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廿二史劄記 趙翼作品集

    ○司馬遷作史年歲

    司馬遷《報任安書》謂:“身遭腐刑,而隱忍茍活者,恐沒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論者遂謂遷遭李陵之禍始發憤作《史記》,而不知非也。其《自序》謂:父談臨卒,屬遷論著列代之史。父卒三歲,遷為太史令,即纟由石室金匱之書。為太史令五年,當太初元年,改正朔,正值孔子《春秋》后五百年之期,于是論次其文。會草創吸鍛,而遭李陵之禍,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無怨。是遷為太史令,即編纂史事,五年為太初元年,則初為太史令時乃元封二年也。元封二年至天漢二年遭李陵之禍,已十年。又《報任安書》內謂:“安抱不測之罪,將迫季冬,恐卒然不諱,則仆之意終不得達,故略陳之。”安所抱不測之罪,緣戾太子以巫蠱事斬江充,使安發兵助戰,安受其節而不發兵。武帝聞之,以為懷二心,故詔棄市。此書正安坐罪將死之時,則征和二年間事也。自天漢二年至征和二年,又閱八年。統計遷作《史記》,前后共十八年。況安死后,遷尚未亡,必更有刪訂改削之功,蓋書之成凡二十余年也。其《自序》末謂:“自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乃指所述歷代之事止于太初,非謂作史歲月至太初而訖也。李延壽作《南》、《北史》凡十七年,歐陽修、宋子京修《新唐書》亦十七年,司馬溫公作《資治通鑒》凡十九年,遷作史之歲月更有過之。合班固作史之歲月并觀之,可知編訂史事未可聊爾命筆矣。元末修《宋》、《遼》、《金》三史,不過三年;明初修《元史》,兩次設局,不過一年,毋怪乎草率荒謬,為史家最劣也。

    ○班固作史年歲

    《漢書》武帝以前紀、傳、表多用《史記》文,其所撰述,不過昭、宣、元、成、哀、平、王莽七朝君臣事跡,且有史遷創例于前,宜其成之易易。乃考其始末,凡經四人手,閱三四十年,始成完書,然后知其審訂之密也。據《后漢書 班固傳》,固父彪接遷書太初以后,繼采遺事,傍貫異聞,作《后傳》數十篇,是彪已有撰述也。固以父書未詳,欲就其業,會有人告其私改國史,明帝閱其書而善之,使固終成之。固乃起高祖,終于孝平、王莽之誅,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為紀、表、志、傳凡百篇。自永平始受詔,積二十余年,至建初中乃成,是固成此書已二十余年。共八表及《天文志》尚吸鍛而固已卒,和帝又詔其妹昭就東觀藏書閣踵成之。是固所未成,又有妹為之卒業也。《漢書》始出,多未能通,馬融伏于閣下,從昭受讀。后又詔融兄續繼昭成之,是昭之外又有馬續也。百篇之書,得之于史遷者已居其半,其半又經四人之手而成。其后張衡又條上《漢書》與典籍不合者十余事,盧植、馬日、楊彪、蔡邕、韓說等校書東觀,又補續《漢記》,則是書亦尚有吸丁善者,益信著書之難也。

    ○各史例目異同

    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其后沿為編年、記事二種,記事者,以一篇記一事,而不能統貫一代之全。編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見其敝拴。司馬遷參酌古今,發凡起例,創為全史。本紀以序帝王,世家以記侯國,十表以系時事,八書以詳制度,列傳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賢否得失,總匯于一編之中。自此例一定,歷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圍,信史家之極則也。魏禧序《十國春秋》,謂遷僅工于文,班固則密于體,以是為《史》、《漢》優劣。不知無所因而特創者難為功,有所本而求精者易為力,此固未可同日語耳。至于篇目之類,固不必泥于一定,或前代所有而后代所無,或前代所無而后代所有,自不妨隨時增損改換。今列二十二史篇目異同于左:

    本紀古有《禹本紀》、《尚書》、《世紀》等書,遷用其體以敘述帝王。惟項羽作紀頗失當,故漢書改為列傳。《三國志》亦但有《魏紀》,而吳蜀二主皆不立紀,以魏為正統故也。《后漢書》又立《皇后紀》,蓋仿《史》、《漢》、《呂后紀》之例,不知史遷以政由后出,故《高紀》后即立后紀。至班固則先立《孝惠紀》,孝惠崩,始立后紀,其體例已截然,以少帝既廢,所立者非劉氏子,故不得以偽主紀年而歸之于后也。若東漢則各有帝紀,即女后臨朝,而用人行政已皆編在帝紀內,何必又立后紀?《新唐書》武后已改唐為周,故朝政則編入后紀,宮闈瑣屑事仍立后傳,較有斟酌。《宋史 度宗本紀》后附瀛國公及二王。不曰帝而曰瀛國公,曰二王,固以著其不成為君,而猶附于紀后,則以其正統緒余,已登極建號,不得而沒其實也。至馬令、陸游《南唐書》作李氏本紀,吳任臣《十國春秋》為僭大號者皆作紀,殊太濫矣。其時已有梁、唐、晉、漢、周稱紀,諸國皆偏隅,何得亦稱紀耶?《金史》于《太祖本紀》之前,先立《世紀》,以敘其先世,此又仿《尚書》、《世紀》之名,最為典切。

