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避諱之種類》史諱舉例 陳垣作品集

    第五避諱改姓例

    避諱改姓之例甚多,俗說相傳,有不盡足據者。《通志氏族略》云:

    籍氏避項羽諱,改為席氏。

    奭氏避漢元帝諱,改為盛氏。

    莊氏避漢明帝諱,改為嚴氏。

    慶氏避漢安帝父諱,改為賀氏。

    師氏避晉景帝諱,改為帥氏。

    姬氏避唐明皇諱,改為周氏。

    弘氏避唐明皇諱,改為洪氏。

    淳于氏避唐憲宗諱,改為于氏。

    啖氏避唐武宗諱,改為澹氏。

    按《元和姓纂》一,弘氏避高宗太子弘卒謚孝敬皇帝諱,改為洪氏,非避唐明皇諱也。

    《梁溪漫志》三云:“閩人避王審知諱,沈字去水為尤,二姓實一姓也。”然《吳志陸遜傳》有鄱陽賊帥尤突,則尤姓由來遠矣。

    《聞見后錄》廿一云:“文彥博本姓敬,其曾大父避石晉諱,更姓文,至漢復姓敬。入宋,其大父避翼祖諱,又更姓文。”

    《揮麈前錄》三云:“宋高宗中興之初,蜀中有大族犯御嫌名,而游宦參差不齊,倉卒之間,各易其姓。仍其字而更其音者句濤也;加金字者鉤光祖也;加絲字者絇紡也;加草字者茍諶也;改為勾者勾思也;增而為句龍者如淵也。繇是析為數家,累世之后,將不復別。”

    第六避諱改名例

    避諱改名之例有三:一改其名,二稱其字,三去其名一字。

    《漢書孔光傳》:“孔霸曾孫莽,元始元年封褒成侯,后避王莽,更名均。”

    《晉書鄧嶽傳》:“本名岳,以犯康帝諱,改為嶽,后竟名為岱。”

    《南齊書蕭景先傳》:“本名道先,建元元年乃改避上諱。”上謂蕭道成也。

    《魏書李先傳》:“字容仁,本字犯高祖廟諱。”蓋本字宏仁也。

    《魏書尉羽傳》:“名犯肅宗廟諱。”蓋本名詡也。

    《魏書高祐傳》:“本名禧,以與咸陽王同名,高祖賜名祐。”右改其名。

    《宋書王懿傳》:“懿字仲德,睿字元德,兄弟名犯晉宣元二帝諱,并以字稱。”

    《宋書孔季恭傳》:“孔靖字季恭,名與高祖祖諱同,故稱字。”

    《宋書向靖傳》:“字奉仁,小字彌,名與高祖同,故稱小字。”祖下漏一祖字,應云“名與高祖祖同”。

    《宋書王景文傳》:“名與明帝諱同。”明帝名彧也。

    《魏書崔玄伯傳》:“名犯高祖廟諱。”高祖,孝文帝宏也。《北史》作“崔宏字玄伯”。

    《北齊書趙彥深傳》:“本名隱,避齊廟諱,故以字行。”高歡六世祖名隱也。

    《北周書蕭世怡傳》:“以名犯太祖諱,故稱字焉。”太祖,宇文泰也。

    《隋書文學傳》:王貞字孝逸,與齊王啟,自稱字而不名,曰“孝逸生于戰爭之季”,避隋文帝祖名禎也。

    《新唐書劉知幾傳》:“劉子玄名知幾,以玄宗諱嫌,故以字行。”右稱其字。

    《南齊書薛淵傳》:“本名道淵,避太祖偏諱改。”太祖,蕭道成也。

    《舊唐書裴行儉傳》:“父仁基。”《裴光庭神道碑》避諱去基字。

    《新唐書裴矩傳》,《宰相世系表》作世矩,蓋入唐后避太宗諱去世字也。

    唐開元三年,《巂州都督姚懿碑》云:“公后娶劉氏,今紫微令崇、故宗正少卿景之母也。”以《唐表》考之,則懿三子,曰元景,曰元之,曰元素,其單

    稱崇及景者,避玄宗尊號耳。

    《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黔南節度使王肇。”本名建肇,避蜀主王建諱,止稱肇。右去其名一字。

