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倫理觀念之進化
中國民族在夏以前,還在過著一種素樸的原人思想,對于宗教的觀念是很簡單的,除了崇拜自然、生物,和已往的偉人以外,并無若何含有高深哲理的宗教信仰,其他學理方面更無規模。現今的《尚書·堯典》、《皋陶謨》諸篇雖然有很秩然的倫理觀念可資研究,但以上諸篇撰作的時代尚待研究,我們與其承認這幾篇書真是虞夏時代的史官所記錄,無寧從梁任公先生之說,認虞夏書為周以后的人所追述者較為可信。其實上古史官與祝卜之類性質相同,并不任秉筆記載之職,堯舜的事跡,當時有何人記載?再以文體而論,《堯典》諸篇文從字順,較之殷盤周誥之詰屈聱牙者不可同日而語,以文體變化的原則而論,《堯典》的時代也決不能早于《盤庚》。就此兩端,就很可啟我們對于這幾篇史料的懷疑性了。
除了以上的幾篇史料以外,我們若想找古代人民哲理思想的材料,就不能不從商朝以后的記載中去找。依我們看來,古代中國人民哲理思想的發達,決不會早于商朝以前。試看商湯即位以后,為著七年之旱,尚有自己翦發去爪,獻于神靈作犧牲的野蠻舉動,倘若虞夏之間已有很完備的哲學觀念成立,則豈有數百年之后,宮庭之上,尚沿習這種野蠻的迷信舉動的道理。可知當商人初代夏而興的時候,尚未脫野蠻迷信的時代,商人固系由游牧民族突起,其文化程度較低,但為商所滅之夏人,雖早已進于農業生活,也不會比商人高至若干程度以上。如此我們假定中國民族———合諸夏族與東夷族而言———自商朝以前,尚在簡單的多神信仰時代,到東夷民族的商人侵入中原,征服夏人以后,始以其本族之一神觀念加入諸夏的宗教思想之中,而信畏上帝的習慣漸漸成立。這時候的一神教,并非嚴格的一神思想,不過于諸神之上設立一至尊之神加以尊奉而已,其諸夏族舊有的諸神及東夷族的諸神依然存在,于上帝之下作一屬員。這就是當時的情形。
因為東夷族的商人迷信鬼神最烈,所以結果產生兩種影響,對于后來的思想界很有關系:第一是信仰天神的風氣漸漸有力,上帝的權威增高;第二是因信鬼而追念死人,祭祀祖先的習慣漸漸流行,養成后來宗法社會的倫理觀念。這二者都是商人所養成的。在最初多神的時代,有沒有天之一神,尚未可知,即有,想亦不過群神之一,位置未必很高。到商以后天才成為唯一的大神,謚之曰上帝,認為有宰制一切的力量。當時社會上對于上帝的觀念一定是很敬畏的,上帝的權力很大,幾乎和以色列人的耶和華相似,詩書之中表現這種思想的很多。[1]
這種信仰到商、周交替之際還是極盛。上帝是一個有人格有意志的尊神,為一切倫理規范所自出。商王武乙的射天正是當時天神崇拜極盛的反映,紂的作惡也說“我生不有命在天”,武王的伐紂也說“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可見當時上帝權威之盛了。但是上帝的崇拜盡管絕對是宗教的,到了民智進步,理智發達之后,這種素樸的思想不足以維持,就不能不逐漸向抽象的、理論的方面進行。于是具體的人格化的天神,漸有變為抽象的規范化的自然法則之勢。這種過渡的情形,在《尚書·洪范》中表示得最明白:
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禹乃代興,天乃錫禹洪范九疇,彝倫攸敘。
洪范九疇是一種人事的規范,是抽象的理論,但是怎樣會突然出現呢,他是從上帝頒下來的,他是一種具體的事實,這樣說才能使當時的人明白,才能適合當時的需要。純粹具體的偶像不能壓服當時的人心,純粹抽象的理論也不能使當時的人了解,只有這樣半抽象半具體的哲理性的神話,才能應付當時的事實。
從此以后,上帝的直接命令已經不能生效了,他只有依靠他所頒布的人事法典才能處理人間的事務了,換言之,專制的上帝已經變成立憲的上帝了,慢慢地他的欽布憲法也要依靠人類的手才能敷演執行了,他雖名為上帝其實已經成了人類利用的一個偶像了。這就是從具體的宗教信仰進化到抽象的倫理規范的過渡時代的情形。
