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在《財計二》中,黃宗羲接續《財計一》所論,提出廢金銀而用銅錢,使用銅錢和紙鈔相輔相成的貨幣體系。黃宗羲首先指出“錢幣所以為利也,唯無一時之利,而后有久遠之利”,這與金銀不同。對于明代“欲行錢法而不能行”的原因,他認為有六個原因,弊害比之前還多了兩個。對于如何解決這些弊害,黃宗羲認為應“使貨物之衡盡歸于錢”,政府鼓勵開采銅礦,禁銅為器,規定銅錢制作標準,以銅錢納稅。對明代發行紙幣而沒有成功之事,黃宗羲認為是政府未講求流通原理和使用方法,也未建立讓百姓信服的信用制度,最主要的一點是政府發行紙幣是為了斂財,“以一金易一紙”實在是害民。由此,他提到了宋代的稱提鈔法和元代的平準鈔法,認為可以借鑒使用,從而提倡錢鈔兼行的貨幣流通制度,即廢金銀而用銅錢,兼用紙幣,隨地變易,如此官府和商賈、百姓就不得不使用了。
黃宗羲對貨幣問題的高度關注,是他切實關心民生的表現。在這部分,他對廢銀使錢的實行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要實行廢銀使錢并兼行紙鈔,一是政府要樹立信用,不可以此為斂財手段;二是要官有本錢,民才信;三是按期收繳舊鈔焚毀。從這些論述可以看出,黃宗羲所論雖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但也表明他看到了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情勢及現實要求,其希望統一貨幣制度的理想是符合當時社會經濟和人民意愿的,是利民、富民的主張。對于黃宗羲廢金銀而用錢鈔之法,朱一新評曰:“惟通商專用金銀,故中國不可用鈔。中國之鈔,非外國所通行,彼以貨來易銀而去,我自用鈔,而彼則廣收中國之金銀,一旦有事,銀根既竭,用鈔者紛紛罷市,外夷乃得操吾中國之利權,而事益不可為矣。大抵重農者,必貴粟帛;重商者,必貴錢幣。錢幣之事,由繁而日趨于簡。今時銀貴,他日又當金貴,主國計者,設法以使銀之流通則可。欲廢銀而別籌重滯之物以易之,物且益滯,銀且益昂,無裨于貧民,而富民亦將變為貧民,是自困之道也。”(《無邪堂答問》)朱一新的這段言論是反對黃宗羲廢銀用鈔的,是從國際貿易的角度來考慮的,比之黃宗羲的觀點眼界更開闊,應該說指出了黃宗羲廢銀用鈔之說的缺陷。
錢幣所以為利也,唯無一時之利,而后有久遠之利。以三四錢之費得十錢之息①,以尺寸之楮當金銀之用②,此一時之利也。使封域之內③,常有千萬財用流轉無窮,此久遠之利也。后之治天下者,常顧此而失彼,所以阻壞其始議也。
【注釋】
①息:利息,利潤。
②楮:一種喬木,樹皮可以用來做紙,在古代也是紙的代稱,因此而引申為紙幣。戴埴《鼠璞》:“今日病在楮多,不在錢少。”
③封域:疆域,界域。
【譯文】
使用銅錢是有好處的,只要是不圖一時的小利,以后自然會獲得長遠的利益。花費三四個錢的成本而得到十個錢的利潤,或以尺寸大小的紙幣當作金銀之用,這都是一時的小利。如果能使疆域之內常有數以千萬計的錢財流通無窮,這才是長遠的利益。后世治理天下的君主們常常顧此失彼,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視了長遠利益,所以阻礙破壞了實行貨幣制度最初的意愿。
有明欲行錢法而不能行者:一曰惜銅愛工,錢既惡薄①,私鑄繁興;二曰折二折三②,當五當十,制度不常;三曰銅禁不嚴,分造器皿;四曰年號異文③。此四害者,昔之所同。五曰行用金銀④,貨不歸一。六曰賞賚、賦稅⑤,上行于下,下不行于上。昔之害錢者四,今之害錢者六。
【注釋】
①惡薄:錢幣質量惡劣且薄。
②折二折三:指人為規定錢幣一個當二、當三文使用,當五當十意思同此。《明史·食貨志五》:“天啟元年(1621)鑄泰昌錢,兵部尚書王象乾請鑄當十、當百、當千三等大錢,用龍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于是兩京皆鑄大錢。”