    第七避諱辭官例

    有避正諱,有避嫌名。避正諱者,唐宋定制;避嫌名者,當時風尚也。

    《南史齊文惠太子長懋傳》:“宋末轉秘書丞,以與宣帝諱同,不就。”宣帝,蕭道成之父承之,長懋曾祖也。范曄為太子詹事,以父名泰,辭不拜。當時習尚如此,非定制。

    《北史敘傳》:“李延實授侍中太保,以太保犯祖諱,抗表固辭。”延實祖名寶,而辭太保,亦一時風尚。

    《唐律職制篇》:“諸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冒榮居之者,徒一年。”《疏議》云:“府有正號,官有名稱。府號者,假若父名衛,不得于諸衛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長安縣職之類;官稱者,或父名軍,不得作將軍,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類。皆須自言,不得輒受。”

    《舊唐書懿宗紀》:“咸通二年八月,中書舍人衛洙奏狀稱:‘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號內一字與臣家諱音同【按洙父名次公】,請改授閑官。’敕曰:‘嫌名不諱,著在禮文,成命已行,固難依允。’”《舊唐書賈曾傳》:“拜中書舍人,以父名忠,固辭。議者以為中書是曹司名,與曾父名音同字別,于禮無嫌,乃就職。”《新五代史劉昫傳》:“太常卿崔居儉,以故事當為禮儀使,居儉辭以祖諱蠡。”唐人風尚,相沿如此。李賀父名晉肅,時人謂賀不得舉進士,皆此類也。

    第八避諱改官名例

    《春秋左氏》桓六年傳,申繻對問名曰:“名不以官,以官則廢職。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杜注:“僖侯名司徒,廢為中軍;武公名司空,廢為司城。”此避諱改官名之最顯著者。后世有為國諱改者,一朝定制也;有為人臣家諱改者,則一時權宜之制也。

    《晉書職官志》:“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晉初以景帝諱故,又采周官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師之任。”

    《通典職官篇》:“隋改中書為內史,侍中為納言,大業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注:“隋氏諱忠,故凡中皆曰內。”

    又:“唐永徽三年,避皇太子名,改中允為內允,改中郎將為旅賁郎將。”當時太子名忠也。

    《舊唐書高宗紀》:“貞觀二十三年六月,改民部尚書為戶部尚書,七月,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諸州治中為司馬,治禮郎為奉禮郎。”

    《金史》五五《百官志》:“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大睦親府。”右以國諱改官名者也。

    《新唐書》六七《方鎮表》:“天祐二年,賜昭信軍節度,號戎昭軍節度。”

    據《舊唐書哀帝紀》:“天祐二年十月,金州馮行襲奏昭信軍額內一字,與元帥全忠諱字同,乃賜號戎昭軍。”蓋全忠祖諱信也。

    《五代會要》十三載《唐長興四年九月敕》:“馮赟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于公臺,但緣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此文有關官制,而《歐史》不及,略也。赟父名璋。

    右以人臣家諱,致改官名以就之者也。

    第九避諱改地名例

    《晉語》:“范獻子聘魯,問具敖之山,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為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蓋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故申繻對魯桓公曰:“名不以國,不以山川,以國則廢名,以山川則廢主,先君獻武廢二山。”是也。其后秦避始皇父莊襄王子楚諱,改楚為荊;漢避文帝諱,改恒山為常山,其例至夥。

    《十駕齋養新錄》十一,有“避諱改郡縣名”一條可參據。唯其中避清諱,弘作宏,玄作元,胤作引,頗令人迷惑。如后魏獻文帝名弘,改弘農曰恒農,今《養新錄》弘寫作宏,則與獻文之子孝文混矣。因獻文名弘,孝文名宏也。

    又北魏獻文以前,只有弘農,無恒農,而《廿二史考異》以避清諱故,于《續漢郡國志》、《百官志》,《三國志法正傳》,《晉書地理志》、《何無忌傳》,《宋書州郡志》等各條下,弘農字皆作恒農。《三史拾遺》于《漢書枚乘傳》亦然,不可不正。

    朱希祖曰:“胡欽華《天南紀事》,昊三桂帝滇,諱襄為廂,諱三為參,諱桂為貴,遂改桂林為建林府,桂陽為南平州,桂東為義昌縣,又遙改襄陽為漢南府。”此書傳本尚少,附記于此。