鬼的迷信也是東夷族的特色,商湯的獻身犧牲,周公旦的代兄請命,都是從的商俗。直到春秋時代,宋襄公尚用鄫子于次雎之社以屬東夷,宋為商后,其習慣也有所自承的,因為信鬼很深,其對于死者的尊崇紀念也特別利害,所謂慎終追遠的典禮就是從此起的。純粹的宗法社會固然自周以后才成立,但其來源卻是從商代重鬼的風氣起的。因為商人信鬼,所以凡人死之后都認為尚有靈魂存在,猶能為厲,若不時常加以祭祀,則這些鬼餓極了就難免要作怪,所以上至國君,下至私家,都應該有宗廟祭祀之禮。祭祀的時候,在廟前作樂,唱歌,跳舞,且以活人當作偶像,代表死者,謂之為尸。這些風氣都是野蠻民族中所通行的。日久之后,民智漸開,有些聰明的人覺得單是怕鬼的一念不足以解釋祭祀的意思,因之加了一層慎終追遠的高尚意思。從此以后,子孫祭祀祖宗不是因為怕鬼的作怪而祭祀,只是推生時的恩情到死后的一番好意了。既然祭祀的意思改變到如此,因此人死之后只有至親的人如同子孫才有祭祀的義務,倘若死后沒有子孫,就不免“若敖氏之鬼其餒而”了。
《小戴禮·祭義》篇中有一段解釋祭祀的意義很清楚: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于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為昭明,焄蒿凄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圣人以是為未足也,筑為宮室,設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
祭祀的意義最初只為著是享鬼神,聰明的政治家利用這著迷信去畏服黔首,后來才更進而發生“反古復始”的意味。研究制度史的人應該留意這種事實,研究思想史的人更應該留意這種事實。
這“敬天”、“敬祖”兩個觀念從商朝發生以后,對于當時的社會一定發生很大的影響。后來維系中國民族的根本倫理觀念就是由這兩個觀念結合演繹而出。這兩個觀念本是兩事,但后來卻結合成為一致,為這兩觀念結合的樞紐者就是祭祀之禮。《小戴禮·禮運》篇說:
故先王患禮之不達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國,所以列地利也。祖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故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
將神、鬼、人、物都一并歸納到宗教信仰之內,又替他們各安置了相當的位置,這種有組織的復雜宗教觀念,是人類思想進步的一種表征,在祭祀之禮中最表現得清楚。
但祭祀不過是人類對于神鬼應當盡的一種義務,還不足以推廣宗教的作用,宗教所賴以發施權威直捷干涉人事者,所賴的是“巫史卜筮瞽侑”之類,而所用以溝通人類與鬼神意思的最重要的工具要算卜筮。《小戴禮·表記》篇說:
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無非卜筮之用。
卜筮事不知起自何時,但盛于商朝以后卻是可信的,晚近發現的殷墟甲骨,就是當時商朝的君主占卜之用的,從里邊的文字看起來,當時占卜的風氣非常之盛,幾乎每有舉動必要問之于卜,可見一時的風氣了。卜筮之起初起本來全是為宗教的工具,但到后來應用日廣,流傳日盛,竟脫離宗教而獨立成為一種信仰,于是數的思想遂與鬼神思想對立有抗衡之勢,聰明的士大夫竟多有信數而不信鬼神的了。這也是思想史上的一大變遷,其機大約也始自商末,以五行作基礎的《洪范》,以八卦作基礎的《周易》,都是起自商末,可以為證。
總之,自商人興起以后,始將原始粗淺的多神思想演進為有組織有系統的一神思想,以這種思想建立當時政治社會的基礎,以祭祀維系他的信仰,以卜筮幫助他的運用,由此推演而成為紀念祖先的風俗,數千年來的中國社會基礎由此奠基,這是商人對于后代中國最大的貢獻。《表記》篇說: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后威,先賞而后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先罰而后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
夏、周兩代都是“事鬼敬神而遠之”,只有商人是“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可見商人是個最信鬼神的民族了。宗教思想之完成于商代,實在是不足怪的事情。
[1] 關于古代天道的思想可參看梁任公著《先秦政治思想史》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