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講 文學的風格》文學概論講義 老舍作品集

    按著創造的興趣說,有一篇文章便有一個形式,因為內容與形式本是在創造者心中聯成的“一個”。姜白石《詩說》云:“載始末曰引,體如行書曰行,放情曰歌,兼之曰歌行①。悲如蛩螀曰吟,通乎俚俗曰謠,委曲盡情曰曲。”這是以實質和形式并提,較比專從形式方面區分種類的妥當一些。但是,如依著這些例子再去細分,文學作品的形式恐怕要無窮無盡了。

    可是,從另一方面看,文學作品確有形式可尋:抒情詩的形式如此,史詩的形式如彼,五言律詩是這樣,七言絕句是那樣。一個作者的一首七絕,從精神上說,自是他獨有的七絕,因為世界上不會再有與這完全相同的一首。但從形式上看,他這首七絕,也和別人的一樣,是四句,每句有七個字。蘇東坡的七絕里有個蘇東坡存在;同時,他這首七絕的字數平仄等正和陸放翁的一樣。那幺,我們到底怎樣看文學的形式呢?頂好這樣辦:把個人所具的風格,和普通的形式,分開來說。現在先講風格,下一講討論形式。

    風格是什幺呢?在《文心雕龍·體性篇》里有這幺幾句:“夫情動而言形,理發而文見;蓋沿隱以至顯,因內而符外者也。然才有庸俊,氣有剛柔,學有淺深,習有雅鄭;并情性所鑠,陶染所凝,是以筆區云譎,文苑波詭者矣。故辭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風趣剛柔,寧或改其氣;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體式雅鄭,鮮有反其習:各師成心,其異如面。若總其歸涂,則數窮八體:一曰典雅,二曰遠奧,三曰精約,四曰顯附,五曰繁縟,六曰壯麗,七曰新奇,八曰輕靡。”

    這里,在“各師成心,其異如面”等句里,似乎已經埋藏著“人是風格”的意味;在所舉的“八體”里,似乎又難離開這個意旨,而說風格是有一定的了。那還不如簡單的用“人是風格”一語來回答風格是什幺的較為簡妥了。風格便是人格的表現,無論在什幺文學形式之下,這點人格是與文藝分不開的。

    佛郎士(Anatole France)①說:“每一個小說,嚴格的說,都是作家的自傳。”(Thead venture of the Soul)②我們讀一本好小說時,我們不但覺得其中人物是活潑潑的,還看得出在他們背后有個寫家。讀了《紅樓夢》和《兒女英雄傳》,就可以看出那兩個作家的人格是多幺不一樣。正如胡適先生所說:“曹雪芹寫的是他的家庭的影子;文鐵仙寫的是他的家庭的反面。”和“《兒女英雄傳》的作者自己,正是《儒林外史》要刻畫形容的人物;而《兒女英雄傳》的大部分真可叫作一部不自覺的《儒林外史》。”這種有意或無意的顯現自己是自然而然的,因為文學是自我的表現,他無論是說什幺,他不能把他的人格放在作品外邊。凡當我們說:這篇文章和某篇一樣的時候,我們便是讀了篇沒有個性的作品,它只能和某篇相似,不會獨立。叔本華說:“風格是心的形態,它為個性的,且較妥于為面貌的索隱。去摹擬別人的風格如戴假面具,無論怎樣好,不久即引起厭惡,因它是沒生命的;所以最丑的‘活’臉且優于此。”(onStyle)①這個即使丑陋(自要有生氣),也比死而美的好一點的東西,是不會叫修辭與義法所拘束住的;它是一個寫家怎樣看,怎樣感覺,怎樣道出的實在力量。客觀的描寫是應有的手段:只寫書中人物的性格與行為,而作家始終不露面。但是這個描寫手段,仍不能妨礙作家的表現自己。所謂個性的表現本來是指創造而言,并不在乎寫家在作品中露面與否,也不在乎他在作品中發表了什幺意見與議論與否。作品中的人物是作家的創造物,他給予他們一切,這便不能不也表現著他自己。有人不大承認文藝作品都是寫家自己的經驗的敘述,因為據他們看,寫家的想象是比經驗更大的。但是這并沒有什幺重要;寫述自家經驗也好,寫述自家想象也好,他怎樣寫出是首要的事,怎樣的寫出是個人的事,是風格的所由來。

