只有同一種統一: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的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統一。我們馬上就會看到,對于工人運動自身來說,其實際后果是什么。

    五、結論

    不要把生產關系當作是純技術的關系或法律關系。

    如果我們剛才所說的都是對的,那么很明顯,生產關系就與那些簡單的所有權名義不再有任何關系。法律名義,從而法律關系,無非只是一種形式,這種形式對與其自身完全不同的實際內容,即生產關系及其后果,加以認可。

    我們剛剛看到,生產關系和階級關系,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階級斗爭的關系,在支配著生產過程本身的實際關系中所產生的影響,達到了何種程度。

    此前為了方便,我們的說明從一個描繪開始,但很明顯,那個描繪是站不住腳的。生產關系以法律名義的形式在生產過程之前和之后出現,不僅僅是為了從法律上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產品的占有(即剩余價值的榨取)加以辯護和認可。生產關系并不是一種法律“外殼”,否則,在這種“外殼”的保護下所進行的生產過程,就肯定是技術性的并且純粹是技術性的了。

    因此,要徹底避免雙重的意識形態混淆:

    1. 技術的混淆:

    生產關系不是純技術的關系,而是資本主義剝削關系,它像我們剛才所見的那樣,銘刻在整個生產的具體生活中。

    2. 法律的混淆:

    生產關系完全不同于法律關系:它在生產的內部就牽扯到階級關系。

    如果確實如此,我們就開始隱約看到生產方式這個馬克思主義科學概念所包含的東西了。

    此前我們曾把生產方式定義[為][54]“一種改造大自然的方式”。我們發現,這種“改造”就是在生產關系的制約下運用生產力。在階級社會中,這種生產關系就是剝削關系。階級社會(存在階級分化的社會形態)的生產方式與生產的純技術過程完全相反。生產的場所同時是階級剝削的場所,也是階級斗爭的場所。階級關系和與剝削聯系在一起的階級斗爭,就糾結在這種生產方式的生產過程本身當中。這種階級斗爭是無產階級的階級斗爭與資本家的階級斗爭的對立:這是一場經濟的階級斗爭,但同時也早已是一場意識形態的階級斗爭。因而這種階級斗爭,無論自覺與否,都具有一種政治的重要性。正是從發生在基礎中的這場階級斗爭的根子里,生發出了一切其他形式的階級斗爭,包括本義上的政治的階級斗爭——一切階級斗爭的形式都在這里扭成一個決定性的結。

    我們明白了,為什么資本家熱衷于把生產過程說成是與其自身相反的東西,說成是純技術過程而不是剝削過程;把生產關系說成是與其自身完全不一樣的東西,說成是法律關系而不是從屬于階級關系和階級斗爭的那種關系。

    我們也明白了,一切階級斗爭的命運,包括獲勝了的革命的階級斗爭的命運,最終取決于一種關于生產關系的正確觀念。要“建設社會主義”,就必須建立新的生產關系,真正消除舊有生產關系的剝削后果及其一切階級后果。因此,社會主義的建設問題不能通過如下純法律公式而解決:生產資料所有制+對勞動過程的最佳技術組織。如果沒有得到認真的批評和改正,那么在最壞的情況下,這個公式很快就有可能繼續落入關于勞動的經濟主義的—技術主義的—法律的—人道主義的—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中。

    對這個公式的全部誤解及其不可避免的邏輯,都在客觀上損害著革命的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事業。

    * * *

    [1]這里“概念”原文為“notion”,有時候也譯為“觀念”。當作為“概念”講時,阿爾都塞把它與另一個詞“concept”作了嚴格的區分。一般來說,在他使用“notion”時,往往與形容詞“意識形態的”(idéologique)搭配,以表明那種“概念”是一種“意識形態概念”,當他使用“concept”時,往往與形容詞“科學的”(scientifique)搭配,以表明那種概念是“科學的概念”。下文凡出現“意識形態概念”或“不科學的概念”的地方,“概念”一詞的原文均為“notion”(在必要的地方,譯文后將附上原文);凡出現“科學的概念”的地方,“概念”一詞的原文均為“concept”,不再一一注出,讀者可根據上下文領會這兩個“概念”的區別。——譯注

