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涅槃經玄義文句會本卷上》涅槃經玄義文句 灌頂作品集

    涅槃經玄義文句

    大涅槃經玄義卷上

    隋天臺沙門灌頂撰

    △釋題五義與法華玄義,但是廣略之異。用彼廣,銷此略,于義無失,以二經同一味故。就文為二:一、略釋經題五章深旨;二、從玄義下,開章廣釋。

    初為五:一、通明事理,顯三德義;二、但眾生下,明機教不同;三、皆能仁下,明教主權實,利物以得宜;四、今此大經下,明說教時異;五、此經若具下,略解經題。

    初又二:初正釋;次此則下,結法同譬。

    初又二:初標性德之理體;次無始下,解釋。

    夫正道幽寂,無始無終;妙理虛玄,非新非故。

    初言夫者,發語之端也。正道明種智體,幽寂明涅槃體。妙理下,辨體虛玄,量同法界。無明生死,亦復如是。

    △次釋又二:初通明事理;次此經乃下,今經事理。

    初又二:先釋始終;次無明下,釋新故。

    無始而言其始者,謂之無明生死;無終而語其終者,即是種智涅槃。

    初言無始,而言其始者,約修以顯其性。謂以智觀,方識無明,故云而言其始。無終而終者,約修成以,故云而語其終。是則種智涅槃名理,無明生死屬事。又修得種智涅槃為事,性種智涅槃理也。文意專依初一義以釋。

    △以無明下,釋新故。

    無明生死,本自有之,名之為故;種智涅槃,修因方克,目之為新。

    例爾。

    △次此經下,正別明今經事理因果之相,為四:初釋依非始終而立始終,以顯因果之相。

    此經乃于非始之始,分別佛性三因之殊;還就無終之終,辨于涅槃三德極果之別。

    言殊別者,筆語從便,其義一也。

    △二、若佛性下,釋因果體,如顯新故。

    若佛性之因非因,涅槃之果非果,是則因如不異果如,果如不異因如。若因如不異果如非止,涅槃之如非新,佛性之如亦復非新。若果如不異因如非止,佛性之如非故,涅槃之如亦復非故。

    △三、是則佛性下,結歸不二

    是則佛性、涅槃、因果之如,皆是非新非故。

    △四、非新下,結成修性。

    非新非故之理,即是法身。非新而新之果,即是摩訶般若。既有非新而新種智之圓極,則非故之故無明,生死患累,究竟斯亡,目之解脫。

    亦云事理,以顯三身三德之相爾。今經旨趣,

    △次此則下,結法同譬中。

    此則三德之義宛然,不縱不橫,妙等伊字。

    云不縱橫者,謂因時三德不縱不橫,果時亦爾,法與譬令妙等。

    △但眾生下,二、明機教不同中。

    但眾生利鈍不同,是以大圣赴緣之教,亦有頓漸之別。頓則譬于忍辱之草,牛食即得醍醐;漸則五味階級,次第圓滿。或有不定根緣,為赴此機,所說教門,非頓非漸,喻之置毒于乳也。

    言或有不定者,只不定一言,兼于顯露、秘密二不定義。又云非頓非漸者,以不定教不專頓漸,故著雙非之言。

    △皆是能忍下,三、明教主得宜中。

    皆是能忍。妙窮權實,巧赴根緣。化他利物,罄無乖爽。

    云妙窮權實者,謂即實而權,即權而實,故能巧赴逗物,所宜爽者。

    △今此大經下,四、明說教時異。于中二:初、述所為意。

    今此大經,為欲開通往昔教門,顯發如來方便密義,故于娑羅雙樹大師子吼。

    △次師子下,釋相。

    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說者,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畢竟不入涅槃,不入涅槃即是入于無上大乘大般涅槃。

    皆可見。

    △此經若具下,五、略解經題,又二:先正釋;次若具下,重釋以顯題旨。

    初文二:初、標二音。

    此經若具依梵本,應云摩訶般涅槃那修多羅。摩訶言大,般涅槃那此翻滅度。

    △次釋,又二:先正釋;次修多羅下,指廣。

    釋中又二:初標列。

    釋此三字,具依兩義:一、別,二、通。

    △次釋,又二:先釋;次別通下,結。

    初又二:先別,次通。

    初別中。

    第一、別釋者,大即法身。故此經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若虛空。其性即法性,法性即法身也。滅者,即是解脫。解脫二種煩惱,生死永滅,免斯因果患累,即解脫義也。所言度者,即是摩訶般若。故大論云:信為能入,智為能度。當知別以三字標今經之目,即是三德之異名也。

    云信為能入者,由有大信能入佛法,則令大智能度三惑二死之此岸,至三德涅槃之彼岸。

    第二、通釋。大者,謂大法身、大般若、大解脫也。滅者,即是三德皆寂滅也。度者,即是三德皆究竟圓滿也。故通以三字標名,表三德皆大寂滅究竟也。

    別通之義雖殊,然并是用非果之果,無上秘密之極果,以標一教之首也。

    △次指廣中。

    修多羅即是圣教之總名,有翻無翻,事在別釋。

    事在別釋者,如下四句釋,又如法華玄義卷第八廣釋。

    △次若具下,重釋中為三:先標;次大若下,正釋三義;三、總攬下,離三法以對五章,標極教首。

    若具依梵本,應言摩訶般涅槃那,今翻為大滅度。

    初如文。

    △次正釋文自為三

    大若虛空不因小相,又其性廣博多所容受,又名不可思議諸佛之法界,是為三義釋大也。

    初若虛空者,即般若畢竟空;又其性下,即解脫;又名不可下,即法身。是則一名之下,皆具三義。

    △次滅中

    滅者,滅二十五有及虛偽物,又得二十五三昧種種示現,又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為三義釋滅也。