    美國的褒勞(JohnBurroughs)②說:“在純正的文學,我們的興味,常在于作者其人——其人的性質,人格,見解——這是真理。我們有時以為我們的興味在他的材料也說不定。然而真正的文學者所以能夠使任何材料成為對于我們有興趣的東西,是靠了他的處理法,即注入那處理法里面的他的人格底要素。我們只埋頭在那材料——即其中的事實、討論、報告——里面是決不能獲得嚴格的意味的文學的。文學所以為文學,并不在于作者所以告訴我們的東西,乃在于作者怎樣告訴我們的告訴法。換一句話,是在于作者注入那作品里面的獨自的性質或魔力到若干的程度;這個他的獨自的性質或魔力,是他自己的靈的賜物,不能從作品離開的一種東西,是象鳥羽的光澤、花瓣的紋理一般的根本的一種東西。蜜蜂從花里所得來的,并不是蜜,只是一種甜汁;蜜蜂必須把它自己的少量的分泌物即所謂蟻酸者注入在這甜汁里。就是把這單是甜的汁改造為蜜的,是蜜蜂的特殊的人格底寄予。在文學者作品里面的日常生活的事實和經驗,也是被用了與這同樣的方法改變而且高尚化的。”(依章錫琛譯文,見章譯本間久雄《文學概論》第一編第四章)

    “怎樣告訴”便是風格的特點。這怎樣告訴并不僅是字面上的,而是怎樣思想的結果;就是作者的全部人格伏在里面。那古典派的寫家總是選擇高尚的材料,用整潔調和的手段去寫述。那自然派的便從任何事物中取材,無貴無賤,一視同仁。可是,這不同的手段的成功與否,全憑寫家自己的人格怎樣去催動他所用的材料:使高貴的,或平凡的人物事實能成為不朽的,是作者個人的本領,是個人人格的表現。他們的社會時代哲學盡可充分不同,可是他們的成功與否要看他們是否能藝術的自己表現;換句話說:無論他們的社會時代哲學怎樣不同,他們的表現能力必是由這“怎樣告訴”而定。

    這樣,我們頗可以從風格上判定什幺是文學,什幺不是文學。比如我們讀報紙上的新聞吧,我們看不出記者的人格來,而只注意于事實的真確與否,因為記者的責任是真誠的報告,不容他自由運用他的想象——自然,有許多好的報紙對于文章的好壞也是注意的。反之,我們讀——就說杜甫的詩吧,我們于那風景人物之外,不由的想到杜甫的人格。他的人格,說也玄妙,在字句之間隨時發現,好象一字一句莫非杜甫心中的一動一顫。那“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的下面還伏著個“無邊”、“不盡”的詩人的心。那森嚴廣大的景物,是那偉大心靈的外展;有這偉大的心,才有這偉大的景物之覺得,才有這偉大的筆調。心,那幺,是不可少的;獨自在自然中采取權料,采來之后,慢慢修正,從字面到心覺,從心覺到字面;所以寫出來的是文字,也是靈魂。這就是Longinus所謂“文學中的思想與言語是多為互相環抱的。”(De Sublimitate30.1.①)也就是所謂言語為靈魂的化身之意。

    據Croce②的哲學:藝術無非是直覺,或者說是印象的發表。心是老在那里構成直覺,經精神促迫它,它便變成藝術。這個論調雖有些偏于玄學的,可是卻足以說明藝術以心靈為原動力,及個人風格之所以為獨立不倚的。因為天才與個性的不同,表現的力量與方向也便不同,所以象劉勰所說:“賈生俊發,故文潔而休清;長卿傲誕,故理侈而辭溢;子云沈寂,故志隱而味深;子政簡易,故趣昭而事博……”(《文心雕龍·體性篇》)自有一些道理。那浪漫派作品與自然派作品,也是心的傾向不同,因而手段也就有別。偏于理想的,他的心靈每向上飛,自然顯出浪漫;偏于求實的,他的心靈每向下看,作品自然是寫實的。以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兩種人——好理想的及求實的——恐怕是自有人類以來,直至人類滅毀之日,永遠是對面立著,誰也不佩服誰的吧?那幺,因為寫家的個性不同,寫品也就永遠不會有什幺正統異派之別吧?

