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畫論。一作《山水受筆法》、《水山錄》。 五代荊浩。 一卷。 約920年。 有《畫苑》本、《書畫譜》本、《唐書·藝文志》、《四庫全書》收入。著者假托在太行山洪谷石鼓巖間遇一老人的答問,談論山水畫的創作經驗。實為著者對東晉至隋唐五代的山水畫創作經驗進行總結。通篇借與石鼓老叟對話,來闡明畫理,立論精辟, 分析透徹。 提出畫有“氣、韻、思、景、筆、墨”的“六要”, 以此作為山水畫創作原則和批評標準; 提出“似者, 得其形,遺其氣; 真者, 氣質俱盛”的見解;從品評標準和表現要求方面提出“神”、“妙”、“奇”、“巧”的“四品”; 用筆方面的“筋、 肉、 骨、氣”的“四勢”;指出畫分“有形”和“無形”的“二病”。 認為“山水之象, 氣勢相生”,“寫云林山水,須明物像之原”,“隨類賦彩, 自古有能”而“水暈墨章”興于唐代。通過“古松贊”說松樹“不凋不容,惟彼貞松”, 乃有“君子之風”。認為吳道子“有筆無墨”, 項容“有墨無筆”。為中國山水畫論較完整的理論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