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一卷目錄
蝗災部匯考四
金〈太宗天會一則 熙宗皇統二則 海陵正隆二則 世宗大定五則 章宗明昌一則 泰和二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二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世祖中統二則 至元二十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十一則 武宗至大三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二則 英宗至治三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歷二則 至順二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三則 至正十則〉
明〈太祖洪武三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宗永樂七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十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八則 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七則 世宗嘉靖二十四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歷十八則 熹宗天啟一則 憫帝崇禎十則〉
皇清〈康熙四則〉
庶徵典第一百八十一卷
蝗災部匯考四
金太宗天會二年,蝗。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會二年,曷懶移鹿古水,霖雨害稼,且為蝗所食。
熙宗皇統元年秋,蝗。
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皇統二年,蝗。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二年七月,北京廣寧府蝗。
海陵正隆二年,蝗。
按《金史·海陵本紀》:正隆二年秋,中都、山東、河東蝗。按《五行志》:正隆二年六月壬辰,蝗飛入京師。
正隆三年,蝗。
按《金史·海陵本紀》:三年六月壬辰,蝗入京師。
世宗大定三年,蝗。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三月丙申,中都以南八路蝗,詔尚書省遣官捕之。五月,中都蝗。詔參知政事完顏守道按問大興府捕蝗官。
大定四年,蝗。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八月,中都南八路蝗飛入京畿。
按《續文獻通考》:時完顏宗寧為歸德軍節度使,督民捕蝗,得死蝗一斗給粟一斗,數日捕絕。
大定五年,蝗。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五年正月辛未,詔中外。復命有司,旱、蝗、水溢之處,與免租賦。
大定十六年,蝗。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定十六年,中都、河北、山東、陜西、河東、遼東等十路旱、蝗。
大定二十二年,蝗。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五月,慶都蝗蝝生,散漫十馀里。一夕大風,蝗皆不見。
章宗明昌三年,虸蚄生。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明昌三年秋,綏德虸蚄蟲生,旱。泰和七年,蝗。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七年六月乙丑,遣使捕蝗。按《王維翰傳》:維翰為行省左右司郎中。泰和七年,河南旱蝗,詔維翰體究田禾分數以聞。七月,雨,復詔維翰曰:雨雖沾足,秋種過時,使多種蔬菜尤愈于荒萊也。蝗蝻遺子,如何可絕。舊有蝗處來歲宜菽麥,諭百姓使知之。
泰和八年,蝗。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八年五月丁卯,遣使分路捕蝗。六月戊子,飛蝗入京畿。秋七月庚子,詔更定蝗蟲生發坐罪法。乙巳,詔頒捕蝗圖于中外。 按《五行志》:八年四月甲午,河南路蝗。
貞祐三年,蝗。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夏四月丙申,河南路蝗,遣官分捕。上諭宰臣曰:朕在潛邸,聞捕蝗者止及道傍,使者不見處即不加意,當以此意戒之。
貞祐四年,蝗。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四年夏四月,河南、陜西蝗。五月甲寅,鳳翔及華、汝等州蝗。戊寅,京兆、同、華、鄧、裕、汝、亳、宿、泗等州蝗。六月丁未,河南大蝗傷稼,遣官分道捕之。七月癸丑,飛蝗過京師。乙卯,以旱蝗,詔中外。己未,敕減尚食數品及后宮歲給縑帛有差。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河南、陜西大蝗。鳳翔、扶風、岐山、郿縣蟲傷麥。七月,旱。癸丑,飛蝗過京師。
興定元年,蝗。
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年三月乙酉,上宮中見蝗,遣官分道督捕,仍戒其勿以苛暴擾民。興定二年,蝗。
按《金史·宣宗本紀》:二年四月丁卯,河南諸郡蝗。五月丙子,詔遣官督捕河南諸路蝗。
哀宗正大三年,蝗。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三年夏四月己酉,遣使捕蝗。六月辛卯,京東大雨雹,蝗盡死。
元