    風格,或者有許多人這幺想,不過是文學上的修飾,精細的表現而已。其實不是:風格是以個性為出發點,不僅是文字技巧上的那點小巧。不錯,有人是主張“美的是艱苦的”,象Flaubert①的:“無論你要說什幺一件事,那里只有一個名詞去代表它,只有一個動詞去活動它,只有一個形容詞去限制它。最重要的是找這個名詞,這個動詞,這個形容詞,直到找著為止,而且這找到的是比別的一切都滿意的。”但是,這決不是說:去掀開字典由頭至尾去找一遍,而是那文人心靈的運用,把最好的思想用最好的言語傳達出來。設若有兩個文人同時對同一事物作這樣的工作,他們所找到的也許完全不相同吧?普通的事物本來有普通的字代表,可是文學家由他自己的心靈,把文字另煉造一番,這普通的字便也有了文學的氣味。言語的本身并不能夠有力量,活潑,正確;而是要待文學家給它這些個好處的構成力。那“山高月小,水落石出”原是八個極普通的字,可是作成多幺偉大的一幅圖畫!只有能覺得這簡素而偉大之美的蘇東坡才能這樣寫出,不是個個人都能辦到的。那構思十稔而作成《三都賦》的左太沖,恐怕只是苦心搜求字眼,而心中實無所有吧?看他的“樹則有木蘭梫桂杞櫹桐棕椏楔樅”等等,字是找了不少,可是到底能給我們一個美好的圖畫,象“山高月小,水落石出”那樣的美妙嗎?這砌墻似的堆字,不能產生出活文學來,足以反證出風格不只是以修辭為能事的。那幺,風格是什幺呢?我們看瑞得(Herbert Read)①怎幺說:“一切修辭的技術都是個人的,它們基于寫家的特異的本能與心性的習慣。”他又說:“一個慣語是個人所特有的,正如言語中之慣語是某種言語所特有的。正如一言語之慣語不能譯成別種言語之慣語而無損于本意,一寫家的慣語亦然,也是他個人所有的,不能被別個寫家所抄襲或偷取去的。”(English Prose Style)②這里所謂的慣語,就是寫家個人所愛用的言語;人與人的感情不同,思路不同,所以每人都有他自己的一種言語。這幾句話更能把風格之所以為特異的說得清楚一些。

    說到這里,我們要問:風格到底應當怎樣才算好呢?我們已看到劉勰所提出的八條:典雅,遠奧,精約,顯附,繁縟,壯麗,新奇,輕靡。除了對“輕靡”他說:“浮文弱植,縹渺附俗者也。”似乎是要不得的,其余的七條都是可取的。但是這可取的七種就足以包括一切嗎?不能!就是司空圖的《二十四詩品》恐怕也還沒有把詩的風格說盡吧?那幺,我們應當怎樣認識風格?怎樣分析它?怎樣得個標準的風格呢?請不要費這個事吧!給風格立標準,便根本與“人是風格”相反;因為“各師成心,其異若面”是不容有一種標準風格的。我們只能說文章有風格,或沒有風格,這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有風格的是文學,沒有風格的不成文學,“風格都是降服讀者的唯一工具”。一個寫家的人格是自己的,他的時代社會等也是他自己的,他的風格只能被我們覺到與欣賞,而是不能與別人比較的,所以汪師韓的《詩學纂聞》里說:“一人有一人之詩,一時有一時之詩,故誦其詩可以知其人論其世也。”這樣,以古人的風格特點為我們摹擬的便利,是丟失了個人,同時也忘了歷史的觀念。曹丕說過:“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于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典論·論文》)風格也是如此:雖有父兄,不能以移子弟。風格從何處得來呢?在前面引的一段里,劉勰提出才,氣,學,習四項。對于“才”呢,我們沒有什幺可說的,因為文學家必須有才;才的不同,所以作品的風格也不一樣。關于“氣”呢,劉勰說:“氣以實志,志以定言;吐納英華,莫非情性。”(《文心雕龍·體性篇》)這似乎是指“氣質”而言。氣質不同,風格便成為獨有的,特異的,正與瑞得所說的相合。至于“習”,也與氣質差不多,不過氣質是自內而外的,習是由外而內的,二者的作用是相同的。對于“學”,我們應當討論一下。

    “學”是沒人反對的;但是“學”是否有關于風格呢?莎士比亞是沒有什幺學問的,而有極好的風格;但丁是很有學問的,也有風格;Saintsbury①是很有學問的,而沒有風格。這樣的例子還有許多,叫我們怎樣決定這問題呢?這里,我們應該把“學”字分析一下:第一,“學”解作“學問”;第二,“學”是學習的意思。對于第一個解釋,我們已提出莎士比亞與但丁等為例,是個不好解決的問題。我們再進一步把這個再分為兩層:“學問”與學文學的關系,和學問與風格的關系。我們對這兩層先引幾句話來看看,在《師友詩傳錄》里有這幺一段,郎廷槐問:“問作詩,學力與性情,必兼具而后愉快。愚意以為學力深,始能見性情;若不多讀書,多貫穿,而遽言性情,則開后學油腔滑調,信口成章之惡習矣。近時風氣頹波,惟夫子一言,以為砥柱。”

    王阮亭答:

