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最普遍的貨幣,大約是貝。所以凡貨財之類,字都從貝,這是捕漁的民族所用。亦有用皮的,所以國家以皮幣行聘禮,婚禮的納征,亦用鹿皮,這當是游獵民族所用。至農耕社會,才普遍使用粟帛。
交換是現今社會重要的經濟機構,貨幣則是交換所借之以行的。所以貨幣制度的完善與否,和經濟的發達、安定,都有很大的關系。中國的貨幣制度,是不甚完善的。這是因為(一)中國的經濟學說,注重于生產消費,而不甚注重于交換,于此部分,缺乏研究。(二)疆域廣大,各地方習慣不同,而行政的力量甚薄,不能控制之故。
中國古代,最普遍的貨幣,大約是貝。所以凡貨財之類,字都從貝,這是捕漁的民族所用。亦有用皮的,所以國家以皮幣行聘禮,婚禮的納征,亦用鹿皮,這當是游獵民族所用。至農耕社會,才普遍使用粟帛。所以《詩經》說“握粟出卜”,又說“抱布貿絲”。珠玉金銀銅等,都系貴族所需要。其中珠玉之價最貴,金銀次之,銅又次之,所以《管子》說:“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國蓄》。古代的銅價,是比較貴的。《史記·貨殖列傳》、《漢書·食貨志》,說當時的糶價,都是每石自二十文至八十文。當時的衡量,都約當現代五分之一。即當時的五石,等于現在的一石。當時量法用斛,衡法稱石,石與斛的量,大略相等。其價為一百文至四百文。
漢宣帝時,谷石五錢,則現在的一石谷,只值二十五文。如此,零星貿易,如何能用錢?所以孟子問陳相:許行的衣冠械器,從何而來?陳相說:都是以粟易之。《滕文公上篇》。而漢朝的賢良文學,說當時買肉吃的人,也還是“負粟而往,易肉而歸”。《鹽鐵論·散不足篇》。可見自周至漢,銅錢的使用并不十分普遍。觀此,才知道古人所以有許多主張廢除貨幣的。若古代的貨幣使用,其狀況一如今日,則古人即使有這主張,亦必審慎考慮,定有詳密的辦法,然后提出,不能說得太容易了。自周至漢,尚且如此,何況夏殷以前?所以《說文》說:“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漢書·食貨志》說貨幣的狀況:“自夏殷以前,其詳靡記”,實在最為確實。《史記·平準書》說:“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平準書》本非《史記》原文,這數語又附著篇末,其為后人所竄入,不待言而可明了。《漢書·食貨志》又說:“大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函即俗話錢眼的眼字。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輻,長四丈為匹。大公退,又行之于齊。”按《史記·貨殖列傳》說:“管子設輕重九府。”《管晏列傳》說:“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則所謂九府圜法,確系齊國的制度。但其事起于何時不可知。說是太公所立,已嫌附會,再說是太公為周所立,退而行之于齊,就更為無據了。古代的開化,東方本早于西方。齊國在東方,經濟最稱發達。較整齊的貨幣制度,似乎就是起于齊國的。《管子·輕重》諸篇,多講貨幣、貨物相權之理,可見其時貨幣的運用,已頗靈活。《管子》雖非管仲所著,卻不能不說是齊國的書。《說文》說周而有泉,可見銅錢的鑄造,是起于周朝,而逐漸普遍于各地方的。并非一有銅錢,即各處普遍使用。