    第十避諱改干支名例

    唐高祖之父名昞,故唐人兼諱丙,凡丙多改為景。如萬歲通天二年《石刻浮圖銘》,丙申作景申,丙寅作景寅,是也。晉、梁、陳、北齊、周、隋、南、

    北八史,皆修于唐,丙皆作景。今本多回改為丙。其未回改者,《晉、隋書》、《北史》本紀仍作景,《陳、周書》、《南史》本紀則作丙,《北齊書》景丙互見,《梁書》皆作丙,而紀中大通四年二月景辰仍作景,則回改未盡者也。

    《新五代史梁本紀》,開平二年三月戊寅注:“梁嘗更戊曰武,舊史悉復為戊。”《容齋續筆》六云:“十干戊字,與茂同音,俗輩呼為務,非也。吳中術者又稱為武。偶閱《舊五代史》:‘梁開平元年,司天監上言:日辰內戊字,請改為武。’乃知亦有所自也。今北人語多曰武。朱溫父名誠,以戊類成字,故司天諂之。”吳任臣《十國春秋》亦同其說。

    今《重修墻隍廟碑》,碑末書:“大梁開平二年,歲在武辰。”《金石文字記》五謂:以城為墻、以戊為武者,全忠父名誠,曾祖名茂琳。城,誠之嫌名;戊,茂之嫌名。《容齋續筆》謂以戊類成故改,其說非。

    第十一避諱改經傳文例

    據《隸釋》所引漢石經殘碑,《論語》、《尚書》邦字,多改為國,避漢諱也。

    《梁書劉孝綽傳》:“眾惡之必監焉,眾好之必監焉。”此引《論語》,改察為監,姚思廉避其家諱也。

    又《蕭子恪傳》:“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代。”思廉修史在貞觀之世,于太宗偏名可不回避。此文改世為代,或高宗以后人轉寫迻易也。

    《北史宇文愷傳》:“堂脩二七,博四脩一。”此引《考工記》,改廣為博,避隋煬帝名也。下文引胡伯始注《漢官》,亦避廣,稱胡廣字。

    《唐石經》:《毛詩》“洩洩其羽”,“桑者洩洩兮”,“無然洩洩”,“是絏袢也”,“俾民憂洩”,皆避世旁。“甿,刺時也”,“甿之蚩蚩”,“甿六章”,皆避民旁。

    《新唐書》三四《五行志》:“乃取其五事,皇極庶證。”證即徵字,宋人避仁宗嫌名改。

    宋高宗御書石經,避諱字多缺筆,唯《論語》“欽事而信”,“溫良恭儉遜”, “商因于夏禮”,“得見有常者”。《孟子》“無辭遜之心”,“掊克在位則有責”, “用下欽上”,則敬改為欽,讓改為遜或為責,殷改為商,然亦有不改者,蓋隨意所至,無定例也。《孟子》無唐以前石刻,此碑“有小民之事”,與今本作“小人”異,想唐以前古本如此。

    第十二避諱改常語例

    《顏氏家訓風操篇》:“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稱;厲王名長,琴有脩短之目。”

    《后漢書曹褒傳》:“父充,持《慶氏禮》。”《蔡邕傳》注:“太伯端委以持《周禮》。”《郅惲傳》:“理《韓詩》、《嚴氏春秋》。”或持或理,本皆治字,章懷避諱改。若《侯霸傳》“治《穀梁春秋》”,《吳良傳》“又治《尚書》”,則校書者轉改。

    《后漢書應劭傳》:“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據《漢書刑法志》: “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也。”說本《荀子正論篇》,此傳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懷注改。《張奮傳》、《曹褒傳》“化定制禮”,《王符傳》“亂生于化”,“化國之日舒以長”,《仲長統傳》“亂世長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傳》“尚書令陳蕃任事則化”,皆是也。世改為代,或改為時,此傳“時輕時重”是也。

    《史通因習篇》云:“范曄既移題目于傳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猶于列傳之下,注為列女、高隱等目。”范史本題《逸民》,此云《高隱》者,避唐諱,非誤記也。

    《續漢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國二十九。”京師作京都,避晉諱也。《百官志》間有作京師者,乃后人妄改。

