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
租地農場主(政治經濟學)(Fermiers,Econ.polit)是在農村中租借土地,經營生產,因而獲得維持國家所必要的最重要的財富和資源。所以租地農場主的任務在王國中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政府當局給予極大的關心。
應當從整個聯系中來觀察法國農業,否則就不可能對它獲得清楚和完全的概念,并且很容易得出庸俗的論斷,認為不進行耕種的地方只是一些荒地,貧苦農民的勞動和富裕租地農場主的勞動的收入是相同的。土地上覆蓋著收獲物,更使我們產生這樣的印象,就是從收獲情況驟然看起來,這些土地是確實被耕種了。但是這樣的觀察,并不能使我們知道收獲的數量有多少,不能使我們知道耕作的方法,更不能使我們知道從畜牧業和農業的其他部門能夠得到多少收入。其實這些情況,如果不是經過深刻和詳細的研究,是不可能知道的。對于土地所采取的各種耕作方法和條件,決定著農業的收獲;所以為了判斷王國的農業的現狀,必須充分了解各種的耕作方法。
土地是由使用馬的租地農場主,或者是由使用牛的分成租地農場主來耕種。用馬和用牛的利益是不同的,關于這一點知道的人還不多。如果去問耕作者,就會發現他們的優劣是決定于當地占優勢的耕作方法。雖然為了對它們進行評價和比較,必須充分了解牛馬雙方的有利和不利之點,但是對于他們說,這種驗證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他們不得不用牛來耕作的原因,是由于他們沒有辦法用馬來耕種。
只有富裕的租地農場主,才能用馬來耕種他的土地。使用四頭馬來拉犁進行耕種的租地農場主,在取得最初的收獲之前,必須要有巨額的支出。就是能夠播種小麥的土地,它的耕作需要一年的時間,在播種之后,非到第二年八月,是不可能取得收獲的。因此,要等待約兩年的時間,才能取得他的勞動和支出的果實。他必須支付所要的馬匹和其他家畜的經費,提供作為種子的谷物,并給馬以飼料,此外,還要支付仆人的工資和食糧;就是最初兩年間,用四匹馬來耕地的犁可以耕作的一個區,須要預付的支出估計共計一萬至一萬二千利佛爾 [2] 。因此,為了使用二以至三臺這種犁,須要支出二萬乃至三萬利佛爾。
在沒有這樣的租地農場主的地方,土地所有者為了從自己的土地獲得某些收益,只能把土地供給使用牛的農民去耕種,從而分得一半的收獲物。這種耕作方法,分成租地農場主,只要有極少數額的經費。土地所有者供給他牛和種子,牛在勞動后就放到牧場里去吃草;因此分成租地農場主的全部經費,是對耕作用具和到最初的收獲時期為止的生活資料的支出,而且土地所有者還常常要為他預付這些費用。但在有些地方,土地所有者擔負了這些費用,并不以分得半數收獲物的形式,來收取他應得的份額;而是分成租地農場主,把土地的地租和家畜價額的利息,以貨幣的形式,支付給土地所有者。雖然土地所有者的這份收入,常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不住在自己領地上和不能到場來分取收獲物的許多土地所有者,卻寧愿以貨幣的形式來取得他們的收入。
在專門用牛耕種的地方,由自己進行耕種的土地所有者,也必須遵從相同的慣例;因為他們在這個地方,幾乎不可能發現管理馬、使用馬的分成租地農場主和駕馭馬的工人。如果要從遠處雇用馬夫,當然是非常的不便,同時如果馬夫缺工或生病,就會使工作中斷。這種情況是極其危險的,特別是在農忙時期。因為主人過分地依賴這種雇工,以致在他們缺工或工作不好時,不容易設法更換。
在所有時代和所有國家,土地都曾經是用牛耕作的;這種習慣,或多或少只是由于實際情況的需要而保持下來的。人們采用這種耕作方法的原因,是在所有國家和任何時候都存在的;只有因國家權力和統治性質不同而有所增減。
牛的勞動遠比馬的勞動緩慢,而且牛在牧場上喂食飼料所要的時間較長。因此,通常需要十二頭牛,有時需要十八頭牛耕作的地面,只要四匹馬就夠了。在有些農場,牛在牧場放牧的時間較短,另外以干草來喂養;這樣雖然能增加牛的勞動,但是這種方法采用得并不普遍。
普遍的意見,認為牛比馬的力氣大,對翻種處女地來說,牛是不可缺的,使用馬是不適宜的,這種偏見是與實際的經驗不相符合的。例如六頭牛只能拉載重二千到三千斤的車,而六匹馬則能拉載重六千到七千斤的車。在山地里走,牛雖然比馬穩,使用的力也比較小,也許有人認為在不好的道路上拉車,與其用馬,還不如用牛;因為馬拉的重量要輕得多,因此馬腳陷入松軟的泥土中較淺,給人以牛的拉力比馬為強的印象。但是實際上,如果土質松軟,牛的支腳點是不夠堅實的。
較松軟的土地,兩頭牛能耕作的,用兩匹小馬也就能夠耕作了。在稍為堅硬的土地上,一架犁可以用四頭牛或三匹馬來拉。
在比較堅硬的土地上,每一架犁要用六頭牛來拉。在同一塊地上,如果是好馬,四匹就夠了。
最堅硬的土地,要用八頭牛耕作的,但只要四匹強壯的馬就夠了。
在一架犁用許多頭牛拉時,如再加上一、二匹小馬,那么這些馬只能對牛起引導方向的作用。在這個情況下,馬只能跟著牛的緩慢的步調,幾乎不能對拉犁起任何作用,徒然增加無謂的支出。
由牛拉的一架犁,一整天能夠耕地約四分之三亞爾邦 [3] ,由馬拉的一架犁,則一整天能夠耕地約一·五亞爾邦。因此一架犁要四頭牛,三架犁要十二頭牛,一天能夠耕地約兩亞爾邦。但是以三匹馬拉的犁,三架犁,一天約能耕地四·五亞爾邦。
如果一架犁要用六頭牛來拉,則拉兩架犁的十二頭牛,可以耕地約一·五亞爾邦;但拉兩架犁的八匹好馬,則可以耕地約三亞爾邦。
如果一架犁要八頭牛拉,則二十四頭牛拉的犁三架,能耕地兩亞爾邦。如果強壯的馬,拉一架犁只要四匹就夠的話,那么二十四匹馬拉犁六架,就能耕地九亞爾邦。把這些情況總括平均起來看,就可以知道,馬能比牛多耕三倍的土地。因此在只要四匹馬耕作的土地,至少要十二頭的牛。所以只有在山地和分散而貧瘠的土地,牛的使用才比馬受歡迎。因為,在使用馬的場合,為了耕種分散的小塊土地,而要這里那里地移動,因而損失很多的時間,致使勞動不能充分利用。如果用牛來拉耕犁,則只限于小塊的土地,和馬的耕種分散的廣大的土地比較,要遠為狹小。
牛的使用,適合于播種黑麥的土地或土質松軟、不適于播種燕麥的土地。這種土地的耕作,只需兩匹小馬就夠了,而這種小馬的飼料,并不需要有多少的燕麥。至于適合生產燕麥的土地,到處可以找到。
土地之所以用牛來耕種,只是因為沒有用馬來耕種的租地農場主。土地所有者雖然為了耕種土地,對農民提供牛,但一般,不愿把圈圍土地以積肥的羊群,冒險地交給他們。因為羊群如果管理不好就會死亡。
因為牛在夜里和白天的一部分時間,都在牧場里度過,所以得不到一點的肥料。只有在冬季,在牛廄中飼養時,才能積得肥料。
結果是由牛耕種的土地,比富裕的租地農場主用馬耕種的土地,生產要少得很多。實際上,在牛耕的場合,一塊肥沃的土地,只能生產約四塞蒂 [4] 的小麥,在馬耕的場合,這塊肥沃的土地,可以生產七塞蒂到八塞蒂的小麥。和小麥的生產量的情況一樣,在生產飼養家畜的飼料和積取肥料上,也有同樣的差別。
此外,還有另外一種弊害,情況并沒有好一些。就是把收獲的農產品和土地所有者共分的小分成租地農場主,把由他們管養的牛,盡量用于拉車來取得他們私人的利益;因為由此所取得的利益,要多于耕種土地。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非常輕視土地的耕種,土地所有者如果不加注意,大部分的土地,都會變成荒蕪。
如果土地荒蕪,灌木叢生,這對用牛耕種,也就是土地耕種得不好的國家來說,會導致很不好的結果。因為在這樣的國家里土地的價格非常低,開墾一亞爾邦這種土地所要的經費,比購買一亞爾邦適于耕種的土地的價格要高一倍。因此,與其出錢開墾,不如以較便宜的價格去買進土地。所以,荒蕪的土地,始終只能做牧場,這使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財產,蒙受了極大的損失。