世祖中統三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五月,真定、順天、邢州蝗。中統四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六月壬子,河間、益都、燕京、真定、東平諸路蝗。八月,濱、棣二州蝗。
至元二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年七月辛酉,益都大蝗饑,命減價糶官粟以賑。是歲,西京、北京、益都、真定、東平、順德、河間、徐、宿、邳蝗。
至元三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東平、濟南、益都、平灤、真定、洺磁、順天、中都、河間、北京蝗。
至元四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山東、河南北諸路蝗。
至元五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年六月戊申,東平等處蝗。至元六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六年六月丁亥,河南、河北、山東諸郡蝗。
至元七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三月戊午,益都、登萊蝗。五月壬戌,大名、東平等路桑蠶皆災,南京、河南等路蝗,減今年銀絲十之三。十月,南京、河南兩路蝗。
至元八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六月甲午,上都、中都、河間、濟南、淄萊、真定、衛輝、洺磁、順德、大名、河南、南京、彰德、益都、順天、懷孟、平陽、歸德諸州縣蝗。 按《五行志》:八年六月,遼州和順縣、解州聞喜縣虸蚄生。至元十五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七月甲戌,申濮州蝗。至元十六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四月,大都等十六路蝗。六月丙戌,左右衛屯田蝗蝻生。
至元十七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五月辛酉,真定、咸平、忻州、漣、海、邳、宿諸州郡蝗。
至元十八年,蝗蟊。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是歲,夏津、武城等縣蟊害稼,并免今年租。
至元二十二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七月戊寅,京師蝗。至元二十三年,蝻。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五月辛卯,霸州、漷州蝻生。
至元二十四年,虸蚄生。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鞏昌虸蚄為災。至元二十五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六月癸未,資國、富昌等一十六屯蝗害稼。七月丙戌,真定、汴梁路蝗。八月丙子,趙、晉、冀三州蝗。
至元二十六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七月甲午,東平、濟寧、東昌、益都、真定、廣平、歸德、汴梁、懷孟蝗。
至元二十七年,蝗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四月癸巳,河北十七郡蝗。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四月,婺州螟害稼,雷雨大作,螟盡死。歲乃大稔。
至元二十九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閏六月丁酉,東昌路蝗。乙卯,濟南、般陽蝗。八月丙午,廣濟署屯田蝗。
至元三十年,蝗。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六月壬子,大興縣蝗。九月辛巳,登州蝗。是歲,真定、寧晉等處蝗。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四月甲午即位。六月,東安州蝗。
成宗元貞元年,蝗螟。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六月,汴梁路蝗。 按《五行志》:元貞元年六月,汴梁陳留、太康、考城等縣,睢、許等州蝗。利州龍山縣、蓋州明山縣螟。
元貞二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六月,大都、真定、保定、太平、常州、鎮江、紹興、建康、澧州、岳州、廬州、汝寧、龍陽州、漢陽、濟寧、東平、大名、滑州、德州蝗。七月,平陽、大名,歸德、真定蝗。八月,德州、彰德、太原蝗。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濟寧任城、魚臺縣,東平須城、汶上縣,開州長垣、靖豐縣,德州齊河縣,滑州,大和州,內黃縣蝗。八月,平陽、大名、歸德、等郡蝗。
大德元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六月,歸德徐、邳州蝗。大德二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丙子,歸德等處蝗。四月庚申,江南、山東、浙江、兩淮、燕南屬縣百五十處蝗。六月壬戌,山東、河南、燕南、山北五十處蝗,山北遼東道大寧路金源縣蝗。十二月,揚州、淮安兩路旱蝗。大德三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五月,江陵路蝗。七月丙申,揚州、淮安屬縣蝗。十月,汴梁、歸德、隴、陜蝗。十一月己亥,江陵路蝗。 按《五行志》:三年五月,淮安屬縣蝗,有鹙食之。
