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早就想寫一篇關于史料的論文,但總是沒有著筆。月前復旦大學文學院約我作一次學術講演,我就講《史料與歷史科學》這個問題。惟講演時,為時間所限,不能作較詳之發揮。近因書店之約,要我寫一本關于史料學方面的小冊子,我就開始把這次的講演稿加以整理,計有三篇:一、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二、中國考古學上的史料;三、與收集整理史料有關的各種學問。現在我還只寫成《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一篇;其余兩篇,假如我的生活不發生變動,也想繼續寫出來。
伯贊
一九四五年八月二日
一 導言
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真是浩如煙海,學者往往窮畢生之力,而莫測涯際。即以一部廿四史而論,就有三千二百四十二卷,其卷帙之浩繁,已足令人望洋興嘆。而況廿四史尚不過是史部 [1]諸史中之所謂正史。在史部中,除正史以外,尚有編年史、紀事本末、別史、雜史、實錄、典制、方志、譜牒及筆記等,其數量更百倍千倍于所謂正史 [2]。
又何況用歷史學的眼光看,不僅史部諸書才是史料,一切史部以外的文獻,都含有史料。章實齋曰:“六經皆史”,此說甚是;但仍不足以概括史料的范圍。我們若更廣義地說,則何止“六經皆史”,“諸子亦史”,“諸詩集、文集、詞選、曲錄、傳奇、小說亦史”,乃至政府檔案、私人信札、碑銘、墓志、道書、佛典、契約賬簿、雜志報紙、傳單廣告以及一切文字的記錄,無一不是史料。若并此等史料而合計之,其數量又百倍千倍于史部的文獻。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文獻學上的史料之豐富,正如一座無盡的礦山,其中蘊藏著不可以數計的寶物。這座“史料的礦山”,在過去,雖曾有不少的人開采過,但都是用的手工業方法,器械不利,發掘不深,因而并沒有觸到史料之主要的礦脈。例如史部以外之群書上的史料,特別是歷代以來文藝作品中的史料,并沒有系統地發掘出來,應用于歷史的說明。至于四部以外的文字記錄,則更不曾把他們當作史料而引用。
但是,就史料的價值而論,則史部以外之群書上的史料,其可靠性高于史部諸史上的史料。因為史部諸史,是有意當作史料而寫的,其寫作的動機,則抱著一種主觀的目的。例如對某一史實或人物執行褒貶,所謂“春秋書法”(通稱“春秋筆法”——編者注)就是主觀意識之發揮。這種主觀意識之滲入,當然要使史實受到程度不同的歪曲,乃至涂改,以致減少了史料的真實性 。[3]至于史部以外的群書,則并非有意為了保存某種史料而寫的,而是無意中保留了或反映出若干的史料,這樣無意中保留著或反映出的史實,當然要比較真切。固然,在史部以外的群書中,其行文記事,也夾雜著主觀的意識,特別是各種文藝作品,如詩詞、歌賦、小說之類,甚至還具有比史部諸書更多的主觀意識。但是,在這一類書籍中所表現的主觀意識之本身,就是客觀現實之反映;因而他不但不破壞史料的真實,反而可以從側面反映出更真實的史料。
再就史部諸書而論,則正史上的史料,較之正史以外之諸史,如別史、雜史等中的史料,其可靠性更少。其中原因甚多,而最主要的原因,則因為所謂正史,都是官撰的史書。中國之設史官,由來已久。[4]但自東漢以前,史書撰著,皆出自一家。如司馬遷之著《史記》、班固之著《漢書》,雖以史官而著史,尚屬一家之言。自東漢開東觀,大集群儒,遂開集體官撰之始。自唐以降,歷代政府,皆設置史館,派貴臣為監修;史官記注,皆取稟監修,始能著筆。自是以后,修史者在政治的限制之下,完全喪失了記錄史實的自由。而所謂正史,幾乎都是歷代政府監督之下寫成的,至少也是經過政府的審查,認為合法的。雖然大部分正史,都是后代編前代之事,但其資為根據的史料,則系前代的實錄及官書,此種實錄及官書,皆成于當代人之手。以當代之人,記錄當代之事,當然不允許暴露當時社會的黑暗,特別是統治階級的罪惡,否則就要遇到危險。如孫盛《實錄》,取嫉權門;王韶直書,見仇貴族;而吳之韋曜、魏之崔浩,且以觸犯時諱而喪失生命。所以歷代史官,大抵變亂是非,曲筆阿時。見皇帝則曰“神圣”,見反對皇帝者則曰“盜賊”,簡直變成了統治階級的記功錄。像這樣專捧統治階級而以人民為敵的歷史,當然不可信。至于正史以外之別史、雜史等,則系私家著述,這一類的著述,并不向政府送審,他能盡量地寫出所見所聞,所以較為真實。
總之,就史料的價值而論,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諸史,正史以外之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書。為了要使中國的歷史獲得更具體更正確之說明,我們就必須從中國的文獻中,進行史料之廣泛地搜求,從正史中,從正史以外之諸史中,從史部以外之群書中,去發掘史料,提煉史料。只有掌握了更豐富的史料,才能使中國的歷史,在史料的總和中,顯出它的大勢;在史料的分析中,顯出它的細節;在史料的升華中,顯出它的發展法則。
二 正史
首先說到廿四史,即中國史部群書中之所謂正史。
這部書,既非成于一時,更非出于一人之手,而是歷代積累起來的一部官史。其中成于漢者二,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是也。成于晉者一,陳壽《三國志》是也。成于南北朝者四,宋范曄《后漢書》、梁沈約《宋書》、梁蕭子顯《南齊書》、北齊魏收《魏書》是也。成于唐者八,房玄齡《晉書》,姚思廉《梁書》、《陳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征《隋書》,李延壽《南史》、《北史》是也。成于五代者一,后晉劉昫《舊唐書》是也。成于宋者三,薛居正《舊五代史》、歐陽修《新唐書》、《新五代史》是也。成于元者三,脫脫《宋史》、《遼史》、《金史》是也。成于明者一,宋濂《元史》是也。成于清者一,張廷玉《明史》是也。
以成書的年代而論,大抵皆系后代撰前代之史。但其中亦有例外,如劉宋撰《后漢書》、唐撰《晉書》,則朝代隔越。特別是司馬遷的《史記》上溯殷周,遠至傳說時代之五帝,更系以后代之人而追溯遠古。
即因這部書是歷史積累起來的,所以在唐代只有三史,即《史記》、《漢書》、《三國志》,而成于南北朝的諸史,尚未列入正史。到宋代,始將宋及其以前所成的諸史列于正史,合為十七史,而《舊唐書》、《舊五代史》,尚不在正史之內。至于明,又加入宋、遼、金、元四史,而有廿一史。到清代,再加入《明史》及《舊唐書》、《舊五代史》,始足成今日之所謂廿四史。晚近又以柯劭忞《新元史》列入正史,增為廿五史。他日再加入《清史》,就有廿六史了。
廿四史,中國歷來皆稱為正史。但在我看來,與其稱之曰史,不如稱之曰“史料集成”。
第一,以體裁而論,雖皆為紀傳體,而且其中最大多數皆系紀傳體的斷代史,但其中亦有紀傳體的通史。如司馬遷的《史記》,則上起五帝,下迄漢武;李延壽的《南史》,則系宋、齊、梁、陳四朝的通史;《北史》,則系北魏、北齊、北周、隋代四朝的通史。通史與斷代史雜湊,以致體裁不一。
第二,即以紀傳體而論,亦不盡合于規律。所謂紀傳體,即以本紀、世家、列傳、書志、年表合而成書。但《三國志》、《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南史》、《北史》皆無書志,《隋書》本亦無志,今志乃合梁、陳、齊、周、隋并撰者。而《后漢書》、《三國志》、《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舊《五代史》,皆無表。
第三,以史實的系列而論,則重復互見。其中有全部重復者,如《南史》之于宋、齊、梁、陳書,《北史》之于魏、齊、周、隋書,《新唐書》之于《舊唐書》,《新五代史》之于《舊五代史》是也。亦有局部重復者,如《漢書》記漢武以前的史實,完全抄錄《史記》原文是也。又如于朝代交替之間的史實,前史已書,而后史必錄。如東漢末群雄,《后漢書》有列傳,《三國志》亦有列傳。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之事跡,已見于《魏志》,而《晉書》又重為之記。此外,當割據或偏安之際,同時并世的諸王朝,各有史書,而同一史實既見此史,又出彼史。如宋、齊、梁、陳書之于魏、北齊、周、隋書,《南史》之于《北史》,《宋史》之于遼、金、元史,其中重出互見之史實,不可勝舉。至于論夷狄,則必追其本系,于是北貊起自淳維、南蠻出于槃瓠;高句麗以鱉橋復濟,吐谷渾因馬斗徙居等語。前史已載,后史再抄,重床疊被,千篇一律。因而以時間系列而論,亦未能前后緊密相含。