③年號異文:指各朝所鑄造的錢幣都有本朝年號。明代各朝都曾鑄造年號錢,以嘉靖、萬歷朝最多。
④行用:使用。
⑤賞賚(lài):賞賜。賚,賞賜,贈送。
【譯文】
明朝想以銅錢作為流通的貨幣而未能實行的原因,第一個是吝惜銅料、偷工減料,鑄造的銅錢又薄又差,私下盜鑄銅錢的事情非常繁盛;第二個是鑄造的銅錢中有一當二、當三、當五、當十等,沒有一個標準的錢制;第三個是官府沒有實行嚴格的銅禁,有的銅用來制造器皿;第四個是銅錢上的年號文字不統一。這四個阻礙銅錢通行的弊端,與明代以前的相同。第五個原因是使用金銀,貨幣不能統一;第六個原因是朝廷的賞賜和賦稅方面,朝廷可以將銅錢用于下,但百姓繳納的賦稅,卻不能使用銅錢。所以,以前阻礙銅錢流通的原因有四個,現在危害銅錢流通的原因卻有六個。
故今日之錢,不過資小小貿易,公私之利源皆無賴焉,是行錢與不行等也。誠廢金銀,使貨物之衡盡歸于錢。京省各設專官鼓鑄①,有銅之山,官為開采,民間之器皿、寺觀之像設②,悉行燒毀入局③。千錢以重六斤四兩為率④,每錢重一錢;制作精工,樣式畫一,亦不必冠以年號。除田土賦粟帛外,凡鹽酒征榷⑤,一切以錢為稅。如此而患不行,吾不信也。
【注釋】
①鼓鑄:鼓風扇火,冶煉金屬,鑄造錢幣。
②像設:神佛供像。
③局:掌管鑄錢的官署。指明代在京師設的寶源局,以及各省設的寶泉局。
④斤:重量單位,舊制以十六兩為一斤。
⑤鹽酒征榷:政府征收鹽和酒的專賣稅。征,稅收。榷,專賣。
【譯文】
所以現在的銅錢只不過用在小額的買賣交易上,無論公家還是私人的獲利之源都與銅錢沒有關系,銅錢的使用與否沒有什么區別。真要廢除金銀,就要使衡量貨物價值的標準只用銅錢。在京城及各省設立專門的官府機構來鼓勵鑄造銅錢;凡有銅的礦山,只由官府進行開采,民間用銅鑄造的器皿、寺廟道觀的銅佛像,都全部燒毀,銅料由官署回收。每一千個銅錢的重量以六斤四兩為標準,每一個銅錢的重量為一錢;所有銅錢都要制造精致,樣式統一,也不用在錢幣上鑄造年號。除了田賦征收粟帛外,凡是鹽酒所征的專賣稅都一律使用銅錢。如果采取了以上措施還不能使銅錢順暢流通,那我是不會相信的。
有明欲行鈔法而不能行者。崇禎間①,桐城諸生蔣臣②,言鈔法可行,歲造三千萬貫③,一貫直一金,歲可得金三千萬兩。戶工侍郎王鰲永主其說④,且言初年造三千萬貫,可得五千萬金,所入既多,將金與土同價⑤。上特設內寶鈔局,晝夜督造,募商發賣,無肯應者。大學士蔣德璟言⑥,以一金易一紙,愚者不為。上以高皇帝之行鈔難之⑦。德璟曰:“高皇帝似亦神道設教⑧,然賞賜折俸而已⑨,固不曾用之兵餉也⑩。”
【注釋】
①崇禎間:以下事在崇禎十七年(1644)。見《明史·蔣德璟傳》《三垣筆記》等。
②諸生:明清時期稱已經入學的生員,即秀才。生,原作“臣”,據《黃宗羲全集》本改。蔣臣(1597—1652):本名姬胤,字子卿;更名后,晚號誰庵,江南桐城(今屬安徽)人。崇禎九年(1636),以拔貢生應廷試,得知縣,辭不就。蔣臣早歲見知于太倉二張,注名復社。其后北上,先后為大學士范景文、戶部尚書倪元璐所薦,官戶部主事。甲申變后,依史可法,留參軍務,所陳皆不能用,遂辭歸。入清為僧而終,釋名道用。
③貫:穿成串的錢,一千錢為一貫。
④戶工侍郞:似當為戶部侍郞。王鰲永(?—1645):字蘅皋,號澗溯,山東臨淄(今屬山東)人。天啟進士。崇禎時,授戶部右侍郎,復出任通州巡撫。李自成起義軍入京被俘,輸銀后釋放。清順治元年(1644)降清,在德州擊敗李自成余部,尋赴濟南派員分途招撫。后被李自成部將趙應元俘殺。
⑤將金與土同價:白銀與土一樣的價格,形容政府可獲取白銀極多。《三垣筆記》記載,王鰲永贊同蔣臣的方法,且言:“初年造三千萬貫,可代加派二千余萬,此后歲造五千萬貫,可得五千萬金。所入既多,將金與土同價。”