    世家《史記 衛世家贊》:“余讀《世家》言”云云。是古來本有世家一體,遷用之以記王侯諸國,《漢書》乃盡改為列傳。(按《班固傳》,改世家為列傳系其父彪變例。)傳者,傳一人之生平也。王侯開國,子孫世襲,故稱世家,今改作傳,而其子孫嗣爵者又不能不附其后,究非體矣。然自漢書定例后,歷代因之。《晉書》于僭偽諸國數代相傳者,不曰世家而曰載記,蓋以劉、石、苻、姚諸君有稱大號者,不得以侯國例之也。歐陽修《五代史》,則于吳、南唐、前蜀、后蜀、南漢、北漢、楚、吳、越、閩、南平皆稱世家。《宋史》因之,亦作十國世家。《遼史》于高麗、西夏,則又變其名曰外記。

    表《史記》作十表,于周之譜牒,與紀、傳相為出入。凡列侯、將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既為立傳,此外大臣無功無過者,傳之不勝傳,而又不容盡沒,則于表載之。作史體裁,莫大于是。故《漢書》因之,亦作七表。以《史記》中《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表》皆無與于漢也,其余諸侯皆本《史記》舊表,而增武帝以后沿革以續之。惟《外戚恩澤侯表》,《史記》所無。又增《百官公卿表》,最為明晰。另有《古今人表》,既非漢人,何煩臚列?且所分高下亦非定評,殊屬贅設也。《后漢》、《三國》、《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及《南》、《北史》皆無表。《新唐書》、《宰相》、《方鎮》、《宗室世系》三表。薛《五代史》無表,歐《五代史》亦無表,但有《十國世家年譜》。《宋史》有《宰相》、《宗室》二表。《遼史》立表最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游幸表》、《部屬表》、《屬國表》,表多則傳可省,此作史良法也。《金史》《宗室》、《交聘》二表。《元史》《后妃》、《宗室世系》、《諸王》、《公主》、《三公》、《宰相》六有。《明史》《諸王》、《功臣》、《外戚》、《宰輔》、《七卿》共五表。(后人有因各史無表而補之者,伏無忌、黃景作《諸王》、《王子》、《功臣》、《恩澤侯表》,邊韶、崔、延篤作《百官表》,皆不傳。袁希之又有《漢表》,熊方有《后漢表》,李燾作《歷代宰相年表》,皆所以補前人之缺。近時萬斯同又取歷代正史之未著表者,一一補之,凡六十篇,益以《明史》表十三篇,最為詳贍。)

    書志八書乃史遷所創,以紀朝章國典。《漢書》因之作十志,《律歷志》則本于《律書》、《歷書》也,《禮樂志》則本于《禮書》、《樂書》也,《食貨志》則本于《平準書》也,《郊祀志》則本于《封禪書》也,《天文志》則本于《天官書》也,《溝洫志》則本于《河渠書》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藝文》四志。其后《律歷》、《禮樂》、《天文》、《地理》、《刑法》歷代史皆不能無。《后漢書》改《地理》為《郡國》,又增《禮儀》、《祭祀》、《百官》、《輿服》四志。三國無志。《晉》、《宋》、《齊書》大概與前書同,惟《宋書》增《符瑞志》,《齊書》亦有《祥瑞志》,《梁》、《陳書》及《南史》無志。《魏書》改《天文》為《天象》,《地理》為《地形》,《祥瑞》為《炅征》,余皆相同,而增《官氏》、《釋老》二志。《齊》、《周》及《北史》皆無志,《隋書》本亦無志,今種慫合《梁》、《陳》、《齊》、《周》、《隋》并撰者,其《藝文》則改為《經籍》。《新唐書》增儀衛、選舉、兵制三志。薛《五代史》志類有減無增。歐《五代史》另立《司天》、《職方》二考,亦即《天文》、《地理》而變其名也。《宋史》諸志與前史名目多同。惟《遼史》增《營衛》、《捺缽》、《部族》、《兵衛》諸志,其國俗然也。《金》《元》二史種絲與《宋史》同,惟少《藝文》耳。《明史》種絲與《宋史》同,其《藝文志》內專載明人著述,而前代流傳于世者不載。

