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魏南境諸州的城民》山居存稿 唐長孺作品集

    北魏末年,六鎮、高平、秦隴諸州鎮相繼起義反魏。盡管參加起義的群眾十分復雜,但起義領袖大都是鎮民或城民。鎮民或城民隸屬軍府,他們名隸軍籍,不附州郡戶籍。北鎮鎮民號為“府戶”,即軍府所屬之戶,其實城民也是府戶。北鎮起義前夕,李崇領兵出擊茹茹,采納幕僚魏蘭根的建議,奏請改鎮為州,府戶悉免為民,(1)當時沒有獲得朝廷采納。正光五年(524年)北鎮、秦隴起義爆發后,鎮壓北鎮起義的大都督元淵再次提出改鎮為州的建議。(2)李崇、魏蘭根、元淵的建議專指北鎮,強調“改鎮為州”。但是南、北二秦州的起義群眾卻是業已建立州郡的城民,問題不在于改鎮為州,而在于城民的免除軍貫。《北史》卷五六《魏收傳》敘其父魏子建為東益州刺史時事云:(3)

    正光五年(524年),南、北二秦城人(即城民)莫折念生、韓祖香、張長命相繼構逆。僉以州城之人,莫不勁勇,同類悉反,宜先收其器械。子建以為城人數當行陣,盡皆驍果,安之足以為用,急之腹背為憂。乃悉召居城老壯,曉示之。并上言諸城人本非罪坐而來者,悉求聽免。明帝優詔從之。子建漸分其父兄子弟,外居郡戍,內外相顧,終獲保全。

    魏子建的要求是除了犯罪配發的以外,城人“悉求聽免”,免什么呢?應即免除軍貫。因此正光五年八月所下詔書實兼對北鎮鎮民與諸州城民而言。詔書先追溯自魏初以來“諸州鎮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最后說“諸州鎮軍貫,元非犯配者,悉免為民;鎮改為州,依舊立稱”,(4)均是“諸州、鎮城人”(即諸州和諸鎮的城人)并提,非犯配的城人一律免除軍貫成為州郡民,其未立州郡的北鎮則改鎮為州。關于諸州鎮城人免軍貫的措施,顯然出于魏子建的奏請,主要為了安撫二秦、東益諸州的城人。

    這一措施并沒有取得什么效果。北鎮改了州,但北鎮業已起義,府戶免除軍貫毫無意義。至于諸州城人不管法律上是否“悉免為民”,至少以后河南、北諸州仍然存在著不同于一般百姓的城民。

    雖然所有城人或城民都屬軍府,都是府戶、戍兵,但是隨著所在地區間的差異,他們所處的社會環境和地位卻很不一致,河南、北諸州的城民便和北鎮的城民不同,(5)甚至和秦隴諸州的城民也不盡相同。

    河北地區很早就設置軍府,駐兵屯戍。《魏書》卷二《太祖紀》天興元年(398年)正月:

    帝至鄴……乃置行臺,以龍驤將軍日南公和跋為尚書,與左丞賈彝率郎吏及兵五千人鎮鄴。車駕自鄴還中山,所過存問百姓……帝慮還后山東有變,乃置行臺于中山,詔左丞相、守尚書令、衛王儀鎮中山,撫軍大將軍、略陽公元遵鎮勃海之合口。

    當時拓跋部建國不久,是否真已設置中朝的尚書省與外州行臺,殊為可疑,很可能只是強以魏晉官制名之,其實僅是遣派將卒戍守而已。《紀》稱鎮鄴吏兵五千人,鎮中山及合口的數字不記。同書卷五八《楊播附弟椿傳》稱:

    自太祖平中山,多置軍府,以相威攝。凡有八軍,軍各配兵五千,食祿主帥軍各四十六人。自中原稍定,八軍之兵,漸割南戍,一軍兵才千余,然主帥如故,費祿不少。椿表罷四軍,減其帥百八十四人。