古代的銅錢,尚且價格很貴,而非普通所能使用,何況珠玉金銀等呢?這許多東西,何以會與銅錢并稱為貨幣?這是因為貨幣之始,乃是用之于遠方,而與貴族交易的。《管子》說:“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漢,珠起于赤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通典》引作七八千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托用于其重。”《國蓄》。又說:“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湯以莊山之金,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糧賣子者。”《山權數》。此等大批的賣買,必須求之于貴族之家。因為當時,只有貴族,才會有大量的谷物存儲。如《山權數篇》又言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于此,可悟古代商人,多與貴族交接之理,而珠玉金銀等的使用,亦可無疑義了。珠玉金銀等,價均太貴,不適宜于普通之用。只有銅,價格稍賤,而用途極廣,是普通人所寶愛,而亦是其所能使用的。銅遂發達而成普通的貨幣,具有鑄造的形式。其價值極貴的,則漸以黃金為主,而珠玉等都被淘汰。
錢圜函方,一定是取象于貝的。所以錢的鑄造,最初即具有貨幣的作用。其為國家因民間慣用貝,又寶愛銅,而鑄作此物,抑系民間自行制造不可知。觀《漢書》“輕”“重”“以”“銖”四字,可見齊國的銅錢,輕重亦非一等。限制其輕重必合于銖的整數,正和限制布帛的長闊一樣。則當時的錢,種類似頗復雜。觀此,銅錢的鑄造,其初似出于民間,若源出國家,則必自始就較整齊了。此亦可見國家自能發動的事情,實在很少,都不過因社會固有的事物,從而整齊之罷了。到貨幣廣行以后,大量的鑄造,自然是出于國家。因為非國家,不能有這大量的銅。但這只是事實如此。貨幣不可私鑄之理,在古代,似乎不甚明白的。所以漢文帝還放民私鑄。
《漢書·食貨志》說:“秦并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可見當時的社會,對于珠玉、龜貝、銀錫等,都雜用為交易的媒介,而國家則于銅錢之外,只認黃金。這不可謂非幣制的一進化。《食貨志》又說,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高后本紀》:二年,行八銖錢。應劭曰:“本秦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即八銖也。漢以其太重,更鑄莢錢。今民間名榆莢錢是也。民患其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莢錢者。文帝以五分錢太輕小,更作四銖錢。文亦曰半兩。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按既經鑄造的銅錢,自與生銅不同。但幾種貨幣雜行于市,民必信其重者,而疑其輕者;信其鑄造精良者,而疑其鑄造粗惡者;這是無可如何之事。古代貨幣,雖有多種并行,然其價格,隨其大小而不齊,則彼此不會互相驅逐。今觀《漢書·食貨志》說:漢行莢錢之后,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漢初雖有戰爭,并未至于白骨蔽野,千里無人煙,物價的昂貴,何得如此?況且物價不應同時并長。同時并長,即非物價之長,而為幣價之跌,其理甚明。古一兩重二十四銖。