    列傳古書凡記事立論及解經者,皆謂之傳,非專記一人事跡也。(說見《陔余叢考》。)其專記一人為一傳者,則自遷始。又于傳之中分公卿將相為列傳,其《儒林》、《循吏》、《酷吏》、《刺客》、《游俠》、《佞幸》、《滑稽》、《日者》、《龜策》、《貨殖》等又別立名目,以類相從。自后作史者,各就一朝所有人物傳之,固不必盡拘遷《史》舊名也。如《漢書》少《刺客》、《滑稽》、《日者》、《龜策》四傳,而增《西域傳》,蓋無其人不妨缺,有其事不妨增。至《外夷傳》則又隨各朝之交兵、通貢者而載之,更不能盡同也。惟《貨殖》一款本可不立傳,而《漢書》所載貨殖又多周、秦時人,與漢無涉,殊亦贅設。《后漢書》于列傳,《儒林》、《循吏》、《酷吏》外,又增《宦者》、《文苑》、《獨行》、《方術》、《逸民》、《列女》等傳。《三國志》名目有減無增。《晉書》改《循吏》為《良吏》,《方術》為《藝術》,不過稍易其名,又增《孝友》、《忠義》二傳,其逆臣則附于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宋書》但改《佞幸》為《恩幸》,其二兇亦附卷末。《齊書》改《文苑》為《文學》,《良吏》為《良政》,《隱逸》為《高逸》,《孝友》、《忠義》為《孝義》,《恩幸》為《幸臣》,亦稍變其名,其降敵國者亦附卷末。《梁書》改《孝義》為《孝行》,又增止足一款,其逆臣亦附卷末。《陳書》及《南史》亦同,惟侯景等另立《賊臣》名目。《后魏書》改《孝行》為《孝感》,《忠義》為《節義》,《隱逸》為《逸士》,《宦者》為《閹宦》,亦稍變其名,其劉聰、石勒、《晉》、《宋》、《齊》、《梁》俱入外國傳。《北齊》各傳名目無所增改。《周書》增《附庸》一款。《隋書》改《忠義》為《誠節》,《孝行》又為《孝義》,余皆與前史同,而以李密、楊玄感次列傳后,宇文化及、王世充附于卷末。《北史》各傳名目大概與前史同,增《僭偽》一款。《舊唐書》諸傳名目亦與前史同,其安祿山等亦附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新唐書》增《公主》、《藩鎮》、《奸臣》三款,《逆臣》中又分《叛臣》、《逆臣》為二,亦附卷末。薛《五代史》增《世襲》一款。歐《五代史》另立《家人》、《義兒》、《伶官》等傳。其歷仕各朝者,謂之《雜傳》,又分《忠義》為《死節》、《死事》二款,又立《唐六臣傳》,蓋五代時事多變局,故傳名亦另創也。《宋史》增《道學》一款及《周三臣傳》,余與前史同。《遼史》改《良吏》為《能吏》,余與前史同,另有《國語解》。金史無《儒學》,但改《外戚》為《世戚》,《文苑》為《文藝》,余與前史同,亦另有《國語解》。《元史》增《釋老》,余亦與前史同。《明史》各傳名目亦多與前史同,增《閹黨》、《流賊》及《土司傳》。

    ○史記編次

    《史記》列傳次序,蓋成一篇即編入一篇,不待撰成全書后,重為排比。故《李廣傳》后忽列《匈奴傳》,下又列《衛青、霍去病傳》。朝臣與外夷相次,已屬不倫,然此猶曰諸臣事皆與匈奴相涉也。《公孫宏傳》后忽列《南越》、《東越》、《朝鮮》、《西南夷》等傳,下又列《司馬相如傳》,相如之下又列《淮南衡山王傳》。《循吏》后忽列《汲黯鄭當時傳》,《儒林》、《酷吏》后又忽入《大宛傳》,其次第皆無意義,可知其隨得隨編也。