    初云滅二十五有者,即畢竟空。虛即假名,物即實法,內外假實皆忘,方名畢竟空。又得下,解脫。又滅生下,法身。滅生滅滅已,即真諦涅槃。忘寂滅為樂,即中道涅槃。體本法界,亦不可得。

    △三明度中

    度者,度于不度,又度于度,又度此彼之彼岸,亦度非彼非此之彼岸,譬如神龜水陸俱度,是為三義釋度也。

    先法,次譬。法中云度于不度者,般若也。三惑二死不度之者,而皆度之。又度于下,解脫也。入空出假,悉令安置解脫法中。又度此彼下,法身也。生死為此,真諦為彼,中道體顯,任運亡照,故云亦度等。

    △三、對五章者

    總攬三法、三目、三點,名大般涅槃。金剛寶藏,滿足無缺,不縱不橫,不并不別,微妙秘密,以當其體。常住不變,恒安清涼,不老不死,以當其宗。置毒佛性,遍五味中,味味殺人,震大毒鼓,雖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八大自在我,以當其用。常住二字,無上醍醐,與諸典別,決定之吼,以當其教。名含體攝,常宗毒用,極教之相也。

    初對釋名,金剛下對體,皆可解。對宗中云常即常德,恒安即樂德,清涼即凈德,不老等即我德。初后常觀四德行道自因之果,故云以當其宗。用等可知。極教之相者,若非圓常,極教無此毒用。宗則非常,體不遍攝諸法,名豈含于三德?秘藏澤明云:釋此經略為六門:一明說經意,二明經宗旨,三明體性,四釋經時代,五釋經題,六釋經文。初門分二:一總明說經意。寶法師云:諸經中說諸佛菩薩發心愿行,皆為欲令一切眾生當得成佛。今經亦爾,一切菩薩信眾生悉有佛性,當得成佛。二別明說經意等,如彼廣釋,不具記。

    △玄義下,次開章廣釋,文為二:初標列。

    玄義開為五重

    一釋名,二釋體,三釋宗,四釋用,五釋教。

    △次解釋于中大文自為章

    初釋名,文為二:先標列。

    釋名又五,謂翻、通、無、假、絕。

    △二、解釋,于中又二:初正釋;次總結下,結歸圓極四門絕言之教。

    初正釋,文自為五:初翻名,又二:先明正翻;次釋其義下,釋名下之義。

    初又二:先標列。

    翻者四說,謂無有、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次初言下,解釋,為三:初示五竺輕重不同;次如言下,正辨不同相;三、其各下,敘舊。

    初言無者,天竺五處不同,東、南、中三方奢切小殊,西、北兩處大異。

    初如文。

    △次不同中三:初述彼類此;次有人下,岸謬;三、毗婆下,引證以顯正義。

    如言摩訶摩醯泥曰泥洹,此則三方。如言洹??槃那、般涅槃那,此則二方。類如此間楚夏耳。

    初如文。

    △次岸謬中

    有人以泥曰目雙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大本,是義皆不然。雙卷明八十無常,六卷明金剛不毀,豈可以方言簡義?

    云豈可至義者,夫翻名從義,豈可以方言能定邪?

    △三、引毗婆娑者

    毗婆沙云涅槃那,今經無那字,蓋譯人存略耳。肇論以摩訶涅槃為彼土正音,古今承用。

    十住毗婆沙也。

    △三、敘舊中二:初文自為四句,次出開善四釋。

    初又二:先出四句以示相;次今明漢人下,今家略非以顯正翻。

    初文自四:初、明無翻,又二:先標。

    其各說者,凡有五家:

    △次一廣下,列釋五家。

    一、廣州大亮云:一名含眾名,譯家所以不翻,正在此也。名下之義,可作異釋。如言大者,莫先為義,一切諸法,莫先于此。又大,常也。又大是神通之極號,常樂之都名,故不可翻也。二云:名字是色聲之法,不可一名累書眾名,一義疊說眾義,所以不可翻也。三云:名是義上之名,義是名下之義,名既是一,義豈可多?但一名而多訓,例如此間息字,或訓子息,或訓長息,或訓止住之息,或訓暫時消息,或訓報示消息,若據一失諸,故不可翻。四云:一名多義,如先陀婆,一名四實,關涉處多,不可翻也。五云:只先陀婆一語,隨時各用,智臣善解,契會王心。涅槃亦爾,初出言涅槃,涅槃即生也;將逝言涅槃,涅槃即滅也。但此無密語,翻彼密義,故言無翻也。

    如文。

    △次有翻中二:先引梁武例論可翻,次明十家所說。

    二、云有翻者。梁武云:佛具四等,隨其類音,溥告眾生。若不可翻,此土便應隔化。四等亦是不遍引釋論。般若尊重,智慧輕薄,既得以輕代重,何得不以真丹單別,翻天竺兼含?