八銖之重,只得半兩錢三分之二;四銖只得三分之一;而其文皆曰半兩,似乎漢初貨幣,不管其實重若干,而強令其名價相等。據此推測,漢初以為秦錢重難用,似乎是一個借口。其實是借發行輕貨,以為籌款之策的。所以物價因之增長。其時又不知貨幣不可私鑄之理。文帝放民私鑄,看《漢書》所載賈誼的奏疏,其詒害可謂甚烈。漢武帝即位后,初鑄三銖錢。又鑄赤仄。又將鹿皮造成皮幣。又用銀錫造作白金三等。紛擾者久之。后來乃將各種銅錢取銷,專鑄五銖錢。既禁民私鑄,并不許郡國鑄造,而專令上林三官鑄。謂水衡都尉屬官均官、鐘官、辨銅三令丞。無形中暗合貨幣學理。幣制至此,始獲安定。直至唐初,才另鑄開元通寶錢。自此以前,歷朝所鑄的錢,都以五銖為文。五銖始終是最得人民信用的錢。
漢自武帝以后,幣制是大略穩定的。其間唯王莽一度改變幣制,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金、銀、龜、貝、錢、布為六名。錢布均用銅,故為五物。其值凡二十八等。然旋即過去。至后漢光武,仍恢復五銖錢。直至漢末,董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然后錢法漸壞。自此經魏、晉、南北朝,政治紊亂,幣制迄未整飭。其中最壞的,如南朝的鵝眼、綖環錢,至于“入水不沈,隨手破碎”。其時的交易,則多用實物做媒介。和外國通商之處,則或兼用金銀。如《隋書·食貨志》說:梁初,只有京師及三吳、荊、郢、江、襄、梁、益用錢。其余州郡,則雜以谷帛。交、廣全用金銀。又說:陳亡之后,嶺南諸州,多以錢米布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都是。直到唐初,鑄開元通寶錢,幣制才算復一整理。然不久私鑄即起。
用金屬做貨幣,較之珠玉布帛等,固然有種種優點,但亦有兩種劣點。其(一)是私銷私鑄的無法禁絕。私鑄,舊說以“不愛銅不惜工”敵之。即是使鑄造的成本高昂,私鑄無利可圖。但無嚴切的政令以輔之,則惡貨幣驅逐良貨幣,既為經濟上不易的原則,不愛銅,不惜工,亦徒使國家增加一筆銷耗而已。至于私銷,則簡直無法可禁。其(二)為錢之不足于用。社會經濟,日有進步,交易必隨之而盛。交易既盛,所需的籌碼必多。然銅系天產物,開礦又極勞費,其數不能驟增。此系自然的原因。從人為方面論,歷代亦從未注意于民間貨幣的足不足,而為之設法調劑,所以貨幣常感不足于用。南北朝時,雜用實物及外國貨幣,幣制的紊亂,固然是其一因,貨幣數量的缺乏,怕亦未嘗非其一因。此等現象,至唐代依然如故。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詔莊宅口馬交易,并先用絹布綾羅絲棉等。其余市買,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并用。違者科罪。便是一個證據。當這時代,紙幣遂應運而生。
紙幣的前身是飛錢。《唐書·食貨志》說:貞元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這固然是匯兌,不是紙幣。然紙幣就因之而產生了。《文獻通考·錢幣考》說:初蜀人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人十六戶主之。其后富人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數起。寇堿嘗守蜀,乞禁交子。薛田為轉運使,議廢交子則貿易不便。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詔從其請。置交子務于益州。