第四,因為廿四史都是用紀傳體的方法寫的,所謂紀傳體,即以事系人的體裁。這種體裁用以保存史料,不失為方法之一。若用以寫著歷史,則記一史實,必至前后隔越,彼此錯陳。因為一人不僅做一事,一事又非一人所做,若以事系人,勢必將一個史實分列于與此事有關之諸人的傳記中,這樣,所有的史實都要被切為碎片。所以我們在廿四史中,只能看到許多孤立的歷史人物,看不到人與人的聯系。只能看到無數歷史的碎片,看不到一個史實的發展過程。既無時間的系列,又無相互的關系。所以我說廿四史不能稱為歷史,只是一部史料的集成。
當作歷史,則班馬之書,亦不敢妄許。即當作史料,而廿四史中有一部分史料,也只能當作代數學上的x。是否正確,尚有待于新史料的證明。其不可靠的原因,一般地說來,不外如次的幾點:
第一,循環論的觀點。這種觀點,在《史記》中,已經彰明其義。《歷書》曰:“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高祖本紀》太史公曰:“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天官書》曰:“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后天人之際續備。”又說天變則依五星周轉,應于世變則為五行輪回。所謂五行者,即土、木、金、水、火,亦曰五德。中國的歷史,就是三五往復,五德終始,循環古今。所以歷代受命之君,必于五德中有其一德而王,如某也以土德王,某也以木德王等等。五行又配以五色,如蒼、赤、黃、白、黑,故以某德王者,則必尚某色。如漢以火德王,色尚赤。像這一類循環論的說法,充滿廿四史,并以此而演化為天命論。如歷史家以秦之祖先為金德,色尚白,漢為火德,色尚赤,于是把漢高祖斬白蛇之事,附會為赤帝子斬白帝子。又如劉秀繼西漢而王,其德不改,其色亦不改,故當其即位之際,有《赤伏符》自天而降。又如公孫述,他根據王莽的新五德系統(五行相生)以為土生金(王莽自謂以土德王,色尚黃)。劉秀繼王莽之后,應為金德,金德王者色尚白,故自稱白帝。這一類的鬼話,當然不可信。
第二,正統主義的立場。廿四史,是以帝王為中心的歷史,帝王本紀,是全部歷史的綱領。所以在任何時代,都必須要找到一個皇帝,而尊之曰“神圣”,替這個皇帝作本紀,替屬于這個皇帝的貴族作世家,官僚、地主、商人作列傳。任何人,不管他的理由如何,只要反對這個“神圣”,他就被指為叛逆,為盜賊。“神圣”可以反道敗德,荒淫無恥,乃至殺人放火,史書上不過說他“略有遜德”,甚至美之曰“為民除暴”。反之,反對“神圣”的人民,如果殺了幾個貪官污吏,史書上便大書特書,說他們不僅是殺人魔王,而且是吃人大王。但是他們有時也自相矛盾,即當他們找不到“神圣”的時候,則他們認為是盜賊、叛逆乃至夷狄,皆可以奉之為“神圣”。如朱溫在《唐書》為盜賊,在《五代史》遂為“神圣”。燕王棣在同一《明史》,前為叛逆而后為“神圣”。北魏、北齊、北周之君,《南史》指為索虜,而《北史》則尊為“神圣”。五代之李存勖、石敬瑭、劉知遠皆沙陀之裔,在《五代史》上皆尊為“神圣”。遼、金、元初諸帝,《宋史》稱之曰賊、曰虜、曰寇,而在遼、金、元史中,則皆為某祖、某宗、某皇帝了。趙爾巽主編之《清史稿》,對于清朝諸帝,亦無不稱為祖、宗,尊為神圣;對于太平天國,則曰發匪;對于幫助清朝屠殺中國人民的漢奸曾國藩,反而恭維備至。至于某一時代神圣太多,則于諸神圣中,擇一神圣,而曰此乃正統之神圣,其余則指為僭偽。如《三國志》以魏為正統,而以吳、蜀為僭偽 [5];新舊《五代史》以梁、唐、晉、漢、周為正統,而以其余為僭偽 [6]。像這樣今日叛逆,明日帝王;今日盜賊,明日神圣;今日夷狄,明日祖宗,以及甲為正統、乙為僭偽的胡說,充滿廿四史。而且由此而展開“成王敗寇”的“書法”。如楚漢之際,項羽實曾分裂天下而王諸侯,但以結局失敗,而史家遂謂司馬遷不應列項羽于本紀。如西漢之末,劉玄實曾為更始皇帝,亦以結局失敗,而《后漢書》遂不列劉玄于本紀。此外,如李世民之與竇建德、王世充,朱元璋之與張士誠、陳友諒,清順治之與李自成、張獻忠,其相去實不可以寸計;徒以成敗之故,而或為太祖、太宗,或為盜賊、流寇。按之史實,豈為正論?所以我以為讀廿四史者,萬勿為正統主義以及由此而演繹的“成王敗寇”的“書法”所迷惑。我們應該從假神圣中去找真盜賊,從假盜賊中去找真神圣。
第三,大漢族主義的傳統。“內諸夏而外夷狄”,是春秋以來發生的一種狹義的種族思想。這種思想,也充滿了廿四史。一部廿四史,都是以大漢族為中心,對于國內其他諸種族的歷史活動,或列于四夷列傳,或完全沒有記錄,如《三國志》之《蜀志》、《吳志》,以及《陳書》、《北齊書》,皆無四夷列傳。其有四夷列傳者,記錄亦極疏略,必其種族與中原王朝發生戰爭或重大交涉,始能一現。至于對各種族之淵源及其自己的發展,則無有系統之記載;有之,則不是把各種族拉扯為漢族的支裔,以圖否定其種族,便是對其他種族加以侮辱。前者如謂匈奴為夏桀之后,朝鮮為箕子之裔;后者如謂北狄為犬羊之族,南蠻為蟲豸之屬。又如述漢族之侵略四國,則曰王化廣被,聲教遠播;反之,若其他種族向中原發展,如匈奴只要越過長城,西羌只要轉入甘肅,東胡只要西向遼東,南蠻只要走出崇山峻嶺,便指為叛變,為入寇。又如漢族明明向外族獻美女,納歲貢,乃至稱臣稱侄,而美其名曰“懷柔”;反之,其他諸種族,明明是來至中原進行貿易,而必曰“四夷來王”。諸如此類的偏見不可勝舉。假使真能堅持到底也好,但又不然,只要其他種族,一旦走進黃河流域或入主中國,如北魏、北齊、北周及遼、金、元等,則又歌德頌圣,充分表現其媚外求榮之奴性。當清順治三年,議歷代帝王祀典,而禮部上言,竟謂遼對宋曾納貢,金對宋曾稱侄,均應廟祀,侵侵乎幾欲正遼、金而偽宋。其所以尊遼、金者,即所以逢迎清統治者。結果不但遼、金諸帝與宋朝諸帝并坐祭壇,而魏、元諸帝亦同享廟祀。這種入主出奴的心理,應用于歷史的記錄,必然要混淆事實。或曰:廿四史中,有《魏書》、《北齊書》、《周書》、《北史》、《遼史》、《金史》、《元史》,皆系記錄少數民族或以少數民族為中心之史書,故廿四史,不能說是以漢族為中心。但是這些史書,雖不以漢族為中心,而仍以某一支配種族為中心,因而仍是狹義的種族主義。我們之所以反對大漢族主義,就是因為他是一種狹義的種族主義,它把漢族當做中國這塊領域內的天生的支配種族,而敵視其鄰人,以致使歷史的中心偏向一個支配種族;而其他中國境內諸種族的歷史,遂疏漏簡略,歪曲不明。同樣,以任何一個支配種族為中心的歷史,都是大種族主義,其作用,同于大漢族主義。
第四,主觀主義的思想。一部廿四史充滿了主觀主義的成分;而其主要的表現方式,則在每篇終末的評語之中。這種評語的命名各書不同,如《史記》則曰“太史公曰”,《漢書》則曰“贊”,《后漢書》則曰“論”,《三國志》則曰“評”,其他或曰議,或曰述,或曰史臣,或自稱姓名,其名不一,其實皆史家發揮主觀主義之地盤。此外,在史實敘述中,亦夾雜批判。更有一種,則系歪曲史實,以適應其主觀的觀念。只有這一種,最足以變亂史實的真相而又最難辨識。在廿四史中,我們可以看到任意褒貶之處,如《漢書》貶王莽。但我們讀《王莽傳》,觀其行事,雖亦有奸偽可貶之處,而其托古改制,知道當時的政治非變不可,尚不失為一個開明的貴族。《宋書》、《南史》貶范曄,但我們讀陳澧《讀書雜志》中的《申范》篇,而后知范曄之被誣。《宋史》貶王安石,但我們讀陸象山《王荊公祠記》、蔡元鳳《王荊公年譜》、梁啟超《王荊公傳》,而后知王安石之被謗。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此外曲筆阿時,以取媚權貴者,更顛倒是非,任意屈伸。他若貪污者,則更無論矣。劉知幾曰:“班固受金而始書,陳壽借米而方傳。”[7]班、陳尚如此,等而下之,當更有甚焉。