    初、梁武意者,涅槃若不可翻此土,則無法可以施化。佛教唯被西土,故云便應隔化。四等亦是不遍,謂慈、悲、喜、舍,諸經皆翻名。若例涅槃不可翻者,義亦不遍此土。

    △次明十家,又三:先標意。

    既可得翻,且舉十家。

    △次一竺下,列釋。

    一、竺道生,時人呼為涅槃,圣翻為滅,引文云:聞佛唱滅,悲哀請住,魔王所以,勸令速滅(云云)。二、莊嚴大斌,翻為寂滅,引文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前家止滅于生,后家滅生,復滅于滅,故言寂滅(云云)。三、白馬愛,翻為秘藏,引文云:皆悉安住秘密藏中(云云)。四、長干影,翻為安樂,引文云:如人病差,名為安樂,安樂名涅槃。五、定林柔,翻為無累解脫,既無創疣,即無累也。六、太昌宗,翻為解脫,引四相品云:涅槃名解脫。迦葉品云:慈悲即真解脫,解脫即大涅槃。七、梁武,翻為不生,引文云:斷煩惱者,不名涅槃,不生煩惱,乃名涅槃。八、肇論云:無為亦云滅度。九、會稽基,偏用無為一義為翻也。十、開善光宅,同用滅度,引文云:大覺世尊,將欲涅槃。引六卷云:大牟尼尊,今當滅度。彼此兩存,正是翻也。

    △三、例大下。例結

    例大本稱娑羅雙樹,六卷云堅固林。又引法華長行云:中夜當入涅槃。后偈云:佛此夜滅度。又引華嚴云:古來今佛,無般涅槃,除化眾生,方便滅度。又引遺教:佛臨涅槃,略說教誡。又云: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為十家,明有翻也。

    并如文斌。(府巾反,文質也。)

    三、明亦可翻亦不可翻者。睿師云:秦言謬者,定之以方冊;梵音不可變者,即而書之。匠者之公謹,受者之重慎。今經翻摩訶為大般涅槃,三字存梵音,是則一字可翻,三字不可翻。梵漢雙題,正應在此。

    四云:大名不可思議,故非可翻非不可翻。

    三、四二句并可解。

    △今明下,次略非以顯正義。

    今明漢人多不曉梵,即有眾說,莫知孰是。世既咸用開善,未能異之。今雖同其翻,不用其義。同翻者,摩訶此翻為大,般涅此翻為滅,槃那此翻為度,是為大滅度也。有翻無翻四家竟。

    可解。

    △次開善為三:先述彼,四釋,次觀師難,三今師一一難破。

    次出開善四解。一云,滅據法,度據人。生死之法,滅已還無。生死之人,轉而作佛。二云,滅名目無,滅有還無故。度名目有,從此至彼故。實法道邊,人法俱滅。相續道中,人法俱度。三云,滅是有余,度是無余。有余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滅。無余永免,方得是度。四云,滅是本有今無之義,而加之以度者,是永免之名。欲明凡夫之死,亦得是滅,而非永免,不得稱度。

    初、言實道者,果地法也。相續道者,謂修因向果時,人法俱度。如此因果,令是

    觀師難初解云:若生死之法滅無,生死之人附何而度?若生死假人轉得成佛,生死之法何不轉為涅槃?

    △三、今研者。于彼一一解,皆約四教破之。尚不成藏等三教之義,何況得成圓教菩薩義邪?于中為二:先示四番研相。次若具下,結意。

    初番為二:先研不成四教菩薩義。

    今研初解,是何等義?若依聲聞法者,三果生死未并滅,假人不永度。若第四果,凡法因雖滅,凡法果未滅,假人猶未度。若灰身滅智,假法俱寂,寂則不論度,又不得作佛。若菩薩法者,凡法都不滅,假人又不度,是誰法滅?何等人度?如此往推,非三藏義也。若依聲聞、菩薩共法者,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第一義。即體生死法是涅槃法,不論滅與不滅;即生死人是涅槃人,不論度與不度。既無法可滅,何用以滅目之?既無人可度,用度目誰?如此推之,則非通教義也。若獨菩薩法,非但滅生死之訛法,亦滅涅槃之真法;非但度生死之凡人,亦度出世之圣人。彼師言不涉真法,語不論圣人。以此往推,非別教義也。若就佛法者,滅之與度,不縱不橫,無二無別。彼師分滅異度,離法論人。如此往推,非圓教義也。

    △次既非下,結非。

    既非小、非共、非菩薩、非佛,并非先圣之法言,不敢道也(云云)。

    并如文。

    △次研第二解,為二:先案三權一實研;次既非下,結非釋失。

    今研第二解,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若受此有無,猶是苦諦;執此有無,猶是集諦;修此有無,猶是道諦;盡此有無,猶是滅諦。滅諦之真,尚不可以有無名之,云何以有無名大涅槃?如此往推,非三藏真義。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若雙目生死,生死本自不然,今則無滅。生死既無滅,以滅目誰?生死本自不然,那得是有?非有則無度法,亦無度者,度復目誰?既不可以滅度目于生死,云何以滅度目于涅槃?疆以疣贅,累彼虛空。以此推之,非是聲聞、菩薩共法。

    初二如文。

    △三、明別教中三:初、約名法研。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此以名召法,以法應名,名物尚字,為見所縛,云何以見義釋大涅槃?