    ○褚少孫補史記不止十篇

    《漢書 司馬遷傳》謂:《史記》內十篇有錄無書,顏師古《注》引張晏曰:“遷沒后,亡《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勒蒯成列傳》,凡十篇。元、成間褚少孫補之,文詞鄙陋,非遷原本也。”是少孫所補。只此十篇。然細按之,十篇之外尚有少孫增入者。如《外戚世家》增尹、邢二夫人相避不相見,及鉤弋夫人生子,武帝將立為太子,而先賜鉤弋死。又衛青本平陽公主騎奴,后貴為大將軍,而平陽公主寡居,遂以青為夫等事。《田仁傳》后增仁與任安皆由衛青舍人選入見帝,二人互相舉薦,帝遂拔用之等事。又《張蒼》、《申屠嘉傳》后增記征和以后為相者,車千秋之外,有韋賢、魏相、丙吉、黃霸,皆宣帝時也;韋元成、匡衡,則元帝時也。此皆少孫別有傳聞,綴于各傳之后,今《史記》內各有“褚先生曰”以別之。其無“褚先生曰”者,則于正文之下另空一字,以為識別。此少孫所補顯然可見者也。又有就史遷原文而增改者,《楚元王世家》后敘其子孫有至地節二年者,則宣帝年號也。《齊悼惠王世家》后敘朱虛侯子孫有至建始三年者,則成帝年號也。此亦皆在遷后,而遷書內見之,則亦少孫所增入也。又《史記 匈奴傳》:太初四年,且侯單于立。其明年,浞野侯亡歸。又明年,漢使李廣利擊右賢王于天山,又使李陵出居延,陵敗降匈奴。則天漢二年也。又二年,漢使廣利出朔方,與匈奴連戰十余日,廣利聞家已族滅,遂降匈奴,則應是天漢四年事。然《漢書 武帝紀》,天漢二年,李陵降匈奴,與此傳同。而廣利之降,則在征和三年,距天漢四年尚隔七年,殊屬歧互。不知者必以史遷為及身親見,與班固事后追書者不同,自應以史記為準。然征和元年巫蠱事起,二年太子斬江充,戰敗自殺,而廣利之降,則以太子既死之明年。廣利出擊匈奴,丞相劉屈餞于郊外,廣利以太子既死,屬屈勸上立昌邑王為太子。昌邑王者,廣利妹李夫人所生子,廣利甥也。此語為人所告發,帝遂誅其家,廣利聞之,乃降匈奴。是廣利之降在衛太子死后,而太子之死實在征和二年。此等大事,《漢書》本紀編年記載,斷無差誤,則廣利之降必不在天漢四年明矣。再以《漢書 匈奴傳》核對,則李陵降匈奴以前皆與《史記 匈奴傳》同。陵降后二年,廣利出兵,與單于連戰十余日,無所得,乃引還,并未降匈奴也。又明年,匈奴且侯單于死,狐鹿姑單于立,是為漢太始元年。狐鹿姑立六年,遣兵入寇上谷、五原、酒泉,漢乃又遣廣利出塞,戰勝追北,至范夫人城,聞妻子坐巫蠱事被收,乃降匈奴。計其歲年,正是征和三年之事,與武帝紀相合。則知《史記 匈奴傳》末所云天漢四年廣利降匈奴者,非遷原本也。遷是時目擊其事,豈有錯誤年歲至此!蓋遷所作傳,僅至李陵降后二年,廣利出塞不利引還便止。(遷《自敘》謂訖于太初,則并在陵降匈奴之前。)而褚少孫于數十年后,但知廣利降匈奴之事,不復細考年代,即以系于天漢四年出兵之下,故年代錯誤也。可知史記十篇之外,多有少孫所竄入者。

    按史公《自敘》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共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是史公已訂成全書,其十篇之缺乃后人所遺失,非史公未及成,而有待于后人補之也。班固作《遷傳》,但云十篇有錄無書,而不言少孫所補。然班書內燕王旦等封策及平陽公主以衛青為夫等事,皆采少孫語入列傳,則知少孫所補久附《史記》并傳矣。

    又案史公自序作《武帝紀》,謂:“漢興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內修法度,舉封禪,改正朔,易服色,故作《今上本紀》。”是遷所作《武紀》,凡征匈奴,平兩越,收朝鮮,開西南夷,以及修儒術,改夏正等事、必按年編入,非僅侈陳封禪一事也。今少孫所補,則系全取《封禪書》下半篇所敘武帝事,遂以作《武帝本紀》。凡封禪書中所云今上,皆改曰武帝。(中尚有一“今上”字未改。)其文字稍異者,惟亳人謬忌,《武紀》改云“薄誘忌”;少翁以書置牛腹中,天子識其手書,《武紀》改云“天子疑之,有識其手書者”而已。《武紀贊》亦全用史公《封禪書》后文,無一字改易。因思少孫所補,大概多鈔錄舊文,不必自作。如《龜策傳》內,宋元王與衛平論龜之文,皆是韻語,此必掌故中本有此文字。其后所云“首仰、首亻免,足開、今開”之類,亦是當時龜卜成法,特少孫鈔入以補缺耳。至《扁鵲、倉公傳》,雖非少孫所補,然于意答文帝詔問之語,所治何人,所療何癥,自成一篇,亦必當時有此現成文字而鈔入者,使史遷為之,必不如此瑣屑。竊意《扁鵲傳》史遷原文也,《倉公傳》亦少孫鈔入者也。

    褚少孫,沛人,嘗受詩于王式,后應博士弟子選,由是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張長宏、唐長賓與少孫同受業王式,《漢書 儒林傳》。)