最后,便是政治的限制,忌諱多端。即因如此,對于皇帝的記錄,特別是開國皇帝的記錄,最不可信。例如劉邦本是一個好美姬、貪財貨的流氓,而《史記·高祖本紀》謂其一入咸陽,便變成了“財貨無所取,婦女無所幸”的圣人。漢成帝嘗白衣袒幘,從私奴客,奸淫人民的妻女,而《漢書·成帝紀》謂其“臨朝淵嘿,尊嚴若神”。曹髦之死,實司馬昭派賈充刺殺,而《三國志·魏書》但書“高貴鄉公卒”。蒼梧王之死,實蕭道成派楊玉夫刺殺,而《南齊書》但書“玉夫弒帝”。楊廣實弒其父,而《隋書·煬帝紀》但書“高祖崩”。李世民實弒其兄,而《唐書·高祖紀》反書建成謀害其弟。趙光義實弒其兄,而《宋史》不書。燕王棣實逐其侄,而《明史》不罪。諸如此類,舉不勝舉。其他對于皇帝以及權貴之一切無恥的罪行,大抵皆因忌諱而不許記錄;其間有記錄者,則為萬人皆知不可隱蔽之史實。這種忌諱,當然要變亂并湮沒許多史實。不但如此,而且在忌諱的反面,又產生逢迎,如史書上替那些開國皇帝大半都制造一些神話。這些神話,完全是憑空扯謊,決不可信。
此外或因后人竄亂,真偽相雜,如《史記》自褚少孫始,竄亂者不下十余輩。或因根據不同,同一史實,而兩書互異。如《史》、《漢》之于武帝以前的史實,《南史》與《宋書》、《齊書》、《梁書》、《陳書》之于南朝的史實,《北史》與《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之于北朝的史實,《宋史》與《遼史》、《金史》之于同時的史實,多有歧異。或因倉卒成書,訛誤不免,如沈約《宋書》紀、志、列傳共一百卷,而撰書時間不過數月。元撰《宋史》、《遼史》、《金史》三史,不及三年,即告完成。明撰《元史》,六月成書。或因文字不通,隨便照抄官書檔案。如元撰《宋史》、《遼史》、《金史》,明撰《元史》,其中人名地名,譯音不確,竟至一人化為二人,二人并為一人,其于地名亦然。他若由于撰史者的疏忽,以至同一書中,前后自相矛盾者,各史皆有。以是之故,所以我說廿四史上的史料,只能當作代數上的x。
雖然,只要我們知道了它的毛病,廿四史中,還是有很多寶貴的史料,可以用于歷史的說明。例如人皆謂《魏書》為穢史,但除去偏見,仍為史料。人皆謂《宋史》繁蕪,但當作史料,則患其不繁。人皆謂《元史》猥雜,但其中所錄官牘鄙俚一仍原文,更為實錄。反之,如陳壽《三國志》字字錘煉,過求簡凈,若無裴松之的注解,史實幾至不明。如歐陽修《新唐書》、《新五代史》,下筆行文,褒貶隨之,同樣是滿紙偏見;而且由于過分模仿《春秋》,以至變亂史實。如《新唐書》本紀書“安史之亂”,必書逆首;但在事實上,有若干行動,并非逆首所為,而系逆黨所為。故吾于《唐書》及《五代史》,寧取薛著之繁瑣直敘,而不取歐著之總核簡嚴。又如宇文氏本為少數民族,文字言語、生活習慣,異于漢族;以漢字記少數民族歷史,已屬隔靴搔癢;而《周書》又行文必《尚書》,出語必《左傳》,則史實真相,一誤于翻譯,再誤于文字玩弄,結果,必然走樣。故吾于記錄少數民族之史,寧取《元史》之猥雜存真,而不取《周書》之古雅失實。總之,當作史料看,則寧取其繁瑣、存真、直敘,而不取其簡括、典雅與褒貶之辭。明乎此,然后才能讀廿四史,用廿四史。
三 正史以外的諸史
其次,說到正史以外的諸史。正史以外的諸史,種類繁多,如前所述,有編年史、紀事本末,及通典、通考等。這些書,或以事系年,通諸代而為史;或標事為題,列諸事以名篇;或以事為類,分部類以成書。他們在寫作的方法上,都能自成一體;但在史料方面,則并不多于正史,而且大半皆由正史中網羅搜括而來。因此我們如果為尋找新的史料,以補充和訂正正史,就必須求之于史流之雜著。
史流雜著,由來甚古,早在所謂正史出現之前,即已有之。如《山海經》、《世本》、《國語》、《國策》、《楚漢春秋》之類的古史,論其體裁,皆系雜史;論其著書之時代,皆在《史》、《漢》之前;且為《史》、《漢》之所取材。自漢、魏以降,此類著作,仍與所謂正史,殊途并騖,平行發展。南北朝初,已蔚為大觀。僅就裴松之注《三國志》所引之雜史,即有一百五十余種。至于宋代,由于印刷術的發明和應用,私家著作得以刊行,而史部雜著,亦日益繁富。降至明清,則此類著作,洋洋乎浩如煙海了。
史部雜著,種類甚多,體裁不一,要之,皆與正史有別。論其體裁,既不一律皆為紀傳體;論其性質,亦不如《史記》、《南史》、《北史》通諸代而為史,又不如《漢書》、《后漢書》等斷一代以成書,而皆系各自為體之隨手的記錄,故其為書,皆零碎斷爛,非如正史之有系統。關于史部雜著,劉知幾曾為之別為十類:“一曰偏紀,二曰小錄,三曰逸事,四曰瑣言,五曰郡書,六曰家史,七曰別傳,八曰雜記,九曰地理書,十曰都邑簿。”[8]這樣的分類,雖過于瑣碎,但卻可以顯出史部雜著的諸流別。徇此流別以觀史部雜著,則紛亂一團之史部雜著,亦能類聚流別而形成其自己的系統。
劉知幾所謂偏紀,即其書所記錄的史實,并非始終一代;換言之,非斷代的專史,只是記錄某一朝代中的一個段落,或即當時耳聞目見之事。這種史實,或不見正史,或即見正史而記載并不詳盡,于是有偏紀之作。劉知幾曰:“若陸賈《楚漢春秋》、樂資《山陽載記》(山陽公,即漢獻帝禪魏后之封號)、王韶《晉安帝紀》、姚最《梁昭后略》,此之謂偏紀者也。”[9]這一類的著作,以后最為發展,或截錄一時,或專記一事。前者如五代王仁裕之《開元天寶遺事》,宋李綱之《建炎時政記》、《靖康傳信錄》,明李遜之《三朝野記》、錢《甲申傳信錄》之類皆是。后者如宋曹勛《北狩見聞錄》、蔡《北狩行錄》、洪皓《松漠紀聞》、辛棄疾《南渡錄》、明歸有光《備倭事略》、吳應箕《東林本末》、清吳偉業《復社記事》、王秀楚《揚州十日記》、朱子素《嘉定屠城紀略》、李秉信《庚子傳信錄》、王炳耀《中日甲午戰輯》等,不可勝舉。
小錄所以記人物,但并不如正史總一代之人物而分別為之紀傳,而是僅就作者自己所熟知的人物為之傳記。小錄上傳記的人物,或不見正史,或即見正史而于其平生事跡不詳,故有小錄之作。劉知幾曰:“若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漢末英雄》、蕭世誠(梁元帝)《懷舊志》、盧子行《知己傳》,此之謂小錄者也。”[10]這類著作,后來亦繼有撰著,如明朱國楨《皇明遜國臣傳》、張芹《建文忠節錄》、黃佐《革朝遺臣錄》、清陸心源《元祐黨人傳》、陳鼎《東林列傳》、李清臣《東林同難錄》、吳山嘉《復社姓氏傳略》、彭孫貽《甲申以后亡臣表》等皆是也。
逸事記事亦記言,但不是重復正史,而是補正史之所遺逸,故其所載之事或言,皆為正史所無。劉知幾曰:“若和嶠《汲冢紀年》、葛洪《西京雜記》、顧協《璅語》、謝綽《拾遺》,此之謂逸事者也。”[11]這類著作,后來向三個方向發展:其一為輯逸,即從現存的文獻中,搜集古書的逸文,輯而為書。其二為補逸,即根據其他書類增補史籍上的遺漏,或就原書注釋另為史補一書。其三則為存逸,即作者預知此事,若不及時記錄,后來必然湮沒,故因其見聞而隨時記錄之。輯逸與補逸,其性質已屬于逸史之收集與補充,惟存逸則屬于逸史之創造。此種存逸之書,明、清之際最多,如明應喜臣《青燐屑》,史惇《慟余雜錄》,無名氏《江南聞見錄》、《天南逸史》,黃宗羲《海外慟哭記》,夏允彜《幸存錄》,夏完淳《續幸存錄》,清陳維安《海濱外史》,鄒漪《明季遺聞》,羅謙《也是錄》以及搜集于《荊駝逸史》及明季《稗史》中之各種野史,都可以列入逸史之類。
瑣言所以記言,但并不如正史所載皆系堂皇的詔令章奏及君臣對話,而是小說卮言,街談巷議,民間言語,流俗嘲謔。故其所記,亦系正史所無。劉知幾曰:“若劉義慶《世說》、裴榮期《語林》、孔思尚《語錄》、陽松玠《談藪》,此之謂瑣言者也。”[12]此類著作,在宋代最為發達,如周密《齊東野語》、《癸辛雜識》,朱彧《萍洲可談》,張知甫《可書》,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劉績《霏雪錄》,洪邁《夷堅志》,曾敏行《獨醒雜志》,張師正《倦游雜錄》,無名氏《續墨客揮犀》皆是也。
郡書記人物,但不如正史所載,網羅全國;而僅錄其鄉賢,故其所錄人物或不見正史,或即見正史而不詳。劉知幾曰:“若圈稱《陳留耆舊》、周斐《汝南先賢》、陳壽《益都耆舊》、虞預《會稽典錄》,此之謂郡書者也。”[13]此種著作,后來亦續有撰述,如宋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句廷慶《錦里耆舊傳》,元劉一清《錢塘遺事》、王鶚《汝南遺事》等皆是也。但更后則發展為地方志,如省志、府志、縣志之類,從史部中獨立出來,成為方志之書。