    中山是后燕故都,所以置有八軍四萬人之多。觀此知鎮鄴城的五千人為一軍,鎮合口的駐軍數字大概也不會比鄴城多。

    魏軍攻入中山時,公卿、軍吏、士卒投降的有二萬多人。以后,強制遷徙“山東六州民吏及徒河、高麗雜夷三十六萬,百工伎巧十萬余口”到代京。(6)中山、鄴、信都那些城中的住戶本來就是文武官吏、士卒以及百工伎巧,通過這次大遷徙,可以推斷中山等城是被遷空了,新住戶就是拓跋珪派來的駐屯將帥和兵士。當時來自代京的駐屯軍基本上出自拓跋本族。后來元淵追溯說:“昔皇始以移防為重,盛簡親賢,擁麾作鎮,配以高門子弟,以死防遏。”(7)所云“高門子弟”,在皇始時只能指拓跋部人,表明魏初軍鎮建立之始,鎮戍軍主要以拓跋本族人組成。

    《楊椿傳》稱“中原稍定,八軍之兵,漸割南戍”。大致自太宗拓跋嗣取宋滑臺、虎牢、枋頭諸鎮,至顯祖拓跋弘占領宋的徐、豫、青、齊諸州,河南戍兵(亦即城民)至少一部分來自河北州鎮,此外也不能排斥有從拓跋本族和其他民族中征發來的。上引《肅宗紀》正光五年詔書就說:“逮顯祖獻文皇帝,自北被南,淮海思,便差割強族,分衛方鎮。”便是說徐、豫、青、齊諸州的戍兵征自本族和其他民族。《魏書》卷五〇《尉元傳》載太和十六年(492年)上表陳述徐州戍兵情況云:

    今計彼戍兵,多是胡人……愚誠所見,宜以彭城胡軍換取南豫州徙民之兵,轉戍彭城;又以中州鮮卑增實兵數,于事為宜。

    尉元的建議被詔為“甚合事機”,想必被采納。

    尉元認為胡人不可信賴,要求“換取南豫州徙民之兵”。按南豫州即劉宋治懸瓠之豫州,天安元年(466年),宋汝南太守常珍奇據城降魏,魏以為豫州刺史,由于魏已有治滎陽之豫州,因此治懸瓠之豫州加南字。在尉元上表之前五年,那里曾發生一起城人密謀翻城的未遂事變。《北史》卷一五《秦王翰附曾孫禎傳》:(8)

    初豫州城豪胡丘生數與外交通。及禎為刺史,丘生嘗有犯懷恨,圖為不軌,詐以婚集城人,告云:“刺史欲遷城中大家,送之向代。”共謀翻城。城人石道起以事密告禎,速掩丘生,并諸豫謀者。禎曰:“吾不負人,人何以叛?但丘生誑誤。若即收掩,眾必大懼。吾靜以待之,不久自當悔服。”語未訖,而城中三百人自縛詣州門,陳丘生譎誑之罪。而丘生單騎逃走,禎恕而不問。

    本傳不記此事發生年月。《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稱:“明年(永明五年,即魏太和十一年,487年)……荒人胡丘生起義懸瓠,為虜所擊,戰敗南奔。”則已在常珍奇降魏之后二十年了。翻城首謀胡丘生被稱為“城豪”,此外還有“大家”,他們都是城人,但是城人中的上層分子。為首的胡丘生,《南齊書》稱之為“荒人”,“荒傖”原是南人鄙視北人的貶辭,告密的石道起則有胡姓的嫌疑。這批城人的來歷我們完全不知道,可能還是懸瓠降魏后留下來的老住戶。尉元要求“轉戍彭城”的“南豫州徙民之兵”,肯定不是這批人。因為事實證明這批城人和彭城胡軍一樣不可信賴。很可能在胡丘生事件發生后,對于預謀翻城的人雖然“恕而不問”,但必然要有一些防范措施,很可能從別處(多半是河北諸州)遷來一批新城人,所以被稱為“徙民之兵”。他們肯定不是胡人,因為尉元不信任胡人,才要求對換調防。從當時的軍事形勢看來,毫無疑問,彭城遠比懸瓠重要,因而尉元的建議被朝廷采納。

    從尉元建議后又過了十六年,在宣武帝的永平元年(508年),南豫州再次爆發規模較大的城人暴動,《魏書》卷八《世宗紀》永平元年十月丁巳稱:

    豫州彭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城南叛,蕭衍遣將齊茍仁等四將以助之。詔尚書邢巒行豫州事,督將軍崔暹率騎討之。丙子,邢巒大破早生及茍仁軍于鮑口……十有二月己未,邢巒克懸瓠,斬白早生,擒齊茍仁等,俘蕭衍卒三千余人,分賜王公已下。