    《三國魏志文帝紀》:“黃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廟。”或稱京都,或曰京邑。

    《晉書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諱。

    《南齊書王儉傳》:“天應民順。”民順宋本作民從,蓋避梁武帝父順之諱。

    《南史到撝傳》:“隨王子隆帶彭城郡,撝問訊,不修部下敬,為有司舉免官。”按《三國蜀志》八,秦宓與太守夏侯纂書稱:“民請為明府陳其本紀。”晉人法帖,多有自稱民者,《南齊書撝傳》本稱民敬,《南史》避唐諱,故改稱部下。《劉凝之傳》:“臨川王義慶、衡陽玉義季,鎮江陵,并遣使存問。凝之答書曰頓首,稱仆,不為百姓禮,人或譏焉。”《宋書凝之傳》本作民禮,亦是避諱改民為百姓。

    《隋書盧愷傳》“于是除名為百姓”,亦避唐諱改。《隋書》成于貞觀之世,其時二名不偏諱,而此傳及《酷吏田式傳》,并云“除名為百姓”。

    隋《趙芬殘碑》,《文館詞林》卷四五二全錄其文。以《詞林》與碑互校,多有異同。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長”,《詞林》作“十一祖融”,無“字稚長”三字。碑“公炳靈特挺”,炳,《詞林》作資。碑“治夏官司馬”,治,《詞林》作領。或改或省,皆避唐諱。

    隋開皇十三年《東阿王廟碑》,“黃中”作“黃內”,避隋諱。

    《舊唐書肅宗紀》:“上元二年,上不康。”本云不豫,避代宗諱,改豫為康。《禮儀志》“上元年圣躬不康”,《文宗紀》“圣體不康”,“上不康”,皆豫字改。

    《舊唐書源乾曜傳》:“恐代官之咸列。”代官謂世官,避諱改。

    《通鑒》唐大中二年六月:“王皞曰:‘憲宗厭代之夕,事出暖昧。’”厭代,本用《莊子》厭世語,唐人避諱改,《通鑒》因之。

    《老學庵筆記》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遂書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今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即源于此。

    第十三避諱改諸名號例

    《通鑒》唐景云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公主為女冠。”隆昌,《新唐書諸公主傳》作崇昌,史家避明皇諱追改。

    唐顯慶二年,河南偃師縣《三藏圣教序碑》,末云“奉敕弘福寺為招提寺”,蓋避太子名改。

    《新唐書》七十《宗室世系表》:“代祖玄皇帝諱昞。”代祖即世祖,避太宗諱。唐之代宗即世宗,宋之真宗即玄宗,皆避諱改。明有代宗,又有世宗,其意義與唐殊。

    《宋史》一○二《禮志》:“加上五岳帝后號,中曰正明。”正明本是貞明,史家避仁宗嫌名改。《石刻中岳中天崇圣帝碑》本作貞明,可據。

    《宋史》一○三《禮志》:“秦將王翦鎮山伯。”鎮山當是恒山,避諱改。

    《宋史方技傳》:“賀蘭棲真始居嵩山紫虛觀。景德二年,真宗作二韻詩賜之,號宗玄大師。”今石刻作宗真,則后來避始祖玄朗諱追改。

    《朱子四書集注》,引白水劉勉之致中說,稱為劉聘君。【乃和案:見《論語雍也篇》“宰我問仁”章。】聘君即征君,避仁宗嫌名改稱。

    第十四避諱改物名例

    《左傳》桓六年,申繻對問名,有“名不以畜牲,不以器幣”之條,曰: “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

    《史記封禪書》:“野雞夜雊。”注:“雉也。呂后名雉,改雉為野雞。”

    《鄴中記》:“鄴中為石虎諱,呼白虎幡為天鹿幡。”

    《顏氏家訓》八《勉學篇》:“蔡朗父諱純,遂呼莼為露葵。”

    《隋書劉臻傳》:“臻性好啖蜆,以音同父諱,呼為扁螺。”

    《舊唐書哀帝紀》:“帝諱柷。天祐元年九月,中書奏太常寺止鼓兩字樂器,敔上字犯御名,請改為肇,從之。”

    《野客叢書》九:“錢王諱镠,以石榴為金櫻。楊行密據揚州,揚人呼蜜為蜂糖。”