大德四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五月,揚州、南陽、順德、東昌、歸德、濟寧、徐、濠、芍陂蝗。
大德五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七月癸亥,廣平、真定蝗。是歲,汴梁、歸德、南陽、鄧州、唐州、陳州、和州、襄陽、汝寧、高郵、揚州、常州蝗。 按《五行志》:五年六月,順德路、淇州蝗。八月,河南、淮南、睢等州,新野、江都、興化等縣蝗。大德六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四月庚寅,真定、大名、河間等路蝗。五月丁巳,揚州、雍安路蝗。七月辛酉,大都諸縣及鎮江、安豐、濠州蝗。 按《五行志》:六年七月,涿、順、固安三州及鐘離、丹徒蝗。
大德七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五月乙卯,東平、益都、濟南等路蝗。六月,大寧路蝗。
大德八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四月丁未,益都臨胊、德州齊河蝗。六月丁酉,益津蝗。
大德九年,蝗蝝。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六月甲午,通、泰、靜海、武清蝗。八月,涿州、東安州、河間、嘉興蝗。 按《五行志》:九年八月,良鄉、南皮、泗州天長等縣及東安、海鹽等州蝗。又按《志》:九年七月,桂陽郡蝝。
大德十年,蝗。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四月,真定、河間、保定、河南蝗。五月丁亥,大都、真定、河間蝗。六月壬戌,龍興、南康諸郡蝗。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蝗。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即位。是月,真定、河間、順德、保定等郡蝗。六月辛酉,保定屬縣蝗。七月,德州蝗。
武宗至大元年,蝗蝝。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二月癸巳,汝寧、歸德二路蝗,民饑。五月甲申,寧夏府水,晉寧等處蝗,東平、東昌、益都蝝。六月,保定、真定蝗。八月,揚州、淮安蝗。至大二年,蝗。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四月,益都、東平、東昌、濟寧、河間、順德、廣平、大名、汴梁、衛輝、泰安、高唐、曹、濮、德、陽、滁、高郵等處蝗。六月,霸州、檀州、涿州、良鄉、舒城、歷陽、合肥、六安、江寧、句容、溧水、上元等處蝗。七月,濟南、濟寧、般陽、曹、濮、德、高唐、河中、解、絳、耀、同、華等州蝗。八月己卯,真定、保定、河間、順德、廣平、彰德、大名、衛輝、懷孟、汴梁等處蝗。
至大三年,蝗。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四月丙子,鹽山、寧津、堂邑、茌平、陽谷、高堂、禹城等縣蝗。五月,合肥、舒城、歷陽、蒙城、霍丘、懷寧等縣蝗。七月己亥,磁州、威州諸縣旱、蝗。八月己巳,汴梁、懷孟、衛輝、彰德、歸德、汝寧、南陽、河南等路蝗。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平原、齊河七縣蝗。七月,饒陽、元氏、平棘、滏陽、元城、無極等縣蝗。
仁宗皇慶元年,蝗。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四月庚寅,彰德、安陽縣蝗。
皇慶二年,蝻蝗。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五月辛丑,檀州及獲鹿縣蝻。七月丁巳,興國屬縣蝗。
延祐二年,蝗。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九月丁未,陜州諸縣蝗。延祐七年,英宗即位,蝗蝻。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即位。四月,左衛屯田旱、蝗。六月丁丑,益都蝗。七月,霸州及堂邑縣蝻。
英宗至治元年,蝗。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五月丁丑,霸州蝗。六月戊戌,衛輝、汴梁等處蝗。七月癸酉,衛輝胙路城縣蝗。壬午,通許、臨淮、盱眙等縣蝗。庚寅,清池縣蝗。八月丙午,泰興、江都等縣蝗。十二月乙未,寧海州蝗。 按《五行志》:至治元年七月,江都、泰興、古城、通許、臨淮、盱眙、清池等縣蝗。
至治二年,蝗。
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十二月辛卯,汴梁、順德、河間、保定、慶元、濟寧、濮州、益都諸屬縣及諸衛屯田蝗。按《五行志》:二年,汴梁祥符縣蝗,有群鹙食蝗,既而復吐,積如丘垤。
至治三年,蝗。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五月戊午,保定路歸信縣蝗。七月丙辰,真定州諸路屬縣蝗。
泰定帝泰定元年,蝗。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六月己卯,順德、大名、河間、東平等二十一郡蝗。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六月,大都、順德、東昌、衛輝、保定、益都、濟寧、彰德、真定、般陽、廣平、大名、河間、東平等郡蝗。