    “司空表圣云:不著一字,盡得風流,此性情之說也。楊子云云:讀千賦則能賦。此學問之說也。二者相輔而行,不可偏廢。若無性情而侈言學問,則昔人有譏點鬼簿、獺祭魚者矣。學力深,始能見性情,此一語是造微破的之論。”張歷友答:

    “嚴羽《滄浪》有云:‘詩有別才,非關學也。詩有別趣,非關理也。’此得于先天者,才性也。‘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貫穿百萬眾,出入由咫尺’,此得于后天者,學力也。

    非才無以廣學,非學無以運才;兩者均不可廢……”

    他們的主張都是才與學要兼備。他們為何要“學”?是要會作詩作賦。可是,會作詩作賦與詩賦中有風格沒有是兩件事。會作詩賦的人很多,而有風格的并不多見。中國自古至今有許多文人沒有把這個弄清,他們往往以為作成有韻有律的東西便可以算作詩,殊不知這樣的詩與“創作”的意思還離得很遠很遠。因為他們沒明白了這一點,所以他們作詩作文必要學問,為是叫他們多知道多記得一些古的東西,好叫他們的作品顯著典雅。這種預備對于學文學是很要緊的,但是一個明白文學的人未必能成個文藝創作家。學問是給我們知識的,風格是自己的表現。自然,有了學問能影響于風格;但這種影響是好是壞,還是個問題。據亞里士多德看,文學的用語應該自然,他說:“那自然的能引人入勝,那雕飾的不能這樣。……尤瑞皮地司首開此風:從普通言語中選擇字句,而使技術巧妙的藏伏其中。”(R hetoric,III.ii.5—6①)但是,一個有學問的人往往不能自已的要顯露他的學識;而這顯露學識不但不足幫助他的文章,反足以破壞自然的美好;這在許多文章中是可以見到的。“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是中國文人最喜引用的;這里實在埋伏著“作文即是摹古”的危險;說到風格,反是“詩有別才,非關學也”近乎真理。

    至于“學力深始能見性情”更是與事實不合。我們就拿《詩經》中的“風”說吧,有許多是具深厚感情的,而它們原是里巷之歌,無關學問。再看文人的杰作,差不多越是好文章,它的能力越是訴諸感情的。我們試隨手翻開杜甫、白居易和其他大詩人的集子便可證明感情是感情,學力是學力,二者是不大有關系的。自然,我們若把性情解作“習好”,學力深了,習好也能隨著變一些,如文人的好書籍與古玩等,這是不錯的。但是這高雅的習好能否影響個人的風格,是不容易決定的。如果這個習好真能影響于風格,使文人力求古雅遠奧,這未必能使風格更好一點,因為古雅遠奧有時是很有礙于文字的感訴力的。

    我們現在說“學”是“學習”的意思這一層。風格是不可學而能的,前面已經說過。“學習”是摹仿,自然是使不得的。在這里,“學習”至多是象姬本(Edward Gibbon)①所說的:“著者的風格須是他的心之形象,但是言語的選擇與應用是實習的結果。”(Autobiography)②這是說風格是獨有的,但在技術上也需要些練習。這是我們可以承認的,我們從許多的作家的作品全體上看,可以找出他幼年時代的作品是不老到,不能自成一家,及至有了相當訓練之后,才擲棄這種練習簿上的東西而露出自家的真面目。這是文學修養上的一個步驟,而不是永遠追隨別人的意思。曾國藩的“以脫胎之法教初學,以不蹈襲教成人。”正是這個意思。不過,我們應更加上一句:這樣的學習,能否得到一種風格,還是不能決定的。

    現在我們可以作個結論:風格的有無是絕對的。風格是個性——包括天才與習性——的表現。風格是不能由摹仿而致的,但是練習是應有的工夫。

    我們引唐順之幾句話作個結束:“今有兩人:其一人心地超然,所謂具千古只眼人也;即使未嘗操紙筆呻吟學為文章,但直據胸臆,信手寫出,如寫家書,雖或疏鹵,然絕無煙火酸餡習氣,便是宇宙間一樣絕好文字。其一人,猶然塵中人也,雖其專文學為文章,其于所謂繩墨布置,則盡是矣;然翻來覆去,不過是這幾句婆子舌頭語,索其所謂真精神,與千古不可磨滅之見,絕無有也;則文雖工而不免為下格。此文章本色也。即如以詩為喻:陶彭澤未嘗較聲律,雕句文,但信手寫出,便是宇宙間第一等好詩。何則?其本色高也。自有詩以來,其較聲律,雕句文,用心最苦而立說最嚴者,無如沈約,苦卻一生精力,使人讀其詩,只見其捆縛齷齟,滿卷累牘竟不曾道出一兩句好話。何則?其本色卑也。”(《與茅鹿門論文書》)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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