《宋史·薛田傳》說:未報,寇堿守益州,卒奏用其議。蜀人便之。《食貨志》說:真宗時,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富民十六戶主之。三說互歧,未知孰是。總之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總是事實。一交為一緡,則為數較小,人人可以使用。以三年為一界,則為時較長,在此期間,即具有貨幣的效用,真可謂之紙幣,而非復匯兌券了。然云廢交子則貿易不便,則其初,亦是以搬運困難,而圖借此以省費的。其用意,實與飛錢相類。所以說紙幣是從匯兌蛻化而出的。
交子務既由官置,交子遂變為官發的紙幣。神宗熙寧間,因河東苦鐵錢,置務于潞州。后又行之于陜西。徽宗崇寧時,蔡京又推行之于各處。后改名為錢引。其時唯閩、浙、湖、廣不行。推行的區域,已可謂之頗廣了。此種紙幣,系屬兌換性質。必須可兌現錢,然后能有信用。然當時已有濫發之弊。徽宗時,遂跌至一緡僅值錢數十。幸其推行的范圍雖廣,數量尚不甚多,所以對于社會經濟,不發生甚大的影響。南宋高宗紹興元年,令榷貨務造關子。二十九年,戶部始造會子。仍以三年為一界。行至十八界為止。第十九界,賈似道仍改造關子。南宋的交子,有展限和兩界并行之弊。因之各界價格不等。寧宗嘉定四年,遂令十七、十八兩界,更不立限,永遠行使。這很易至于跌價。然據《宋史·食貨志》:度宗咸淳四年,以近頒關子,貫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會子,貴作二百五十七文足。三準關子一,同現錢行使。此時宋朝已近滅亡,關子僅打七七折,然較諸金朝,成績好得多了。
金朝的行紙幣,始于海陵庶人貞元二年。以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為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為小鈔。當時說是銅少的權制。但(一)開礦既非易事;括民間銅器以鑄;禁民間私藏銅器及運銅器出境;都是苛擾的事。鑄錢因此不易積極進行。(二)當時亦設有鑄錢的監,乃多毀舊錢以鑄。新錢雖然鑄出,舊錢又沒有了。(三)既然錢鈔并行,循惡貨幣驅逐良貨幣的法則,人民勢必將現錢收藏,新鑄的錢,轉瞬即行匿跡。因此,銅錢永無足時,紙幣勢必永遠行使。然使發行得法,則紙幣與銅錢并行,本來無害,而且是有益的。所以《金史·食貨志》說:章宗即位之后,有人要罷鈔法。有司說:“商旅利其致遠,往往以錢買鈔。公私俱便之事,豈可罷去?”這話自是事實。有司又說:“止因有厘革之限,不能無疑。乞削七年厘革之限,令民得常用。”歲久字文磨滅,許于所在官庫納舊換新,或聽便支錢。作《食貨志》的人說:“自此收斂無術,出多入少,民浸輕之。”其實收斂和厘革,系屬兩事。茍能審察經濟情形,不至濫發,雖無厘革之限何害?若要濫發,即有厘革之限,又何難擴充其每界印造之數,或數界并行呢?所以章宗時的有司,實在并沒有錯。而后來的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卻是該負極大責任的。平時已苦鈔多,宣宗南遷以后,更其印發無限。貞祐二年,據河東宣撫使胥鼎說,遂致每貫僅值一文。