    ○史記有后人竄入處

    《史記 田儋傳贊》,忽言蒯通辨士,著書八十一篇,項羽欲封之而不受,此事與儋何涉而贊及之?《司馬相如傳贊》謂:“相如雖多虛詞濫說,然其要歸,引之節儉。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諷一,猶馳騁鄭衛之音,曲終而奏雅,不已虧乎?余采其語可論者著于篇”云云。按雄乃哀、平、王莽時人,史遷何由預引其語?此并非少孫所補,而后人竄入者也。《漢書相如傳贊》正同,豈本是班固引雄言作贊,而后人反移作《史記》傳贊耶?《外戚世家》敘衛子夫得幸之處,不曰今上而曰武帝,此或是少孫所改耳。

    ○史記律書即兵書

    《史記》所缺十篇,張晏謂《禮書》、《樂書》、《兵書》,顏師古據《史記》目錄但有《律書》而無《兵書》,以駁張晏之誤,不知《律書》即《兵書》也。遷自序云:“非兵不強,非德不昌。《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王子(徐廣曰:王子成甫。)能紹而明之,故作《律書》”云云。是遷所作《律書》即兵書也。今褚少孫所補序亦云:“六律為萬事根本,其于兵械尤重”。遂極論秦時黷武,漢定天下,偃兵息戰等事。是亦尚見兵律相關之意,而其傳則又專序律呂上生下生之法,與兵事亳不相涉。此篇最無頭緒,蓋少孫補作時,見遷序目有《司馬法》太公、孫、吳字樣,故其序以兵律相關為言。至其正文,則以律書為名,遂專取律呂以實之,而與兵事不相涉也。張晏謂《兵書》者,專指史遷序目而言。顏師古駁之者,專據少孫所補律呂而言。度史遷原文必有兵與律相應之故,惜不可考矣。

    ○史記變體

    《史記 曹參世家》敘功處,絕似有司所造冊籍。自后《樊噲》、《酈商》、《夏侯嬰》、《灌嬰》、《傅寬》、《靳歙》、《周纟》等傳,記功俱用此法,并細敘斬級若干,生擒若干,降若干人,又分書身自擒斬若干,所將卒擒斬若干,又總敘攻得郡若干,縣若干,擒斬大將若干,裨將若干,二千石以下若干,纖悉不遺,另在一格。蓋本分封時所據功冊,而遷料簡存之者也。(《張良傳》:以諸將未定封,上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是必先有功冊。)然亦可見漢初起兵,即令諸將各立簡牘,以紀勞績,無枉無濫,所以能得人死力,以定大業也。又張蒼、任敖、周昌合為一體,竇嬰、灌夫、田亦合為一傳,似斷不斷,似連不連,此又是一體。《漢書》皆全用之。《漢書 韓安國傳》下半篇全載王恢與安國辯論擊匈奴事,一難一答,至十余番,不下斷語,亦一奇格。

    ○漢王父母妻子

    《高祖記》稱漢王之二年,定三秦,將五諸侯兵破彭城,尋為項羽所敗,西奔過沛,使人求家室,家室已亡去。道遇孝惠、魯元公主,載以行,而家屬反遇楚軍,為羽所得,常置軍中為質。據《史記》謂是時羽取漢王父、母、妻、子置軍中,《漢書》則但謂取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其后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以鴻溝為界。遂歸漢王家屬。據《史記》謂歸漢王父母妻子,而班書亦但言歸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蓋以高祖之母久已前死,(高祖起兵時,母死于小黃。)羽所得者,但有太公、呂后,而以《史記》所云父母妻子者不過家屬之通稱,非真有母與子在項羽軍中,故改言太公、呂后也。不知高祖母雖已前死,而楚元王為高祖異母弟,則高祖尚有庶母也。(《史記》謂同母少弟,《漢書》則謂同父少弟。顏師古注:“言同父則知其異母也。”按《吳王濞傳》:晁錯曰:“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則元王乃異母弟無疑。陸機《漢高功臣頌》:“侯公伏軾,皇媼來歸。”正指侯公說項羽,羽歸漢王家屬之事,曰皇媼來歸,明言漢高之母也。)孝惠帝尚有庶兄肥,后封齊,為悼惠王。當高祖道遇孝惠時,與孝惠偕行者但有魯元公主,則悼惠未偕行可知也。悼惠既未偕行,又別無投歸高祖之事,則必與太公、呂后同為羽所得,故高祖有子在項軍也。然則《史記》所謂父、母、妻、子,乃無一字虛設,而《漢書》改云太公、呂后,轉疏漏矣。

