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柏拉圖(Platon,前427~前347)著。該書記敘蘇格拉底被美勒多等人指控不信國神、敗壞青年等罪,在法庭受審并判處死刑的經過以及他在法庭上為自己所作的辯護。該書由自我申辯、定罪后的態度和定罪后的遺言3部分組成。在自我申辯中,蘇格拉底首先簡述其一生的業績:為祖國而戰,有功于國,充當民族的“牛虻”,隨時披露弊端以激勵祖國前進;力排眾議,堅決反對判處十將軍死刑;不屈服于三十僭主的權勢與淫威,拒絕參與殘害民主人士。其次,他列出理由以反駁誣告者:首先,原告肯定其不信神是無神論者,又說另立新神,前后自相矛盾;他宣稱信奉神靈,而且是神派往雅典的“牛虻”。其次,原告誣陷其敗壞青年,他辯護道:若我教人為壞,為何還受被害者及其家人之感謝和幫助?從邏輯上推論,同壞人接近將會危害于自身,若我引誘和敗壞青年,豈不貽害自身?該書對于研究蘇格拉底生平及其思想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該書見嚴群的中譯本《游敘弗倫·蘇格拉底的申辯·克力同》,1983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