一般人的意見,從支出的觀點來看,牛耕的利潤要遠比馬耕為大。然而這還需要詳細地考察。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用十二頭牛耕種的土地,用馬只要四匹就夠了。
馬和牛,有著不同的價格。耕馬的價格,是從六十利佛爾到四百利佛爾,牛的價格,為公母一對從一百利佛爾到五百利佛爾,或五百利佛爾以上。如果是容易套駕的馬,則牛馬的購買費用的比較,為馬一頭三百利佛爾,公母一對大牛為四百利佛爾。
耕馬使用年限,大致為十二年。然而牛的耕種年限,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一些在用足四年后,就要更換,另外的可以使用六年,還有的可以使用八年;牛的平均使用年限為六年。牛在使用期滿之后,還可以養肥,以供宰殺賣肉。但一般說,是把牛養肥宰殺賣肉的,并不是把牛用于耕種。他們是把瘦牛賣給有適當牧場,可以把牛養肥賣肉的人。把牛養肥賣肉和養牛以供使用,二者是有區別的。瘦的牛在使用六年后出賣時,已經約有十歲了,因而喪失了原先價格的約四分之一。牛的使用時間愈長,則它所喪失的價格也愈大。
經過詳細的研究之后,就不難知道牛和馬的購買費用和購買牛與馬,究竟是哪一種比較有利。
好的耕馬四匹,每匹三百利佛爾,它的價值…………………………………………1 200 1 920利佛爾
這四匹馬可以使用十二年。它的購買費一千二百利佛爾的利息,十二年間為………720
假定在使用十二年后,不能獲得任何收入,則損失……………………………………… 1 920利佛爾
大牛十二頭,每頭二百利佛爾,共計…………………………………………………2 400 3 120利佛爾
這些牛可以使用六年,購買費二千四百利佛爾,六年間的利息為……………………720
在使用六年之后,把瘦牛出賣,可以各得一百五十利佛爾,則十二頭牛可以獲得一千八百利佛爾的收入。購買費二千四百利佛爾,因為要加上七百二十利佛爾的利息,共計為三千一百二十利佛爾。從這個數額中除去一千八百利佛爾,則為損失一千三百二十利佛爾。十二年間的損失,要加倍地計算,共計為……………… 2 640利佛爾
因此,從這一點來看,牛的支出比馬要約多七百利佛爾。在牛更新時,假定牛的販賣的損失減少一半,它的支出仍然要超過馬的支出。但是十二年內的這個差數,對每一年說,是很少的。
即使馬的購買價格,與牛的購買價格相比要差一半,就是假定馬每匹一百五十利佛爾,牛每頭一百利佛爾,牛的損失,依然以同一的比例,超過馬的損失。
有一些租地農場主,把牛只使用幾年,也就是在它到達最有利的出賣年齡,就把它出賣了。
在馬耕的場合,也有一些租地農場主以同樣的方法,把它以高于購買價格出售。但在這個場合,從牛馬的使用說,對于耕種的利益,反而要少些。
有種說法,馬比牛容易發生事故和感染疾病。關于這一點,大部分人的意見,一致認為馬比牛的危險率要高三倍。按這個比率說,十二頭牛和四匹馬具有同樣的危險。
但是當牛發生傳染病,引起全面的災害時,比較馬染病更加危險。就是,如果牛全部死亡,則工作就要停止。這種損失不可能很快地彌補,土地就會荒蕪。從必要量說,牛要兩倍于馬的購買費,因此損失更難彌補。馬不會發生和牛一樣的傳染病,因而馬的個別的染病,對耕作者說,不會有大的危險。
在使用馬的場合,還要有釘蹄掌和馬具的支出,但牛就不要這項支出。然而四匹馬在耕種時,只需有一個駕馭者,而十二頭牛,在耕種時就需要幾個駕馭者。因此,牛馬雙方的這些費用可以認為大致是相同的。
這里還有一個需要考察的事情,就是飼料問題。有一種先入的觀念,就是認為牛的方面比較有利。為了消除這種先入的觀念,必須對于需要檢討的農業的許多問題,作深入的詳細地研究。
使用馬耕種的土地,普通是采取三圃式輪種法,就是土地的三分之一播種小麥,另外的三分之一則播種燕麥和在冬季后播種谷物,余下的三分之一則為休閑地。使用牛耕種的土地,則采取二圃式輪種法,就是二分之一播種小麥,另外二分之一則為休閑地;燕麥和其他三月谷物(春播谷物)幾乎完全不播種,因為牛并不需要這種飼料。同一數量亞爾邦的土地,使用牛耕種時,六年間可以有三次的小麥收獲,交互地有三年休閑。相反,在使用馬耕種時,同樣亞爾邦的土地,六年間只能有兩次的小麥收獲。但是其他的三月春播谷物也可以有二次的收獲,六年間只休閑兩年。
小麥的收獲,如果馬以三月春播谷物的一部分作為飼料而消費,則更為有利。但是用牛耕的場合,比較用馬耕,在六年中要多收一次小麥。從這一點看,牛耕要比馬耕為有利。可是必須注意如下的情況,就是一般能有收獲的土地的輪作地,并不能全部都播種小麥,因為牛的勞動緩慢,輪作地的四分之一以上,往往是播種不需要細耕的雜谷類。如果情況是這樣,那么所有的利益就都消失了。
但是三年中只播種小麥一次的同一塊土地,可能比每兩年播種一次所生產的數量還要多一些。這個多余的收獲,估計為五分之一。因此,六年間三次的收獲,假定為二十四公升,則三年〔六年間之誤〕二次的收獲為二十公升,因此二次的收獲,比較三次收獲的生產量,只少六分之一。
這個六分之一以至超過這個數額的損失,在馬耕的場合,是容易補償的。因為在使用牛耕作的輪作地中,播種小麥的,普通不過四分之三,有四分之一只是播種雜谷。因此,在牛耕的情況下,小麥的三次的收獲,實際上只有二次的收獲又四分之一。所以,我們在上面假定,牛耕的三次的收獲為二十四公升,實際上兩次收獲又四分之一,只合十八公升。使用馬耕種時的二次收獲,則可生產二十公升。因此,在生產小麥的場合,馬耕比牛耕的收獲要多十分之一。在普通的情況下,牛耕的收獲量只有優秀的租地農場主用馬耕的收獲量的約一半,我們常是假定,雙方土地的質量相同,并且能很好地耕作。而且為了把馬的飼料支出和牛的飼料支出,能夠更加容易比較,我們假定雙方土地的質量是相同的,而且都耕作得很好。即使在這個假定之下,牛耕的小麥生產量,也僅僅和馬耕的生產量相等。
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使用馬耕作的租地農場主,從種燕麥的輪作地,每年可以取得收獲物,而用牛耕作的分成租地農場主,只能取得四分之一的燕麥收獲。因為耕馬要消費掉所收獲的燕麥的四分之三,余下的四分之一,則為租地農場主的利得。除此以外在農忙時期,也要給牛以少許的燕麥;因此,牛要消費去分成租地農場主約一半的所收獲的燕麥。用牛耕的分成租地農場主,比用馬耕的租地農場主,所收獲的燕麥要少四分之三,因此分成租地農場主只得到八分之一的燕麥,其余的都被牛消費掉了。而租地農場主則余下未被馬消費的四分之一的燕麥。因此,馬雖然需要消費大量的燕麥作為飼料,然而用馬耕的租地農場主,比較用牛耕的分成租地農場主,所取得的利潤還要多一些。即使在進行同樣的耕作的場合,就是如一部分的分成租地農場主一樣,只在他的輪耕地全部播種小麥時,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收獲,也不比為了馬的飼料不得不消費燕麥的租地農場主的收獲,更為多一些。即使馬把所收獲的全部燕麥消費掉,從這一點來比較,對租地農場主也并沒有什么不利。而且關于馬的飼料的消費問題,是常被夸大了的。必須注意的是還有牧草的收獲。這就是在馬耕的場合,六年間只休閑兩年的原因。
在用牛耕作的土地,也有采用三圃式輪耕制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同樣的耕作,用牛耕作的收獲,和用馬耕作的收獲相同,耕作者幾乎可以從全部播種燕麥的輪耕地,取得燕麥的收獲。并且因為有燕麥作為飼料作物可以喂養耕牛,因此牛在牧場上的時間就可以減少,可以節約出更多的時間用于勞動。這樣又可以由牛多積肥料,小麥的稈葉可以全部用于喂羊,因而能夠飼養較多的羊,結果從這些羊又可以取得較好的收入,并給土地以較多的肥料。所有這些利益總加在一起,就和用馬耕作的利益相接近。但是這種經營法,不是分成租地農場主所能實行的,因為負擔養羊支出的土地所有者,必須自己擔當這種耕作的管理,結果這種方法幾乎無法利用。在只用牛耕作的地方,就是土地所有者自己擔當經營土地時,也不選用這種方法;原因是他們盲目的依隨大家慣用的方法。只有有教養的和聰明的人,才能免于陷入妨礙自己利益的慣用方法的錯誤。因為為了成功,必須為購買羊群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支出而預付必不可缺少的元本;為了進行生產好的耕作,總是要付出很高的代價的。