    △二、約二門研

    若以滅目無門,以度目有門者,為目小門?為目大門?小門能通,拙所通訛。貧住化城,久已被棄,云何以拙能通釋大涅槃?

    △三、約真俗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明真俗二諦者,此是偏邪二邊,云何以二邊釋中道大涅槃?如此往推,則非菩薩法也。

    △四、約圓教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有不關無,無不關有,滅非是度,度異于滅,縱橫狼藉,劫掠群牛,不解鉆搖,醬猶難得,況酥醍醐?如此往推,則非佛法。

    既非小乘,非共乘,非菩薩乘,非佛乘,是何等義邪(云云)?

    △研第三解

    今研第三解,若有余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滅,無余永免方得稱度者,亦應滅度四住非是究竟,滅度塵沙方得稱度。又滅度塵沙亦非究竟,滅度無明方得稱度。又滅度無明亦非究竟滅度,究竟滅度方得稱度。以后望前,前非究竟,第二、第三亦非究竟,何得以初番滅度釋大涅槃(云云)?

    唯約別教,漸次以破。

    △研第四解

    今研第四解,凡夫已有還無得是滅,亦應凡夫從此至彼便應是度。若凡夫非度,凡夫亦復非滅。若圣人已有還無亦得是滅,圣人從此至彼復應是度。若凡圣俱度俱滅,若為論異?若同凡圣,則近狹非高廣;若異凡圣,亦非高廣。非高故則非無上,非廣故則有邊涯。云何以此釋大涅槃?

    專約圓教,融即以破。

    △次結中

    若具研四解,應作四四十六番,今但十番而已,余皆可知。明哲自解,何俟多言?時人以開善為長,故薳研之,余人置而不言耳。翻名已如前說。

    云但十番者,第三約別教,第四約圓,并前第一、第二各四,但成十番。

    △第二、釋義為二:初釋三義;次今依下,簡示今經涅槃。

    初文自三,就釋大義為四:初標列;次釋論下,引證釋成;三、今言下,正釋;四、于一下,結成秘藏。

    釋其大義者,大有三義:一、理大,二、智大,三、用大。

    初云理大智大用大者,此與法華十妙,名略而義同者,理智二大,當彼自行因果五妙,用大當彼化他能所五妙。又彼妙即是此大家之妙,此大即是彼妙家之,以義同故。

    △次引論者

    釋論謂大、多、勝,大取包廣,多取含攝,勝取秀出。

    大、多、勝三,與彼對義小異。彼以勝對法身,大對報身,多對應身,體同對異,以義通故。

    △三釋中

    今言法身法界,遍一切處,是廣大義;報身智境,照發相應,不可窮盡,是含攝義;應身自在,無能遏絕,是勝出義。

    云胎藏相應者,謂智照境,境發智,故云相應。應身自在等者,機興則應,機息則滅,無方大用彌輪,法界無能遮止。

    于一大字,三法具足,不縱不橫,不可思議,名秘密藏。秘密藏者,即大涅槃。

    △二、滅為四:初、標列;次、性滅下,正釋;三、如是下,結成,顯大涅槃;四、于一滅下,結法同譬。

    釋:般涅為滅,滅有三義,謂性滅、圓滅、方便滅。

    初如文。

    △次釋中

    性滅者,理性至寂,非生非起,生起不能喧動,故名性滅。圓滅者,照無不遍,發無不足,明窮境極,故名圓滅。方便滅者,權巧妙能,逗必會,取必克,故名方便滅。

    云理性至寂者,此約契于極,果滿以說,故云至寂。非生非起者,從因契果為生,理顯名起,只是性滅,生不能喧,起不能動,故云非也。發無不足者,此明境發于智,由境發智,智無不圓,故云足也。明窮下,釋智境照發之相。逗必會者,稱適機宜,故取必克。三密引之,無不入實。

    如是三滅,即三解脫:無縛無脫,是性凈解脫;因果畢竟,是圓凈解脫;巧順機宜,無染無累,是方便凈解脫。于一滅字,三脫具足,不縱不橫,不可思議,故名三點。三點者,即大涅槃。

    △三、釋槃那,為四:先標列;次正釋;三、如此下,結歸;四、于一度下,結法同譬。

    釋槃那為度,度有三義,謂實相究竟度、智究竟度、事究竟度。

    初槃那者,亦名息。息有三義:一、息生死有為因果,趣入無為名息。二、修行契實名息。下文云:若能斷除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是名涅槃。三、息化歸真名息。

    △次釋中

    實相度者,諸佛之師也。非此非彼,亦非中流,非能非所,無始無終,故名實相度。佛師度故,諸佛亦度。論云:智度大道佛善來,智度大海佛窮底。即其義也。智度者,如如智稱,如如境函,大蓋大照,發相應故,名智度。論云:智度相義佛無閡。即其義也。事度者,自度度他,彼我利益,無不究竟,慈悲誓愿,一切周悉,故名事度。

