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諸業障問意,在悟后正修,經云猶如一念,正表悟境,此分已在第九分,可知業障一門,必經過徹悟后,明白根源,于能除業障時,方入正修分,亦必先破無明而除障方有切實辦法也,否則縱盡心力,只是盲修瞎練。業有多種,隨類而現,如三途之惡業,人天之善業,色界天之不動業,二乘之無漏業,菩薩之二邊業,雖有深淺大小不一,但同此成障,迷悶不入。中下根人,不知業之緣起,都由我相,因我相而立四相,法相雖多,法性則一,以業障皆法性上事,諸障若凈,則眼目清凈,但如何而可使諸障凈耶,此凈業請問意也。
佛首先開示謂眾生之所以不能入清凈覺者,原由四相為之障,此我人眾生壽者,名四相,實非我體,而妄執為有,成四顛倒,由虛妄體,起虛妄用,二妄相成,立諸妄業,或憎或愛,妄見流轉,及至于覺,厭惡欲離,貪著涅槃,此亦妄也,以仍未離生滅四相故。
其不能證入清凈覺者,由無始無明為己主宰,自無慧目,動念息念,無一非迷,但與本體真覺,絲毫無關,非可違拒使之不入,而能覺入者,亦非信解行證之功,以覺體非有出入故,覺性嚴然不動故,眾生既以無明為主宰,則身心無一而非無明,堅固執持,終不肯舍,順逆憎愛,無非滋養無明,助之有力,無明既相續不斷,求道何能成就,此其所以為障也。
次說四相:
一曰我相,人初不知有我,如百骸調適,忽忘我身,又如睡著無夢時,皆若無我,及有感觸,微加針艾,則知有我,以心有所感覺證取也,即其人于修行證果時,自己能知所證者,為清凈涅槃,此亦是我相,蓋一能字,巳盡我相矣。
二曰人相,謂眾生心悟后,悟所證者,若指對方,即立人相,又離一切我,即是人相,縱其人心已圓悟涅槃,備殫證理,殫者盡也,雖盡一切理,尚未盡所證者,仍是人相,蓋一所字,已盡人相矣。
三曰眾生相,言心自證悟所不及者,非彼非我,超出人我之外,心仍末忘有所了者,名曰眾生相。
四曰壽命相,此言相續不斷之義,自覺一切業智所不自見,執如壽命。
此四相總名曰執我而巳。
次總說若心照見一切覺者,無非是相,無非塵垢,由有此心,見前諸覺,能覺所覺,不離塵故,譬如水是本體性,因妄成冰,以智慧熱湯銷之,湯銷冰盡,水性獨存,智妄具盡,無有知者,若有微細覺在智在,便是不盡。
次說不能入清凈覺之因,一謂末世眾生,不了四相,未明根源,雖肯修道,雖勤苦修道,雖經無量劫勤苦修道,終在有為四相中流轉,不能成一切圣果,因修道以證涅槃為極果,不知有此涅槃見,即有能證悟之我,所證悟之道,均未離我,妄名成就,即非涅槃。譬如有人,認賊為子,真偽不辨,善惡不分,因愛涅槃,即是愛我,愛根潛伏于內矣。又如生死,亦因愛我而憎,愛根亦潛伏于內矣,今取為涅槃相而不自知,一切處,皆受法縛,末世眾生,僅明法身邊事,雖得微證,了知根塵假合,覺性湛寂,而法見未盡,設遇諸境,粗相或易抵抗,若遇微細,則不覺移轉矣。如人或贊許其法,生大歡喜,便欲濟度,人或誹謗彼所得者,便生嗔恨,可知我相堅執潛伏根內未斷,雖修正法,正同末世,雖欲求證,反又取相,故曰正法末世,既正法而又末世者,則末世未嘗不可正法矣,是在取相與不取相,無關正法與末世也。
修道不除我相,決不能證入凈境,是故二字,決絕之詞,無可通融之意。次謂眾生說法為病,以未離于法,即成為病,若知我空,則亦不見有毀我者,我亦無此說者,若知有毀我而我又有所說,此則仍未斷我,我相未斷,四相全在,雖勤精進,反增諸病,是故不能入清凈覺。次謂眾生未了四相,乃欲以如來了義正解為修行,終不成就,蓋我見橫生,無非分別,以有人我得失故,未得于理,自謂已得,未證于智,自謂已證,心增上慢,成為大妄,若見他人勝進,便生嫉妒,根本皆由我愛未斷,是故不能入清凈覺。
次說末世眾生,希望成道,不求內悟于心,惟欲多聞增慧,不知徒增我見,于事無益,但當精勤除伏煩惱,起大勇猛,未得令得,未斷令斷,于諸境前來,不起貪嗔愛慢諂曲嫉妒等病,自他恩愛,一齊寂滅,如是入于正軌,漸可成就。但須求善知識以為導師,方不墮于邪見,若別有所求,仍不離憎愛,則終不能入清凈覺海。但當二字,亦決絕了當之詞,海乃汪洋無際義,大自在游戲之地,總之業障粗細,惟存我相,雖臻等覺,亦有余習,不名為凈,必理事雙融,人法兩空,乃稱凈業。
調御 指佛。
養 滋長也。
相續 無明與憎愛亙薰不斷也。
骸 骨節。
弦 急也。
緩 慢也。
攝養 調伏。
乖方 不合宜也。
殫 盡也。
誹謗 腹誹口謗也。
愍 同憫。
諂 取媚也。
曲 不平直也。
嫉妒 忌刻也,修行中最下之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