    《本草綱目》廿七,薯蕷因唐代宗名豫,避諱改為薯藥,又因宋英宗諱曙,改為山藥。

    有避諱改物名致二物混為一物者,《四庫全書禮記義疏》考證,椇榛注: “羅氏:枳椇子一名木密。”說本《古今注》“枳椇子一名樹蜜”,而木密則生南方,別是一種。羅愿宋人,避英宗嫌諱,改樹為木,遂與木密相混。

    亦有避物名而改名者,《漢書平帝紀》:“元始二年詔曰: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今更名,合于古制,使太師光奉太牢告祠高廟。”注:“孟康曰:平帝本名箕子,更名曰衎。箕用器也,故云通于器物。”

    又《三國魏志》:“甘露五年五月,北迎常道鄉公璜嗣明帝后。六月太后詔曰:古者人君之為名字,難犯而易諱,今常道鄉公諱字甚難避,其朝臣博議改易列奏。”遂改名奐。此皆避物名而改名者。

    第十五文人避家諱例

    司馬遷父名談,《史記趙世家》改張孟談為張孟同,《佞幸傳》改趙談為趙同。范曄父名泰,《后漢書》改郭泰為郭太,鄭泰為鄭太。

    淮南王安父名長,故《淮南子齊俗訓》用老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語,為“高下相傾,短脩相形”。

    《新唐書肅宗紀》:“上元元年,山南東道將張維瑾反。”顏真卿書《元結墓碑》作張瑾,避父諱維貞,省維字也。

    《新唐書司馬承禎傳》:“承禎謚貞一。”顏真卿書《李玄靖先生碑》作正一。玄靖先生父孝威,私謚貞隱,見張從申所書碑,顏書亦改作正隱。皆避其家諱,不得執碑以疑史。

    《宋史韓維傳》,字持國,而司馬光《傳家集》稱其字曰秉國。光父名池,與持同音,故易之,不得據集以疑史。

    《齊東野語》四:“王羲之父諱正,故每書正月為初月,或作一月,馀則以政字代之。王舒除會稽內史,以祖諱會,以會稽為鄰稽。李翱祖父名楚今,故為文皆以今為茲。杜甫父名閑,故杜詩無閑字。曾魯公父名會,避之者以勘會為勘當。蔡京父名準,改平準務為平貨務。”眉山蘇氏諱序,蘇洵文改序為引,蘇軾為人作序,改用敘字。

    沈括《夢溪筆談》二十五述王君貺使契丹事,稱混同江為混融江,括世父名同故也。

    然《史記李斯傳》“與宦者韓談”,《滑稽傳》“談言微中”,《司馬相如傳》 “因斯以談”,不避談字。

    王念孫《讀書雜志荀子天論》“三者錯”條及下一條,兩引《荀子》原文,皆作“三者錯,無安邦”。王氏父名安國,因家諱而改古書也。

    第十六外戚諱例

    蔡邕《獨斷》上云:“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御不得入,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馬陽平侯名禁,當時避之,故曰省中,今宜改,后遂無復言之者。”

    《晉書虞預傳》:“本名茂,犯明穆皇后母諱,故改焉。”

    《新唐書地理志》:山南道夔州,本名信州,武德二年改,蓋避唐高祖外祖獨孤信名也。又垂拱初,避武氏祖諱,改華州曰大州,華陰縣曰仙掌,華原縣曰永安,華容縣曰容城,江華縣曰云漢,華亭縣曰亭川。

    《舊唐書崔玄暐傳》:“本名曅,以字下體有則天祖諱,乃改為玄暐。”《韋思謙傳》:“本名仁約,字思謙,以音類則天父諱,故稱字焉。”則天父名士彠也。《魏元忠傳》:“本名真宰,以避則天母號改焉。”又《外戚傳》:“竇懷貞少有名譽,韋庶人干政,懷貞委曲取容,改名從一,以避后父諱,自是名稱日損。”后父,韋玄貞也。

    《宋史石元孫傳》:“始名慶孫,避章獻太后祖諱易之。”《李繼隆傳》:“繼隆子昭慶,改名昭亮。”蓋章獻明肅劉皇后祖名延慶也。而徽宗時有保安軍人劉延慶,為鎮海軍節度使,死于靖康之難。又后父名通,天圣初改通進司為承進司,諸州通判為同判,通事舍人為宣事舍人。又改淮南之通州為崇州,蜀之通州為達州,通利軍曰安利,通化縣曰金川。