    云非能非所,二乘及三菩薩能也。非所者,非兩二乘及三菩薩所度涅槃也。次智度者有三:先法,次函下譬顯,三照發下合。言智度相義者,謂如法相解也。

    如此三度即三般若:實相般若是一切種智,與諸佛同體;觀照般若即一切智,與諸佛同意;文字般若即道種智,與諸佛同事。

    △四結中

    于一度字,三智具足,不縱不橫,不可思議,故名面上三目。三目者,即大涅槃。

    云面上三目者,智是能照,目能見,故用譬之。

    △今作下,次簡示中二:先簡次第不融,非今經意。

    今作三番九義,淺深別異,各各不同者,雖復多含攝勝,未是今經正意。文云法身亦非,那可單作三身釋大?文云解脫亦非,那可單作三脫釋滅?文云般若亦非,那可單作三智釋度?故知單釋非今經意。

    △次今經意下,明今經三法互融成大涅槃,又二:先明九法互融成大涅槃。

    意者,文云:三法具足,名大般涅槃。三法即三智,三智即三點;三法即九法,九法即三法。三法即九法,是不縱;九法即三法,是不橫。不并不別,亦復如是。不三而三,不一而一,所以名秘密藏。攝一切法,悉入其中,是諸佛體,是諸佛師,都名總號,乃為具足。稱大涅槃,意在此耳。

    △次一智下,結法同譬,顯大涅槃。

    一智三智,三智一智,所以名一面三目,涅槃亦耳;一脫三脫,三脫一脫,所以名伊字三點,涅槃亦爾。體意及事,不得相離,不得相混,不可言言,不可思思,故名大涅槃。

    皆可見。

    △二、釋通名為二:先釋,次料簡。

    初又二:先明通意。

    二、釋通名者,涅槃之名,遍布諸處,安樂一意,亙十法界,皆稱安樂。

    △次梵行下,別經示相,為五:先引經以示通相;次達磨下,別同;三、若依下,判;四、若擘下,斥有余義不成;五、又若下,斥通義不可依。

    初示中。

    梵行品云:寒地獄中,若遇熱風,以之為樂。熱地獄中,若遇寒風,以之為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獼猴得酒,則能起舞,騰枝躍樹。秋水卒至,河伯欣然。魚鱉噞喁,歕沫戲沼。如是安樂,亦名涅槃。餓鬼饑渴,得水食飽滿,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修羅怖畏,得歸依處,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如貧得藏,如病得差,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檀提婆羅門,飽食撫腹,我今此身,即是涅槃。此計欲界果報法為涅槃。阿羅羅仙,得無想定。此計色界法為涅槃。郁頭藍弗,得非想定。此計無色界法為涅槃。文云:斷欲界結,則得安樂。乃至斷無色界結,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此多用善因為涅槃也。若三十三天,常樂我凈,用善果為涅槃也。若修二乘者,多貪欲人,得不凈觀,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乃至數息慈心,念佛因緣,亦如是。此計二乘方便法為涅槃也。若斷三界煩惱,八萬、六萬、四萬、二萬、一萬住處,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此計二乘果法為涅槃也。釋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初心菩薩,亦名涅槃。此文云:十住菩薩,雖見不了了,亦名涅槃。諸佛法王,圣主住處,乃得名為大般涅槃也。涅槃之名,隨情逐事,浩蕩若此,蓋是通名也。

    噴(普悶反,吐氣也)文云:多用善因者,謂因于現善而得于樂,名為善因。又三十三天用善果者,三十三天有不死甘露,君臣共服,譬常樂我凈,此則用于十五果法為涅槃也。

    △次引同中三:先引經釋相;次二乘下,判屬;三、昔滅下,結昔非,顯今是。

    達磨郁多羅,此翻法勝。解云:煩惱滅,名有余涅槃。引經云:滅諸煩惱,名為涅槃。離于生死,名無余涅槃。引經云:離諸有者,乃名涅槃。此就所滅,釋二種涅槃也。

    初如文。

    △次判中

    二乘所得二涅槃,若于如來皆是有余,唯佛乃是無余。引勝鬘云:二乘是有余,如來是無余。

    云二乘是有余者,未斷變易故。

    △三(結昔非,顯今是)

    昔滅是盡,今滅非盡,經云不應生滅盡想,涅槃非滅,非滅故常也。

    昔滅是盡者,明真諦、涅槃是有盡法,以未見中故。

    若依郁多之解,乃是通涅槃今昔相對一途之說。

    △四斥中

    若擘肌分理,義則不然。何者?二乘有余、無余,所滅則異,真諦則同。若于如來皆是有余,唯佛是無余者,若爾,二乘既是有余涅槃,子縛斷,破無明,入菩薩位,見佛性,生死身謝,即應同佛入無余涅槃,何事被訶言非不斷煩惱,不到彼岸,破除草庵?若此等皆無分者,云何對佛是有余涅槃?

    云肌者,彼也。斥意者,若分別有余、無余,涅槃、無為之理,隨教不同,義皆有在,不同古人一概判之,大小無歸,故云不然。言所滅則異者,滅子縛得有余,滅果縛得無余。又聲聞觀四諦,以滅子、果二縛;支佛觀十二因緣,以滅子、果二縛。又聲聞但滅正使,支佛兼滅少習,故云所滅異也。若爾,二乘至見佛性者。難意者,佛及二乘,有余、無余各別,何得相望釋之?