    此事具見同書卷三七《司馬楚之附孫悅傳》、卷六五《邢巒傳》、卷九八《蕭衍傳》,稱白早生為豫州城人(或城民)、懸瓠城民,而《世宗紀》獨有“豫州彭城人”之稱,(9)我原先懷疑“彭”字衍,原文亦作“豫州城人”。今據上引尉元所上表,似乎所謂“豫州彭城人”也可以解釋為十六年前由彭城調往南豫州的胡軍。白也正是胡姓。

    《梁書》卷二《武帝紀》中天監七年(508年)十月丁丑稱:

    魏懸瓠鎮軍主白皁生、豫州刺史胡遜以城內屬,以皁生為鎮北將軍、司州刺史,遜為平北將軍、豫州刺史。

    白早(皁)生是城民,當了軍主,這正與元淵所說“一生推遷,不過軍主”之說相符。又《北史》卷八五《節義》《劉侯仁傳》:(10)

    豫州人也。城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據城南叛。悅息朏,走投侯仁……侯仁終無漏泄。朏遂免禍。事寧,有司奏其操行,請免府籍,敘一小縣。

    劉侯仁也必是城民,所以要特旨“免府籍”,才能“敘一小縣”。從這一點來看,南境州鎮的城民或城人,和北鎮一樣具有府戶的身份。

    《梁書》敘此事,還有個胡遜與白早生并提,《魏書》紀傳皆不載。其豫州刺史之官則是自稱。《梁書》卷一七《馬仙琕傳》稱:

    魏豫州人白早生殺刺史瑯邪王司馬慶曾,(11)自號平北將軍,推鄉人胡遜為刺史,以懸瓠來降。

    所謂“鄉人”,莫非也是出于彭城調來的胡軍么?據《魏書》卷六五《邢巒傳》,白早生所遣抗拒魏軍的大將是胡孝智。姓胡的城民在這次事件中居于重要地位,令人想起二十余年前密謀翻城的城豪胡丘生。此外,常珍奇的母親也姓胡。(12)似乎作為“城豪”的胡民長期以來就居于懸瓠,雖然幾經變故,卻在城民中仍具有一定的地位。假使這樣,則“鄉人”只是指同是懸瓠城民而已。

    尉元要求調往彭城的南豫州徙民之兵可能是鮮卑,他又要求“以中州鮮卑增實兵數”,(13)則太和十二年(488年)以后,徐州駐屯軍中鮮卑人的比例擴大了,然而并不能制止變故的發生。在豫州城民白早生發動“南叛”的同時,徐州所屬宿豫戍也發生了同樣的事變。《魏書》卷八《世宗紀》永平元年(508年)十月丁丑稱:

    前宿豫戍主成安樂子景儁殺宿豫戍主嚴仲賢,以城南叛。十有一月庚寅,詔安東將軍楊椿率眾四萬攻宿豫。

    這個成景儁,據同書卷五八《楊播附弟椿傳》乃是“徐州城人”,不言而喻,其父成安樂也是城人。從姓氏看來,成不是鮮卑姓,可能是胡姓,(14)但也是漢姓。彭城戍軍中鮮卑比例雖一度有所擴大,但決不能全部以鮮卑駐防。彭城是北魏南邊的最大軍鎮,戍兵有數萬之多,絕大部分是征自州郡的番代兵士。(15)戍兵多數大概不是城民。