泰定二年,蝗。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五月丙子,彰德路蝗。六月丁未,濟南、河間、東昌等九郡蝗。七月壬申,般陽、新城縣蝗。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德、濮、曹、景等州,歷城、章丘、淄川、柳城、茌平等縣蝗。九月,濟南、歸德等郡蝗。泰定三年,蝗。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六月己亥,東平屬縣蝗。七月庚申,大名、順德、衛輝、淮安等路,睢、趙、涿、霸等州及諸衛屯田蝗。九月戊辰,廬州、懷慶二路蝗。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東平須城縣、興國永興縣蝗。七月,廣平路,趙州,曲陽、蒲城、慶都、修武等縣蝗。淮安、高郵二郡,睢、泗、雄、霸等州蝗。八月,永平、汴梁等郡蝗。
泰定四年,蝗虸蚄生。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五月丁卯,大都、南陽、汝寧、廬州等路屬縣旱蝗。河南路洛陽縣有蝗可五畝,群烏食之既,數日蝗再集,又食之。六月乙未,大都、河間、濟南、大名、陜州屬縣蝗。七月,籍田蝗。八月,大都、河間、奉元、懷慶等路蝗。是歲,濟南、衛輝、濟寧、南陽八路屬縣蝗。 按《五行志》:四年八月,冠州、恩州蝗。十二月,保定、濟南、衛輝、濟寧、廬州五路,南陽、河南二府蝗。博興、臨淄、膠西等縣蝗。 又按《志》:四年七月,奉元路咸陽、興平、武功三縣,鳳翔府岐山等縣虸蚄害稼。
致和元年,蝗。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四月,薊州及岐山、石城二縣蝗。五月,汝寧府潁州、衛輝路汲縣蝗。 按《五行志》:致和元年四月,大都、永平路蝗。鳳翔蝗,無麥苗。六月,武功縣蝗。
文宗天歷二年,蝗蝻。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歷二年四月丙辰,大寧興中州、懷慶孟州、廬州無為州蝗。諸王忽剌荅兒言黃河以西所部旱蝗。六月,益都、莒密二州夏旱、蝗。永平屯田府昌國、濟民、豐贍諸署蝗。汴梁蝗。七月辛巳,真定、河間、汴梁、永平、淮安、大寧、廬州諸屬縣及遼陽之蓋州蝗。 按《五行志》:天歷二年,淮安、廬州、安豐三路屬縣蝗。
天歷三年,蝗。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五月,廣平、大名、般陽、濟寧、東平、汴梁、南陽、河陽等郡,輝、德、濮、開、高唐五州蝗。
至順元年,蝗。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五月,廣平、河南、大名、般陽、南陽、濟寧、東平、汴梁等路,高唐、開、濮、輝、德、冠、滑等州,及大有、千斯等屯田蝗。六月,大都、益都、真定、河間諸路,獻、景、泰安諸州,及左都威衛屯田蝗。七月,奉元、晉寧、興國、揚州、淮安、懷慶、衛輝、益都、般陽、濟南、濟寧、河南、河中、保定、河間等路及武衛、宗仁衛,左衛率府諸屯田蝗。
至順二年,蝗。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四月壬申,衡州路屬縣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癘,死者十九。河中府蝗。六月,河南、晉寧二路諸屬縣蝗。八月癸巳,辰州、興國二路蟲傷稼。河南、奉元屬縣蝗。 按《五行志》:二年三月,陜州諸路蝗。六月,孟州濟源縣蝗。七月,河南閿鄉、陜縣,奉元蒲城、白水等縣蝗。
順帝元統二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六月,大寧、廣寧、遼陽、開元、沈陽、懿州水旱蝗。八月,南康路諸縣旱蝗。
至元二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二年七月,黃州蝗,督民捕之,人日五斗。
至元三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七月庚戌,河南武陟縣禾將熟,有蝗自東來,縣尹張寬仰天祝曰:寧殺縣尹,無傷百姓。俄有鷹群飛啄食之。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懷慶、溫州、汴梁、陽武縣蝗。
至元五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膠州即墨縣蝗。
至正四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至正四年,歸德府永城縣及亳州蝗。
至正十二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六月,大名路開、滑、浚三州、元城十一縣水旱蟲蝗。
至正十七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東昌、茌平縣蝗。
至正十八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八年五月,遼州蝗。七月,京師蝗。
按《五行志》:十八年夏,薊州、遼州、維州昌邑縣、膠州
高密縣蝗。秋,大都、廣平、順德及維州之北海、莒州之蒙陰、汴梁之陳留、歸德之永城皆蝗。順德九縣民食蝗,廣平人相食。
至正十九年,蝗、螟蝝、蝻。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九年五月,山東、河東、河南、關中等處蝗飛蔽天,人馬不能行,所落溝塹盡平。八月己卯,蝗自河北飛渡汴梁,食田禾一空。大同路蝗。襄垣縣螟蝝。 按《五行志》:十九年,大都霸州、通州,真定,彰德,懷慶,東昌,衛輝,河間之臨邑,東平之須城、東河、陽谷三縣,山東益都、臨淄二縣,濰州、膠州,博興州,大同、冀寧二郡,文水、榆次、壽陽、徐溝四縣,沂、汾二州,及孝義、平遙、介休三縣,晉寧潞州及壺關、潞城、襄垣三縣,霍州趙城、靈石二縣,隰之永和,沁之武鄉,遼之榆社、奉元,及汴梁之祥符、原武、鄢陵、扶溝、杞、尉氏、洧川七縣,鄭之滎陽、汜水,許之長葛、郾城、襄城、臨潁,鈞之新鄭、密縣,皆蝗,食禾稼草木俱盡,所至蔽日,礙人馬不能行,填坑塹皆盈。饑民捕蝗以為食,或曝乾而積之。又罄,則人相食。七月,淮安清河縣飛蝗蔽天,自西北東,凡經七日,禾稼俱盡。 又按《志》:十九年五月,濟南章秋、鄒平二縣蝻,五谷不登。