    [2]這里“概念”原文為“concepts”,關于它與“notion”的區別,請參見上一條譯注。——譯注

    [3]參見E.泰雷(E. Terray)《馬克思主義面對“原始”社會》(Le marxisme devant les sociétés «primitives»),馬斯佩羅出版社,1968年。

    [4]“干預”原文為“intervenir……dans”,前文也譯為“在……中出現”,因而這句話也可以譯為“以闡明生產方式這個核心概念是如何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出現’的”。但作者這里將“intervenir”一詞打上了雙引號,意在強調“生產方式”這個概念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干預”作用,所以我們將它譯為“干預”。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前文中的“faire intervenir”,一般譯為“訴諸”或“引入”。——譯注

    [5]列寧在分析俄國19世紀末的社會形態時,竟從中區分了四種生產方式!

    [6]應出于手稿沒有嚴格統一的緣故,“生產力”的原文有時候是“les Forces Productives”,有時候是“les Forces productives”。我們認為后者主干單詞的首字母也都應該大寫,所以根據本書體例,譯為中文時都用楷體。類似的情況還包括“生產關系”“國家機器”“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國家的意識形態”等等,不再一一注明。——譯注

    [7]“統一”原文為“unité”,也譯為“統一體”。——譯注

    [8]參見馬克思著名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社會出版社(Éditions Sociales),1859年。[參見《〈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2-413頁:“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經得到就用于指導我的研究工作的總的結果,可以簡要地表述如下: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運動的現存生產關系或財產關系(這只是生產關系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于是這些關系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譯注]

    [9]即本書附錄《論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優先性》一文。——譯注

    [10]關于“歸根到底”,可參見恩格斯1890年9月21日致約瑟夫·布洛赫的信,《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前引,第591頁:“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無論馬克思或我都從來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如果有人在這里加以歪曲,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這個命題變成毫無內容的、抽象的、荒誕無稽的空話。”——譯注

    [11]我們可以在普朗查斯(Poulantzas)和泰雷(Terray)那里找到其蹤跡。

    [12]指上文提到的“并非所有的生產方式都必然‘導致’或具有它自己的上層建筑”。——譯注

    [13]“時代的氣息”原文為“l’air du temps”;“上帝的言”原文“la parole de Dieu”,一般指《圣經》中的“圣言”。——譯注

    [14]對勞動過程的分析,參見《資本論》第一部第一卷,社會出版社,第180-186頁。(見中文版《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篇第五章第1節“勞動過程”,前引,第207-217頁。——譯注)

    [15]“當事人”原文為“agent”,也譯為“代理人”,這個詞的動詞形式是“agir”(“干”“起作用”),所以“agent”的意思相當于“執行人”,考慮到閱讀習慣,本書中仍沿用“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譯法。——譯注

    [16]馬克思曾多次提醒我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本質特征之一,即它區別于以往生產方式的特征,就在于它不斷地引起現有生產資料的“革命”。因此,當前所發生的一切都落入了馬克思的這個經典論點中。

    [17]當對馬克思主義作“人道主義”解釋的潮流和毫無節制的專家治國論論調匯合在一起時,我要提醒人們注意馬克思這個論點的無懈可擊的現實性。專家治國論讓一些馬克思主義者覺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可以使他們提出一些傾向于主張“人”優先于生產資料的論點。這些論點會采用“在生產中,作為集體勞動者的成員,知識分子越來越起決定作用”這樣的混亂表達,或表現為修正主義的論點:“科學已經變成直接的生產力”。對于這些具有“理論”外表的問題,我們要慢慢加以說明。

    [18]“勞動分工”原文為“division du travail”,一般譯為“分工”,考慮到阿爾都塞有“社會勞動的分工”“勞動的社會分工”和“勞動的技術分工”等提法(詳見本書此處正文),本書中把這個詞統一譯為“勞動分工”。——譯注

    [19]被飼養的牲畜和土地的身份是雙重的,它們既是勞動對象(必須“飼養”牲畜,必須“耕種土地”),同時又是某種“工具”(machines),它們從自己的方面對被提供給它們的“勞動對象”(從草地、飼料到牲畜,從種子到土地)進行加工。牲畜和土地的雙重面目,對于理解農業勞動過程的特殊性質,對于理解地租理論中土地的級差“肥力”概念的出現來說,都是決定性的(參見《資本論》第三部,第八卷,社會出版社)。(參見中文版《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前引。——譯注)