    ○五世相韓

    《史記》稱張良以五世相韓,故為韓報仇。然五世指韓王而言,謂韓王五世皆張氏為相,非張氏五世皆相韓也。良大父開地相韓昭侯及宣惠王、襄哀王,良父相王及悼惠王,是為五世。顏師古注:從昭侯至悼惠王,凡五君也。

    ○過秦論三處引用

    賈誼《過秦論》大指謂秦尚法律,不施仁義,以至一夫作難,天下土崩。史遷用之《秦本紀》后,最為切當。乃褚少孫又引之于《陳涉世家》后,則以其中有“陳涉甕牖繩樞之子”數語,故牽用之,然已非正旨矣。班固又于《陳涉項羽傳》后引此及史遷所論項羽者,以作二人傳贊,未免數典而忘其祖也。再《漢書》武帝以前紀傳多用《史記》文,而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史遷”云云。所引《過秦論》及《戰國策》陸賈《新語》之文,亦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某人”。蓋古人著述往往如此,不以鈔竊為嫌也。(《漢書 五行志》記秦始皇氵高池君遺璧之事,卻書明引用《史記》之文。)

    ○史記自相歧互處

    《史記田儋傳》,項梁趣齊進兵,共擊章邯,儋欲楚殺田假,然后出兵。據《項羽紀》,項梁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殺之不義。”而《田榮傳》則以此語為楚懷王之言。

    《齊悼惠王傳》,悼惠子哀王將發兵誅諸呂,乃先誘燕王劉澤入齊,使祝午至燕,發其國兵并將之。澤不得歸,乃愿往長安,議立哀王為帝,哀王遂資其行。而《澤傳》不言被誘入齊事,但云:太后崩,澤即曰:“帝少,諸呂用事,劉氏孤弱。”遂與齊合兵,而澤先至長安。(《漢書》亦同。)

    《朱建傳》謂:黥布欲反,建諫之不聽。布誅,建得不誅。事在《黥布傳》中云云。今《布傳》無此語。

    《佞幸傳序》,高祖有籍孺,孝惠有閎孺。而《朱建傳》又云孝惠有閎籍孺,是并二人為一人。《漢書》亦云閎籍孺。

    《酈食其傳》既敘食其見高祖之事,而《朱建傳》又重敘酈生見高祖之事,與彼傳小異。

    《周仁傳》,仁以不潔清得幸。景帝崩,仁尚為郎中令。終無所言,景帝以此再自幸其家。案既云“景帝崩”,乃又云“景帝再幸其家”,文義不順,《漢書》刪“景帝崩”三字便明。

    《田仁傳》戾太子斬江充,發兵與丞相劉屈戰之事,既云“丞相令司直田仁閉守城門,因縱太子,下吏誅死。”下又云“仁發兵,長陵令車千秋上變,仁族死陘城”,文既繁復,且不可解。

    ○史漢不同處

    一代修史,必備眾家記載,兼考互訂,而后筆之于書。觀各史藝文志所載各朝文士著述,有關史事者何啻數十百種。當修史時,自必盡取之,彼此校核,然后審定去取。其所不取者,必其記事本不確實,故棄之。而其書或間有流傳,好奇之士往往轉據以駁正史,此妄人之見也。即如班固作《漢書》,距司馬遷不過百余年,其時著述家豈無別有記載?倘遷有錯誤,固自當據以改正。乃今以《漢書》比對,武帝以前,如《高祖記》及諸王侯年表、諸臣列傳多與史記同,并有全用《史記》文,一字不改者。然后知正史之未可輕議也。其間有不同者,張泌有《漢書刊誤》,朱子文有《漢書辨正》,劉巨容有《漢書纂誤》,今皆不傳。現存者惟劉《漢書刊誤》、吳仁杰《兩漢刊誤補遺》,皆不過就本書中穿穴訂正,非于此二書外別有援據,以資辨駁也。劉辰翁有《班馬異同》,蓋亦就《史記》、《漢書》岐互處分別指出。今少有其本,姑以二書比對,摘其不同者列于后。

    韓信擊魏豹,《史記》在漢三年,《漢書》在二年。韓信襲殺龍且,《史記》在三年,《漢書》在四年。諸侯會垓下,《史記》在四年,《漢書》在五年。項羽使海春侯曹咎守成皋,為漢王所虜,《史記》在劉、項同軍廣武之后,《漢書》在同軍廣武之前。徙王韓信于楚,《史記》在漢王即帝位后,《漢書》在殺羽未即位前。蕭何造未央宮,《史記》在八年,《漢書》在七年。黥布封九江王后,《史記》謂七年朝陳,八年朝洛陽,《漢書》謂六年朝陳,七年朝洛陽。二書紀事,每差一年。

