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性雖殊 典型不異》紅樓夢新談 吳宓作品集

    《紅樓夢》一書,正名應稱《石頭記》。蓋“紅樓夢”乃警幻所命演唱之曲名,而“石頭記”則全書之本名也。此書具備百千種美,人之愛讀此書者眾,其理由與動機亦各各不同。然考其實際,大多由于對書中之人物極感興趣。蓋凡詩與小說中之人物,皆兼具二重性格:既代表人類智愚善惡之一種典型,又專示某年齡某地位某職業等之一個人之特性(簡曰個性)。個性雖殊,典型不異。故常可以《石頭記》中之薛寶釵,比擬《水滸傳》中之宋江、《三國演義》中之曹操、《花月痕》中之杜采秋,與夫歷史中之漢高祖。 或以《石頭記》中之史湘云,比擬《水滸傳》中之魯智深、《三國演義》中之張飛,等等。 蓋取其為諸多團體中之同一典型耳。此種比擬法,乃謂此群中之甲與彼群中之乙是同一典型;非謂甲即是乙,或甲源出于乙。彼非索隱式考證者,竟謂因要描寫高士奇(澹人)而遂造出一薛寶釵,因要描寫姜宸英(西溟)而遂造出一妙玉,云云。以小說為歷史之影像或啞謎,每一人物皆指為影射某人。 此實必無之事,為之者亦是愚不可及。知乎此,方可比擬人物。

    《石頭記》主寫諸多少女而人類之典型略備,《水滸傳》寫諸多強盜而人類之典型略備,《儒林外史》寫諸多秀才而人類之典型略備。今我日常所見:某君,我識其為某種典型,故云某君可比《石頭記》中之某人。我但指出其典型,以確定某君之價值與地位,非妄為抑揚者,更非有意屈辱之乃指彼為少女或強盜或秀才也。是故愛讀《石頭記》者,每自擬書中之某人,或以其友擬書中之某人。但求神似,不求形同。此固極正當而合理之事矣。

    (本文為作者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重慶西南師范學院任教時,對學生提問的一頁書面回復)

    《石頭記》書中年歲考

    《石頭記》全書所敘之情事,前后共歷八年。今依書中所用之紀年。列表如下:

    推而廣之,1609至1616,是一個己酉至丙辰:尚是明神宗萬歷末年,與寶、黛、釵等絕不相合。再則1669至1676,又是一個己酉至丙辰:當清順治至康熙朝,庶幾合乎賈府(漢軍旗貴族)情形。再降1729至1736,又是一個己酉至丙辰:當清雍正朝,不合《石頭記》之氣象。更降,為1789至1796,又是一個己酉至丙辰,其下,則為1849至1856,快到清咸豐十年,英、法人火燒圓明園之期,外患日迫,此時必無《石頭記》之事(不可能有)。……

    此下,直接宓所歷之1909至1916,則辛亥革命起,清亡,而入中華民國矣。宓(十三歲)于1907年陰歷十二月始讀《增評補圖石頭記》,共十六冊,每冊八回。第一冊為目錄、序、像贊。(商務本,裝成上下二冊,內容與此本全同,乃最佳之本也。)……自是,宓幾于每日必背誦《石頭記》120回目錄一遍。[1]

    (本文為吳宓1972年在“牛棚”中所作其“紅樓夢研究”專篇之一,西南師范學院在1979年吳宓獲平反后,發還家屬,文稿已破損不全。吳宓原作字句下加有圈點者,今仍其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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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完,下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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