    [20]本書中的“生產力”,用的都是復數形式“forces productives”。——譯注

    [21]我們可以在斯大林的《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中重新發現這種列舉形式。

    [22]參見斯賓諾莎《倫理學》,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40頁:“……似此輾轉追詰,以求因中之因,一直把你窮追到不能不托庇天意以自圓其說為止——天意便是無知的避難所。”——譯注

    [23]在馬斯佩羅小叢書《閱讀〈資本論〉》第二卷中,艾蒂安·巴利巴爾為了搞清楚工場手工業向大工業的過渡而進行了這項研究。我要請已經讀過或將要讀這本書的讀者注意,它所提供的思考雖然與《資本論》的精神相一致,但在《資本論》中是沒有的:這是一個獨創的和富有成果的“貢獻”。為了區別誰在冒險努力進行探索,誰在為了免除“自己思考”而滿足于對別人的東西進行重復,提醒大家注意這一點,并非多余。

    [24]原文為“tout sera pour eux pour le mieux dans le meilleur des mondes (bourgeois)”,套用了伏爾泰小說《老實人》中的一句格言:“Tout pour le mieux dans le meilleur des mondes possibles”(在這個最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十全十美)。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曾引用過這句話,參見《資本論》第一卷,前引,第885頁。——譯注

    [25]當那些機器被由技術進步帶來的更完備的新機器超過時,就不僅會有“物質意義上的”損耗,還有“歷史意義上的”損耗。

    [26]我請大家注意一個事實,即那種“殘余”(大地主“階級”)不是產生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我們知道,列寧在其他地方支持過這個論點(雖然是假想的,但在理論上值得關注):在“純粹的”(即沒有“封建的”生產方式的殘余物的)資本主義形態中,土地可能,甚至一定會……被“國有化”,從而為國家所有,而國家會(按照純粹的資本主義的“地租”,也就是說,按照擺脫了絕對地租的級差地租)把土地租賃給企業家——資本主義農場主。

    [27]我要提醒大家注意,《資本論》里既沒有包含關于生產的統一性的理論,也沒有包含關于消費的統一性的理論。這些理論都有待制定。

    [28]它并非從來都是國際化的。只是在“全球市場”或“世界歷史”建立之后,它才變得國際化。而“全球市場”或“世界歷史”的真正建立僅僅始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建立。

    [29]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前引,第384頁:“一切規模較大的直接社會勞動或共同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并執行生產總體的運動——不同于這一總體的獨立器官的運動——所產生的各種一般職能。一個單獨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揮自己,一個樂隊就需要一個樂隊指揮。一旦從屬于資本的勞動成為協作勞動,這種管理、監督和調節的職能就成為資本的職能。這種管理的職能作為資本的特殊職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質。”——譯注

    [30]當前,我要“在議事日程中”把兩個問題放在一邊不談,原因就不必說了。它們是:(1)生產性勞動者與非生產性勞動者之間的區別的問題;(2)“集體勞動者”的問題。目前就后面這個“集體勞動者”概念費多少筆墨,就能澆灌出多少“希望的萌芽”。我要指出,為了從一個恰當的理論視點出發使集體勞動者這個概念發揮作用,就必須有一個新概念與之配對,通過對“集體勞動者”的買主進行思考,我建議這個概念叫作“集體剝削者”……這個概念在馬克思本人那里有一個廣為人知的名字:資本的占有者和(直接或間接的)代理人或助手。

    [31]“事實上”原文為拉丁文“ipso facto”,意為“就根據這一事實”。——譯注

    [32]雖然可以用勞動的“量”對產品的價值進行度量和比較,但根據定義,勞動本身卻不能“有價值”。(馬克思)[黃色的對數](“黃色的對數”參見馬克思的一段話:“……最后,勞動—工資,勞動的價格,像我們在第一冊中所證明過的那樣,這種說法顯然是和價值的概念相矛盾的,也是和價格的概念相矛盾的,因為一般說來,價格只是價值的一定表現;而‘勞動的價格’是和‘黃色的對數’一樣不合理的。”見《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6頁。——譯注)