    北魏占領淮北諸州時,豫、徐二州是由州將率眾降附的,還有治瑕丘的兗州,北魏兵到即降,懸瓠、彭城、瑕丘的城內人戶大概沒有全部被遷走,胡丘生曾以為遷往代京恐動懸瓠城中“大家”,這些“大家”大概就是降魏時幸免遷徙的部分城中居民。青、齊境內東陽(青州治)、歷城(冀州僑治)、梁鄒(幽州僑治)等城先降后拒,升城(并州僑治)被攻陷,這些城內的人戶大概全部被遷走。《魏書》卷六《顯祖紀》皇興三年(469年)五月記“徙青州民于京師”,卷五〇《慕容白曜傳》在破東陽后詳記俘獲的糧食、器械等物資和戶口,計“城內戶八千六百,口四萬一千,吳、蠻戶三百余”。毫無疑問,全部人口都被遷往代京及北鎮,其中大部分可能被作為俘虜賞給兵將充奴婢了。歷城、梁鄒城內居民的命運《魏書》沒有特筆記載,但仍可以判斷比東陽居民好不了多少。當時那些城的住戶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兵,二是官和吏,三是城居豪強和避亂入城的豪強,此外大概有少量百工伎巧。二、三實際上是一類,因為這一地區的各級官吏,幾乎全是當地大小豪強。《慕容白曜傳》記載“徙(歷城、梁鄒)二城民望于下館”,《通鑒》卷一三二宋明帝泰始五年(469年)五月稱:“魏徙青、齊民于平城,置升城、歷城民望于桑干,立平齊郡以居之,自余悉為奴婢。”(16)所謂“民望”即士族豪門。大量吏兵淪為奴婢。如果有百工伎巧的話,必然也按照舊例北遷,分屬官府作坊。總之,這些城鎮和東陽一樣,基本上被遷空了。遷空了老住戶的城鎮遷進了新住戶,他們是駐防軍,也是新的城民。他們有的是如楊椿所說“漸割南戍”的河北諸州駐屯軍;有的是征自鮮卑以及其他各族,有如正光五年詔書所謂“差割強族,分衛方鎮”。新城民的來歷不一,但都不是土民。他們和居于鄉村的土民長期對立,這一點在東陽是明顯的。《魏書》卷六六《崔亮附從弟光伯傳》云:

    前廢帝時,崔祖螭、張僧皓起逆,攻東陽,旬日之間,眾十余萬。刺史、東萊王貴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勞,兄光韶曰:“城民凌縱,為日久矣,人人恨之,其氣甚盛。古人有言:‘眾怒如水火焉。’以此觀之,今日非可慰諭止也。”貴平強之……不得已,光伯遂出城。數里,城民以光伯兄弟群情所系,慮人劫留,防衛者眾。外人疑其欲戰,未及曉諭,為飛矢所中。

    崔祖螭和張僧皓都是青州大豪強。(17)《魏書》卷一九下《安定王休附子貴平傳》:

    前廢帝時,以本官行青州事。屬土民崔祖螭作逆,賊徒甚盛,圍逼東陽一百余日。貴平率城民固守,又令將士開門交戰。大軍救至,遂擒祖螭等,斬之。

    這里稱崔祖螭、張僧皓為“土民”,實際上青、齊土民中的豪強很多,并非真正土著,他們大都是后燕滅亡時從河北遷來的“僑人”,經過了一個時期,他們在那里扎下根子,不但成為土民,而且在土民中間形成巨大的力量,(18)以致能夠很快發動十余萬土民群眾進攻東陽。根據上引崔光韶的話,所以發生這樣大規模的土民暴動,是由于長期以來“城民陵縱”,犯了土民的眾怒。不難知道,青、齊城民本來就是北魏強迫遷徙了東陽等城居民以后派來的駐屯軍。他們的任務就是防制當地土民的反抗,正光五年詔書所謂“諸州鎮城人,本充牙爪”,那就無怪從來就和土民相對立,為土人所憎恨。當然像崔祖螭之流的豪強大姓,他們懷著自己的政治野心發動斗爭,但廣大青、齊土民和城民的對立卻帶有民族的和階級的雙重矛盾性質。

    由于北魏南境諸州城民的特殊地位,因此,魏末這一地區屢見的城民暴動絕未卷入當時震撼北魏王朝的各族人民大起義,而只是洛陽奪權斗爭的組成部分。《魏書》卷一〇《孝莊帝紀》永安三年(530年)十二月:

    齊州城人趙洛周據西城反,應爾朱兆。刺史、丹陽王蕭贊棄城走。

    按本年九月,魏孝莊帝殺爾朱榮;十二月,爾朱兆領兵入洛陽,執孝莊帝。同書卷一一《前廢帝紀》普泰元年(531年)四月:

    先是,南陽太守趙修延執刺史李琰之;五月丙子,荊州城民斬修延,送首,還推琰之為刺史。

    同書卷八二《李琰之傳》:

    出為衛將軍、荊州刺史……爾朱兆入洛,南陽太守趙修延以琰之莊帝外戚,誣琰之規奔蕭衍,襲州城,遂被囚執,修延仍自行州事。城內人斬修延,還推琰之釐州任。

    按趙修延囚執李琰之,亦即響應爾朱氏。普泰元年五月,劉靈助已據幽州反抗爾朱氏,高干、封隆之亦據冀州應靈助,爾朱氏的大將高歡正在策劃與爾朱氏決裂。荊州城人殺趙修延,恢復李琰之的刺史職位也正是反爾朱氏的表現。同書卷八〇《侯淵傳》:

    出帝末,淵與兗州刺史樊子鵠、青州刺史東萊王貴平密信往來,以相連結,又遣間使通誠于獻武王(高歡)。及出帝入關,復懷顧望。汝陽王暹既除齊州刺史,次于城西,淵擁部據城,不時迎納。民劉桃符等潛引暹入據西城,淵爭門不克,率騎出奔。妻兒部曲,為暹所虜。行達廣里,會承制以淵行青州事。(19)齊獻武王又遺淵書曰:“卿勿以部曲輕少,難于東邁。齊人澆薄,唯利是從。齊州城民尚能迎汝陽王,青州之人豈不能開門待卿也。但當勉之。”淵乃復還,暹始歸其部曲。而貴平自以斛斯椿黨,亦不受代。淵進襲高陽郡,克之……淵親率騎夜趣青州……城人兇懼,遂執貴平出降。淵自惟反覆,慮不獲安,遂斬貴平,傳首京師,欲明不同于斛斯椿也。(20)

    按《侯淵傳》所述事均在魏孝武帝(即出帝)永熙三年(534年)七月出奔關中,高歡入洛陽之后,青、齊二州城民的行動也正是孝武帝與高歡間矛盾的外延。同書卷七七《辛雄附從兄纂傳》:

    (永熙三年,534年)九月,行西荊州事,兼尚書、南道行臺,尋正刺史。時蠻酋樊五能破析陽郡,應宇文黑獺。纂議欲出軍討之……遂遣兵攻之,不克而敗,諸將因亡不返。城人又密招西賊,黑獺遣都督獨孤如愿率軍潛至,突入州城,遂至廳閣。纂左右惟五六人,短兵接戰,為賊所擒,遂害之。

    按西荊州即荊州。(21)上述前廢帝普泰元年荊州城民的行動有關孝莊帝與爾朱氏之間的斗爭,這次則是歸附西魏宇文泰,反對東魏高歡,兩次相互敵對的勢力不同,卻同樣都和洛陽政權的轉移相關。

    在北魏末年動蕩的時代里,北魏南境諸州城民的活動頻繁,州城的得失往往取決于城民的向背。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地區城民的活動大都只限于州城內,與鄉村廣大群眾(土民)絕無聯系。不但如此,諸州城民間也同樣沒有什么聯系,他們的向背并不一致,每個州的城民暴動都是孤立的事件。這種情況和北鎮鎮民、秦、隴城民截然不同。這種不同如上所述,由于各自所處的社會環境和社會地位不同。北鎮鎮民群眾是受壓迫、剝削的農牧民,他們反對以洛陽政權為代表的鮮卑和漢族門閥貴族的封建統治,秦、隴城民群眾的情況雖不清楚,但他們和北鎮鎮民一樣反對洛陽政權的統治。南境諸州城民雖也是名屬軍府的府戶,內部必然也有上下層之別,上層分子像懸瓠那樣有所謂“城豪”,也還有像定州鎮戍軍一樣有“食祿主帥”,他們當然不從事勞動,即使其下層分子是否參加勞動,我們也不清楚。按照上引崔光韶的話,這些城民長期以來欺壓土民(主要是農民),因而城、土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他們的活動當然不可能和廣大群眾相聯系。他們大抵忠于洛陽政權,暴動只不過表示他們對于洛陽政權轉移的向背而已,正如高歡所說“唯利是從”。而諸州城民的利害既不一致,當然也不可能聯合行動。

    以上我們粗略地論證了北魏南境諸州城民的來歷和其他問題,今綜合如下:

    (一)城民是一個廣泛的名稱,一般地說,包括北鎮鎮民在內,所有城民都是隸屬軍府的鎮戍兵及其家屬,也即是府戶。諸州的州軍主要當由城民組成。

    (二)北魏在南向進軍,擴大疆土的過程中,通常把新占領的州治及重要城鎮的居民(這些居民主要是官吏、軍人及其家屬和地方豪強)遷往代京及北方諸鎮,而遷入鎮戍將士及其家屬,他們成為這些城鎮的新住戶,即城民。