⑥蔣德璟(?—1646):字申葆,一字若柳,福建晉江人(今屬福建)。天啟進士。崇禎時由侍讀歷少詹事,擢禮部右侍郎。崇禎十五年(1642),晉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廷推入閣輔政。次年,進呈《御覽邊圖冊》等。十七年(1644),疏論行鈔法及增派練餉之害,獲譴致仕。南明時,唐王召為閣臣,未幾即辭歸,卒。
⑦高皇帝之行鈔:《明史·食貨志六》:“洪武時,官俸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米一石。”高皇帝,此指明太祖朱元璋。
⑧神道設教:利用神鬼之道進行教化。此處是指明太祖發行紙幣只是類似假借神鬼之道的手段來統治百姓。神道,神秘莫測的自然之理,也指天道。設教,設施教化。《周易·觀卦》:“圣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孔穎達疏:“圣人法則天之神道,本身自行善,垂化于人,不假言語教戒,不須威刑恐逼,在下自然觀化服從。”
⑨折俸:將紙鈔折算為俸祿發給官吏。
⑩固不曾用之兵餉也:蔣德璟反對印鈔事見《三垣筆記》:“上曰:‘洪武時如何行得?’德璟曰:‘高皇帝似亦以神道設教,當時只賞賜及折俸月鈔,其余兵餉亦未用也。’”
【譯文】
明朝想要實行紙幣制度卻也未能實行。崇禎十七年,桐城生員蔣臣建議實行紙幣,每年印制紙幣三千萬貫,一貫價值白銀一兩,這樣每年可得到白銀三千萬兩。戶部侍郎王鰲永支持蔣臣的說法,并且說第一年印制紙幣三千萬貫,可以得到白銀五千萬兩,政府的所得多了,那么白銀就會與土價格相同了。皇上特地批準設立了內寶鈔局,不分晝夜地監督制造紙幣,招募商人發賣紙鈔,卻沒有人響應。大學士蔣德璟說,用一兩銀子換來一張紙,蠢人也不會做這樣的事情。皇上用明太祖實行紙幣的事例來質問蔣德璟。蔣德璟說:“高皇帝大概用的是順應天道、教化萬民的管理百姓的方式發行紙幣,但鈔法只是用于賞賜、俸祿而已,本來就不曾用在兵餉上。”
按鈔起于唐之飛錢①,猶今民間之會票也②;至宋而始官制行之③。然宋之所以得行者,每造一界④,備本錢三十六萬緡,而又佐之以鹽、酒等項。蓋民間欲得鈔,則以錢入庫;欲得錢,則以鈔入庫;欲得鹽酒,則以鈔入諸務⑤。故鈔之在手,與見錢無異。其必限之以界者,一則官之本錢,當使與所造之鈔相準⑥,非界則增造無藝⑦;一則每界造鈔若干,下界收鈔若干,詐偽易辨,非界則收造無數。宋之稱提鈔法如此⑧。即元之所以得行者,隨路設立官庫⑨,貿易金銀,平準鈔法⑩。
【注釋】
①飛錢:唐代出現的一種匯兌票據。唐代中期,商業和貨幣經濟發展繁榮,于是出現了這種匯兌業務。這也是我國最早的匯兌業。《新唐書·食貨志四》:“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②會票:明清對匯票的稱謂,產生于明末。這是指由錢莊發行的一種可以到異地支付、取款的票據。
③官制行之:官方制造發行。指兩宋時期發行的紙幣交子、會子。
④界:即屆。宋代發行紙幣以三年為一個期限。
⑤務:宋代管理貿易及稅收的機關。
⑥相準:相當。準,符合,等齊,相當。
⑦無藝:沒有限制。藝,準則,限度。
⑧稱提鈔法:始見于宋代。兩宋時期發行紙幣,為防止紙幣貶值采取在紙幣價跌時以錢幣、金銀來回收的措施。
⑨官庫:此指交鈔庫、平準庫。交鈔庫,即行用交鈔庫,又簡稱行用庫、鈔庫,元鈔幣兌換機關。中統元年(1260),置于燕京,后諸路及部分府、州亦置。由寶鈔總庫關領新鈔、鈔本,在行用交鈔庫發行、兌換。平準庫,官署名。掌管貨幣兌換、禁民間私相交換金銀。至元元年(1264),元廷禁民間私相買賣金銀,于各路置平準庫。后許民自行交易,遂撤平準庫,只存平準行用庫。