馬的飼養,不僅要消費燕麥,還要消費其他的牧草與飼料。飼料可以由耕種小麥時取得,因為小麥的秸稈是適合于作馬的飼料。豌豆、箭筈豌豆、豆莢、扁豆等,都可以代替干草供作飼料。由于把這些東西作飼料,馬就可以不消費干草,即使消費,它的量也是極少。秸稈的消費,對于取得肥料是有利的。因此,這種消費在耕作者看來,并不是不利的支出。
因此,馬由自己的勞動,獲得自己的飼料,在耕作上,不會減少給耕作者的利潤。
由牛進行的普通耕作,情況就不同了。因為牛耕所取得的收獲,并不能供給這些動物的飼料,在夏季需要牧場,在冬季需要干草。耕作者雖然給馬以干草,但它的數量很少,因為還有三月春播谷物所取得的其他飼料可以抵補。在沒有牧草的冬季,十二頭牛所消費的干草量,比四匹馬在同一時期所消費的少量干草還要多。從這一點來看,馬的飼料,也是比較經濟的。此外還應考慮到牛比馬,要有更多的牧場的支出。
這項牧場支出看起來數額并不很大,但實際上很值得注意。因為適合于飼養耕牛的牧場,同樣也可以飼養使每年能夠獲得真實利潤的其他家畜。如果這個牧場可以用作耕地,則它的損失就更大。為了確保飼養耕牛的牧場,究竟有多少可以耕種的土地依然荒蕪未開,這還很難說,總之數量是不少的。不幸的是分成租地農場主為了自己的利益,盡可能把較多的時間用于牛車搬運上,和盡量少地用于耕種土地。況且在牧地開墾,為了防止放牧在牧場的牛損害莊稼,不得不以柴草編作籬笆,以圍護土地。耕作者在從事于土地耕種的季節里,為了編造這種圈圍,還不得不花費很多的時間。由于這個原因,耕作牧場的支出非常重。這項支出,在馬耕的地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認為飼養耕牛的費用要比馬為少的想法,是很大的錯誤。
有八處所有地的土地所有者,有約一百頭的耕牛,每頭牛的支出,除牧場的使用和干草的消費,估計為四十利佛爾,為了飼養全部一百頭牛,至少要有四千利佛爾。這些支出在使用馬的場合,是完全可以免除的。
但是把用牛耕的生產量,和用馬耕的生產量的多少,根據事實來進行考察,就可以發現,用牛耕種的土地的生產量,比馬耕要損失一半。在這上面,還必須加上由于可能耕種,但為了牛的放牧而未耕種的土地因而遭受的損失。還有必須注意的是在干旱的季節里,牛在牧場上幾乎完全找不到飼料,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勞動。由于飼料和肥料的不足,牛不能完成田里的全部工作,以及分成租地農場主把牛用于搬運,耕作上大受限制的結果,即使土地非常廣闊,也只能有很少的收入,常常使分成租地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陷于破產的危險。
有人認為王國內八分之七的土地是用牛耕種的。如果把不依靠旁人的幫助就不能為農業高產提供必要經費的貧苦租地農場主的土地也包括在這八分之七的土地內,這種估計可能多少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因此王國全部土地中,有一部分是荒地,其他部分幾乎是近于荒地。這種情況的出現是由于缺乏租地農場主的,因而使法國農業遭受很大的損失。
這種災害可以歸結于三個原因:(一),土地耕作者的子女,攜帶他們父母用于土地耕作的財富,逃亡到大城市;(二),恣意的課稅,使農業生產所必要的投資的經費,沒有任何保證;(三),對于谷物交易的限制。
可以認為,現在實行的政策是把農民的貧窮,看作迫使農民勞動的必要刺激。沒有人不知道,財富是發展農業的大原動力,要進行良好的耕作,必須要有很多的財富。請參看前面的論文《租地農場主論》(農業經濟)《Fermier》。 [5]
王國的領土廣袤,約一億亞爾邦。其中一半是山地、森林、草地、葡萄園、道路、荒地、宅地、庭園、牧場以至人工的小牧場、池沼、河川,其余的一半,則可以利用來進行谷物的耕作。
因此,在王國中據計算應該有五千萬亞爾邦的耕地。如果把洛林(La Lorraine)地方包括在內,則這個計算是并不夸大的。但在這個五千萬亞爾邦的耕地中,還必須注意,有四分之一以上,是荒蕪未墾的。
因此,耕作的土地,只有約三千六百萬亞爾邦。其中六百萬以至七百萬亞爾邦是進行精耕細作的,約三千萬亞爾邦,則是用牛耕種的。
用馬耕種的七百萬亞爾邦,是采用三圃式輪耕制。其中的三分之一,每年生產小麥,除去種子,平年每亞爾邦,約可得六塞蒂。因此,在輪耕地上,每年可以生產小麥一千四百萬塞蒂。
用牛耕種的三千萬亞爾邦,采用二圃式輪耕制。但是可以取得收獲的二分之一,并不是全部都播種小麥,其中的四分之一是通常的雜谷。因此播種小麥的土地,每年不過約為一千一百萬亞爾邦。每一亞爾邦平年約可生產小麥三塞蒂,其中一部分必須留做種子,因此整個輪耕地可生產小麥二千八百萬塞蒂。
兩部分小麥的總生產量(le produit total)為四千二百萬塞蒂。
根據圣莫爾(Dupré de saint-Maur)的計算,王國約有一千六百萬住民。如果每一個住民消費小麥三塞蒂,則全部消費量為四千八百萬塞蒂。因為在一千六百萬住民中,有半數是在十五歲以前死亡,因此一千六百萬中十五歲以上的住民不過八百萬人,他們的小麥年消費量不超過二千四百萬塞蒂。假定再加上另外一半未滿十五歲的兒童的份額,則全部消費量為三千六百萬塞蒂。圣莫爾的計算,我國小麥的收獲量,平年為三千七百萬塞蒂。因此小麥的收獲量供給消費已沒有剩余。但是農民除了用作自己的生活資料的小麥之外,還把其他谷物和果類當作食物。依我看來,由上述兩種耕種方法,我國生產的收獲量,平常年成可能有四千二百萬塞蒂。
王國的耕地,估計至少有五千萬亞爾邦 [6] ,如果全部都采用高級耕種法,那么每一亞爾邦的土地,上等地、中等地一起,除去種子,平常年景,至少可以生產五塞蒂。因此三分之一耕地的生產量,為小麥八千五百萬塞蒂。然而這些土地中,至少有八分之一,是用于種植蔬菜、亞麻和大麻等,這些作物是需要肥沃的土地和精細的耕作的。換句話說,每年生產小麥的土地不過一千四百萬亞爾邦,它的生產量為七千萬塞蒂。
采用這種高級耕種法,收獲的增加每年為二千六百萬塞蒂(是否為二千八百萬之誤)。
每年的收獲,用以供養全部人口已十分充裕,因此這二千六百萬塞蒂該是王國的剩余。一般的推算,這種增加的收獲,平年約為九百萬塞蒂。
因此,即使將來住民有很大的增加,還有二千六百萬塞蒂可以出售給外國。
但是這樣大量谷物的出售,它的售價是不會太高的。英國每年的輸出不超過一百萬塞蒂,未開化國家的輸出也不到一百萬塞蒂。英國的殖民地,特別是土地十分肥沃的賓夕法尼亞地方,差不多輸出同樣的數量。波蘭輸出約八十萬噸,即七百萬塞蒂以供給需要購買的國家。如果以英國出售小麥的價格為基準來看,則購入國的人民,是不會出很高的價格的。由此我們常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不能要求以能夠補償耕作者的費用的價格,來出售二千六百萬塞蒂的小麥。
因此,另外方面,我們必須從能得到最大收入的角度來考慮農業的生產。
從家畜所產生的利潤,是利潤的最大部分。小麥的耕種要有很大的支出。這種谷物的販賣是極不穩定的。在耕作者不得不以低價出售或者暫時把它貯藏起來時,除非依靠從家畜所得的利潤,是無法維持生活的。但是谷物的耕種,仍然是農業的基礎和本源,因為只有谷物的耕種才能夠飼養很多的家畜。家畜的飼養,只有夏季的牧場是不夠的,還必須要有冬季的飼料,除此以外大部分的家畜,必須要有飼養用的谷物。而畜牧業的發展,是豐收的保證。農業的經營,必須從這兩個觀點來考慮。