    項羽、陳涉二人,《史記》稱項王、陳王,《漢書》改為列傳,故皆稱名。

    《史記》,項羽立田都為齊王,田榮怒,乃殺都,自立為齊王。《漢書》謂榮攻都,都走降楚。

    《史記 項紀》、《高紀》皆言項羽徙義帝長沙,都郴,使衡山王、臨江王擊殺義帝。《漢書 高紀》則云:羽使九江王布擊殺義帝于郴。(顏師古注謂:衡山、臨江、九江三王,羽皆使殺義帝,而擊殺者乃九江王也。)

    《史記 項紀》,楚軍敗于定陶,項梁死,楚懷王恐,乃從盱眙徙彭城,并項羽、呂臣軍自將之。《漢書》謂羽與沛公等聞項梁死,乃徙懷王。都于彭城。

    項羽分王諸將,《史記》先敘諸將分王畢,方敘徙楚懷王于長沙。《漢書》則先敘徙懷王,然后分王諸將。

    《史記》,分王諸將,韓王成都陽翟。《漢書》無“都陽翟”三字,以成雖有此封,實未至國也。(案《史記》,成無軍功,羽不使之國,與俱至彭城,殺之。)

    《史記》,田榮擊殺濟北王田安,并王三齊。《漢書》,彭越擊殺田安,榮遂王三齊。

    《史記》,項羽美人名虞,《漢書》謂姓虞氏。

    《史記》,漢騎將追項羽,為羽所叱,人馬俱驚者為赤泉侯,而不著姓名。《漢書》則曰楊喜。然《史記》羽死后分其四體者有楊喜,又不言即赤泉侯。

    《史記 張耳傳》,外黃富人女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謂所嫁者乃庸奴,故逃之至父客處也。《漢書》謂庸奴其夫,亡抵父客,則富人女以夫為庸奴,故去之也。

    《史記》,盧綰、陳分兩傳,《漢書》兩人合為一傳,以綰之反因陳事見疑而起也。

    荊王劉賈,《史記》謂不知其何屬,《漢書》謂高祖從父兄。

    燕王劉澤,《史記》謂諸劉遠屬,《漢書》謂高祖從祖兄弟。

    《任敖傳》,《史記》謂高后崩,敖不與大臣共誅諸呂,故免官。《漢書》皆與大臣共誅諸呂,后坐事免官。

    《史記》,倪寬在儒林尚書條內,董仲舒在《儒林春秋》條內,《漢書》皆改入列傳。

    《史記 循吏傳》載周、秦間人孫叔敖、子產、公儀休、石奢、李離。《漢書》所載則文翁、王成、黃霸、朱邑、龔遂、召信臣,皆漢人也。

    《史記》張湯在《酷吏傳》。《漢書》以其子孫多為名公卿,乃以湯另入列傳。其他《酷吏》、《游俠》、《佞幸》內較《史記》各有所增,則皆遷以后人也,惟《貨殖傳》多仍《史記》之舊,列入白圭、猗頓、烏氏倮、巴寡婦清等,但去子貢耳。誠思《漢書》也,而敘周、秦間人耶。

    《史記 儒林傳》以《詩》為首,次《尚書》,次《禮》,次《易》,次《春秋》。《漢書儒林傳》以《易》為首,次《尚書》,次《詩》,次《禮》,次《春秋》。

    《史記》高祖為亭長,以竹皮為冠,命求盜之薛治之。(求盜者,亭長之副也。薛有作冠師,故令其副至薛,使冠師治之。)《漢書》但云:令求盜之薛治。(刪一“之”字便不明。)

    《史記》,秦始皇以東南有天子氣,乃東游以厭之。高祖即自疑,隱于芒山澤之間,呂后以其所居處常有云氣,求輒得之。《漢書》刪卻“即自疑”三字。高祖以匹夫而以天子自疑,正見其志氣不凡也,《漢書》刪此三字,便覺無意。