⑩平準鈔法:元代所行的平準鈔法,參看《元史·食貨志一》:“(至元二十四年)依中統之初,隨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每花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出庫二貫五分;赤金一兩,入庫二十貫,出庫二十貫五百文。偽造鈔者處死,首吿者賞鈔五錠,仍以犯人家產給之。其法為最善。”平準,古代政府平抑物價的措施。漢武帝時設立平準官。《史記·平準書》:“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此指維持紙幣與金銀兌換價格穩定。
【譯文】
經考察,紙幣發源于唐代的飛錢,相當于現在民間的會票,到宋代的時候才改由官府印制發行。然而宋朝之所以能夠發行紙幣,是因為每發行一界紙幣,就準備三十六萬緡銅錢的本錢,并且還輔助鹽、酒等專賣所得。大概民間想要得到紙幣,就把銅錢存入官庫;如果想要銅錢,就需將紙幣存入官庫;如果想要鹽、酒,就要把紙幣存入各個相關的貿易機關和場所。這樣一來,在手里的紙幣就和銅錢一樣了。之所以要以界為限制,一方面是官府的本錢要與所造紙幣的價值相當,如果不以界實行限制的話,那么紙幣的制造就沒有了限制;另一方面,每界制造紙幣若干,下界發行時就可收回紙幣若干,這樣就很容易辨識紙幣的真偽,否則紙幣的發行和收回的紙幣就沒有定數了。這就是宋代的稱提鈔法。即使元代能夠發行紙幣,也是因為在各路設立了交鈔庫、平準庫,負責金銀與紙鈔的互相兌換,以維持紙幣的幣值穩定。
有明寶鈔庫①,不過倒收舊鈔②,凡稱提之法俱置不講,何怪乎其終不行也!毅宗言利之臣,不詳其行壞之始末,徒見尺楮張紙居然可當金銀,但講造之之法,不講行之之法。官無本錢③,民何以信!故其時言可行者,猶見彈而求炙也④。然誠使停積錢緡⑤,五年為界,斂舊鈔而焚之;官民使用,在關即以之抵商稅⑥,在場即以之易鹽引⑦,亦何患其不行?且誠廢金銀,則谷帛錢緡,不便行遠,而囊括尺寸之鈔⑧,隨地可以變易,在仕宦商賈又不得不行。德璟不言鈔與錢貨不可相離,而言神道設教,非兵餉之用;彼行之于宋、元者,何不深考乎!
【注釋】
①寶鈔庫:明代初期,設于戶部,是主管紙鈔發行、回收的機構。《明史·食貨志五》:“(洪武)十六年(1383),置戶部寶鈔廣源庫、廣惠庫;入則廣源掌之,出則廣惠掌之。”
②倒(dào)收:回收。
③本錢:指發行紙幣的準備金。
④見彈而求炙:見到彈弓便想著馬上得到烤熟的肉。此處形容急于求利。語出《莊子·齊物論》:“見卵而求時夜,見彈而求鸮炙。”
⑤停積:停留蓄積。
⑥關:要塞,此指鈔關,明代用于征收商業稅的關卡。明代宣德四年(1429)因為商人等拒絕使用貶值的寶鈔,因此官府在運河沿線的徐州、臨清等地設立鈔關,以征稅。
⑦場:生產食鹽的鹽場。鹽引:政府發放的支領及運銷食鹽的憑證。引,商人運銷貨物的憑證。元代有茶引、竹引、鍋引,明清有鹽引。每引有一定的重量,歷代不同。
⑧囊括:裝在口袋里。括,包含。
【譯文】
明朝的寶鈔庫,只不過是照例收回舊紙幣,凡是稱提法這些手段全都擱置不用,難怪最終紙幣制度不能實行。崇禎朝那些講經濟收益的朝臣,不詳細了解紙幣制度沒有實行和敗壞的緣由始末,只看到尺寸大小的紙張竟然可以當金銀使用,只考慮制造紙幣的方法,卻不考慮如何去使用紙幣。官府如果沒有印制紙幣的準備金,老百姓又怎么會相信紙幣呢!所以當時主張紙幣制度可以施行的人,就好比見到彈弓便想著馬上得到烤熟的肉,是急功近利的人。然而如果確實停止積聚銅錢,每五年就把舊鈔回收焚毀;政府和百姓都使用紙幣,在鈔關內可以用它來繳納商稅,在貿易市場內則可用來購買鹽引,那又何必擔心紙幣制度不能實行呢?況且,如果真的廢除金銀,那么谷物、布帛及銅錢都不便于遠程攜帶,而裝在隨身口袋里的尺寸大小的紙幣,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交易買賣,那些仕宦商賈就不得不使用紙幣了。蔣德璟不講紙幣與錢幣、實物不可分離的關系,而講天道之理、教化萬民的虛妄手段,講紙幣沒有用在發放兵餉上,他為什么不去考察紙幣之法為何能在宋代和元代實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