家史記一家或一族之世系,但并不如正史上之世家,僅記貴族之世系;而是作者追溯其自己之家世,或任何不屬于貴族者之譜系。劉知幾曰:“若揚雄《家諜》、殷敬《世傳》、孫氏《譜記》、陸宗《系歷》,此之謂家史者也。”[14]這種著作,淵源甚古,如司馬遷作《三代世表》所根據之《五帝系諜》就是記錄氏族世系之書。自魏、晉迄于六朝,學者多仿《史記》“世家”遺意,自為家傳。齊、梁之間,日益發展,郡譜、州諜并有專書。《通志·氏族略·序》曰:“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于簿狀;家之婚姻,必由于譜系。歷代并有圖譜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譜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狀者,則上之官,為考訂詳實,藏于秘閣,副在左戶。若私書有濫,則糾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則稽之以私書;此近古之制,以繩天下,使貴有常尊,賤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譜系之學,家藏譜系之書。”若晉之賈弼、王宏,齊之王儉,梁之王僧孺等,各有百家譜,又如劉宋何承天撰《姓苑》,后魏《河南宮氏志》,都是譜系之書。譜系之學,至于唐而極盛。唐太宗命諸儒撰《氏族志》一百卷,柳沖撰《大唐姓氏錄》二百卷,路淳有《衣冠譜》,韋述有《開元譜》,柳芳有《永泰譜》,柳璨有《韻略》,張九齡有《麹林》,林寶有《姓纂》,邵思有《姓解》。自是以后,迄于今日,民間望族,大抵皆有其自己之譜牒。此外與族譜并行,尚有后人考證古人家系之書,如羅振玉《高昌麹氏年表》、《瓜沙曹氏年表》,以及許多個人的年表,不可勝舉。這些,都是屬于家史之類。
別傳所以傳人物,但并不如正史列傳,僅錄其大事,而是委曲細事,詳其平生。亦不如小錄,僅傳其所熟知之人,而是認為其人有作別傳之價值。也不如郡書,僅錄其鄉賢,而是就全部歷史人物中,選擇其別傳之主人。一言以蔽之,別傳是從全部歷史人物中,選擇一種在歷史中占重要地位的人物,為之作專傳。這種人物,或不見正史列傳,或即見正史列傳而不詳,或已見于小錄、郡書,或不見于小錄、郡書。劉知幾曰:“若劉向《列女》、梁鴻《逸民》、趙采《忠臣》、徐廣《孝子》,此之謂別傳者也。”[15]這種著作,在史部雜流中,也很發達。如唐鄭處誨《明皇雜錄》、李德裕《明皇十七事》、姚汝能《安祿山事跡》,宋王偁《張邦昌事略》、 曹溶《劉豫事跡》,明楊學可《明氏(明玉珍)實錄》、吳國倫《陳(友諒)張(士誠)事略》、王世德《崇禎遺錄》、邵遠平《建文帝后記》,清錢名世《吳耿尚孔四王合傳》以及美人林白克《孫逸仙傳記》等,皆屬于別傳之列。
雜記所以錄鬼怪神仙,但并不如正史五行志專載征祥災異,符瑞圖讖,拉扯天變,附會人事;而是記錄閭巷的異聞,民間的迷信。劉知幾曰:“若祖臺《志怪》、干寶《搜神》、劉義慶《幽明》、劉敬叔《異苑》,此之謂雜記者也。”[16]雜記之書,后亦續有撰著,然以事涉荒唐,不被重視,故作者較少,然亦常散見于各種筆記、野史之中。更后則發展為神怪小說如《封神》、《西游記》、《聊齋志異》之類。
地理書所以志地理,但并不如正史地理志(或郡國、郡縣、州郡、地形、職方諸志)皆千篇一律,總述一代之疆域、郡國、州縣、人口、物產。而是有各種各樣的體裁,其中有總述一代之疆域者。但其最大的特點,則在專志一地;其所志之地,或為其本鄉,或為其曾經游歷之異域。而其內容,則側重于山川形勝、風俗習慣。劉知幾曰:“若盛弘之《荊州記》、常璩《華陽國志》、辛氏《三秦》、羅含《湘中》,此之謂地理書者也。”[17]地理書以后向三個方向發展:其一衍為方志,如唐之《元和郡縣志》,宋之《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明、清《一統志》之類是也。其二為游記,如晉法顯《佛國記》,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元長春真人《西游記》、耶律楚材《西游錄》、馬可·波羅《游記》,明馬歡《瀛涯勝覽》、費信《星槎勝覽》、嚴從簡《殊域周咨錄》、黃衷《海語》、顧玠《海槎余錄》、朱孟震《西南夷風土記》,清徐弘祖《徐霞客游記》、陳倫炯《海國聞見錄》、楊賓《柳邊紀略》、洪北江《伊犁日記》、《天山客話》、陸次云《峒溪纖志》、魏祝亭《荊南苗俗記》、《兩粵傜俗記》等是也。此外,則為地理之歷史的考證,此類地理考證之書,在清代著述最多,不及列舉。
都邑簿所以記宮闕陵廟,街廛郭邑,辨其規模,明其制度。按歷代都邑,正史無專志,故都邑簿,是所以補正史之所不及。劉知幾曰:“若潘岳《關中》,陸機《洛陽》、《三輔黃圖》、《建康宮殿》(魏楊炫之《洛陽伽藍記》、馬溫之《鄴都故事》),此之謂都邑簿者也。”[18]此類著作,以后各代亦有撰述,如宋周密《南宋故都宮殿》及《武林舊事》、耐得翁《都城紀勝》、吳自牧《夢粱錄》、孟元老《東京夢華錄》,清余懷《板橋雜記》、雪樵居士《秦淮見聞錄》、捧花生《秦淮畫舫錄》、許豫《白門新柳記》、西蜀樵也《燕臺花事錄》等書,雖其目的或非專為記述都邑,而皆能保存若干都邑狀況之史料。
總上所述,可知中國史部雜著之豐富,其中自記事、記言、記人,以至記山川物產、風俗習慣、宮闕陵廟、街廛郭邑、神仙鬼怪,無所不有。自一國之史以至一地之史,一家之史,一人之史,無所不備。以上十類,雖尚不足以概括史部之雜著,但大體上,已可由此而挈其要領。此等雜史,雖其寫作體裁不及正史之有系統,行文用字不及正史之典雅;但因雜史所記,多系耳聞目見之事,而且其所記之事又多系民間瑣事,故其所記,較之正史,皆為真切,而皆足以補正史之遺逸缺略,乃至訂正正史之訛誤。特別是因為雜史不向政府送審,沒有政治的限制,能夠盡量地暴露史實的真相。所以有時在一本半通不通的雜史或筆記中,我們可以找到比正史更可靠的史料。
例如正史記事,限于政治,不確;限于篇幅,不詳;而偏紀之類的書,則能正其不確,補其不詳。如《宋史》載徽、欽北狩,不詳;讀辛棄疾《南渡錄》等雜史,則徽、欽二帝北狩的行程及其沿途所受的侮辱,歷歷如見。《明史》載倭寇之戰不確;讀朱九德《倭變事略》等書,則知當時商人勾引倭寇,明代官兵望敵而逃之實情。清兵入關對中原人民的大屠殺,將來清史,未必全錄;但是有了《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記》等書,則知清兵入關,其屠殺之慘是嚴重的。
正史記人,皆根據其政治地位,為之紀傳;其于草野之士,雖亦間有別為隱逸列傳者,但被錄者少而被遺者多。有了小錄、郡書、家史、別傳之類的書,或記其熟知之人,或記其鄉土之賢,或自敘其家族之世系,或詳記一人之平生,則正史所遺者因之而傳,正史所略者因之而詳。例如《三國志》上的許多人物紀傳,大抵皆以此種雜史為藍本而記錄出來。如以小錄而論,則有魏文帝《典論》、魚豢《典略》、孫盛《魏略》、王隱《蜀記》、張勃《吳錄》等。以郡書而論,則有《汝南先賢傳》、《陳留耆舊傳》、《零陵先賢傳》、《楚國先賢傳》、《益都耆舊傳》、《冀州記》、《襄陽記》、《江表傳》等。以家史而論,則有《孔氏譜》、《庚氏譜》、《孫氏譜》、《稽氏譜》、《劉氏譜》、《諸葛氏譜》等。以別傳而論,則有吳人《曹瞞傳》、《陳思王傳》、《王朗家傳》、《趙云別傳》、《華佗別傳》等。《三國志》如此,其他各史,大抵皆然。總之,凡正史列傳中所不載或不詳的人物,我們有時可以從雜史上找到。例如《宋史》載宋江的暴動,合《徽宗紀》、《侯蒙傳》、《張叔夜傳》三處所載,不過百余字,簡直看不出宋江是怎樣一個人;但我們讀《宣和遺事》、周密《癸辛雜識》及龔圣與《三十六人贊》,則梁山泊上的三十六個英雄,有名有姓有來歷了。
正史載言,多錄詔令章奏,至于街談巷議,則很少收入;而詔令之類的文字,又最不可信。《史通·載文》曰:“凡有詔敕,皆責成群下。但使朝多文士,國富詞人,肆其筆端,何事不錄?是以每發璽誥,下綸言,申惻隱之渥恩,敘憂勤之至意。其君雖有反道敗德,惟頑與暴;觀其政令,則辛癸不如;讀其詔誥,則勛華再出……是以行之于世,則上下相蒙;傳之于后,則示人不信。”這就是說,政府的文告是最不可靠的史料,因為歷代的統治者,都是滿口的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好話說盡,壞事做絕;但是有了瑣言一類的雜史,則民間言語,亦獲記錄,而此種民間言語,則最為可信。例如《宋史》載宋、金戰爭,只記勝敗,讀周密《齊東野語》,其中載宣和中,童貫敗于燕薊,伶人飾一婢作三十六髻,另一伶人問之,對曰:“走為上計(髻)。”由此而知宋代官軍,只知向后轉進。又張知甫《可書》有云:“金人自侵中國,雅以敲棒擊人腦而斃。紹興間有伶人作雜劇戲云:‘若欲勝金人,須是我中國一件件相敵乃可,且如金國有粘罕,我國有韓少保;金國有柳葉槍,我國有鳳凰弓;金國有鑿子箭,我國有鎖子甲;金國有敲棒,我國有天靈蓋。’”由此又知當時南宋政府對付金人,只有憑著天靈蓋去領略金人的敲棒。此外如曾敏行《獨醒雜志》諷刺宋朝政府濫發貨幣,洪邁《夷堅志》諷刺宋朝宰相的貪污,岳珂《桯史》諷刺南宋的統治階級把徽、欽二帝拋在腦后等等,都是以瑣語而暴露社會經濟和政治的內容;而被暴露的事實,又都是正史上所沒有的。