    《宋史滕元發傳》:“初名甫,字元發,以避高魯王諱,改字為名,而字達道。”《鄧潤甫傳》:“字溫伯,嘗避高魯王諱,以字為名,別字圣求,后皆復之。”高魯王,英宗高后父遵甫也。《哲宗紀》:“元豐八年三月,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紹圣元年二月,又詔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罷避高遵惠諱。”惠為甫之訛,遵惠,遵甫弟,見《外戚傳》,遵甫《宋史》無傳。《避諱錄》四以

    滕元發、鄧潤甫之改名為避元懿太子旉名者,誤也。

    第十七宋遼金夏互避諱例

    《宋史夏國傳》:“李彝興本名彝殷,避宋宣祖諱,改殷為興。”又:“李克睿初名光睿,避宋太宗諱,改光為克。”

    又李元昊以父名德明,改宋明道年號為顯道。范仲淹與元昊書,亦稱后唐明宗為顯宗。

    《續通鑒長編》一四二;宋慶歷三年八月,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丁億,賀遼國主生辰;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賢,賀遼國母正旦。詔惟賢權更名寶臣,億為意,以避北諱。

    《宋史地理志》:紹興十二年,避金太祖諱,改岷州為西和州。二十八年,避金太子光瑛名,改光州為蔣州,光山縣曰期思。

    《金史章宗紀》:“明昌四年,遣完顏匡使宋,權更名弼,以避宋諱。”并見《匡傳》。

    第十八宋金避孔子諱例

    《宋史》八五《地理志》:“大觀四年,以瑕丘縣為瑕縣,龔丘縣為龔縣。”避孔子諱。

    《至正直記》三:“丘字,圣人諱也,子孫讀經史,凡云孔丘者,則讀作某,以朱筆圈之,凡有丘字讀若區,至如詩以為韻者,皆讀作休,同義則如字。”

    《金史章宗紀》:“明昌三年,詔周公孔子名俱令回避。”“泰和五年,又詔有司,如進士名有犯孔子諱者避之,著為令。”

    宋又嘗避老子名字,《能改齋漫錄》十三:“政和八年八月御筆,太上混元上德皇帝名耳,字伯陽,及謚耽。見今士庶,多以此為名字,甚為瀆侮,自今并為禁止。”然南渡秦相子熺字伯陽,當時不以為非,則政和之禁,亦具文耳。

    第十九宋禁人名寓意僭竊例

    《容齋續筆》四:“政和中,禁中外不許以龍天君玉帝上圣皇等為名字,于是毛友龍但名友,葉天將但名將,樂天作但名作,句龍如淵但名句如淵,衛上達賜名仲達,葛君仲改為師仲,方天任為大任,方天若為元若,余圣求為應求,

    周綱字君舉,改曰元舉,程振字伯玉,改曰伯起,程瑀亦字伯玉,改曰伯禹,張讀字圣行,改曰彥行。”

    《能改齋漫錄》十三:“政和八年七月,迪功郎饒州浮梁縣丞陸元佐上書: ‘竊見吏部左選,有徐大明者為曹官,有陳丕顯者為教官。大明者文王之德,丕顯者文王之謨,又況大明者有犯神明館御殿,臣故曰有取王者之實,以寓其名。竊見饒州樂平縣有名孫權者,浮梁縣有名劉項者,臣故曰有取霸者之跡,以寓其名。昔皇祐中,御筆賜蔡襄字曰君謨,后唱進士第日,有竊以為名者,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改。恭睹政和二年春,賜貢士第,當時有吳定辟、魏元勛等十余人名意僭竊,陛下或降或革。’奉御筆,陸元佐所言可行,下逐處并所屬令改正禁止。”然大程子之歿,文彥博題其墓曰“大宋明道先生程君之墓”,《十駕齋養新錄》七謂:“明道,仁宗年號也,不當為人臣之私稱,而潞公以題墓,伊川受而不辭,皆所未喻,后人亦無議及此者。”