至正二十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年,益都臨胊、壽光二縣,鳳翔岐山縣蝗。
至正二十一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一年六月,河南鞏縣蝗,食稼俱盡。七月,衛輝及汴梁滎澤縣、鄭州蝗。
至正二十二年,蝗虸蚄生。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秋,衛輝及汴梁開封、扶溝、洧川三縣,許州及鈞之新鄭、密二縣蝗。 又按《志》:六月,萊州膠水縣虸蚄生。七月,掖縣虸蚄生,害稼。至正二十三年,虸蚄生。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六月,寧海文登縣虸蚄生。七月,萊州招遠、萊陽二縣及登州、寧海州虸蚄生。至正二十五年,蝗。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五年,鳳翔岐山縣蝗。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績溪縣自西北蔽空而至。
明
太祖洪武五年六月,開封府諸縣蝗。
按《河南通志》云云。
洪武九年五月,處州螟。
按《浙江通志》云云。
洪武十九年九月辛未,賑旱蝗郡縣。
按《大政紀》云云。
惠宗建文元年,蝗。
按《名山藏》:燕王還北平,傳檄天下曰:太孫即位,單二月蝗蟲生隴畝。占書曰:蝗蟲生隴畝者,邪臣在位,則蟲食苗葉。君用才不當,臣不任職,則蟲食苗莖。佞臣在朝,則蟲食田苗。任用奸賊,則蟲食苗根也。
按《正氣紀·惠宗本紀》:建文元年秋七月,江北蝗,有司請督捕。帝曰:朕以不德致蝗,又殺蝗以重朕過。臣民其極言,朕失俾得改有司,其赦疑獄,捐逋逃,周窮乏,以修寔政。是歲,不為災,更有秋。
建文五年,蝗。
按《浙江通志》:建文五年六月,衢州、金華、蘭溪、臺州飛蝗自北來,禾穗及竹木葉食皆盡。
成祖永樂元年,定捕蝗令。
按《明會典》:永樂元年,令吏部行文各處,有司春初差人巡視境內,遇有蝗蟲,初生設法撲捕,務要盡絕。如是坐視致使滋蔓為患者,罪之若布按二司,官不行嚴督所屬巡視打捕者,亦罪之。每年九月行文,至十一月再行,軍衛令兵部行文,永為定例。
永樂三年,蝗。
按《大政紀》:永樂三年二月己丑,戶部言河南懷慶等府比歲蝗,請以鈔代輸租稅,從之。
永樂十年蝗。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六月戊辰,山西左布政使周璟言平陽滎河太原交城捕蝗已絕,命巡按御史驗之。永樂十一年蝗。
按《名山藏》:永樂十一年五月,諸城等縣蝗。命有司捕瘞之,諭曰:蝗苗蠹也,爾不能除,則亦民蠹。
永樂十四年蝗。
按《大政紀》:永樂十四年七月丁酉,戶部言河南衛輝府新鄉縣,山東安樂州,北京通州,及順義、宛平二縣蝗。命速遣人捕瘞彰德府所屬縣蝗。
永樂十五年五月,山東蝗。
按《大政紀》云云。
永樂二十二年蝗蝻。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二十二年夏五月,大名府浚縣蝗蝻生。知縣王士廉齋戒,僚屬耆民禱于八蠟祠,士廉以失政自責,越三日有烏萬數食蝗殆盡,皇太子聞而嘉之,顧謂侍臣曰:此誠意所格,人患無誠耳。茍出于誠,何求不得。
宣宗宣德元年蝗。
按《名山藏》:宣德元年六月,畿內河南蝗。命使者驛捕。宣德四年蝗蝻。
按《大政紀》:宣德四年五月己酉,永清縣奏蝗蝻生,命戶部遣人督捕,上問左右曰:永清縣有蝗,未知他縣何似。錦衣衛指揮李順對曰:今四郊禾黍皆茂,獨聞永清偶有蝗耳。上曰:蝗生必滋蔓,不可謂偶有,命行在戶部速遣人馳往督捕,若滋蔓,馳驛來聞。
宣德五年蝗。
按《名山藏》:宣德五年六月,遣捕蝗畿內。命行在戶部尚書郭敦曰:往歲捕蝗之使聞不減蝗,卿尚飭而后遣之。因制捕蝗詩示敦,詩曰:蝗螽雖微物,為患良不細。其生實蕃滋,殄滅端非易。方秋禾黍成,芃芃各生遂。所忻歲將登,奄忽蝗已至。害苗及根節,而況葉與穗。傷哉隴畝植,民命之所系。一旦盡于斯,何以卒年歲。上帝仁下民,詎非人所致。修省弗敢怠,民患可坐視。去螟古有詩,捕蝗亦有使。除患與養患,昔人論已備。拯民于水火,勖哉勿玩愒。
宣德九年遣官捕蝗。
按《明會典》:宣德九年,差給事中御史錦衣衛官往山東河南打捕蝗蟲。
英宗正統元年蝗。
按《名山藏》:正統元年夏四月,命行在禮部右侍郎王嘉等五人捕蝗畿內。
按《名山藏》:正統元年四月,兩畿山東河南諸府蝗蝻,傷稼。命御史給事中馳驛往捕,閏六月罷。陜西織造駝毼靜縣蝗,饑,有司徵索如故,上聞命撫,按官分頭驗視,凡被災處悉免其物料。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元年夏四月,河北旱蝗,遣工部侍郎邵旻督捕之。
正統二年蝗。
按《名山藏》:正統二年四月,遣官督捕蝗,于畿內正統四年蝗。
按《名山藏》:正統四年五月,鳳陽、開封、兗州、濟南、諸府蝗,命捕之。
按《畿輔通志》:正統四年大蝗。
正統五年蝗
按《名山藏》:正統五年四月,兩畿河南山東蝗,遣捕之。按《大政紀》:正統五年八月,畿內廣平等府旱蝗,命刑部侍郎薛希璉往視之。希璉至則去贓吏,蠲逋負弛徵輸,嚴令捕之,蝗乃息。是月大雨者,三苗槁復蘇,民以不流亡。
按《名山藏》:正統五年正月,諭行在戶部,臣曰:去歲畿甸及山東西河南蝗,恐遺種于今歲,速下所司捕滅之。
正統六年蝗。
按《名山藏》:正統六年四月,命行在戶部右侍郎陳常,通政司右參議王錫,大理寺少卿顧惟敬等,分督捕蝗于畿內,及南京江北諸府以去。冬迄今雨雪希少,烈風屢興,蝗蝻萌發,遣分告于天地社稷山川諸神。按《廣東通志》:正統六年春二月廣州蝗。
正統七年遣官預絕蝗種。
按《名山藏》:正統七年正月命吏部左侍郎魏驥等五人分往北京及南京江北諸郡督有司預絕蝗種。正統八年蝗。