正史記事,多有遺逸、逸事之類的書,即所以補正史之遺逸。如武王伐紂,《尚書》、《史記》只說武王伐罪吊民,讀《逸周書》“克殷”、“世俘”諸篇,始知“血流漂杵”的內容。又如《三國志》記諸葛亮南征只有二十字,讀《華陽國志·南中志》(有七百余字記載此事)才知道這一戰爭的經過始末。此外,若無夏允彝父子之《幸存錄》、《續幸存錄》,我們便不知亡國前夕的明朝政府之貪污腐敗與荒淫無恥。若無鄧凱《求野錄》、羅謙《也是錄》,便不知明桂王亡國君臣在緬甸之流亡情形及其最后的下落。
正史載四裔及外國皆甚簡略模糊,地理書即可以補其不及。如《晉書》無外國志,但我們讀法顯《佛國記》,則自當時甘肅、新疆、中亞以至印度之山川形勢、氣候物產、藝術建筑、風俗信仰,便如身臨其境;而且又知當時自印度經海道至中國的航線和海船的大小。讀玄奘《大唐西域記》,則唐代的西域和印度的情形即了如指掌。讀范成大《吳船錄》,便知宋時印度之王舍城已有漢寺。讀馬可·波羅《游記》,便知自地中海以至中國之間這一廣大領域在元時的狀況。讀馬歡《瀛涯勝覽》、費信《星槎勝覽》等書,便知明代中國商人在南洋之活動,以及當時南洋各地之風土。此外,如清人所著關于苗瑤之書類,又為研究西南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之最好的參考書。
正史對都市,特別是都市生活不詳;都邑簿之類的書,即可補其不足。例如北魏時的洛陽是怎樣的情形,從《魏書》上看不出來;我們讀《洛陽伽藍記》,便知當時的洛陽有多少城門,街道如何,而且城內城外有一千多個佛寺。宋代的汴梁是怎樣的情形,從《宋史》上也看不出來;但我們讀吳自牧《夢粱錄》、孟元老《東京夢華錄》等書,不但宮殿的所在、街道的名稱,可以復按,而且當時的都市生活、商店、茶樓、酒館、書場、妓院的地址,以及過年、過節、廟會等風俗,亦瑣細如見。明末的南京,是怎樣的情形,從明史上,也看不出來;但我們讀《板橋雜記》等書,則知亡國前夕的南京,“燈火樊樓似汴京”;莫愁湖上的茶社,秦淮河中的游艇,都擠滿了貧窮的妓女和腐化貪污的官僚。
劉知幾曰:“芻蕘之言,明王必擇;葑菲之體,詩人不棄。故學者欲博聞舊事,多識其物,若不窺別錄,不討異書,專治周、孔之章句,直守遷、固之紀傳,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知之次也。’茍如是,則書有非圣,言多不經,學者博聞,蓋在擇之而已。”[19]
四 史部以外的群書——經、子、集
再次,說到史部以外的群書,即群經、諸子和集部諸書。這些書,雖不如史部諸書專記史實,但其中皆有意無意保存了一些史料,甚至比之史部諸書上所載更為可靠的史料。
首先說到群經。提起群經,就會使人頭痛,今日流行的一部《十三經》,古往今來不知消磨了多少學者的精力。一直到現在,仍然是一種令人不能接近的怪物。
實際上,所謂群經,并不是什么神奇的天書,只是幾部七拼八湊、殘缺不全的古書。固然,由于其中文字的古奧、訛誤、脫漏,致使義理不明,但這是一般古書的通病。這幾部古書之所以令人頭痛,一般的說來,是由于它們在經的尊稱之下,被神秘化了。
因為一尊為經,則其中一言一句,皆被認為圣人垂世立教的微言大義。于是自漢以降,歷代的經師皆以“說三字至二十萬言”的著作來注釋這幾部古書。因而注疏之書,盈千累萬。即一部《十三經注疏》而言,就有四百一十六卷,而其中所收之注疏,每經尚僅一家;又唐宋以后之注疏,且不在內。
這些著作,或注釋名物,或訓詁音義,或疏通經說,其中固有不少佳作。但亦有若干著作,繁辭縟說,節外生枝,以致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甚至“飾經術以文訐言”者,亦往往而有。因之,愈注愈疏,就愈繁重,愈玄妙,愈使人頭痛;此古人所以皓首窮經而至死不通也。
經書令人頭痛之最主要的原因尚不在此,而是今古文之爭。本來在漢初,中國的經書,只有一種用當時流行的文字寫定的本子,即所謂今文經。至哀、平之際,又出現了一種所謂古文經。這種古文經,系當時學者劉歆等偽撰而托為《孔壁遺書》。自是以后,今古文并行,以致真偽相亂,時代不明。于是而門戶之見,流派之別,紛然雜起。今古文之爭,糾纏了兩千余年,難解難分。直到清代,才算做了一個結束。
當作史料看,我們對于今古文問題,似乎可以不管;但這個問題攸關群經的真偽,和它的時代,所以仍然不許我們逃避。在下面,我們對于今日流行之所謂《十三經》,分別給予以說明。
(一)《易經》,本是古代的一部卜筮之書,其著作年代,說者不一。顧頡剛氏謂在西周,郭沫若氏謂在春秋以后,孔子所不及見。這部書,原來只有卦爻辭,后來儒家學者加入了《易傳》,于是變成了儒家宣傳教義的圣經。
在西漢中期,《易》有施(讎)、孟(喜)、梁丘(賀)三家,是為今文三派。其后又出現費氏(直)的古文,京(房)、高(相)的別派,自魏王弼之注盛行江左,唐人因之以作正義,自是漢《易》諸家俱廢。今《十三經注疏》所收者,王弼之《易》。
《易》自漢儒即加入了燕、齊方士之說。至王弼注《易》,《易》學遂與老、莊之道家言混合。五代、北宋間,道士陳摶又以道教中丹鼎之術,附會《易經》。至邵康節、周濂溪,于是而有先天、太極諸圖,《易經》至此,達到了神秘的頂點。
自程伊川作傳,少談天道,多言人事,始稍凈化。其后朱熹綜周、程之說,作《易本義》,明、清宗之。首先反對道士《易》的是黃宗羲,他著《易學象數論》,攻擊周、邵,跟著其弟宗炎又著《圖書辨惑》,指出太極圖說出于道士陳摶的無極圖之秘密。同時,毛奇齡又著《河圖洛書原舛》,與二黃之說相應,道士《易》便開始動搖。至胡朏明著《易圖明辨》,于是蒙罩在《易經》上的神秘云霧,遂一掃而空。
(二)《尚書》,本是一部殘缺不完的殷、周雜史。其產生的時代,各篇不同,有殷代之文,有西周之文。相傳最古的《尚書》有三千余篇,孔子刪為百篇。百篇《尚書》有序,其序見于《史記》,但僅傳二十八篇。其后,河內女子獻《泰誓》一篇,為二十九篇。《泰誓》旋佚,仍為二十八篇,是為今文《尚書》,亦即西漢中期的歐陽、大夏后(勝)、小夏后(建)三派所傳之《尚書》。
平帝時,出現了偽古文《尚書》,比今文多十六篇,是為漢偽古文《尚書》。
東漢末,漢偽古文《尚書》亡佚。至東晉時復出,但比漢古文多九篇,為二十五篇,還附有一部偽孔安國傳,是為晉偽古文《尚書》。自是以后偽《孔傳》流行。今日“十三經”中的《尚書》,就是東晉偽古文《尚書》。
東晉的偽古文《尚書》,自宋以來,就有人反對,朱熹就是第一個反對者。以后元吳澄、明梅鷺、清姚際恒繼起響應。至清初閻若璩著《尚書古文疏證》八卷,便宣告了東晉偽古文《尚書》的死刑。
(三)《詩經》,是西周至春秋時期的一部詩歌集。西漢前期,今文經只有魯(申培公)、齊(轅固生)、韓(嬰)三家,但西漢末又出現了毛氏的古文經。自鄭康成依《毛詩》作箋,以后《毛詩》孤行,而三家俱廢。(齊詩亡于魏,魯詩亡于西晉,韓詩僅存《外傳》)今《十三經》中之《詩》,即鄭箋之古文《毛詩》。
《毛詩》自唐中葉以后,即浸生異議,韓愈對《毛詩》序即表示懷疑。至于宋,學者群起反對,如鄭樵作《詩辨妄》、王質作《詩總聞》、朱熹作《詩集傳》、程大昌作《詩論》、王柏作《詩疑》,于是《毛詩》遂被攻擊得體無完膚。元、明以降,學者宗朱說,而《毛詩》不行。到清代,姚際恒作《詩經通論》、崔述作《讀風偶識》、方玉潤作《詩經原始》,而《毛詩》遂受最后之清算。
(四)所謂《禮經》,在西漢初只有高堂生、徐生兩家。其后武帝至宣帝時,有后(蒼)氏、大戴氏(德)、小戴氏(圣)、慶(普)氏之《禮》,是為《禮經》的今文。但以后又出現了《儀禮》、《周禮》、《禮記》,是為“三禮”。“三禮”自鄭康成作注,唐人因以正義以后,亦儼然成為圣經,而漢初《禮經》遂廢。
《周禮》,多數學者皆以為劉歆偽作,為西漢末之著作。但亦有謂為晚周人所作者,如何休謂《周禮》為“六國陰謀之書”。郭沫若謂為“趙人荀卿子之弟子所為”。
《禮記》,《漢書·藝文志》已經注明是七十子后學者所記 。鄭玄《六藝論》云:“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圣傳記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然則《禮記》即《小戴禮》也。但陸德明《經典釋文》云:“后漢馬融、盧植考諸家異同,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所敘略,而行于世,即今之《禮記》是也。鄭玄亦依盧、馬之本而注。”由此而知《禮記》之成,蓋在東漢時。