像法國這樣的王國,領土廣大,小麥的種植遠遠超過它所能銷售的數量,當然只需在優良肥沃的土地上播種小麥。在中等的土地上播種小麥,就會不能補償它的耕作費用。我們不想在這里來談土地的改良問題。在法國連這樣簡單農耕的支出都無法抵償的情況之下,更談不到土地改良費用的支出。然而就是這些土地,為了家畜的飼料,把它進行播種雜谷,塊根植物,牧草,或開辟小牧場等有利的使用,就會比今天獲得更多的收益。如果采用這種耕作方法,能夠使畜棚里飼養起很多的家畜,則這些家畜就能供給愈多的肥料,結果可以獲得更大的豐收,獲得更多的谷物和飼料,同時也能飼養更多的家畜。還有作為重要收入對象的森林和葡萄園,也可能在不損害谷物耕作的條件下,占用廣大的土地。有一種意見,認為擴大小麥耕作地,必須限制葡萄的栽培。但這樣將會由于小麥耕作地的擴大,而沒有必要地使王國失去很大的收益。而且這樣也不能除去土地耕作上有害的障礙。作為葡萄栽培者說,葡萄的栽培明顯的有很多利益;和準備土地進行小麥生產相比較,維持葡萄的栽培所要的資金是較少的。任何人處理問題都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人想把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所形成的習慣,用法律加以限制,則這種法律不過是對于農業發展附加上新的障礙。這種立法是很不適合于葡萄的栽培。對于小麥的耕種說,所缺乏的不是土地,而是使土地有價值的財富(耕種土地所需要的資金。——譯者)。
在英國,為了保證家畜的飼料,使用了很多的土地。在這個島國里,有著很大數量的家畜。從飼養家畜所得的利潤的數量是很大的,僅羊毛的出產,估計就有一億六千萬〔利佛爾〕以上。沒有哪一個商業部門,能夠和這一種家畜的收益匹敵。作為這個國家國外貿易的主要對象的黑人買賣,也不過是約六千萬。因此耕作者所得的份額,是遠比商人為多。谷物的交易額占英國國內商業的四分之一,家畜的生產,則比谷物更高。這種豐富,是耕作者富裕的結果。在英國,租地農場主是非常的富裕,而處于受人尊敬的地位,特別是居于受政府保護的地位。英國的土地耕作者,可以公然地利用自己的財富,不必擔心會由于任意征稅而使他們的所得不穩定。
耕作者愈富裕,愈益能夠憑借他的能力來增加土地的生產和國力。貧困的租地農場主,雖然能夠進行耕作,但并不能給國家帶來什么利益;因為他們并不能獲得以其勞動,進行良好的耕作的條件下土地所能提供的生產物。
但是必須承認,在領土廣大的王國,應該選擇肥沃的土地來播種小麥;因這種小麥的耕作,要耗費很大的費用。土地愈貧瘠,所要的支出愈多,土地的價值愈低,就使耕作者的利得愈少。
以法國說,假定小麥的耕種只限于肥沃的土地,則用于種植這種作物的耕地可以減少到三千萬亞爾邦,其中的一千萬亞爾邦每年播種小麥,另外的一千萬亞爾邦播種燕麥,余下的一千萬亞爾邦則為休耕地。
進行良好的耕種的,播種小麥的肥沃土地一千萬亞爾邦,在平常的年歲,每一亞爾邦除去種子,至少可以生產小麥六塞蒂。這樣,一千萬亞爾邦可以生產六千萬塞蒂。
這個數量,比我國當前小麥的年收獲量,要高一千八百萬塞蒂。這個超過的數額,可以出賣給外國,即使因為出產豐富,每一塞蒂的價格不過十七利佛爾,但一千八百萬塞蒂,也可收入三億利佛爾以上。此外,用于其他農作的土地,不包括葡萄園,還有二千萬乃至三千萬亞爾邦。
在小麥之外,燕麥和雜谷也有同一比例的超過額。這個超過額,和其他中等土地耕作的產品一起,能使家畜飼養的利潤增加。
輸出外國的小麥,在自由貿易的條件下,可以每塞蒂約二十利佛爾的平均價格出售。因為在從查理九世到路易十四治世終了時為止,以我國現在的貨幣計算,數十年間的平均價格,是變動于二十利佛爾和三十利佛爾之間。換言之,在馬克銀幣三分之一以至二分之一價格之間變動。烘制一斤大面包所要的小麥一斤的價格,約為一蘇,即相當于我國現在的貨幣二蘇。
在英國,小麥以約二十二利佛爾的平均價格出賣。由于自由貿易的關系,在不同年度之間,幾乎沒有發生過很大的變動。國內沒有發生過食物缺乏和成為無價值之物的經驗。谷物價格的穩定是農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因為耕作者完全沒有必要把谷物保持不賣,常是依靠每年生產的收獲,來應付耕作上所需而不可缺的花費。
但在最近的法國,小麥的價格急劇地下降到普通價格以下。因此完全意外地常常陷入于貧窮。為什么在三十幾年中,小麥的平均價格會只有十七利佛爾?因為在這個時期中,小麥的最低價格為十一以至十三利佛爾。所以在貧窮的耕作者如此多的王國,這樣低廉的價格,結果更加容易受貧窮的侵襲。因為他們不能等待很好的時機來出售谷物,除此之外,由于沒有銷路,他們不得不把一部分小麥喂養家畜,以期取得一些收入。這樣就產生一個不好的結果,使貧窮的耕作者失望,使小麥的耕作和收獲量不斷地減少,因而使貧窮繼續發展。
在小麥價格降低時,在耕作者中,通例是不把麥束打凈,以使在羊的飼料中還留有較多的谷物。就是這樣,在冬春之間把羊喂肥,使羊的販賣比小麥的販賣能夠獲得更多的利潤。因此我們就容易了解,為什么在歉收的年月,會引起饑荒。
有人認為在平常年份,小麥的收獲比較全年的消費量,還約有兩個月的多余。這里所說的平常年份,是以豐收和歉收平均計算,并且假定豐收時,把過剩的谷物保存起來,以便在歉收時食用。但這個假定是錯誤的。因為在歉收時,小麥的價格會漲得很高。前幾年小麥價格的低廉,耕作者就把它用來喂養家畜,而把小麥消費掉,并且忽視了耕作。還有,在歉收之后來一個豐收,因為小麥價格的低廉,也無法來防止貧窮。到了歉收之年,小麥價格提高,也不能補償貧窮的耕作者。因為在歉收之年,貧苦農民幾乎沒有小麥可以出售。由幾年的價格所形成的平均價格,對他們來說,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價格波動中的相互抵償的作用對這些人來說,除了在計算中,是感覺不到的。
要了解由于小麥價格的極端差別,而不可避免地要引起農業的衰退,必須注意小麥耕作所必要的支出。
由四匹強壯的馬所拉的犁一架,可以翻耕四十亞爾邦的小麥地,和三月春播的四十亞爾邦的雜谷地。
一頭能夠很好地勞動的強壯的馬,把它適當地飼養,每年要消費十五塞蒂的燕麥。以每一塞蒂十利佛爾計算,十五塞蒂為一百五十利佛爾。
結果四匹馬的燕麥支出……………………………………………………………………………… 600利佛爾
沒把飼料計算在內,這是因為它系由收獲來供應,為了能夠獲得肥料以供農業的需要,必須在租地農場中消費。
制車工匠、馬具制造者、裝備、麻布、釘蹄鐵工、犁鏵工、車輪和車軸的帶具等的經費…… 250利佛爾
車夫的給養與工資…………………………………………………………………………………… 300利佛爾
雇傭的粗雜工人……………………………………………………………………………………… 200利佛爾
從事飼養家畜和在養禽場工作的其他雇傭工人,則沒有計算在內;因為他們的工作,和耕作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對于他們的支出,必須歸結在他們的勞動對象上。
馬要草原干草或人工牧場的干草。但谷物耕作所生產的稈葉,則供給其他家畜以飼料,因而可抵償上面所說的馬的干草的支出。
小麥耕作的土地,租借費用的支付時間是二年。因為一亞爾邦土地的租費是八利佛爾,四十亞爾邦二年的租費為……… 640利佛爾
土地稅、鹽稅以及其他租稅為地租的一半………………………………………………………………………………………… 320利佛爾
收割的經費為四利佛爾,倉庫的經費為一利佛爾十蘇,二者合計一亞爾邦小麥地為五利佛爾十蘇,因此四十亞爾邦為… 220利佛爾
打麥費,每一塞蒂小麥為十五蘇,一亞爾邦土地生產六塞蒂小麥,則四十亞爾邦為………………………………………… 180利佛爾
元本的利息、為購買馬、犁、車等的支出以及消耗于土地的預付,除去家畜部分合計為三千利佛爾,它的利息至少為… 300利佛爾