按《大政紀》:正統八年五月,畿內旱蝗,命刑部侍郎薛希璉捕蝗。
按《名山藏》:正統八年正月,命吏部左侍郎魏驥等八人分往南北兩京滅蝗種。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八年五月畿內旱蝗。
正統九年蝗。
按《名山藏》:正統九年正月,命兵部右侍郎虞祥等五人分往南畿巡視督捕蝗種。
正統十二年蝗。
按《大政紀》:正統十二年四月,畿甸蝗。命僉都御史張楷捕蝗。
按《名山藏》:正統十二年八月,應天、山東諸府州縣衛所各奏旱蝗相仍,軍民饑殍。上惻然,謂戶部臣曰:天災未有甚若今者,朕夙夜惶懼,卿等思弭恤之道,亟行之。
正統十三年蝗。
按《名山藏》:正統十三年四月,遣刑部右侍郎薛希璉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張楷,分詣南北直隸鳳陽等府捕蝗。五月,以河南山東旱蝗敕刑部右侍郎丁镃巡視之。
代宗景泰二年蝗。
按《大政紀》:景泰二年六月,畿內蝗。命大理寺右少卿陳詢巡視。
景泰六年蝗
按《大政紀》:景泰六年五月,山東旱蝗,巡撫尚書薛希璉經營賑貸活饑民百八十馀萬口。
景泰七年蝗。
按《名山藏》:景泰七年六月,淮安、揚州、鳳陽三府蝗。
英宗天順元年杭州嘉興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祿豐蝗,無秋。
按《貴州通志》云云。
成化三年蝗。
按《大政紀》:成化三年七月,巡撫河南都御史王恕奏開封彰德衛輝地方蝗災,乞賜罷黜,并請停止不急之務。詔不準,罷歸所言,該部酌議以聞。恕言地方蝗蝻傷稼,固雖天災,實關人事,良由臣巡撫失職所致,況河南地方連年水旱,加以荊襄盜起,軍勞征調,民困轉輸,今年起運稅糧,買辦物料倍于往年,又遭此蝗蝻之災,軍民何以聊生。伏望將臣罷黜,別選賢能代班,仍乞去奢崇儉,除祭祀軍需之外,一應不急之務悉從停止,庶幾天意可回,災沴可弭矣。
成化五年石門蝗。
按《湖廣通志》云云。
成化九年六月,直隸河間府蝗。
按《大政紀》云云。
成化十一年臺州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
成化十三年處州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
成化二十年寧夏大蝗。
按《陜西通志》云云。
成化二十一年蝗。
按《垣曲縣志》:成化二十一年大旱,飛蝗兼至,人皆相食。流亡者大半,時饑民嘯聚山林,朝廷命撫臣賑之。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太平縣蝗群飛蔽天,禾穗樹葉食之殆盡。民悉轉壑。是年垣曲民流亡大半,嘯聚山林,朝廷命撫臣賑之。
孝宗弘治元年,春正月,廣東蝗。
按《廣東通志》云云。
弘治十四年,馀姚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
武宗正德三年秋九月,新寧蝗。
按《廣東通志》云云。
正德四年蝗。
按《福建通志》:正德四年,漳浦蝗入境,食禾稼。知縣胥文相為文以祭,之害亦旋息。
正德七年蝗。
按《山東通志》:正德七年,武定大蝗蔽空。
按《廣東通志》:正德七年正月,惠州飛蝗蔽天。
正德八年蝗。
按《山西通志》:正德八年澤州蝗。
按《廣東通志》:正德八年增城蝗,害稼。
按《廣西通志》:正德八年北流蝗,大饑。
正德九年蝗。
按《湖廣通志》:正德九年,秋蝗害稼。
按《廣東通志》:正德九年東莞蝗害稼。
按《貴州通志》:正德九年都勻蝗。
正德十一年蝗螟。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一年辰州蝗,六月祁陽螟。正德十二年螟蝗。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二年,昌化螟。
按《四川總志》:正德十二年,永川榮昌界大蝗。
世宗嘉靖二年蝗。
按《大政紀》:嘉靖二年四月,畿內旱蝗,議發帑金賑之。嘉靖三年馀姚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
嘉靖四年蟊。
按《吳縣志》:嘉靖四年乙酉夏秋,旱蟊生禾根,食禾幾盡,生翼飛去,如黑煙沖天。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年蟊害稼。
嘉靖五年蝗。
按《山東通志》:嘉靖五年秋七月,武定蝗。
按《浙江通志》:嘉靖五年,義烏蝗飛蔽天。
嘉靖六年蝗蝻。
按《全遼志》:嘉靖六年六月,河西蝗飛蔽天,損害禾稼。七月,蝻生平地,深數尺。
按《陜西通志》:嘉靖六年,華陰飛蝗蔽天。
按《浙江通志》:嘉靖六年,諸暨蝗。
嘉靖七年蝗。
按《山西通志》:嘉靖七年,平陽諸州縣陽城大旱蝗。嘉靖八年蝗蝻。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八年十一月,陜西僉事齊之鸞言:臣承乏寧夏,自七月中由舒霍逾汝寧,目擊光息蔡潁間,蝗食禾穗殆盡。及經陜閿潼關,晚禾無遺,流民載道。偶見居民刈穫,喜而問之,答曰:蓬也,有綿刺二種子可為面。饑民仰此而活者,五年矣。見有以面食者取而啖之,螫口澀腹,嘔逆移日,則小民困苦可勝道哉。謹將蓬子封題赍獻,乞頒臣工使知民瘼,共圖治安,及陳大可憂之事三,深可惜之癖四,帝下其章于部。
按《山東通志》:嘉靖八年濟南郡縣蝗。
按《山西通志》:嘉靖八年六月,蝗。太原平陽潞州諸縣蔽天匝地,食民田將盡,蝗自相食,民大饑。
按《潞安府志》:嘉靖八年夏蝗,自河南來食稼。
按《垣曲縣志》:嘉靖八年,飛蝗蔽天,食田既盡,蝗自相食,民大饑。縣丞張廷相奏聞朝廷,發帑金六千兩,粟千石賑之。
按《陜西通志》:嘉靖八年,陜西飛蝗蔽天,自河南來。按《長洲縣志》:嘉靖八年六月十七日,蝗飛入境傷禾。高鄉豆竹無存,生蝻遍野。七月十九日,大風雨三日,夕皆死。顧潛飛蝗紀異:澤國從來見未曾,蔽天東下晝薨薨,香燈比屋祈枌社,鉦鼓連村護稻塍。捕使不聞乘驛騎,耕農猶望食魚鷹。淪胥入海非難事,感格今無馬武陵。
按《吳縣志》:嘉靖八年己丑,自春至五月先雨后旱,六月十七日蝗飛入境,傷禾。高鄉豆竹無存,生蝻遍野。七月十九日大風雨三日,夕皆死。