《儀禮》為晚周之書,毛奇齡、顧棟高、崔述、牟庭皆有此說。姚際恒《儀禮通論》有云:“《儀禮》是春秋以后儒者所作,如《聘禮》皆述春秋時事,又多用《左傳》事,尤可見。”又云:“《祝詞》多用《詩》語,便知《儀禮》為春秋后人所作。”又云:“前后多觀摹鄉黨之文,而有意別為簡練刻畫以異之。”
(五)《春秋》,可以說是一部編年的“春秋”史,但這部書,過于簡單。如果沒有傳,就令人看不懂。所以后來有《公羊》、《谷梁》、《左氏》三傳,但這三傳并不是同時產生的。在西漢初,只有《公羊傳》一種。不久《谷梁》出來,《春秋》遂有兩傳,是為今文《春秋》(一說《谷梁》亦系偽古文)。西漢末,古文《左傳》出現,于是《春秋》才有三傳。東漢時,三傳同行,《公羊》為盛。六朝后,《公羊》、《谷梁》同廢,《左傳》孤行。至于唐代,啖助、趙匡之徒,力詆三傳,于是“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以后,學者多撰新傳,而宋人胡安國之傳,在明代立于學官,至是三傳皆廢。至清代,學者始再復三傳,但以《公羊》為盛,而《左氏》、《谷梁》不振。今《十三經》中的春秋三傳并錄。
《公羊》為今文,似無可疑,《谷梁》暗襲《公羊》、《左氏》,雜取《周禮》、《毛詩》,義理乖戾,文辭不通。近人張西堂以此而疑其為漢人偽作。至于《左傳》之為西漢末的偽書,劉逢祿在其《左氏春秋考證》一書中,辨之甚詳。康有為《新學偽經考》亦謂《左傳》乃劉歆分《國語》之大半,再綴拾雜書而成。故《國語》之所略者,即《左傳》之所詳;反之,《左傳》之所詳者,亦即《國語》之所略。此外,《左傳》中,常雜有戰國時代的辭句,如“不更”、“庶長”、“臘祭”等戰國的官名或制度,由此而知《左傳》之成書,乃在西漢之末。
(六)《論語》,是孔門弟子所記之孔子的語錄。西漢初有齊、魯二家,《齊論》二十二篇,《魯論》二十篇,是為今文。西漢末,又出現古文《論語》。古文《論語》與今文沒有什么分別,只是把《魯論》的二十篇變為二十一篇,即將《魯論》之末一篇“堯曰”分為“堯曰”與“子張”二篇。自張禹合《齊》于《魯》而《齊》、《魯》相混,鄭康成復合《齊》、《魯》于古文《論語》,于是真偽不辨。今《十三經》中之《論語》,即今古文混合以后的《論語》。
(七)《孝經》本是漢人所撰的一部修身教科書,但亦有古文。古文經與今文不同者,即今文為十八章,古文則分為二十二章。《孝經》之偽中出偽,不僅一次,而是至再至三。第一次,出于西漢末葉;第二次,出于隋之劉炫;第三次,出于日本之太宰純(刻入《知不足齋叢書》第二集中)。鄭玄注《孝經》是用的今文本,但是唐注出而鄭注微;至宋初,鄭注遂亡。今《十三經》中的《孝經》,是唐注本。
(八)《爾雅》,本是秦漢時代的一部名物辭典,與圣道并不相干。其出現在平帝時,又有與《毛詩》、《周禮》訓詁相合者,故近人亦有謂此書為劉歆偽撰者,但我以為劉歆沒有理由偽撰此書。
總上所述,我們知道,今日流行的《十三經》,其中除《爾雅》、《孟子》以外,都有偽古文。此種偽古文經,大多數出于西漢之末,但亦有出于東晉者,如《尚書》;更有出于隋代者,如《孝經》。然而皆謂為圣人的真經,這樣,就真偽相亂,時代不明了。
以上我簡略地說明了群經的今古文之分,產生的時代及其演變的源流。從這里,我們知道在今日流行的《十三經》中,除《爾雅》、《孟子》外,其余或全為古文,或今古文并出。我們既從群經中辨別了今文和古文,是不是凡今文皆真、古文皆偽呢?不然。這里所謂真偽,只是今文經對古文經而言。因為古文經對今文經作偽,所以說古文經是假的,今文經是真的。實際上今文經中也有偽文,古文經中也有真史。
例如今日被證實為今文經之《詩》三百零五篇、《書》二十九篇、《禮》十七篇、《易》十二篇、《春秋》十一篇、《論語》(魯論)二十篇、《孝經》一篇十八章,并非古人自己的記錄,而皆為周、秦間學者所纂集,其中固有不少真為古代的實錄,亦有儒家托古的偽作。有西漢時加入之篇,如《書》之《泰誓》,《易》之《說卦》等。此外甚至有全為漢人偽撰之書,如《孝經》。他如《尚書》中之《堯典》、《皋陶謨》、《禹貢》、《甘誓》(近人亦有疑《洪范》、《梓材》、《胤征》、《康誥》者),《論語》中之后五篇(《季氏》、《陽貨》、《微子》、《堯曰》、《子張》),都是后人的偽作,固不能因其為今文而即認為真史也。
古文經對今文經而言,雖為偽經,但亦并非憑空杜撰,而為西漢末許多學者根據今文經及其他古典文獻纂集而成。近來疑古學者往往站在今文家的立場,把古文經的纂集歸之于劉歆一人的偽造,而且完全為了一種政治目的,即辯護王莽改制。這種說法,未免過火。假如劉歆真能一手偽造群經,則他不僅可以稱圣人,而且可以稱為超圣人了。
實際上,古文經中,還是含有真實的史料。例如,《左傳》,雖為《春秋》古文,但其所記,為《春秋》的史實,而且糾正了今文《公羊》上的若干錯誤。只要我們不為它的八股式的“書法”所蔽,仍然是研究春秋社會歷史的最好史料。《毛詩》是古文,但其所錄,為西周、春秋的詩歌。只要我們不為那種武斷《詩》的時代、歪曲《詩》的本義之《毛詩序》所蔽,則《毛詩》仍然是研究西周、春秋社會的最好的史料。《周禮》雖偽,但其中有一部分仍可以認為戰國史料。《孝經》雖偽,但由此可以看出漢人的倫理觀念。古文《尚書》雖偽,但由此可以看出西漢末葉對古史的傳說。關于這些,我們又不能因其為古文而遂認為偽史也。
至于群經中間關于沒有文字時代的記錄,如虞、夏之文,不論其為今文,為古文,為西漢人所偽,抑為東晉人所偽,說是真的,都是真的,因為都是記錄傳說;說是假的,都是假的,因為都不是古人自己留下來的記錄。故關于虞、夏之文,只要有考古資料做根據,無論今文和古文,都可以引為旁證。
其次說到諸子。當作史料看,諸子之書,是研究先秦學術思想最主要的史料。而且其中亦有記述前代史實及反映或暗示當時社會內容的記錄,故又為研究先秦社會史最好的資料。
諸子和群經相反,不但沒有被尊為圣經,而且在儒家學說的教義獨裁之下,被指為“異端”,為“邪說”,為“奸言”,為“愚誣之學”、“雜反之辭”。即因如此,所以也就沒有蒙上神秘的云霧。雖然如此,諸子之書,派別分歧,真偽雜出,所以一提到諸子,也令人有目迷五色之感。
關于諸子的學術思想的流派,戰國時即有著錄。
《莊子·天下》篇所舉者有九家:曰墨翟、禽滑釐(附相里勤、五侯、苦獲、已齒、鄧陵子),曰宋钘、尹文,曰彭蒙、田駢、慎到,曰關尹、老聃,曰莊周,曰惠施(附桓團、公孫龍)。
《 尸子·廣澤》篇所舉者有六家:曰墨子(即墨翟),曰孔子,曰皇子,曰田子(即田駢),曰列子,曰料子。
《荀子·非十二子》篇所舉十二家:曰它囂、魏牟,曰陳仲、史鰌,曰墨翟、宋钘,曰慎到、田駢,曰惠施、鄧析,曰子思、孟軻。《天論》篇所舉者四家:曰慎子,曰老子,曰墨子,曰宋子。《解蔽》篇所舉者六家:曰墨子,曰宋子,曰慎子,曰申子,曰惠子,曰莊子。
《韓非子·顯學》篇所舉者兩家:曰儒,曰墨。“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又于儒分八派,曰:“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顏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于墨分為三派,曰:“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墨。”此外并附有宋榮子曰:“夫是漆雕之廉,將非宋榮之恕也;是宋榮之寬,將非漆雕之暴也。”
《呂氏春秋·不二》篇所舉者十家:曰老耽(聃),曰孔子,曰墨翟,曰關尹,曰子列子,曰陳駢(即田駢),曰陽生(即楊朱),曰孫臏,曰王廖,曰兒良。
以上諸書,皆系戰國時代的著作,其所著錄,當系時有其人(唯皇子、料子、它囂無可考),實有其學。關于上述諸家,據近人考證,除孔子、史鰌、鄧析為春秋末年人外,余均為戰國時人。即孔子的學說,經其門徒纂集,其成書,當亦在戰國時。在這里,只有老子的時代,近來成為問題。以前,皆以老子為孔子的前輩,晚近梁啟超著《論老子書成于戰國之末》一文,辨證《老子》是戰國末年的著作,我同意這種說法。所以諸子之書,大概都是戰國時期的作品。