    [33]“擴大”(élargissement)這個概念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理論中起了根本性的作用。我們將會有機會來證實這一點。

    [34]“從價值中獲得價值”原文為“la mise en valeur de la valeur”,直譯為“從價值中搞出價值”。在馬克思的著作中沒有找到完全對應的表達。比較接近的表達參見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前引,第653頁:“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勞動過程只表現為價值增殖過程的一種手段,同樣,再生產也只表現為把預付價值作為資本即作為自行增殖的價值來再生產的一種手段。”——譯注

    [35]“社會分工”原文為“division sociale”,也譯為“社會分化”,但為了與“勞動分工”“勞動的社會分工”“社會勞動的分工”等中的“分工”保持一致,這里譯為“社會分工”,另參見第87頁譯注。——譯注

    [36]那是在《新批評》(Nouvelle Critique)1964年1月號第152期的一篇文章《大學生難題》(“problèmes étudiants”)當中。我們在這里要糾正它的“技術主義”和“理論主義”傾向。這意味著我們對它有一些發展。

    [37]路易·阿爾芒(Louis Armand,1905—1971),法國工程師,抵抗運動成員,公共事業領袖,著有《明天的企業》(L’Entreprise de demain)、《分紅中的控制論研究》(De la cybernétique à l’intéressement)等。——譯注

    [38]弗朗索瓦·布洛赫-萊內(François Bloch-Laîné,1912—2002),法國當代經濟學家,曾任舒曼的辦公廳主任、歐洲投資銀行經理、里昂信貸銀行主席等職,著有《占領時期的高官》(Hauts fonctionnaires sous l’Occupation)。——譯注

    [39]有一些工程師,甚至年輕的工程師,因為在學校階段受培訓時就被灌輸了大量“經濟主義—人道主義的”意識形態,所以,在“好好干”這種最美好的愿望中,他們確實把自己的狀況和勞動“體驗”為純技術性的,但這絲毫不改變問題的性質。他們在學校里受到一套意識形態訓練,而這種意識形態又碰巧在他們受雇的企業中占主導地位,我們怎么能指望他們不把自己的意識形態“體驗”為“事物的自然狀態”呢?必須經歷一些不尋常的事情,才能使他們幡然醒悟,但前提是他們要有這種意愿–如果沒有利益的話。(之所以說“碰巧”,是因為情況并非總是如此,這時就會出現一些“沖突”,假以一些有利的環境–比如五月運動,就可以走得更遠。)

    [40]參考巴利巴爾對這一點的論證。馬斯佩羅小叢書《閱讀〈資本論〉》第二卷。

    [41]這里“教育”原文為“formation”,也譯為“培訓”“形成”或“形態”,如“社會形態”(formation social)。——譯注

    [42]“普通的雇傭勞動者”。甚至在這一點上,也應該考慮得更仔細一些。工程師的收入使得他比如說有可能把“自己的存款投入”證券市場——只要提到這一種情況就夠了。因此,從其收入來看,他們不再是“普通的雇傭勞動者”,而是通過對剩余價值的投機獲得的再分配,參與了資本主義的剝削。

    [43]《資本論》最后幾行——可惜不連貫——證明了這一點。(參見《資本論》第三卷,前引,第1002頁。——譯注)

    [44]我在這里要指出一個從理論和政治觀點來看都極其根深蒂固并且充滿危險的幻象。在企業(既然我們這里以企業為例子)中所發生的事情,永遠都只是發生在作為整體的資本主義體系中的事情的后果,因而這種后果在某些情況下,僅僅在企業的水平上會難以得到準確的辨認。我們這里揭露的“分配—圈定”就屬于這種情況。無論哪個工程師都會對你說:“那又如何呢?我要一個銑工,所以發了個廣告。一個銑工來應聘。我錄用了他。如果他只是一個銑工,難道是我的錯嗎?”從表面上看,在一定的限度內,這確實不“假”。但確切地說,“才能”,即一個人合格還是不合格,并不是由企業造成的,而是由企業之外的系統造成的,并且企業本身也受制于這個系統。這個系統就是教育系統,它通過我們將要研究的那些機制,根據個人的出身,對他們進行或多或少的“教育”,并強化著實踐的、經濟的和意識形態的禁令(“文化”:這些都由布爾迪厄和帕斯隆研究過了),這些禁令預先就以階級為基礎將那些被企業招聘的個人進行了分類。在這一點上,企業家的推理確實不“假”:它只是證明了那些事件“超出”了企業家控制的范圍。然而,碰巧的是,那些“超出其控制范圍”的事件,預先就驚人地與那種分配-圈定相一致,而那種分配-圈定的安排在他的企業中總是-已經預備好了,為的就是剝削工人。為那種將在企業中得以實現的分配-圈定提供在全國范圍內的預先安排的,正是這個與資本家階級的剝削系統相適應的資本主義教育系統,而不是其他系統:而且只要資本主義剝削的基礎即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保持不變,就算某些空想家會不喜歡,它也不可能變得有所不同。