按《浙江通志》:嘉靖八年馀姚蝗。
按《貴州通志》:嘉靖八年六月,河西蝗飛蔽天,害禾稼。七月蝻生平地,深數尺。
嘉靖十年蝗蝻。
按《山東通志》:嘉靖十年濟南復蝗。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年麻城蝗,殺稼,秋谷城蝗蝻并生。
嘉靖十一年蝗。
按《陜西通志》:嘉靖十一年慶陽飛蝗蔽天。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一年夏建昌蝗。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一年崇陽襄郡縣蝗。
嘉靖十二年蝗。
按《全遼志》:嘉靖十二年飛蝗蔽天。
按《貴州通志》:嘉靖十二年河西大旱,蝗飛蔽天。嘉靖十三年夏谷城蝗蝻生害稼。
按《湖廣通志》云云。
嘉靖十四年壽陽大蝗,食禾稼無馀。
按《山西通志》云云。
嘉靖十五年蝗。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五年秋七月,大同蝗群飛蔽天,食禾殆盡,邊境從無蝗,見者大駭。
嘉靖十六年蝗。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六年六月,臨汾澤州蝗。
嘉靖十八年蝗。
按《明外史·李中傳》:世宗十八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歲歉,令民捕蝗者倍于谷,蝗絕而饑者濟。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八年嘉興大蝗。
嘉靖十九年蝗。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九年,嘉興、湖州、衢州、會稽、諸暨馀姚、新昌、處州大蝗。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九年七月,黃陂襄陽蝗。
嘉靖二十年蝗。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年嚴州諸暨蝗。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年,沔陽松滋大蝗。
嘉靖二十一年衢州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
嘉靖二十五年杭州大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嘉靖二十八年蝗。
按《貴州通志》:嘉靖二十八年冬十月,詔免秋糧以旱蝗故。
嘉靖三十二年,富民蝗飛蔽天。
按《云南通志》云云。
嘉靖三十六年,汝寧飛蝗蔽野。
按《河南通志》云云。
嘉靖四十年蝗。
按《畿輔通志》:嘉靖四十年,順德飛蝗蔽天,饑。
按《貴州通志》:嘉靖四十年蝗飛蔽天,禾有傷者。冬十月晦,北兵圍蓋州,克熊岳城,直抵金州,大肆殺掠。嘉靖四十五年,遠安雨蝗殺稼。
按《湖廣通志》云云。
穆宗隆慶四年蝗。
按《湖廣通志》:隆慶四年,石門慈利旱蝗。
隆慶六年蝗。
按《湖廣通志》:隆慶六年桂陽縣、江陵、松滋、綏寧蝗。
神宗萬歷元年蝗。
按《湖廣通志》:萬歷元年松滋、宜都蝗。七月,豐州螟。八月,靖州蝗殺稼。
萬歷二年江陵蝗。
按《湖廣通志》云云。
萬歷五年螟。
按《山西通志》:萬歷五年八月,陽城螟傷禾稼。
萬歷六年,嘉興螟。
按《浙江通志》云云。
萬歷七年正月,蝗。
按《福建通志》云云。
萬歷十年,衛輝蝗。
按《河南通志》云云。
萬歷十五年,蝗。
按《山西通志》:萬歷十五年,臨晉猗氏蝗。
萬歷十六年蝗。
按《山西通志》:萬歷十六年秋七月,絳縣大蝗,飛蔽天日,食稼殆盡。
萬歷十七年,安邑大蝗。
按《山西通志》云云。
萬歷二十四年蝗。
按《河南通志》:萬歷二十四年秋,衛輝蝗,食禾殆盡,至齧人衣。
萬歷二十六年夏,鶴慶旱蝗。
按《貴州通志》云云。
萬歷四十一年蝗。
按《河南通志》:萬歷四十一年秋,洛陽飛蝗蔽天,食禾盡,草木葉一空,民間廁灶皆滿。萬歷四十二年蝗。
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二年,羅田蝗食苗,德安蝗入城,歲大祲。
萬歷四十三年蝗。
按《山西通志》:萬歷四十三年夏,沁州蝗飛蔽天日,禾稼大損。
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三年,黃安蝗。
萬歷四十四年蝗蝻。
按《山西通志》:萬歷四十四年六月,文水、蒲州、安邑、聞喜、稷山、猗氏、萬泉,飛蝗蔽天,復生蝻,禾稼立盡。按《臨晉縣志》:萬歷四十四年春夏大旱,六月,飛蝗蔽日,禾稼一空。七月,蝻生,寸草不遺。八月,翅滿飛去。按《垣曲縣志》:萬歷四十四年,飛蝗自東來,遮天蔽日,頃刻食苗無遺,知縣梁綱諭民捕之,納倉易粟,數日間倉廒積滿。次年,春蝻生遍野,麥苗盡食,是年無夏,民饑困餓死者甚多。
按《河南通志》:萬歷四十四年開封蝗。
按《陜西通志》:萬歷四十四年夏六月,藍田飛蝗蔽天。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四年,襄陽飛蝗食稼。
萬歷四十五年蝗。
按《城武縣志》:萬歷四十五年,飛蝗蔽天,賑荒直指使過庭訓奏以入粟為庠生,時謂之粟生。又以捕蝗應格,亦許入庠,時謂之蝗生。
按《山西通志》:萬歷四十五年秋七月,岳陽、蒲州、絳州、稷山、聞喜、安邑、沁州、蝗頭翅盡赤,蔽天翳日。
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五年,黃安飛蝗蔽天,襄陽谷城飛蝗害稼,漢陽蝗。
萬歷四十六年蝗。
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六年,蝗。是年,黃安蝗復為災,漢陽蝗。
萬歷四十八年夏縣蝗。
按《山西通志》云云。
熹宗天啟六年湖州蝗災。
按《浙江通志》云云。
憫帝崇禎元年遂昌蝗。
按《浙江通志》云云。崇禎七年蝗螟。