關于諸子的學術思想,在上述諸書中,我們只能看到個別的敘述。雖其中亦隱約可以見其流派,但并無整然之劃分。自劉歆《七略》,創為九流出于王官之議,班固因之以作《漢書·藝文志》,于是諸子之書別為十家:曰儒家,曰道家,曰陰陽家,曰法家,曰名家,曰墨家,曰縱橫家,曰雜家,曰農家,曰小說家。本為十家,而又曰:“其可觀者,九家而已。”蓋以此而符合于劉歆之所謂九流也。
按九流出于王官之說,顯系后起之義。不但在戰國諸子的著作中,看不見此說之蹤影;即漢初《淮南子·要略》論諸子的學說之起源,亦無此說。《要略》之言曰:
有殷周之爭,而太公之謀生;有周公之遺風,而儒者之學興;有儒學之敝(禮文之煩擾),而后墨者之教起;有齊國之地勢,桓公之霸業,而后管子之書作;有戰國之兵禍,而后縱橫修短之術出;有韓國之法令(新故相反,前后相謬),而后申子刑名之書生;有秦孝公之圖治,而后商鞅之法興焉。
《要略》所論,雖不必盡對,但在原則上,他認為諸子學說的興起,都是時代的產物,這是很正確的。
關于諸子學說的淵源,這里不及多說;這里要說的是諸子的著述之存佚和真偽問題。
據《漢志·諸子略》所錄,諸子十家,凡作者一百八十九家,書四三二四篇,其著述之繁富,可以想見。唯《漢志》所錄,不限于先秦諸子,漢人的許多著作,也著錄在內。而且其中偽托之書,占最大多數。關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漢志》中竟錄有黃帝、神農、風后、力牧等神話人物之著作,可以推知。
不論《漢志》所錄,是真是偽,而其所錄各書,大都皆已亡佚;今所存者,不過十之一二而已。而且這十之一二的存書中,還有很多偽書。先秦的著作,實在屈指可數。
據梁啟超《〈漢志諸子略〉各書存佚真偽表》所列,《漢志》所錄,儒家之書五十三家,已佚者四十五,僅存者八家,即晏子、孟子、孫卿子、賈誼、董仲舒(即《春秋繁露》)、《鹽鐵論》、劉向所序四種之三(《新序》、《說苑》、《列女傳》)、揚雄所序四種之三(《太玄》、《法言》、《州箴》)。道家之書三十七家,已佚者三十四,僅存者三家,即《老子》、《莊子》、《管子》。法家之書十家,已佚者八,僅存者二家,即《韓非子》、《商君書》。名家之書七家,已佚者五,僅存者二家,即《公孫龍子》、《尹文子》。墨家之書六家,已佚者五,僅存者一家,即《墨子》。雜家之書二十家,已佚者十八,僅存者二家,即《呂氏春秋》、《淮南子》。此外,陰陽家之書二十一家,縱橫家之書十二家,農家之書九家,小說家之書十五家,皆已全佚,僅能于他書中見其遺說。
但是傳世的子書,卻不僅此數,例如儒家中有陸賈《新語》,道家中有《鬻子》、《文子》、《關尹子》、《列子》、《鹖冠子》,法家有《慎子》,名家有《鄧析子》。此外并有《漢志》所無之書,如儒家中之《孔叢子》、《六韜》,道家中之《陰符經》、《子華子》、《亢倉子》,縱橫家之《鬼谷子》,雜家之《于陵子》等,這些書近來已經證明是后人偽托的。
關于諸子中的偽書,姚際恒《古今偽書考》曾列舉全偽之書三十七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亦曾于諸子書目之下,一一注明“全偽”、“疑偽”及“疑撰人”等字樣。據晚近學者研究,諸子之書,已決定全書皆偽者有《孔子家語》、《孔叢子》(現已公認為魏王肅偽撰)、《陰符經》、《六韜》(漢以后人偽撰)、《鬻子》、《關尹子》、《子華子》、《文子》、《亢倉子》、《鹖冠子》、《鬼谷子》、《尉繚子》(魏、晉至唐陸續偽撰)、《于陵子》(明人撰)、陸賈《新語》、賈誼《新書》、《老子河上公注》(晉以后人偽撰)、《吳子》、《司馬法》、《晏子春秋》(大約西漢人偽撰)、《列子》(疑為晉張湛撰)。至于凡托名神話人物之著作,如《神農本草》、《黃帝素問》、《風后握奇經》等,其為后人偽托,更無可疑。此外如《申子》、《尸子》、《慎子》、《尹文子》、《公孫龍子》,原書皆佚。今傳者或由近人輯出;但原書是否為本人所作,抑為秦漢人依托,也是問題。
又如《管子》、《商子》、《孫子》,其書不偽,但絕非管仲、商鞅、孫武所撰,而為戰國末年人之書。
《老子》、《墨子》、《莊子》、《韓非子》是真書,但其中亦雜有偽篇。如《老子》中“佳兵者不祥”一節,《墨子》中“親士”、“修身”、“所染”三篇,《莊子》中之外篇及雜篇之一部,《韓非子》中“初見秦 ”一篇,都是后人竄亂之作。
總之,諸子之書,都是先秦古書。兩千年來,由于傳抄傳寫而發生訛誤,已屬不少,而又不斷有人偽托,竄亂,所以幾乎沒有一部完全的真書。因而我們從諸子采用史料時,就要用一番工夫去判別它們的真偽。但這不是說偽托之書就完全沒有史料的價值;偽托之書,只要我們知道它們作偽的時代,它還是那個時代的史料。例如《周髀算經》,當作周公作則錯;當作周末漢初人作,則仍然是這一時代的古算書。《素問》、《難經》,當作黃帝及秦越人作則錯;當作秦漢間人作,則仍然是這一時代的古醫書。
再次說集部諸書。集部諸書,在四部中問題最少。因為它們既不如經書之被神化,亦不如子書之多偽托,又不如史書之有竄亂。如果說它們也有問題,那就只是間有傳刻的錯誤而已。
集部之書,并非專記史實之書,大抵皆系純文學的,至少亦為含有文學性的著作,其為研究文學史之主要的資料,盡人皆知。章實齋曰:“文集者,一人之史也。”其實,何止文集如此?詩詞歌賦、小說劇本,又何嘗不是歷史資料?而且又何止是一人之史?在任何時代的文學作品中,我們都可以找到作者對當時社會所涂繪的陰影;不過他們所涂繪的陰影,有濃有淡而已。所以我以為集部之書,當作史料看,它們正是各時代的社會縮寫,正是各時代的人民呼聲,正是千真萬確的歷史記錄。而且其中的歷史記錄,往往是正史上找不出來的。
例如《楚辭》,在集部中是最古的一種,其中《天問》,記錄著戰國末葉楚國流傳的許多神話傳說。在《離騷》中,記錄著當時楚國的黨爭。其他各篇,描寫戰國末年楚國流行的風俗。這些在戰國時的史書中是找不到的。
又如在漢賦中,班固的《兩都賦》,張衡的《兩京賦》,對于兩漢的都市、宮室以及許多瑣碎的掌故之記錄,是兩《漢書》中找不出來的。
在三國時的五言詩中,如王粲的《七哀詩》,描寫大混戰中之難民逃亡的情形。曹植的《名都》篇,描寫當時有閑階級的生活。而這些,又是《三國志》中找不出來的。
在唐詩中,如杜甫之《石壕吏》、《潼關吏》、《新安吏》、《新婚別》、《垂老別》、《無家別》,描寫“安史之亂”中唐代政府捆綁壯丁的情形;《哀江頭》,描寫淪陷以后的長安。白居易的《重賦》,描寫唐代農民之被收奪;《輕肥》、《歌舞》、《買花》、《傷宅》,描寫唐代統治階級之驕奢淫逸;《鹽商婦》描寫唐代商人之豪富。韋莊的《秦婦吟》,描寫黃巢入長安的情形。此外,在唐詩中,詩人之記述其所身歷的事變和目睹的社會狀況的詩歌,尚不知有多少。其所暴露的事實,又都不是新、舊《唐書》上所能找出來的。
在宋詞中,歐陽修的《漁家傲》,描寫北宋時一年十二月的節日。秦觀詠汴州,謂當時汴州充滿了“珠鈿翠蓋,玉轡紅纓”。王與之詠杭州,謂當時杭州“千門繡戶笑歌聲”。柳永詠錢塘,謂當時錢塘“參差十萬人家”。此外如辛棄疾、陸游的作品,都反映出故國山河之感。這些關于風俗、都市和知識分子的情緒,又都不是《宋史》上所能找到的。
在元曲中,如《竇娥冤》、《鴛鴦被》,描寫元朝統治者的高利貸,以人抵賬。《朱砂擔》、《馮玉蘭》,描寫元朝統治者之強奸殺人。《陳州放糧》,描寫元朝統治者的貪污腐化。《凍蘇秦》、《薦福碑》,描寫在元朝統治下知識分子之陷于饑餓。這些,又都是《元史》上找不出來的。
在明代的傳奇中,如孔尚任的《桃花扇》,描寫南明福王政府之任用宦官黨、投降派,放逐忠良,排斥賢士大夫,貪污無恥,內戰第一,以及清兵南下時望風而逃的情形,歷歷如在目前,而這在將來的清史中,對于這一段歷史,也未必寫得這樣生動。
此外,在明、清的章回小說中,也反映出不少的史實。雖然在小說中的人物事實,大半都是假設;但在作者當時,則必須有這一類型的人物和事實。例如《水滸傳》中寫史進、林沖、魯達、楊志,都是逼上梁山。不管有無史進等其人,而在明代政府的暴虐政治之下,人民之被迫而暴動,則為事實。又如《儒林外史》寫士大夫周進、范進那樣熱衷可恥,寫戲子鮑文卿那樣忠厚可愛。不管有無周進、鮑文卿其人,而明代士大夫的風格,不如戲子,則為事實。同書寫一個秀才倪老爹,后來竟至修補樂器為生,而且賣了自己的四個兒子。不管有無倪老爹其人,而明代知識分子窮到賣兒賣女的,一定不少,則為事實。又如《金瓶梅》寫西門慶的荒淫無恥、武斷鄉曲、奸淫人民的婦女。不管有無西門慶其人,而明代有這樣的豪紳則是事實。又如《紅樓夢》寫大觀園里的穢史。不管有無大觀園,而在清代的貴族中有這樣豪奢、腐敗、淫穢的家庭,則是事實。