雜費與臨時費………………………………………………………………………………………………………………………… 200利佛爾
耕種四十亞爾邦土地總計…………………………………………………………………………………………………………… 3 220利佛爾 [7]
耕種一亞爾邦的小麥,約需支出八十利佛爾,在巴黎附近,小麥地每亞爾邦可以生產六塞蒂半。在考慮到租地農場的好壞,土地的種類,事故,年成的豐歉等情況后,這是很好的收成。在一亞爾邦土地所獲得的六塞蒂半小麥中,必須扣除種子。因此對租地農場主說,已只剩下五塞蒂十蒲華束。同時還要注意到四十亞爾邦的輪耕地,生產出不同價格的小麥。因為所生產的有黑麥、混合種小麥、純種小麥,如果純種小麥的價格是一塞蒂十六利佛爾,則各種小麥的平均價格是十四利佛爾,因而一亞爾邦的生產額為八十一利佛爾十三蘇。即使純種小麥的最高價格,一塞蒂能達到十六利佛爾,則耕作者幾乎很難抵補他的費用;而且就是這種情況也還要不遇到風雹、歉收、馬的死亡等災害。
在評價三月播種的雜谷的經費和生產量時,要把這一切以燕麥為基準來換算。假定四十亞爾邦的輪耕地都播種燕麥,并且把用于小麥耕作的大部分支出,使用在這個輪耕地,則支出情況如下:
四十亞爾邦土地一年租借費的份額………………………………………………………… 320利佛爾
土地稅、鹽稅以及課于輪耕地的其他租稅………………………………………………… 160利佛爾
收割的費用…………………………………………………………………………………… 80利佛爾
打麥的費用…………………………………………………………………………………… 80利佛爾
雜費…………………………………………………………………………………………… 50利佛爾
雜費與臨時費………………………………………………………………………………… 200利佛爾
共計 690利佛爾
把這些支出按四十亞爾邦來劃分,每一亞爾邦的支出為十八利佛爾五蘇。每一亞爾邦扣除種子,可以生產約二塞蒂燕麥。假使一塞蒂的燕麥為十利佛爾,則一亞爾邦可得二十利佛爾。
四十亞爾邦的小麥的費用……………………………………………… 3 220利佛爾 [8]
生產雜谷的費用………………………………………………………… 690利佛爾
共計……………………………………………………………………… 3 910利佛爾
小麥的生產額…………………………………………………………… 3 266利佛爾
雜谷的生產額…………………………………………………………… 800利佛爾
共計 4 066利佛爾
如上所述,小麥、燕麥的生產總值,不過超過支出一百五十利佛爾,而在它的費用中,并不包含耕作者本人及家屬的生活資料和維持費。換言之他們最重要的需求,只能靠飼養若干家畜的收益來滿足,即使是這樣他們還常是貧窮的,一旦有了損失,馬上有破產的危險。所以,為了使土地耕作者能夠保證他們的生活,并養育他們的子女,必須使谷物的價格比現在更為提高。
采用牛耕的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收獲,通常為每一亞爾邦取得三塞蒂又三分之一。因此,其中還要扣除種子用的五分之一。但這項收獲,必須和土地所有者折半對分。土地所有者對分成租地農場主提供牛,未耕地,飼養牛的牧場,免除地租,此外還提供其他若干家畜,給他們使用這些家畜的收入也是在分成租地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間平分的。分成租地農場主和家屬一起耕種,以節省雇傭人工的費用和收割費用的一部分,以及打麥的費用。馬具制造人工和釘蹄鐵工的支出是很少的。如分成租地農場主每年耕種三十亞爾邦的小麥地,通常他們所取得的份額約為三十以至三十五塞蒂,其中大部分用作自己和家屬的生活資料的消費。剩余的部分,則用于支付土地稅,必需的工人的工資,他自己和家屬的必不可少的需要。他常是非常的貧困,如土地只有中等的肥度,則為維持生活,除了以牛車經營運送業,別無其他辦法。分成租地農場主所負擔的土地稅,與租地農場主比較是極其微小的。因為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收獲很小,也沒有可以使他負擔租稅的資源。也因為他的收獲量很少,幾乎沒有可供冬季養育家畜之用的飼料。因此分成租地農場主的收益是極其有限的,這主要由于沒有進行良好耕種的條件。
在采取這種耕種方法的條件下,土地所有者的情況也并不比較有利。他們每一亞爾邦可以獲得約十五蒲華束,他們沒有租地農場主可以向他們預付兩年的租借費,并且失去向分成租地農場主供給牛而預付的元本的利息。這些牛消費了土地所有者牧場的飼料,他們的所有地的大部分,因為牛用作牧場而荒蕪。因此他們的土地財產,由于耕種不好而幾乎變成無價值。結果這使農業生產大為減少,并使國家受到極大的損失!
即使租地農場主因為谷物價格低廉,而不能由收獲得到什么利益,但對于國家總是有利的。因為由于他花了費用而生產的東西,無論如何是可以使王國每年獲得真正財富的增加。然而事實上這種財富的增加,對于付出費用的個人,并不能由此使他獲得什么利潤,反而會使他們遭受降低能力的損失之苦,那么這種財富的增加,事實上是不可能繼續維持的。如果企圖用降低小麥價格的方法來使城市住民,制造業的勞動者和工匠得到好處,但是卻使為國家真正財富的源泉的農村荒蕪了 。這樣就會使整個目的都不可能達到 。雖然面包并不是人的唯一食糧;但是如果給農業以保護,則其他食物,農業也能充分地供給。
如果市民要多花幾個利佛爾來購買一磅面包,他們必須在日用品的支出方面,比較過去更為節約。國家機構只有由阻礙輸出,來使小麥的價格降低。但是其他產品的價格,就不能這樣任意處理。國家阻礙輸出雖然可以使市民在購買小麥時有微少的節省,但結果由于農業的崩潰,就大為損害了城市住民的生活。牛油、干酪、雞蛋、蔬菜等價格增長是漫無限制的,它們的價格是和廣大的居民所必要的衣類,以及其他的手工藝制品,以同樣的比例上漲。這樣高價的農產品,是會促使提高勞動者的工資的。假使農村的住民,很多從事于飼養家禽,牝牛,種植蠶豆、四季豆、豌豆等,則勞動者每天必需的支出負擔就會減輕。
富裕的租地農場主,雇傭并養活著農民。農民供給貧苦的市民以大部分的生活必需品。在沒有租地農場主的地方,土地即使用牛耕種,農民過著貧苦的生活,因為貧困的分成租地農場主,沒有能力雇傭農民。因此,這些農民只有離開農村,或者自己設法種植幾乎不大有希望收獲的燕麥、大麥、蕎麥、馬鈴薯,以及其他廉價的產物來維持生活。小麥的耕種,需要很多的時間和勞動;但是農民不能等待兩年以取得收獲。這種耕種,只有由能夠支付這種經費的租地農場主來擔當,分成租地農場主雖然能得到土地所有者的援助,但經營農業的能力要少得多。在沒有租地農場主的地方,對于土地所有者說,這是耕種土地的唯一辦法。租地農場主本身,只有依靠他們優良的耕作方法和提高土地的肥度來取得利益。因為他們只有在收獲超過支出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利益。如果除去種子和費用,租地農場主每一亞爾邦還剩余一塞蒂,這就是租地農場主的利益。這樣種植四十亞爾邦小麥時,就可以取得四十塞蒂,就是形成相當于約六百利佛爾的利潤。同樣如果他經營得非常好,使每一亞爾邦多余兩塞蒂,他就獲得加倍的利潤。要做到這一點,每一亞爾邦土地,必須生產七至八塞蒂。但是這樣高的生產量,只有優良的土地才能達到。如果租地農場主耕種的土地,有些是優良的,有些是劣質的,那么所得的利潤就不大了。
用自己的手種植小麥的農民,是不能抵償他自己的勞動的。因為農民耕種的土地很少,即使在食用之外,還可以獲得幾塞蒂的利潤,但也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所以只有在豐收的情況下,才能取得一些利潤。因為這個緣故,使用很多犁,耕種優良土地的租地農場主,比耕種可說同樣優良土地,但只使用一架犁的租地農場主,取得多得很多的利潤。除此之外,后一種情況,從很多點來看,他的費用比較比例的數額為大。而只有一架犁的耕作者,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擴大其經營,不能支付較大企業不可缺少的費用,因而受到限制,這是沒有辦法的事。