    第二十清初書籍避胡虜夷狄字例

    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諭內閣:“朕覽本朝人刊寫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每作空白,又或改易形聲,如以夷為彝,以虜為鹵之類,殊不可解。揣其意蓋為本朝忌諱,避之以明其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義不敬之甚者也。嗣后臨文作字及刊刻書籍,如仍蹈前轍,將此等字樣空白及更換者,照大不敬律治罪。其從前書籍,若一概責令填補更換,恐卷帙繁多,或有遺漏,著一并曉諭,有情愿填補更換者,聽其自為之。”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諭:“前日披覽《四庫全書》館所進《宗澤集》,內將夷字改寫彝字,狄字改寫敵字,昨閱《楊繼盛集》內改寫亦然,而此兩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夷狄二字,屢見于經書,若有心改避,轉為非禮,如《論語》夷狄之有君,孟子東夷西夷,又豈能改易,亦何必改易!且宗澤所指系金人,楊繼盛所指系諳達,更何所用其避諱耶!因命取原本閱之,則已改者皆系原本妄易,而不改者原本皆空格加圈。二書刻于康熙年間,其謬誤本無庸追究。今辦理《四庫全書》,應抄之本,理應斟酌妥善。在謄錄等草野無知,照本抄謄,不足深責。而空格則系分校所填,既知填從原文,何不將其原改者悉為更正!所有此二書之分校復校及總裁官,俱著交部分別議處。除此二書改正外,他書有似此者,并著一體查明改正。”此諭載《四庫提要》卷首,可以鑒定清初版本。

    第二十一惡意避諱例

    避諱有出于惡意者,唐肅宗惡安祿山,凡郡縣名有安字者多易之。試以《新唐書地理志》核之,凡至德元二載所改郡縣名,皆因其有安字也。表如下:

    安定郡改保定,安化郡改順化,安靜縣改保靜。

    右至德元載改。

    安邑縣改虞邑,安邊郡改興唐,安康郡改漢陰,尚安縣改萬全,咸安郡改蓬山,同安郡改盛唐,同安縣改桐城,綏安縣改廣德,唐安縣改唐興【此條據《元和志》】,洊安縣改洊水,寶安縣改東莞,遂安縣改晉康,安南縣改鎮南,保安縣改保寧,齊安縣改恩平,萬安郡改萬全,安城郡改嶺方,安城縣改保城,安京縣改保京,安昌縣改義昌,安樂郡改常樂,始安郡改建陵,始安縣改臨桂【此條據《元和志》】,興安縣改理定,安仁縣改容山,安義縣改永業,安海縣改寧海,崇安縣改崇平,軍安縣改軍寧,福祿郡改唐林,安遠縣改柔遠,安定州改宜定。

    右至德二載改。

    沈德符《野獲編》二言:“宋南渡后,人主書金字俱作今,蓋與完顏世仇,不欲稱其國號也。至高宗之劉貴人,寧宗之楊后,所寫金字亦然,則宮閫亦改用矣。”

    《野獲編補遺》一又言:“明初貿易文契,如吳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蓋民間追恨元人,不欲書其國號也。”《野獲編》二又言:“明世宗晚年苦虜之擾,厭見夷狄字,每寫夷狄字必極小,凡詔旨及章疏皆然。”此與唐肅宗之惡安祿山,南宋人之惡金人,同一心理。

    《宋史王子融傳》:“融本名皞,字子融。元昊反,請以字為名。”此則恥與同名者也。《朱諤傳》:“初名紱,以同黨籍人姓名,故改名。”崇寧二年十二月詔,臣僚姓名有與奸黨同者,并令改名。奸黨謂元祐黨人也。

    《文獻征存錄》一:“理鬯和,字寒石,西華人,本姓李,恥其姓與李自成同,曰:‘吾今姓理矣。’”

    《鮚埼亭集》十四《南岳和上退翁碑》:“退翁,揚之興化縣人,姓李氏。父嘉兆,甲申之變,貽書其子曰:‘吾始祖咎繇為理官,子孫因氏理,其后以音同,亦氏李。今先皇帝死社稷,而賊乃李氏,吾忍與賊同姓乎!吾子孫尚復姓理氏。’先是中州李鬯和上書請改理氏,嘉兆適與之合,天下傳為二理。”此則恥與同姓,亦避諱之別開生面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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