總之,自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以至明、清之傳奇小說,乃至現在的許多文藝作品,它們表現出中國文學自己發展之一系列的歷史過程,也反映出歷史上所不載的社會發展的內容,所以它們是文學,同時也是史料。
五 四部以外的各種文字記錄
不僅四部之書皆為史料,即四部以外之任何文字的記錄,都有史料的價值。誠如韓愈所云:“牛溲馬勃,敗鼓之皮,俱收并蓄,待用無遺。”只要我們善于抓梳,廢紙堆中,往往可以找到比經史子集中更可寶貴的史料。
例如原藏內閣大庫之清代檔案,民國以來,人皆視同廢紙,以后竟當成廢紙,廉價拍賣(以檔案四分之三,售與故紙商,數九千袋,得價四千元)。但是這龐大的廢紙堆中,卻含有極其珍貴的史料。例如其中有關于鴉片戰爭之文件,即有四五十卷。又如其中之康熙年間與俄皇大彼得、法王路易十四往來的文件,更是研究清初的外交寶典。關于檔案之整理,只有羅振玉曾就其所得之一部編為《史料叢刊》 十冊。此外王芷章曾就檔案中有關于清代宮廷戲劇者,編為《清升平署志略》二卷。其有待于我們整理者,其數量至為龐大,其工作亦至為艱巨。
又如碑銘墓志,看起來,似乎與歷史無關,但是其中也往往有珍貴的史料。例如“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唐建中二年)記基督教始入中國事。開封“挑筋教人所建碑”(明正德六年)記猶太人及猶太教始入中國事。“九姓回鶻可汗碑”(唐刻無年月)記回鶻的歷史及與唐朝的關系事。“唐蕃會盟碑”(唐長慶間刻)記唐與吐蕃會盟事。而且在有的碑文上還保存了古代外國文字。如“大秦景教碑”有古敘利亞文,“九姓回鶻可汗碑”有古突厥文、粟特文。“唐蕃會盟碑”則有古吐蕃文,因而這些碑銘又是研究古外國文字和古吐蕃文字的資料。此外,私人的墓志,也有時足以補史籍之缺失。如楊家將在《宋史》中并不重要;但我們讀歐陽修所作“供備副使楊君(琪)墓志”,而后知楊業父子,在當世就有“無敵將軍”之稱。又如七下西洋的鄭和,讀《明史》,我們只知道他是一個宦者。但自昆明發現“馬哈只墓志”,而后知鄭和的父親是阿拉伯人。他若碑碣的捐款數目,足以推知立碑時的物價和人民的生活程度。
私人的函札,似乎無關大局;但其中也有些足以補史籍之缺失。例如司馬遷《史記·自序》,述其遭受腐刑,幾不知其故;但讀其《報任安書》,則詳知其事。又如三國時,中國大疫,《三國志》僅書某年大疫,而不記其程度。但讀魏文帝《與吳質書》,而后知“昔年疾疫,親故多罹其災”。又如讀多爾袞《致史可法書》,而后知清兵在征服中國的戰爭中,曾執行誘降的政策。讀明桂王《致吳三桂書》,而后者知桂王求為藩封。此外如清朝的曾、左、李、胡諸集所載的信札,都是研究近代史最好的史料。
宗教經典,看起來似乎是一種迷信的說教,但其中也有史料。例如《釋氏要略十誦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聽之。”僧祇云:“供養佛華,多聽轉賣入佛無盡藏中。”這就反映出唐代的僧侶打起佛教的旗幟大放高利貸。此外在各種佛典中都充滿了古印度的神話傳說。又如基督教的《創世紀》中有“羅得和他女通奸”、“亞伯拉罕和他妹子結婚”等故事,這些都是猶太最古的傳說。
又不僅以上的文字記錄中皆有史料,誠如梁啟超所云:“一商店或一家宅之積年流水賬簿,以常識論之,寧非天下最無用之物?然以歷史家眼光觀之,倘將‘同仁堂’、‘王麻子’、‘都一處’等數家自開店迄今之賬簿及城間鄉間貧富舊家之賬簿各數種,用科學方法一為研究整理,其為瑰寶,寧復可量?蓋百年來物價變遷,可從此以得確實資料;而社會生活狀況之大概情形,亦歷歷若睹也。又如各家之族譜家譜,又寧非天下最無用之物?然茍得其詳瞻者百數十種,為比較的研究,則最少當能與人口之出生死亡率及其平均壽數,得一稍近真之統計。舍此而外,欲求此類資料,胡可得也?”(《中國歷史研究法》)
又豈僅如梁氏所云賬簿、家譜可以當作史料,即雜志、報紙、傳單,亦無一不是史料。假使我們把抗戰以來,各種雜志中主張民主與反對民主的論文匯集起來,就可以寫成一部抗戰以來的政治思想史。又假如我們將抗戰以來報紙上所載的貪污事件匯集起來,就可以寫成一厚本貪污列傳。將報紙上所載的兵役故事匯集起來,就可以寫成若干新《石壕吏》的詩歌。將報上所載之敵人暴行匯集起來,就可以寫成無數的新《屠城記》。在相反的方向,假如我們把報上所載的淪陷區域的人民起義事件匯集起來,又可以寫成無數的英雄傳記。總之,只要我們耐煩去搜集,則無往而非史料。
* * *
[1]. 文字的記錄,始于記事。故中國古代,文、史不分,舉凡一切文字的記錄,皆可稱之曰史。直至漢代,尚無史部之別,劉歆《七略》、班固《漢書·藝文志》,雖將富于史實記錄之文獻,并入《春秋》之屬,但并未獨立。史部諸書從文獻中分別出來而為一個獨立部門,始于晉代。晉荀勖撰《中經新簿》,始分中國文獻為甲、乙、丙、丁四部,而史為丙部。至李充撰《四部書目》,重分四部,經為甲部,史為乙部,子為丙部,詩賦為丁部,而中國的文獻遂別為經、史、子、集四部。以后歷代因之,至于今日。
[2]. 諸史《經籍志》或《藝文志》,對于史部分類,各不相同。少者分十類,多者分十六類。而其最初的范本,則為阮孝緒《七錄》,阮《錄》分史部為十二類,即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是為史部最初之分類。《隋志》因之,分為十三類,曰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雜傳、地理、譜系、簿錄。《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皆分十三類,其目相同,曰正史、編年、偽史、雜史、起居注、故事、職官、雜傳、儀注、刑法、目錄、譜牒、地理。《宋史·藝文志》亦分為十三類,曰正史、編年、別史、史鈔、故事、職官、傳記、儀注、刑法、目錄、譜牒、地理、霸史。《明史·藝文志》則分十類,曰正史、雜史、史鈔、故事、職官、儀注、刑法、傳記、地理、譜牒。清《四庫全書總目》則增為十六類,曰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史評。此外尚有許多別錄,其分類有多至三十七類者,不及備舉。
[3]. 例如《左傳》宣公二年載趙穿攻殺晉靈公于桃園。當時晉國的太史董狐,在晉史上記載此事,不曰“趙穿弒其君”,而曰“趙盾弒其君”。趙盾提出質問,董狐曰:“子身為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4]. 中國自有文字以來,即有專司史實記錄之人。殷契、周金之鏤刻,皆非具有專門技術之人才不可。自春秋以至戰國,各國皆有史官。如趙鞅,不過晉之一大夫,而有直臣書過,操簡筆于門下。田文,不過齊之一公子,而每坐對賓客,侍史記于屏風。至若秦、趙二主,會盟澠池,各命其御史書某年某月,鼓瑟擊缶。《左傳》昭公二年,謂晉韓宣子來聘,觀書于太史氏,是魯亦有史官。至秦有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章》,是秦亦有史官。漢興,武帝又置太史令,以司馬談及其子遷為之,以后歷代皆置史官。
[5]. 關于三國的正偽,史家看法不同。在晉,則陳壽正魏,習鑿齒正蜀;在宋,則司馬光正魏,朱熹正蜀。陳壽生于西晉,司馬光生于北宋,西晉與北宋,皆據中原,與魏相同,茍不以地望為據,則晉、宋為僭,故其所以正魏者,即所以正晉、正宋也。習鑿齒生于東晉,朱熹生于南宋,東晉與南宋,皆偏安江左,若不以血統為據,則東晉、南宋為僭,故其所以正蜀者,亦所以正東晉、南宋也。
[6]. 宋人之所以正梁、唐、晉、漢、周者,以宋之天下篡自周。由周而漢而晉而唐而梁,實為一篡奪系統。因正宋而遂不能不正周,因正周而遂不能不正周之所自出。由此上溯,以至于梁,遂上繼唐代。故五代史之正梁、唐、晉、漢、周,亦所以正宋也。
[7]. 《史通·內篇·曲筆》。
[8]. 《史通·內篇·雜述》。
[9]. 《史通·內篇·雜述》。
[10]. 《史通·內篇·雜述》。
[11]. 《史通·內篇·雜述》。
[12].《史通·內篇·雜述》。
[13]. 《史通·內篇·雜述》
[14]. 《史通·內篇·雜述》。
[15]. 《史通·內篇·雜述》。
[16]. 《史通·內篇·雜述》。
[17]. 《史通·內篇·雜述》
[18]. 《史通·內篇·雜述》。
[19]. 《史通·內篇·雜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