    (三)南境諸州的城民有一部分遷自河北,他們是北魏早期屯戍在定州和其他河北諸州的鮮卑鎮戍軍及其家屬。此外也有逐漸遷來的鮮卑和其他少數族人。以后,和北鎮、秦、隴諸州鎮一樣,還有配發來的罪犯。南境城民頗多漢姓,可能先世出于配流。在城或城郊居住的雖然也有當地豪強大姓,(22)但他們當然不是隸屬軍府的城民。城民中并無當地土人。

    (四)南境諸州城民本是鎮戍軍,其任務除了防御南朝北伐之外,便是鎮壓散處鄉村的所謂“土民”的反抗。長期以來土民受其欺凌(受欺凌的土民當然是土民中的下層,主要是農民),城、土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

    (五)由于上述矛盾,魏末頻頻發生的南境諸州城民暴動都和廣大群眾沒有聯系。他們的暴動不是反抗北魏政權,而往往是對洛陽政權變相地支持或反對。如果說北鎮鎮民和秦、隴城民在魏末發動了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的各族人民反對封建統治的起義,則南境諸州的城民只不過是反覆于統治者各種敵對勢力之間的地方軍事力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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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六六《李崇傳》、《北齊書》卷二三《魏蘭根傳》。

    (2) 《北史》卷一六《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魏書》卷一八本傳缺,后人所補。

    (3) 《魏書》卷一〇四《自序》同,但《自序》原文已缺,為后人所補。

    (4) 《魏書》卷九《肅宗紀》。

    (5) 北鎮府戶一般不稱作城民或城人,但上引正光五年詔書是以“諸州、鎮城人”并列的。

    (6) 《魏書》卷二《太祖紀》天興元年(398年)正月。

    (7) 《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廣陽王建附孫深(淵)傳》。

    (8) 《魏書》卷一五《昭成子孫傳》缺,后人所補。

    (9) 《北史》卷四《宣武帝紀》亦作“豫州彭城人”,似《魏書》原文如此,“彭”字非衍。

    (10) 《魏書》卷八七《節義傳》缺,后人所補。

    (11) 《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附孫悅傳》稱悅字慶宗,此云“慶曾”,傳聞之誤。

    (12) 《魏書》卷六一《常珍奇傳》。

    (13) 這里所說的“中州”疑指河北諸州。

    (14) 《晉書》卷一二六《禿發傉檀載記》見居于姑臧的屠谷胡成七兒,《華陽國志》卷八《大同志》見盧水胡成豚堅、成明石。

    (15) 《魏書》卷四四《薛野附子虎子傳》稱:“時州鎮戍兵,資絹自隨,不入公庫,任其私用,常苦饑寒。虎子上表曰:‘……竊惟在鎮之兵,不減數萬。資糧之絹,人十二匹,即自隨身,用度無準,未及代下,不免饑寒。’”這種自帶資絹,定期番代的鎮戍之兵乃征自民間。

    (16) 《通鑒》此條據《魏書》卷二四《崔玄伯附族人道固傳》及其他有關諸傳綜合成文。

    (17) 《魏書》卷二四《崔玄伯附族人僧淵傳》,祖螭乃僧淵子。張僧皓乃張烈弟,附見卷七六《張烈傳》。

    (18) 見拙撰《北魏的青齊土民》,收入《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

    (19) 孝武帝西奔關中,高歡入洛陽,以清河王亶為名義上的執政,“承制”,指亶所下制詔。

    (20) 斛斯椿是孝武帝的親信。

    (21) 《資治通鑒》卷一五六梁中大通六年(534年)閏十二月記東魏西荊州刺史辛纂欲討蠻酋樊五能,胡注:“據《隋紀》,辛纂時鎮穰城,則西荊州即荊州,以穰城在東荊州之西,故云。”檢《隋書》本紀及《通鑒》《隋紀》均未見此文。《周書》卷一九《楊忠傳》稱“東魏荊州刺史辛纂據穰城”,胡三省當即據此。

    (22) 《魏書》卷六八《高聰傳》稱聰媚附幸臣茹皓,“乃因皓啟請青州鎮下治中公廨以為私宅,又乞水田數十頃,皆被遂許”。按治中公廨當然在青州城中。又卷六六《崔亮附從父弟光韶傳》稱青州刺史侯淵“令數百騎夜入南郭,劫光韶”、卷八〇《侯淵傳》亦云“夜襲青州南郭,劫前廷尉卿崔光韶”,知光韶宅在青州南郭,雖在城外,仍在城區范圍內。高聰、崔光韶當然不是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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