鈔法崩潰至此,業已無法挽救。銅錢則本苦其少,況經紙幣驅逐,一時不能復出。銀乃乘機而興。按金銀用為交易的媒介,由來已久,讀前文所述可見。自經濟進步以后,銅錢既苦其少,又苦運輸的困難,當這時候,以金銀與銅相輔而行,似極便利。然自金末以前,訖未有人想到這個法子,這是什么理由呢?原來貨幣是量物價的尺。尺是可有一·,不可有二的。既以銅錢為貨幣,即不容銅錢之外,更有他種貨幣。(一)廢銅錢而代以金銀,固然無此情理。(二)將金銀亦鑄為貨幣,與銅錢嚴定比價,這是昔人想不到的。如此,金銀自無可做貨幣的資格了。難者要說:從前的人,便沒有專用銅錢。谷物布帛等,不都曾看做貨幣的代用品嗎?這話固然不錯。然在當時,金銀亦何嘗不是貨幣的代用品。不過其為用,不如谷物布帛的普遍罷了。金銀之用,為什么不如谷帛的普遍,須知價格的根源,生于價值,金銀在現今,所以為福斯所歡迎,是因其為交換之媒介,既廣且久,大家對它,都有一種信心,拿出去,就什么東西可以換到。尤其是現今世界各國,雖然都已用紙,而仍多用金銀為儲備。金銀換到貨幣最為容易,且有定價,自然為人所歡迎。這是貨幣制度替金銀造出的價值,并不是金銀本身自有價值。假使現在的貨幣,都不用金銀作儲備,人家看了金銀,也不當它是直接或間接的貨幣,而只當它貨物。真要使用它的人,才覺得它有價值。如此,金銀的價值必縮小;要它的人亦必減少;金銀的用途,就將太狹了。如此,便可知道自金末以前,為什么中國人想不到用金銀做貨幣。因為價格生于價值,其物必先有人要,然后可做交易的媒介,而金銀之為物,在從前是很少有人要的。因為其為物,對于多數人是無價值。金銀本身之用,不過制器具,供玩好,兩者都非通常人所急。
到金朝末年,經濟的情形,又和前此不同了。前此貨幣紊亂之時,系以惡的硬幣,驅逐良的硬幣。此時則系以紙幣驅逐硬幣。漢時錢價甚昂,零星交易,并不用錢,已如前述。其后經濟進步,交易漸繁,貨幣之數,勢必隨公鑄私造而加多。貨幣之數既多,其價格必日跌。于是零星貿易,漸用貨幣。大宗支付,轉用布帛。銅錢為紙幣驅逐以盡,而紙幣起碼是一百文,則零星貿易,無物可用了。勢不能再回到古代的以粟易之,而布帛又不可尺寸分裂,乃不得已而用銀。所以銀之起,乃是所以代銅錢,供零星貿易之用的,并非嫌銅錢質重值輕,用之以圖儲藏和運輸之便。所以到清朝,因鑄錢的勞費,上諭屢次勸人民兼用銀兩,人民總不肯聽。這個無怪其然。因為他們心目之中,只認銅錢為貨幣。儲藏了銀兩,銀兩對銅錢漲價,固然好了,對銅錢跌價,他們是要認為損失的。他們不愿做這投機事業。到清末,要以銀為主幣,銅為輔幣,這個觀念,和普通人說明,還是很難的。因為他們從不了解有兩種東西可以同時并認為貨幣。你對他說:以銀為主幣,銅為輔幣,這個銅幣,就不該把它看做銅,也不該把它看做銅幣,而該看做銀圓的幾分之幾,他們亦很難了解。這似乎是他們的愚笨,其實他們的意見是對的。因為既不看做銅,又不看做銅幣,那么,為什么不找一種本無價值的東西,來做銀圓的代表,而要找銅幣呢?銅的本身是有價值的,因而是有價格的,維持主輔幣的比價,雖屬可能,究竟費力。何不用一張紙,寫明銅錢若干文,派它去充個代表,來得直接痛快呢?他們的意見是對的。他們而且已經實行了。那便是飛錢、交子等物。這一事情,如能順利發達,可使中國貨幣的進化,早一千年。因為少數的交易用銅錢,多數的授受,嫌錢笨重的,則以紙做錢的代表,如此,怎樣的巨數,亦可以變為輕赍,而伸縮又極自由,較之用金銀,實在合理許多。而惜乎國家攫取其發行之權,以濟財政之急,把這自然而合理的進化扭轉了。
對鏡理妝 作為貨幣,黃金在市面上的流通很少,但其價值高且不容易貶值,古代的富貴人家一般將其做成工藝品或首飾來保管。圖中的婦女頭戴的黃金發簪就是非常值錢的。