    又若二乘有余、無余,對佛而得是有余涅槃者,自地獄以上至菩薩已還,例應如此。若諸涅槃皆不可得,然二乘安?是故知郁多羅之說不可依也。

    △次料簡中二:先問。

    問:安樂之名,通十法界,佛性四德,名復云何?

    △次答。于中三:一、答佛性通;二、答四德通;三、然名下,示須三番四句料簡。

    答:經云: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豈非佛性通邪?

    初如文。

    △次四,德通中。

    文云二十五有,有我不邪?答言有我,寱言刀刀,又楊樹、黃葉等,豈非四德通邪?

    云二十五有有我不邪者,具足應云有我樂凈常不邪。寱言刀刀者,外計邪常等四也。楊樹譬妄常,黃葉譬妄凈,木牛馬譬妄樂,木男女譬妄我,故云等也。

    △三、四句料簡中四:初、明名義通,故須三、四料簡;次、釋;三、前一下,結;三、番爾齊;四、問:如此下,正料簡。

    然名乃該通,義不得混,應作三番四句料簡。

    初如文。

    △次正釋,自為二:先標列四句。

    初四句,謂通、別、亦通亦別、非通非別。

    △次通下,釋文,自為四:初通。

    通者,如向說。

    如向前六道、二十五有,皆通有涅槃是。

    △次別

    別者,各有所以。六道以安身適性為安樂,猶起煩惱惡因,招生死苦果,安樂義不成。要斷煩惱,使苦樂不復隨身,憂喜不復隨心,得有余無余,灰身滅智,隔別生死,入于涅槃者,則與六道別也。

    可見。

    △三、兩亦句中

    菩薩從初心為一切眾生觀涅槃行道,望二乘是別,望佛猶通,即是亦通亦別也。

    云望佛由通者,由與小共,復屬通途,未階究竟大涅槃故,名為亦通。

    △四、兩非句中

    諸佛究竟大般涅槃,非六道之通,非二乘之別,即非通非別之安樂也。

    亦應云非方便教菩薩之別,又無者略。

    △又安樂下,第二番為二:先標列。

    又安樂之名,或是病非藥,或是藥非病,或亦藥亦病,或非病非藥。

    △次釋自為四句

    是病者,長者沒已,劫掠群牛,??乳自食,漿酪醍醐,一切皆失。如來去后,鈔竊正法常樂之名,如蟲食木,偶得成字,不識是非,廣起顛倒,沉淪生死,隨其流處,有種種名,或辛或酸。故知三界四倒,但是病而非藥。

    為治此病,說四非常,倒瀉此病,病去惑盡,名入涅槃。文云:三種病中無三種藥,三種藥中無三種病。此小涅槃,但藥而非病。

    雖復病去,而藥不亡,還執此藥,而復成病。文云:其后不久,王復得病。當知四非常,亦藥亦病也。

    初、二、三句可見。

    △第四句又二:先明以小斥劣。

    治此病故,還用常樂我凈而倒瀉之,故斥無常病,說于新伊,是勝三修。不同凡夫之倒病,不同二乘之偏藥,故名非藥非病。

    △次又新下,重釋。

    又新伊但是藥而非病,正法正性,非藥非病之安樂也。

    并如文。

    △又小而下,第三番亦二:先列句;

    又小而非大,大而非小,亦小亦大,非小非大。

    △次釋自為四:初小。

    小者,二乘也。雖斷煩惱,猶有習氣,我身我衣,我去我來,謂佛與己等,唯有常凈,無有我樂,三寶差別,則是習氣,所以為小也。

    如文。

    △大句中

    云何名大?諸佛如來豎出九界,橫收一切,無邊底故常,大丈夫故常,能化度一切故常,不可思議故常,具八自在故我,斷苦樂故樂,大寂故樂,一切知故樂,身常故樂,有大凈故業凈、身凈、心凈,是故名為大涅槃。

    云無邊底者,表橫豎不二。

    △三兩亦句

    菩薩望下為亦大,望上為亦小。

    可見。

    △四兩非句

    凡夫六道,不斷通惑故非小,無四德故非大。例前,應就理為非小非大互顯,令易解耳。

    為二:先釋,次例,并可見。

    前一番從地獄已上料揀,次一番從外道已上料揀,次一番從二乘已上料揀。

    △四、正料簡中二:先問。

    問:如此料揀,六道、二乘既非安樂,何故強說為涅槃邪?

    △次答

    答:通有四悉檀因緣故,則作通說,云何更別問邪?所以作通說者,為悅眾生故,引導生善故,破壞諸惡故,顯昔第一義故,通說無咎。又佛常依三諦說法,依俗故說六道安樂,依真故說二乘安樂,依中故說佛菩薩安樂。又不離俗而有真中,尚得即俗即真即中,何意不得六道說通安樂是涅槃邪?龍樹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是其義也。

    為五:初正答。有四悉因緣,故須通說。次所以下,別示四悉益相。三、又佛下,明佛說必依諦,故須通。四、又不離下,明達俗即真中,故須通。五、龍樹下,引證。言因緣所生法者,六道法也。即空者,六道有二乘法也。即假者,六道有菩薩法也。即中者,六道有佛法也。故云何意不得六道為涅槃邪?