農業不像商業一樣,財源依賴于信用。商人可以由借款來購買商品,也可以由信用來賒購。因為商業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收回元本和利潤,并償還借款。但是耕作者只能收回為農業而預付資金的利潤。元本則和前面一樣,為耕作企業的繼續,是必須保存的。因此,耕作雖然可以借入元本,但并不能按照預定期限償還。因為耕作者的財產是動產,對貸放者說,是缺乏把自己的金錢長期貸放出去的充分擔保。所以租地農場主自己必須是富裕的,又政府為了大力提高對王國具有重大意義的租地農場主的地位,必須把這些情況多加考慮。
有一種想法,認為農業只要人力和勞動,但是耕作者如果不注意預付元本的安全和收入,不能希望農業有很大的成功。因為有可能對農業進行投資的人,都是經過調查然后出借的,他們不肯使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當其他一切產品和手工費都很貴的時候,只有小麥維持著非常低廉的價格,這樣耕作者的支出就要增加三分之一,而同時利潤卻要減少三分之一,結果就使耕作者遭受二重的損失,因而他的資產就要減少,最后不能負擔進行良好耕作所要的經費,租地農場主的地位幾乎不能維持。如果把農業都委之于分成租地農場主,這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損失。
小麥的價格不僅決定于收成的好壞,左右小麥價格的,主要的還有對于農產品的交易的自由或限制。如果在豐收時對小麥的交易加以限制或束縛,就會損害農業生產,結果使國家陷入困境,土地所有者收入減少,輔助農業的人員怠惰,不重視自己的工作,使耕作者破產,農村人口稀缺。只有法國由于不了解實際的利益,才會擔心小麥不足而限制其出口,而實際上,法國是能夠生產比輸出國外更多的小麥。關于這一點,英國的做法正是相反,它是把收獲的一部分出賣給外國,看作是支持農業,保持富裕,預防饑饉的最可靠的手段。英國人民,自從給輸出以便利,實施獎勵輸出以來,從來沒有遇到過小麥價格上漲過高,以及價格狂跌的情況。
我認為小麥價格的下降,除了反對把小麥輸出國外,把它保留在王國之內以外,還有其他原因。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英國的小麥價格,近來是顯著的下降了,這是由于英國農業的擴大。但還要注意另一情況,就是殖民地農業發展良好的情況,特別是賓夕法尼亞的農業,在近五十年來有長足的進步,使安提列斯群島和歐洲獲得很多小麥和面粉,這是發生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而且這類原因在以后還會繼續增加。因為這個緣故,我認為在取消了輸出的障礙和采用高級的耕種方法以后,把法國小麥的平均價格限定在十八利佛爾以內。就是在這個情況之下,耕作者由于土地生產物的增加,并有確實穩定的市場販賣,使收入能夠經常超過支出,來保證農業的發展。
因此,我國谷物對外販賣的自由,是復興王國農業的重要而不可缺的手段;但是只有這個方法還不夠。雖然土地耕作,因此可以獲得最大的利潤,已在事實上為人所承認,但除此之外,還必須不對耕作者任意課稅,以免引起不安。因為如果不去除這種情況,誰也不會把資金放到這個危險的用途上來,而寧愿把資金放到大都市,不愿投放到農業上來。因而從利得的角度來看,有使微小的農業經營元本完全喪失的危險。
租地農場主的子弟,非常害怕服兵役。但國防是國民的重要義務之一,嚴格地說,在人力使用受統制的國家,除了為國家的利益而分配給他其相應的義務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免除。從這個原則出發,對那些通過自己的財富和職業,對社會做出更大貢獻的人,國家可以免除他服兵役。根據這個理由,如果對租地農場主和分成租地農場主的地位有清楚的了解,就應當把租地農場主和分成租地農場主分別對待。
處在租地農場主地位而能達到十分富裕的人,也能夠依靠自己的能力選擇其他職業。因此,只有政府決定保護租地農場主,才能使這樣的人,鞏固他們專門從事農業的決心。 [9]
現在,我們要把眼光轉到和谷物耕作同樣重要的對象。就是我想來說明法國當前農業中家畜的利潤。
由小農法經營的三千萬亞爾邦,可以形成各有八十亞爾邦耕地的三十七萬五千個農戶。假定每戶各有牛十二頭,則供這些農戶耕作的共有四百五十萬頭牛。這樣在小農戶中為了耕作土地要使用四百萬乃至五百萬頭牛。牛要到三歲或四歲才能工作。在有些農戶中,這些牛工作三、四、五年以至六年,但在大部分農戶中它們能夠工作七、八年乃至九年。所以牛要到十二歲或十三歲,才被出賣給把牛養肥后,再把它出賣給開肉鋪的人。這時牛已沒有以前那樣好了,只能把它以比從事耕種以前低的價錢出賣。這時的牛雖然要長期地使用牧場,但是并不能從放牧取得利潤。牧場為了把牛養肥賣給肉鋪,而把牛飼養的時間要五年或六年。
在采用大農經營時,馬可以讓其自由放牧,隨處取得飼料,因而可以不損害耕作者的利潤。因此耕作者從馬的勞動所獲得的收益,遠遠超過牛的勞動。在采用小農經營時,牧場要把用于耕作的四百萬乃至五百萬頭牛,大體至少要飼養六年,這是純粹的損失;但在采用大農經營時,這些農場就可以作有利的使用,另外飼養肉食牛四、五百萬頭。
牛在養肥賣給肉鋪之前,根據它的大小以不同的價格出賣。它的平均價格為每頭一百利佛爾。因此六年間多余的四五十萬頭牛,每六年可以獲得四億五千萬利佛爾多余的收益。加上養肥后增加的三分之一多余的收益,則總收益為六億利佛爾,按六年來分,則每年能得一億利佛爾。我們把所得的這些錢看作是種收益,是從把牧場或供牛放牧用的荒蕪土地看作純粹損失的角度出發,然而必須考慮到這些牧場的大部分是有可能進行生產,至少可能進行耕作,以獲得更多的飼料來飼養家畜。如果這樣,則收益遠比以前為大。
還有養羊,由于羊毛的收益和這種家畜每年出賣數量的增多,可以取得很大的利益。在用牛耕的三十七萬五千個農戶中,假使把這些土地進行很好的耕種,生產出大量的飼料,可以飼養很多的羊,而現在所飼養的不到三分之一。上述每一農戶,包括荒地在內,可以飼養二百五十頭羊的羊群。如果增加三分之二,則有約二十五萬個羊群,即六千萬頭羊。但其中可以分為母羊、仔羊,以及原來的羊,其中有可以生育三千萬頭仔羊的三千萬頭母羊。這些仔羊中一半是雄的,雖要加以保護,但羊到二三歲時就要賣給肉鋪。另外一半是雌的仔羊,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出賣給肉鋪,但有一部分則要留下以更新母羊,因而要加以保護。另外還有一千五百萬頭雌的仔羊,其中一千萬頭以每頭三利佛爾出賣,可以取得三千萬利佛爾的收益。
因此每年都有一千五百萬頭羊出賣給肉鋪,假定每頭的平均價格為八利佛爾,共計可得一億二千萬利佛爾。除此之外每年都有五百萬頭的老母羊,以每頭三利佛爾的價格出賣,共得一千五百萬利佛爾。每年有六千萬都阿斯 [10] 的毛皮(仔羊的羊毛皮不包括在內),每都阿斯的平均價格為四十蘇,共計一億二千萬利佛爾。因此每年羊群的收益,達二億八千五百萬利佛爾以上。上面所說的這一切,小麥、牛、羊的總收益,共計達六億八千五百萬利佛爾。
也許有人要反對說,如果沒有很大的支出,是不可能取得這些收益的。當然在考察耕作者的收入時,必須減去它的費用。但是從國家的觀點來考察這個問題時,不難看出當作費用支出的貨幣,仍然留在國內,但是獲得了很多的產品。