于此,又可知道紙幣之敝。黃金為什么不起而代之,而必代之以銀。從前的人,都說古代的黃金是多的,后世卻少了,而歸咎于佛事的消耗。顧炎武《日知錄》,趙翼《廿二史札記》、《陔余叢考》,都如此說。其實不然。王莽敗亡時,省中黃金萬斤為一匱者,尚有六十匱。其數為六十萬斤。古權量當今五之一,則得今十二萬斤,即一百九十二萬兩。中國人數,號稱四萬萬。女子當得半數,通常有金飾的,以女子為多。假使女子百人之中,有一人有金飾,其數尚不及一兩。現在民間存金之數,何止如此?《齊書·東昏侯紀》,謂其“后宮服御,極選珍奇。府庫舊物,不復周用。貴市民間。金銀寶物,價皆數倍,京邑酒租,皆折使輸金,以為金涂”。這幾句話,很可說明歷史記載,古代金多,后世金少的原因。古代人民生活水平低,又封建之世,服食器用,皆有等差。平民不能僭越。珠玉金銀等,民間收藏必極少。這個不但金銀如此,怕銅亦是如此。秦始皇的銷兵,人人笑其愚笨。然漢世盜起,必劫庫兵。后漢時羌人反叛,因歸服久了,無復兵器,多執銅鏡以象兵。可見當時民間兵器實不多。不但兵器不多,即銅亦不甚多。所以賈誼整理幣制之策,是“收銅勿令布”。若銅器普遍于民間,亦和后世一樣,用什么法子收之勿令布呢?銅尚且如此,何況金銀?所以古代所謂金多,并非金真多于后世,乃是以聚而見其多。后世人民生活程度漸高;服食器用,等差漸破;以朝廷所聚之數,散之廣大的民間,就自然不覺其多了。讀史的人,恒不免為有明文的記載所蔽,而忽略于無字句處。我之此說,一定有人不信。因為古書明明記載漢時黃金的賞賜,動輒數十斤數百斤,甚且有至數千斤的,如何能不說古代的黃金,多于后世呢?但是我有一個證據,可以折服他。王莽時,黃金一斤直錢萬,朱提銀八兩為一流,直錢一千五百八十,他銀一流直錢千,則金價五倍于銀。《日知錄》述明洪武初,金一兩等于銀五兩,則金銀的比價,漢末與明初相同。我們既不見古書上有大量用銀的記載,亦不聞佛法輸入以后,銀有大量的消耗,然則古書所載黃金大量使用之事,后世不見,并非黃金真少,只是以散而見其少,其事了然可見了。大概金銀的比價,在前代,很少超過十倍的。然則在金朝末年,社會上白銀固多,黃金亦不甚少。假使用銀之故,是嫌銅幣的笨重,而要代之以質小值巨之物,未嘗不可舍銀而取金,至少可以金銀并用。然當時絕不如此。這明明由于銀之起,乃所以代銅錢,而非以與銅錢相權,所以于金銀兩者之中,寧取其價之較低者。于此,可見以金、銀、銅三品,或金銀二品,或銀銅二品為貨幣,并非事勢之自然。自然之勢,是銅錢嫌重,即走向紙幣一條路的。
金銀兩物,舊時亦皆鑄有定形。《清文獻通考》說:“古者金銀皆有定式,必鑄成幣而后用之。顏師古注《漢書》,謂舊金雖以斤為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猶今時吉字金錠之類。武帝欲表祥瑞,故改鑄為麟趾馬蹄之形,以易舊制。然則麟趾馬蹄,即當時金幣式也。漢之白選與銀貨,亦即銀幣之式。《舊唐書》載內庫出方圓銀兩千一百七十二兩,是唐時銀亦皆系鑄成。”按金屬貨幣之必須鑄造,一以保證其成色,一亦所以省秤量之煩。古代金銀雖有定形,然用之必仍以斤兩計,似乎其分量的重輕,并無一定。而其分量大抵較重,尤不適于零星貿易之用。《金史·食貨志》說:“舊例銀每錠五十兩,其直百貫。民間或有截鑿之者,其價亦隨低昂。”每錠百貫,其不能代銅錢可知。章宗承安二年,因鈔法既敝,乃思乞靈于銀。改鑄銀,名承安寶貨。自一兩至十兩,分為五等。每兩折鈔二貫。公私同見錢行使。亦用以代鈔本。后因私鑄者多,雜以銅錫,浸不能行。五年,遂罷之。宣宗時,造貞祐寶券及興定寶泉,亦皆與銀相權。然民間但以銀論價。于是限銀一兩,不得超過寶泉三百貫。按寶泉法價,每二貫等于銀一兩。物價在三兩以下者,不許用銀。以上者三分為率,一分用銀,二分用寶泉。此令既下,“商旅不行,市肆晝閉”。乃復取消。至哀宗正大間,民間遂全以銀市易。《日知錄》說:“此今日上下用銀之始。”其時正值無錢可用的時候,其非用以與錢相權,而系以之代錢,顯然可見了。