    △三、釋無名,為三:先敘舊;次初家下,破;三、今言下,正釋。

    初為二:先標。

    三、釋無名者,先出舊解。

    △次釋

    一云:真如實際等,是真諦名;佛果涅槃,常樂我凈等,是俗諦名。而言涅槃無名者,無生死患累之名,而有美妙之名也。引互無為證,涅槃無生死之名,生死無涅槃之名耳。二云:真諦涅槃,俱無名無相,名相所不及,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引肇論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歷天而不周,豈有名于其間哉?三云:真諦無名,佛果涅槃,雖復冥真,猶是續待二假,故涅槃不得無名也。

    又自有于真善妙有之名,然古人皆約所無以釋涅槃無名。次家名相所不及者,謂言語道斷,故名所不及;心行處滅,故相所不及。又引肇論有四句,謂旋嵐[這-言+(?/晏)]岳而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野馬飄鼓而不動,日月歷天不周。此四句是彼物不遷論文。彼明俗諦三世無來去,今用衍門初義釋者,應云江河競注謂俗諦,而不流謂俗如幻如化,余三句例爾。正當今文約有即空,無生真諦明矣。第三家云猶是續待二假者,由因滅果即相續假,佛果涅槃異。菩薩所得即豎待,唯佛得之;眾生未得即橫待,因成是所破,故不說之。

    △次破中三:先騰執;次若定下,破;三、然三藏下,結判。

    初家真俗俱有名,第二家真俗俱無名,第三家真無名、俗有名,應更有第四家執真有名、俗無名,未見執者。

    初如文。

    △次破中二:先破墮倒,以能為所故。

    若定執此,墮四倒見;若以四為方便,正是三藏四門。

    △次何者下,釋文自有四。

    初文為二,先判墮小有。

    何者?若引互無有美妙之名者,斷奠是三藏有門。

    △次能通下,釋。

    能通是有,所通是非有,何得用小乘能通,釋大涅槃所通?指荒涂為寶所,認魚目是明珠,大無所以。

    于中云指三途為寶所者,若以二乘能通釋大涅槃狀,當指三途為寶所等。

    若言真諦涅槃皆無名者,只是三藏空門。

    若言真諦無名,佛果涅槃猶是續待二假者,只是三藏亦有亦無門。

    復應有計非有非無門者,未見其人也。

    二、三、四門可解

    △三、結判中,文為四:初判失;次縱令下,約教縱之;三、將此下,結非;四、問答釋疑。

    然三藏、涅槃,既非數法,尚不是一,何得有四?四者,能通之門耳,不可以能通為所通。

    初如文。

    △次縱中

    縱令跨節是通教四門者,亦不可以通教能通為通教所通,何得以共能通釋別所通?又跨節為別教能通者,亦不得以別能通為別所通,那得以別能通釋圓所通?

    云跨節者,只是越藏用通等。

    △三、結非中

    將此望之,節節無意,窈然大遠,故不用此無名釋大涅槃(云云)。

    云杳然大遠者,去大涅槃途遠也。

    △四、釋疑為二:先問,次答。

    問:古來傳譯,什師命世,升堂入室,一肇而已。肇作涅槃無名論,其詞虛豁,洋洋滿耳。世人玩味,卷不釋手,意復云何?

    初問意者,論與前諸意,復云何邪?

    △次答為六:先謙恭以示旨趣;次其論下,釋四句相;三、然其下,示論元意;四、辨差下,判其所屬;五、夫通下,斥失。執共能通,而求別所,終不得可。六、然綱下,結非。

    答:高僧盛德,日月在懷。既不親承,其門難見。鉆仰遺文,管窺而已。觀其旨趣,不出四句。

    初云高僧者,謂肇公也。

    △次釋相文,因為四:初有句中。

    其論云:有余無余涅槃者,良是出處之異號,應物之假名。若無圣人,知無者誰?若無圣人,誰與道游?即其有句也。

    其論有余、無余者,只緣云有余、無余涅槃,則成通義,何以不云三德涅槃?又良是出處者,出是有余,處是無余也。

    △次無次無句中

    寂寥虛豁,不可以形名得;微妙無相,不可以有心知。豈有名于其間哉?即其無句也。

    云不可以形名得者,謂不可以身說得也。

    △三、兩亦句中

    果有其所以不有,故不可得而有;有其所以不無,故不可得而無耳。恍忽窈冥,其中有精,本之有境,則五陰永滅,推之無鄉,則幽靈不竭,即其亦有亦無句也。

    云果有其所以者,皆以上句證無,故云所以不有;下句證有,故云不可得而有。又恍忽窈冥,無也。其中有精,亦有也。本有,下例爾。

    △四、雙非句中

    然則有無絕于內,稱謂淪于外,視聽之所不暨,四空之所昏昧,而欲以有無題榜標其方域者,不亦邈哉!即其非有非無句也。

    論者,沒也。暨(其果反,及也,亦居未反,縣名,在會稽)四空者,只是四句皆忌耳。邈者,遠也。

    △三爾無意意在共乘

    然其作論談大,意不在小,不可謂是三藏四句也。文云超度有流,言不涉界外之流,大患永滅,不滅涅槃之患,故不可謂是別圓四句也。

    △四(判其所屬)