    [45]原文為“OS”“OP”,分別為“ouvrier spécialisé”(特種工、普通熟練工人)和“ouvrier professionnel”(專業工人、熟練工)的縮寫。——譯注

    [46]可能暗指1967年由法國喜劇明星雅克·塔蒂(Jacques Tati)主演的法國電影《夜校》(Cours du Soir)。——譯注

    [47]“知識人”原文為“savants”,有時候也譯為“科學家”。——譯注

    [48]“監視”原文為“surveillance”,即福柯《監視與懲罰》[Surveiller et Punir,該書通行中文版根據英譯本(Discipline and Punish)譯為《規訓與懲罰》]中“Surveiller”(監視)一詞的名詞形式。——譯注

    [49]“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的這種對立,顯然要求大量深入的理論研究,因為它雖然指明了一種無可爭辯的現實,但它還只是一種初步的表達。馬克思這樣說的時候,他頭腦中肯定想到了一些特別“經典的”參考文獻,在那些文獻中,那些(除了享受自己的財富)什么也不做或者只是對被剝削者進行控制的人,竟然無恥到相信他們在用自己的智慧進行“勞動”,他們這樣做,無非是要讓人覺得劣等的階級因為缺乏智慧,當然只能用“自己的雙手”(柏拉圖語)來勞動。馬克思頭腦中肯定也想到了在其中勞動者只是(自動的)機器的純粹(自動的)附屬品的大工業。現實更為復雜:任何體力勞動都少不了最低限度的腦力“勞動”。但從其原則上說,這種區分仍然十分有道理,因為它指出了實際的階級區分,而我們必須研究這種階級區分的精確形式和后果。(值得指出的是,阿爾都塞在1972年寫的《自我批評材料》中也談到馬克思在創立“歷史科學”時,盡管在尋找新的術語,但仍然往往會陷入舊的哲學范疇之中,比如“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勞動分工’其實也作為異化的替代概念在起作用,因此,我們在該書中可以找到馬克思關于個體、‘個性’和共產主義的理論。”參見阿爾都塞《保衛馬克思》附錄《自我批評材料》,顧良譯,杜章智校,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220頁。譯文有修改。–譯注)

    [50]在中文版中沒有找到完全對應的句子。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論述了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工以及消滅這種分工的問題。最接近這里引號中文句的表達見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在共產主義社會高級階段,在迫使個人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已經消失,從而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對立也隨之消失之后;在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他們的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集體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產階級權利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5-436頁。黑體為譯者所加。)——譯注

    [51]我們將在《學校》(Écoles,即出)中發表克魯普斯卡婭關于這個問題的一篇毫不含糊的長文:這篇文章提及了列寧近乎絕望的努力和他教育政策的部分失敗。(《學校》一書并未成功出版,具體可見巴利巴爾給本書法文版所作的序,見本書此處及該頁注釋。這里提到的克魯普斯卡婭的文章,可能是《列寧在為建立綜合技術教育學校而進行的斗爭中所起的作用》,參見《論列寧》,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3年,第291-296頁。–譯注)

    [52]“不自覺的或自覺的”原文為“inconscientes et conscientes”,也譯為“無意識的和有意識的”。——譯注

    [53]“使……運轉起來”原文為“«faire marcher»”,這個詞也有“讓……上當”的意思。——譯注

    [54]方括號中的內容為原編者所加。——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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