元明兩朝,當開國之初,都曾躊躇于用錢、用鈔之間。因銅的缺乏,卒仍舍錢而用鈔。元初有行用鈔,其制無可考。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為本。是年十月,又造中統寶鈔。分十、二十、三十、五十、一百、二百、五百、一貫、二貫。此據《食貨志》。《王文統傳》云:中統鈔自十文至二貫凡十等。疑《食貨志》奪三百一等。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又以文綾織為中統銀貨。分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十兩五等。每兩同白銀一兩,未曾發行。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鈔。分一文、二文、三文三等。十五年,以不便于民罷。二十四年,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一等。每一貫當中統鈔五貫,二貫等于銀一兩,二十貫等于金一兩。武宗至大二年,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厘,共十三等。每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罷至大銀鈔,其中統、至元二鈔,則終元世常行。按元朝每改鈔一次,輒準舊鈔五倍,可見當其改鈔之時,即系鈔價跌至五分之一之時。貨幣跌價,自不免影響于民生。所以“實鈔法”實在是當時的一個大問題。元初以絲為鈔本,絲價漲落太大,用作鈔本,是不適宜的。求其價格變動較少的,自然還是金屬。金屬中的金銀,都不適于零星貿易之用。厘鈔及十文五文之鈔,行用亦實不適宜。所以與其以金銀為鈔本,實不如以銅錢為鈔本。元朝到順帝至正年間,丞相脫脫才有此議。下詔:以中統鈔一貫,權銅錢一千,準至元鈔二貫。鑄至正通寶錢,與歷代銅錢并用。這實在是一個賢明的辦法。然因海內大亂,軍儲賞犒,每日印造,不可數計。遂至“交料散滿人間”,“人視之若敝楮”了。明初,曾設局鑄錢。至洪武七年,卒因銅之不給,罷鑄錢局而行鈔。大明寶鈔,以千文準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后因鈔價下落,屢次鬻官物,或稅收限定必納寶鈔以收鈔。然終于不能維持。至宣宗宣德三年,遂停止造鈔。其時增設新稅,或加重舊稅的稅額,專收鈔而焚之。鈔法既平之后,有些新稅取銷,稅額復舊,有的就相沿下去了。鈔關即是其中之一。自此租稅漸次普遍收銀,銀兩真成為通用的貨幣了。
外國銀行在中國發行的鈔票在鴉片戰爭后不久,西方列強就開始在中國設立銀行并發行紙匝流通于市,用來賺取大量利潤,控制中國金融市場。圖為外國各銀行在中國發行的紙匝。
主幣可以用紙,輔幣則必須用金屬。因其授受繁,紙易敝壞,殊不經濟。所以以銅錢與紙幣并行,實最合于理想。元明兩朝,當行鈔之時,并不鑄錢。明朝到后來,鑄錢頗多,卻又并不行鈔了,清朝亦然。順康雍干四朝,頗能實行昔人不愛銅不惜工之論。按分厘在古代,本系度名而非衡名。衡法以十黍為累,十累為銖,二十四銖為兩。因其非十進,不便計算,唐朝鑄開元通寶錢,乃以一兩的十分之一,即二銖四累,為其一個的重量。宋太宗淳化二年,乃改衡法。名一兩的十分之一為一錢,一錢的十分之一為一分,一分的十分之一為一厘。錢即系以一個銅錢之重為名。分厘之名,則系借諸度法的。依照歷朝的成法,一個銅錢,本來只要重一錢。順、康、雍、干四朝所鑄,其重量卻都超過一錢以上,鑄造亦頗精工。可謂有意于整頓幣制了。惜乎于貨幣的原理未明,所以仍無成效可見。怎樣說清朝的貨幣政策,不合貨幣原理呢?按(一)貨幣最宜舉國一律。