上面關于牛、羊收益的增加,同樣也適合于馬、母牛、小牛、豬、家禽、蠶等。因為在大農經營中,可以獲得很豐富的收獲物,即很多的谷物、蔬菜和飼料。如果能夠在較差的土地上,進行雜谷、塊根植物、牧草、人工牧場、桑樹等的耕作,就可以生產出比現在多得很多的家畜、家禽和蠶的飼料;因而使我們可同上面所說的家畜收益一樣,獲得龐大的收益。如果全部土地都進行大農經營,就可以使我們不斷地增加十億以上的財富。
這些財富是要分配給全部住民的。因而就是這些財富,提供他們以比現在質量更好的食物,滿足他們的需要,給他們以幸福,使人口繁殖起來,增加土地所有者乃至國家的收入。耕作的費用,可說是不重要的,只不過要有很大的資金以制造設備。但這種資金卻集中在大都市,農村中是缺乏的。推動社會各種機關來建立一般秩序的政府,必須發現適當的方策,使這些資金自然地流入農業部門,以使它能對個人更有利,對國家更有益。亞麻、大麻、羊毛、蠶絲是我們工業生產的原料,小麥、葡萄酒、燒酒、皮革、咸肉、牛油、干酪、脂肪、油麻布、網具、呢絨、布匹等則構成我們輸出貿易的主要產品。這些商品并不是奢侈品,而是人們的需要保證這些商品具有實質價值。而這些價值是從我們自己的土地上產生,對于國家說是純粹的利潤。這些都是不斷再生產的財富,而在其他國家也永遠是卓越的財富。
這些利益對于國民的幸福和國家的繁榮,是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并且可以由此獲得對于國家財富和力量有不少貢獻的其他利益;就是助長人口的繁殖和國民健康狀況的改善,特別是促進農村人口的增長。富裕的租地農場主以貨幣雇傭農民為他工作,而農民則由勞動而取得貨幣形式的工資,保持他們生活的安寧,因此他們能夠永久居住在農村,以他們自己的雙手,養育子女,并安心定居在農村。因此農村的住民,以財富支持農業,而農業又使國家的財富成比例地增加起來。
在用牛耕種的地方,農業者是貧窮的,沒有能力雇傭農民。因為農民看不到勞動能夠得到利益,因而陷于怠惰,受貧窮之苦。唯一維持生存的方法,就是耕種一小塊土地,以取得一點糧食。那么,由這樣的耕種所獲得的生活資料,究竟怎樣呢?我們在上面已經指出,因為他們過于貧窮,無法做好準備,把土地從事小麥的生產,以等待收獲;他們只能從事兩三個月,短時期就可以取得的收獲,不花費什么勞力的耕作,如大麥、燕麥、蕎麥、馬鈴薯、玉蜀黍,以及其他廉價的生產物,就是這種勞動的果實。而農民所能收獲的這些產品,是他們借以養育子女的生活資料。因為這種食物難于維持生活,有害于身體,因而造成一部分兒童的死亡。在這種食物對生活的折磨之下,還能較好地保持健康和體力,也有相當智力的人,都逃往城市,因而逃脫了不幸的狀態。最虛弱而又愚笨的人,則留在農村,這樣他們自己就覺得是多余的,同時對國家說,也是沒有益處的。
城市里的人,單純的這樣想,農民以他們的雙手從事土地的耕種,農業只有在農村中人口不足時,才會出現疲敝的現象。有人說,必須把給農民以教育,促使農民逃亡到城市去的學校教師,從農村里驅逐出去。這是一種荒唐的錯誤的想法,這是把農民看作是國家的奴隸。由于使農民擔任和動物一樣的勞動,因此農村的生活被看做是繁重的、辛苦的和可鄙的。農民自己耕種土地,就是他的貧困和沒能力的證明。四匹馬可以耕種一百亞爾邦以上的土地,但四個人還耕不到八亞爾邦的土地。除掉直接從事于這種勞動的葡萄栽培者和園藝師之外,農民還可以受富裕租地農場主的雇傭,對農業更有益、對自己也更有利的工作。在耕作經營得很好的富裕的地方,農民有很多的資產,他們在若干亞爾邦土地上播種著小麥和其他谷物。租地農場主雇傭著農民,從事于土地的耕作的是雇傭了農民從事勞動的租地農場主,他們的妻子和兒女,則從事于生產物的收割;以很少的生產物,給農民作為一部分生活資料;同時他們還因此獲得飼料和肥料。他們栽培了亞麻、大麻、蔬菜和各種豆類。他們還有家畜和家禽,由此供給他們以優良的食物,并由此取得利潤。他們由于為做農業勞動,和以多余的時間從事其他工作而保證了他們的生活資料,他們就此全部時間都停留在農村。他們能夠沒有什么拘束和憂慮地過活,他們輕視做別人的奴隸下仆。他們并不羨慕城市里下層住民的命運,因這些人居住在閣樓里,所得的工資很微薄,不能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沒有足以應付未來不時之需的儲蓄,不能滿足將來的需求,經常受貧困之苦。
農民過著貧窮痛苦的生活,或是因為沒有能給他以工作的租地農場主,農村不得不由貧窮的分成租地農場主,以自己的力量采用很拙劣的小農經營來耕種,除此之外,農民只有因陷入貧窮的深淵而不得已離開農村。分成租地農場主農業所獲得的小量收獲,在分給土地所有者以后,多余部分只夠滿足他們自己的需要,沒有能力修理和改善自己的設備。這些貧窮的耕作者,對國家的貢獻很少,不能發揮耕作者真正的作用。真正的耕作者是能夠進行大規模的耕作,并支配和管理它,而且為增殖利潤而增加支出的富裕的租地農場主。他們不放棄任何手段,和不忽視任何個人利益,顧全社會利益,有效地使用農村住民,為谷物的販賣和家畜的買賣、選擇和等待最適合的時機,以增加大家的收入。實際上,是租地農場主的財富肥沃了土地、繁殖了家畜、招徠了農村住民,從而形成國家的繁榮和實力。
制造業和商業,是依靠紛亂的奢侈來支持,把人口和財富集中和積蓄于大都市,妨礙了農地的改良,使農村趨于荒廢,引起輕蔑農業的思想,過度地增加個人的支出,損害家屬的生活,阻礙人口的增加,進而使國家陷于困疲的狀況。
帝國的衰頹,常常和繁榮的商業有密切而不可分離的關系。一個國家由于把從商業所獲得的金錢用作對奢侈品的支付時,只會產生沒有使財富真正增加的貨幣流通。使國家和君主富裕起來的,應當是剩余物品的販賣。我國土地的生產物應當成為制造業的原料和商業的對象。因此,一切不是建筑在這個基礎上的其他商業,都是不穩固的。但在一國中這種商業愈活躍,愈要引起鄰國的競爭,因而引起交易上的分割。有著肥沃土地的國家,在農業方面,不是其他沒有同樣有利條件的國家所能仿效的。為了利用這些有利條件,必須消除使農村居民離開農村,和財富集中到大城市的原因。一切領主、富人、維持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地租和年金的領受者們,都定居在巴黎和其他的大城市,幾乎完全消耗掉王國的土地收入。這項費用把很多商人、工匠、家仆和力夫吸引在城市。這種不好的人口和財富分配情況雖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否有些走得過遠了;對于城市住民的保護過于鄉村住民的政策,可能大大地促進了這種情況。人們所以要盡可能地設法住在城市,目的在于希望取得更大的收入,和保證更為安定的生活。如果農村能夠具備這些有利條件,那么城市就不會比農村更富于吸引力。住在都市的人,并不是全部都富裕的,也并不是都能過安逸的生活。農村也有它富足和優美的方面。農村的居住者只是為了逃避降臨農村的苦難,才要離開農村。從政府來說,是有辦法來糾正這些缺點的。由于都市里有很多富裕的商人,因而認為是商業使都市繁榮起來。但是絲毫不能使國家財富增加的商業,卻幾乎把王國的全部金錢都花掉,究竟會產生怎樣的結果呢?洛克把商業和賭博比較,在賭博者說,雖然有勝也有敗,但是結果金錢的數量還是和以前一樣。國內商業為了取得日用品,支持奢侈,方便消費,是有必要的;而且可以助長國家的力量和繁榮。但是在國內商業上所利用的巨萬財富,只能使王國獲得極小的收益,如果把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農業,就能獲得比以前真實而多額的收入。農業是君主的財寶,它的生產物都是眼睛看得見的。因此容易對農產品征收租稅。對于貨幣財富征收租稅,情況就非常復雜,政府只有依靠極其麻煩的手續才能保證稅收。
但對耕作者分攤租稅,也有很大的困難。由于租稅數額過大和不公平,因而強力地阻礙農業的復興。要按比例分攤租稅是不大可能的;這個比例并不能由土地的評價和所規定的價格來決定,因為上面曾說過,兩種不同的農業耕作方法(大農經營和小經營),可以從同一價值的土地,取得差別很大的農產品。因此,只要這兩種農業經營方法繼續存在和不斷地變化,則土地就不可能作為土地稅征收的比例尺度。如果要依據現狀來對土地征稅,則隨著大農經營的增加,而使課稅表發生缺陷。除此之外,有的地方,家畜的利潤遠比農產收獲為高;也有些地方,農產收獲比家畜的利潤為高。而且這種各地不同的情況,是極容易變化的。因此對于制定課稅的分配比例,也難于有統一的計劃。