按《陜西通志》:崇禎七年秋,全省蝗,大饑。
按《浙江通志》:崇禎七年,嘉興螟。
崇禎八年蝗螟。
按《山西通志》:崇禎八年,稷山垣曲蝗。
按《河南通志》:崇禎八年,湯陰縣蝗。
按《浙江通志》:崇禎八年,嘉興螟。
崇禎九年蝗螟。
按《山東通志》:崇禎九年七月,蝗,大饑,斗粟千錢。按《山西通志》:崇禎九年,稷山蝻害甚于蝗。
按《潞安府志》:崇禎九年七月,蝗食禾生蝻。
按《湖廣通志》:崇禎九年八月,鐘祥蝗。
崇禎十年蝗蝻。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年秋,保定飛蝗蔽天,遺子復生。按《陜西通志》:崇禎十年秋蝗飛蔽天,食禾無遺。崇禎十一年洛陽蝗。
按《陜西通志》:崇禎十一年,蝻生食麥,及秋成,蝗食禾,民大饑。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一年夏六月,蒲州蝗。秋,交城蝗傷禾。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一年洛陽蝗。
崇禎十二年蝗。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二年,益都自正月不雨,至七月大蝗,水涸大饑,人相食,流民載道。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二年秋,太平、聞喜、安邑、絳州、霍州、孝義、垣曲、蒲州蝗。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二年懷慶旱蝗,緣雉堞入城,遇物皆齧,結塊渡河。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二年,嘉興諸暨大蝗。
崇禎十三年蝗。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三年,莎雞遍天大蝗,饑人相食。按《河南通志》:崇禎十三年,開封大蝗,秋禾盡傷,人相食。汝寧蝗蝻,生人相食。洛陽蝗,草木獸皮蟲蠅皆食盡,父子兄弟夫婦相食,死亡載道。
崇禎十四年蝗。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四年,衛輝大蝗。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四年,蝗飛蔽天。四月,蝗入城。八月,沔陽鐘祥京山大蝗。岳州飛蝗蔽天,禾苗草木葉俱盡。
崇禎十五年蝗。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五年,飛蝗蔽天。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六月,萬全蝗。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五年,處州蝗。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五年,黃州郡縣蝗,大饑,繼以疫人相食。
皇清
康熙三十年,九月十八日,
上諭戶部:朕頃巡行邊外,入喜峰口,見有民間田畝
為蝗蝻所傷。又聞榛子鎮及豐潤等處地方,被蝗災者,亦所在間有。秋成失望,則糧食維艱,朕心深切軫念。儻及今不為區畫儲蓄,恐至來歲不免饑饉之虞。著行該撫親歷直隸被災各州縣,通加察勘,悉心籌畫,應作何積貯,該撫詳議,具奏。其被災各地方,明歲錢糧仍照例催科,小民必致苦累。著俟該撫察報分數到日,將康熙三十一年春夏二季應徵錢糧,緩至秋季徵收,用稱朕體恤民生,休息愛養至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康熙三十二年,
十月初十日,
上諭內閣:聞山東今年田收之后,九月中蝗螟叢生,
必已遺種于田矣。而今歲雨水連綿,來春少旱,蝗則復生,未可知也。先事豫圖,可不為之計歟。乘時竭力盡耕其田,庶幾蝗種瘞于土而糜爛,不復更生矣。若遺種即有未盡,來歲復萌,地方官即各于疆理,區畫逐捕,不使滋蔓,其亦大有益也。命戶部速牒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陜西巡撫等,示所領郡縣,咸令悉知。田則必于今歲來春,皆勉力耕耨,蝗螟之災,務令消滅。若郡縣有不能盡耕其田者,蝗或更生,則必力為捕滅,毋使蝗災為吾民患。
康熙三十三年,
四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朕處深宮之中,日以閭閻生計為念。每巡
歷郊甸,必循視農桑,周咨耕耨。田間事宜,知之最悉。誠能豫籌穡事,廣備災祲,庶幾大有裨益。昨歲因雨水過溢,即慮入春微旱,則蝗蟲遺種,必致為害。隨命傳諭,直隸、山東、河南、等省地方官,令曉示百姓,即將田畝亟行耕耨,使覆土盡壓蝗種,以除后患。今時已入夏,恐蝗有遺種在
地,日漸蕃生。已播之榖,難免損蝕。或有草野愚民,云蝗蟲不可傷害,宜聽其自去者。此等無知之言,切宜禁絕。捕蝗弭災,全在人事,應差戶部司官一員,前往直隸,山東巡撫,令申飭各州縣官,親履隴畝。如某處有蝗,即率小民設法,耨土覆壓,勿致成災。其河南、山西、陜西等省,亦行文該撫,一體曉諭。欽依爾等,將此事交與戶部遵行。
康熙三十四年,
正月二十六日,
上諭內閣:去歲于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陜西、江南、諸
省下詔捕蝗,諸郡國盡皆捕滅,蝗不為災,農田大穫。惟鳳陽一郡,未能盡捕。去歲雨水連綿,今歲春時,若或稍旱,蝗所遺種,至復發生,遂成災沴,以困吾民,未可知也。凡事必豫防而備之,斯克有濟。其下戶部速敕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陜西、江南諸巡撫,準前制,亟宜耕耨田畝,令土瘞蝗種,毋致成患。若或田畝有不能盡耕者,蝗始發生,即力為撲滅,毋使滋蔓為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