這不是像郵票一般,過了若干時間,就不復存在的。所以郵票可以花樣翻新,貨幣則不宜然。此理在唐朝以前,本來明白。所以漢朝的五銖錢,最得人民信用,自隋以前,所鑄的銅錢,即多稱五銖。唐初改鑄開元通寶,大約是因當時錢法大壞,想與民更始的,揣度當時的意思,或者想以開元為全國唯一通行的錢。所以后世所鑄的錢,仍系開元通寶。高宗的干封泉寶,肅宗的乾元重寶、重輪乾元等,雖都冠之以年號,然皆非小平錢,當時不認為正式的貨幣。不過其統一的目的,未能達到罷了。宋以后才昧于此理,把歷朝帝皇的年號,鑄在銅錢之上。于是換一個皇帝,就可以有一種錢文。年號時有改變,則還可以不止一種。貨幣形式的不統一,不是事實使然,竟是立法如此了。甚至像明朝世宗,不但鑄嘉靖年號的銅錢,還補鑄前此歷朝未鑄的年號。這不是把銅錢不看做全國的通貨,而看做皇帝一個人的紀念品嗎?若使每朝所鑄的,只附鑄一個年號,以表明其鑄造的年代,而其余一切,都是一律,這還可以說得過去。而歷代又不能然。清朝亦是如此。且歷朝所鑄的銅錢,重量時有出入。這不是自己先造成不統一嗎?(二)雖然如此,但得所鑄的錢,不至十分惡劣,則在專制時代,即但以本朝所鑄之錢為限,而禁絕其余的惡薄者,亦未始不可以小康。此即明代分別制錢和古錢的辦法。明天啟、崇禎間,括古錢以充廢銅,以統一幣制論,實在是對的。但要行此法,有一先決問題,即必須先使貨幣之數足用。若貨幣之數,實在不足于用,交易之間,發生困難,就無論何等惡劣的貨幣,人民也要冒險使用,禁之不可勝禁,添出整理的阻力來了。自明廢除紙幣以后,直至清朝,要把銅錢鑄到人民夠用,是極不容易辦到的。當此之時,最好將紙幣和銅錢相權。而明清皆不知出此,聽任銀銅并行。又不知規定其主輔的關系。在明朝,租稅主于收銀,銅錢時有禁令,人民懷疑于銅錢之將廢,不敢收受,大為銅錢流通之害。清朝則人民認銅錢為正貨,不愿收受銀兩。而政府想要強迫使用,屢煩文告,而卒不能勝。而兩種貨幣,同時并行,還生出種種弊竇。如租稅征收等。不明經濟原理之害,真可謂生于其心,害于其政了。
外國銀錢的輸入,并不始于近代。《隋書·食貨志》說南北朝時河西、交、廣的情形,已見前。《日知錄》引唐韓愈《奏狀》,說五嶺買賣一以銀。元稹奏狀,說自嶺以南,以金銀為貨幣。張籍詩說:海國戰騎象,蠻州市用銀。《宋史·仁宗紀》:景祐二年,詔諸路歲輸緡錢,福建二廣以銀。《集釋》說: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市井貿易,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禁海之后,絕跡不見。這可見外國貨幣之侵入,必限于與外國通商之時,及與外國通商之地。前此中外交通,時有絕續;又多限于一隅;所以不能大量侵入。到五口通商以后,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外國鑄造的貨幣,使用的便利,自勝于我國秤量的金銀。其秤量之法,且不劃一。外國銀圓,遂滔滔輸入,而以西班牙、墨西哥兩國為多。中國的自鑄,始于光緒十三年。廣東總督張之洞所為。重量形式,都模仿外國銀圓,以便流通。此時銅錢之數,頗感不足。光緒二十七年,廣東開鑄銅元,因其名價遠超于實價,獲利頗多。于是各省競鑄銅元,以謀余利,物價為之暴騰。小平錢且為其驅逐以盡。民生大感困苦。光緒三十年,度支部奏厘定幣制,以銀圓為本位貨幣,民國初年仍之。其時孫文創用紙幣之議,舉國的人多不解其理論,非難蜂起。直到最近,國民政府樹立法幣制度,才替中國的貨幣,畫一個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