    《史記》,沛公破豐,命雍齒守之,齒以豐降魏。沛公攻之不能下,項梁益沛公五千兵攻豐,而不言攻之勝負。《漢書》則云:攻豐拔之,雍齒奔魏。

    《史記》,漢王敗入關,又東出,袁生說漢王出武關,令滎陽、成皋間且得休息。《漢書》作轅生。

    《陳涉傳》,《漢書》改伍徐曰伍逢,朱房曰朱防。

    《史記》,項羽燒秦宮室東歸,說者譏其沐猴而冠。《漢書》,說者乃韓生也。

    《吳王濞傳》,《史記》高祖封兄仲為陽侯,《漢書》作合陽侯。

    《韓信傳》,《史記》漢王之敗彭城,信收兵與漢王會滎陽。《漢書》謂信發兵,與漢王會滎陽。案是時信未有分地,從何發兵?蓋收集潰卒耳,收字得實。

    《張良傳》,《史記》載其所致四皓姓名:東園公、里先生、綺里季、夏黃公。《漢書》但云四人,不著氏名。

    《周勃傳》,《史記》沛公拜勃為虎賁令,《漢書》作襄賁令。

    《史記》周文,《漢書》作周仁;張叔,《漢書》作張毆。

    《史記 梁平王傳》,有告變者曰:類犴反,《漢書》作犴反。又《史記》告變后驗實,削梁八城,梁尚有十城。《漢書》則云削五縣,尚有十城。

    《史記 田傳》,景帝后三年,封為武安侯。《漢書》則云:武帝初即位,以舅封武安侯。案景帝后三年正是武帝即位之歲,乃武帝所封,特是時尚未改元故耳。

    《李廣傳》,《史記》廣為匈奴所得,絡而盛兩馬間,廣佯死,睨其旁一胡兒騎善馬,乃忽騰而上,推墮兒,乘其馬歸。《漢書》謂抱胡兒,鞭馬南馳。

    《李陵傳》,《史記》陵降匈奴,漢聞單于以女妻陵,遂族其母妻子。《漢書》謂漢聞李陵教匈奴為兵,遂族其母妻子,后乃知教兵者李緒,非李陵也。

    ○史漢互有得失

    垓下之戰,《史記 高祖紀》敘韓信、孔將軍、費將軍等戰頗詳,《漢書 高紀》但撮敘數語。然殺項羽是漢王一大事,《漢書》略之,殊失輕重。

    《高祖紀》末,《史記》但記其諸子。《漢書》獨總敘高祖之明達好謀,雖日不暇給,而規模宏遠,《史記》少此議論。又《史記 高紀》既敘高祖八男,而《呂后紀》內又敘之,殊復。《漢書》兩紀俱不敘,另立《高五王傳》。

    《孝文紀》,《史記》于后六年忽總敘帝之節儉寬厚,下方敘后七年六月帝崩,殊屬非法,總敘自應在帝崩后也。《漢書》取此語作贊。

    《吳王濞傳》,《史記》晁錯議削諸王地,楚王戊以在薄太后服中有奸,削東海郡,因削吳之豫章、會稽二郡。及前二年削趙王河間郡、膠西王六縣。漢廷臣方議削吳,吳王恐削地無已,因此發謀。案是時廷臣所議削者,即豫章、會稽也,故下文云: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今先云削吳之豫章、會稽,下又云方議削吳,是又于二郡外再議削矣,則下文所謂及削豫章、會稽書至者,又何說耶?《漢書》先刪去削豫章、會稽字,但云削楚及趙膠西地,廷臣方議削吳,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較為明析。

    七國反時,《史記》謂膠西王聽吳王計,約同反,遂發使約齊、川、膠東、濟南、濟北,皆許諾。《漢書》獨無濟北。按《齊孝王傳》,是時孝王狐疑不同反,尋被川等三國圍急,陰與三國通謀,會路中大夫來告漢兵且至,遂堅守。及漢將欒布等解三國圍后,聞齊亦通謀,將伐之。孝王懼,自殺。而濟北王以城壞未完,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發兵,故亦不同反。后聞齊王自殺,濟北王亦欲自殺,梁孝王為之辨雪,乃得不坐。(《鄒陽傳》據此則齊與濟北二王亦非必能堅守之人,《史記》謂膠西來約同反時,齊、濟北皆許諾,從其實也。《漢書》獨無濟北,則以其未成反也。然以其未成反而遂不列于約反之內,則齊王不惟不反,且有堅守之功,何以轉列于從反之內乎?豈以齊王自殺,遂坐以反謀;濟北免罪,則并其先欲從而不得反之處,概為隱諱耶?

    四國攻臨時,《史記》謂膠西為渠率,與膠東、川、濟南共攻臨。《漢書》則云膠西、膠東為渠率,與川、濟南共攻臨。案膠西聽吳王之謀,使人約諸王反,則主兵者膠西也,《漢書》增膠東為主謀,亦非。

    《淮南厲王傳》,《史記》高帝過趙,趙王獻美人,帝幸之,有身。會貫高等謀反,帝令盡捕趙王家屬系之。美人亦在系中,告吏曰:“得幸上,有身。”吏以聞,上方怒未理。及美人生厲王,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令呂后母之。《漢書》敘事亦同,而改美人告吏曰:“得幸上,有子。”案是時厲王尚未生也,何得先言有子?《史記》以為有身,較穩。

    厲王以罪廢徙蜀,《史記》謂一路傳送者皆不聽發車封。王為侍者曰:“吾以驕故,不聞過至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乃不食死。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案既不發封,則王在車中與誰語?若有人共語,則餓死后豈不聲言,直待雍令發封始知耶?《漢書》先敘王語,方敘傳送者不敢發封,以致餓死,文義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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