但是為了保障耕作者的元本,與其建立嚴密的分配比例,還不如禁止對于耕作者的財富作單方面的評價更為重要。為了保證租稅的支付,避免租稅征收者的不正當行為和錯誤計算的損害,以保護納稅者,就要依據不變的原則來征稅。可以依據看得很清楚的財產來征稅;但是對于個人的秘密財產的評價是,容易發生錯誤,同時還由于任何人都想逃避對它的課稅,因而常給人以濫用職權的口實。
眼睛看得見的財產,對于任何耕作者,都是給他以獲得經常利潤所必要的手段。假使有人非常勤勉,非常能干,并且非常節約,因而從他的財產獲得非常大的利益,則作為他的節約和才能的果實,他當然可以和平地享受這種利益。
因此,土地所有者和租地農場主,必須把他所有的財產的性質和數量,每年對稅收官吏作真實的申報,同時作為耕作者的義務,還要提出關于收獲物和家畜等的調查確切的報告,如果發現有不真實的申報,只要規定罰款就夠了。因為一個村莊的全部住民,都明確地知道各人看得見的財富,虛偽的申報是很容易發覺的。因此征收租稅的官吏,必須依據這些申報,嚴密地調整租稅分攤的比例。普通的勞動者和手工業者,則應根據他們的子女是否已經成年,和能否參加勞動,加以適當的區別,因而定出一般的課稅的標準。住民之間的物質生活水平雖然有顯著的差別,但因對于居住在農村中的這種勞動者所課的稅額是很少的,因此即使征稅有不夠確切的情況,也是不值得計較的。
在規定農村商人所應負擔的租稅上,問題更為繁雜,征收租稅的官吏,可以對他們提出關于交易數量和品目的申報,給以認可或提出異議。后一種情況,可以在教區的住民集會上加以認定或加以更正。由公眾意見所認定的決定,可以阻止納稅者的欺瞞,和征收租稅官吏的專橫及濫收租稅。
由于農村中商人的數目很少,因此這一切的預防措施,已經能夠使他們很好地完成所規定要征收的租稅。
我們在這里,不過是考慮了農村的情況,特別是從耕作者的安全的觀點來考慮。至于城市地區所應支付的土地稅,可以另定適用于城市的規約,以免除征收租稅的專橫行為。
這種規定即使不能預防所有不確當的現象的產生,但是由這種規定所產生的某些缺點,比之完全由征收租稅的官吏來規定稅額要好得多。毫無疑問每人都愿意按照法律規定來收稅,這是極其重要和合乎大家的愿望的。它可以一掃農村中由于任意征收土地稅所引起的極度不安。
可能會有人反駁說,為了規定各個耕作者的稅額,所以要有正確的申報,因為耕作者總想支付比較少的土地稅,而限制自己的耕種和家畜,這樣就會妨礙農業的擴大。耕作者無疑是不會作這種錯誤的決定。因為收獲和家畜,以及其他財產,并不能成為對耕作者征課重稅的口實;在這場合,耕作者本身可以因為經濟發展而獲得較多的收益。
可能又會有人反駁說,這樣的比例的分攤是非常復雜的,因而如果不是有極其能干的收稅官吏,是難于推行的;這種工作應該有學者參加,不然是不能勝任的。因此公共團體,首先應該根據地區內的物質收益評價,制定基準稅率。這種最初的基準稅率的制定,可以得到牧師、領主、管理人以及能干而善意的其他人的協助。這種稅率將為居民所采納和承認,不久就會為所有的人所完全知道。因為任何人都很關心,想知道自己所應繳納的租稅的數額。因此這種比例稅的實行,不要很多時間,就會為大家所熟悉了。
假使農村的住民,不再被任意地征收土地稅,那么他們就有可能和大城市的居民一樣,安心地生活。這樣,很多土地所有者就會回到農村來,自動地把自己的所有地開拓起來,因而人們就不至于放棄和離開農村。財富與人口就會恢復到它原來的狀況。因而有害于農業進步的其他原因,就會逐漸地消失,王國的力量,也會由于人口的逐漸增加,以及國家收入的增加,而漸次地恢復起來。
* * *
[1] 魁奈這篇文章,是于一七五六年發表在狄德羅所編的《百科全書》的第六卷中。在第六卷中還發表了魁奈的純粹哲學論文《明證論》(l’Evidence )。在第五卷中有盧騷的著名之作《經濟論》(倫理學和政治學)(Economie (morale et politique ))。當時魁奈發表經濟問題的著作,頗覺使人感到突然。魁奈這兩篇論文當時的署名為魁奈·勒·費爾斯(Quesnay le Fils)。(翁根注)
[2] 利佛爾是法國古時的貨幣單位。一利佛爾為二十蘇,一蘇為十二德尼。——譯者注
[3] 亞爾邦(Arpent)是法國舊的面積單位,大小各地不同,大約等于現在的三十——五十一亞爾(are)。——譯者注
[4] 塞蒂(Septier)古代法國一百五十六公升的谷量,即法國古代谷物計量單位,約合現在的一百五十一公升。——譯者注
[5] 這里的《租地農場主論》(農業經濟)是魁奈的朋友,凡爾賽的狩獵長官羅伊(Le Roy)所寫。根據杜邦的《概說》二人間有相當親密的思想交換關系。但是認為魁奈參與了論文編纂工作,明顯地是不妥當的。(在這些論文中,有《肥料論》、《租佃農場論》、《森林論》、《鳥獸論》及其他。)例如,歇爾(G.Schelle)在其著作《杜邦和重農學派》(Dupont de Nemours et l’Ecole physiocratique )中曾說:“博士(即魁奈)的友人之一,凡爾賽的狩獵長官羅伊在《百科全書》工作上,幫助了魁奈。”“魁奈和羅伊的論文,已于一七五四年公布了”。但是仔細地檢查羅伊的著作,很難在他的著作中,發現魁奈精神的痕跡。雖然有些想法,常是相互一致的。在《租地農場主論》(農業經濟)中,如上面所說的值得注意的地方只有一處。即“即使是普通的耕作,也必須要有很大的預付。何況要進行良好的耕種,那就要求有更多的預付。如果要取得很大的成功,只有依靠增加所有種類的支出”。關于這一點,是和杜邦在其《概說》中如下的說明相符合的。《概說》中有這樣的話:“魁奈所說要使農業繁榮,必須要有豐富的預付,和羅伊的學說正是相同。”但不能就此斷言,他們二人是做著共同的事業。(翁根注)
[6] 根據卡西尼(Cassini)的地圖,法國有一億二千五百萬亞爾邦耕地,其中的一半,可以播種小麥。(《百科全書》編纂者注)
[7] 總額應為三千二百一十利佛爾。原文有此錯誤計算。(翁根注)
[8] 和前面的注一樣,總額應為三千二百一十利佛爾,原文有錯誤。(翁根注)
[9] 租地農場主的子弟中服兵役只是少數,因此對服兵役本身來說是不重要的。但對于因服兵役而不得不拋棄其父親的職業的人來說,從構成國家真實力量的農業的觀點來看,則是值得重大關心的。根據杜柏來·德·圣奠爾的資料,現在國土的八分之七,是由牛耕種的。因此由租地農場主耕種的土地只有八分之一,租地農場主人數不到三萬人。這就意味著租地農場主的兒子如果服兵役,也不到一千人。這樣少的數目,對于我們的軍隊說,幾乎等于零。然而從每次征募士兵的威脅因而使四千人離開農村來說,對于土地的耕種是個大問題。我們現在只講用馬耕的耕作者。因為(依據本文作者的意見)其余人是不能當作租地農場主看待的。用馬耕的土地約有六百萬乃至七百萬亞爾邦;使用著三萬架犁,即以犁一架耕地一百二十亞爾邦計算。大部分的租地農場主有犁二架,但也有很多人有犁三架。因此用馬耕的租地農場主數,幾乎不到三萬人。這種租地農場主是不能和從事于同樣耕作的貴族和特權階級相混同。半數的租地農場主,沒有達到應該參加兵役年齡的子女。因為他們只有在結婚后十八以至二十年,才可能有參加兵役年齡的兒子,孩子中只有一半是男的;所以能夠參加兵役的租地農場主的兒子,不可能超過一萬人。由于其中一部分離開農村到都市去,結果剩下的和農民一起參加征兵的抽簽而中選的最多一千人,也許還不到五百人。如果要盡可能地增加租地農場主人數時,即國家為了維持農業,并由此取得多額的租稅,就應該給他們以保護。(《百科全書》編纂者注)
[10] 都阿斯為法國舊時長度單位,每都阿斯合一點九四九米。——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