    辨差中云:三車出于火宅,俱出生死,無為一也。此以三三于無,非無有三。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盡習不盡。盡者,去尺無尺,去寸無寸,修短在于尺寸,不在無也。智鑒有淺深,德行有厚薄,雖俱至彼岸,而升降不同。彼岸豈異?異自我耳。以此推之,歸宗指極,在于三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涅槃,文義孱然,何可隱諱?故知是通教四句也。

    論中有辨差十演也。此以三三于無者,意云能無則有三乘,所無唯一真諦。去尺等者,積寸以成尺,故去尺無寸,如結習都盡也。

    △五、斥失中

    夫通教詮理,非有非數,而以有無四句為通道之門。若執門求所通,其失一也。叉通教體法之觀,非如來本懷隨自意語,乃是俯提枝末隨他意語。故嬰兒行云:不知苦樂、晝夜、親疏等相,不能造作大小諸事,名曰嬰兒。不知苦樂,是泯憂喜;不知晝夜,是齊明暗;不知親疏,是等憎愛;不作大小,是亡巨細。三人同學體觀,喻之以嬰兒;俱證無為,喻之以入水;論其智德,喻之以三獸;論其斷德,喻之以灰斷。宗在他經,要非此典,那忽將彼釋此?其失二也。又法華教起,已破化城,一切諸菩薩疑網悉已除,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佛開通教方便之門,示真實相,云何追欣三獸,更建草庵?其失三也。又聾瞆之徒,不在法華席者,于哀嘆品中更為分別:汝先所修,悉是顛倒;我先所說,亦非實語。斥故顯新,指劣明勝,云何違經波,動水浪,握捉瓦礫,持作月形?其失四也。

    文自為四:初失,如文。次失中,云俯者,就下也;提者,誘也。如嬰兒失故鄉,俯提弱喪,即其事也。第三失,如文。第四失中,齪(測角反,不齊也)。

    △六、結非者

    然綱維既闕,網目安寄?執佛法之遺棄,謂是真實;徒施于十演,終非三德明矣。

    若開權顯實,示圓常佛性,即今經綱維。如彼所釋,但是綱維之外網目而已,故云安寄等。十演者,論有十演九折。

    △三、正釋,文為六:初標意;次無名下,明今涅槃從所離得名;三、無如是下,示圓四門從所得以顯體;四、無名之下,結開權顯實,明今經圓常涅槃,故云超度等;五、諸師下,斤失;六、梵行下,引文以顯今經涅槃無名。

    今言涅槃,無名涅槃者,指三德涅槃也。

    無名者,無六道安樂之名也。又無三藏有門見有得道獲有余無余涅槃之名,亦無見空得道、亦無亦空亦有得道、亦無非空非有得道獲有余無余涅槃之名也。又無三乘共行十地有門得道獲有余無余涅槃之名也,亦無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得道獲有余無余涅槃之名也。又無別教有門得道常住涅槃之名也,亦無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得道獲常住涅槃之名也。

    初二如文。

    △三、示圓門中

    無如是等諸方便之名,從所離故,故言無名,從所得故,故言涅槃,此即圓教有門之意也。又非離諸名外,別一涅槃,即諸名無名,便是涅槃,故言涅槃無名,此圓教空門意也。又從所離故,故言無名,從能離故,故言涅槃,能所合稱,故言涅槃無名,此圓教亦空亦有門意也。若有能所,則大有名,何謂無名?今無能所,稱為涅槃無名,此是圓教非有非無門意也。門雖有四,涅槃非四也(云云)。

    初有門,約相待釋;次空門,約開權絕待釋;兩亦門,約雙用釋;雙非門,約雙非第三,以顯第四門相。

    無名之意,超度爾許諸涅槃名,然后乃顯圓當四門大般涅槃。

    諸師都未嘗分別一兩節目,即道無名。無何等名?名曰無名,疑誤后生,今所不用也。

    故梵行品云:無緣慈者,不緣眾生,亦不緣法,緣于如來,故名無緣。今亦例此,無六道之名,無四圣之名,而有秘藏涅槃之名,故言涅槃無名也。

    △第四、釋假名,文為七:初、引德王徴責,為立名之由;次、加葉下,明為緣假設;三、智度下,引同;四、亦如下,舉例釋成;五、是大涅槃下,明今經三假相;六、當知下,結前諸意;七、大論下,引同。

    四、釋假名者。德王初云:涅槃非名非相,云何而言可得見聞?不可見故無相,不可聞故無名。佛以佛眼、佛耳尚不見聞,況復下地及與凡夫而能見聞?大悲方便,動樹訓風,舉扇喻月,能令機緣而得見聞。其見聞者,實無見聞,而言見聞。

    初又二:先引經明無;次大悲下,釋得名之意。

    △次迦葉下,明假設。

    迦葉品云:涅槃一名,有無量名,亦名無生無出,乃至亦名甘露,亦名吉祥。凡列二十五種,示其無量,悉為眾生而假施設。文云:如坻羅婆夷,名為食油,實不食油。無有因緣,強為立名,名為食油,如經廣說。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強為立名,名為涅槃。

    又二:亦先引經立意;次文云下,明為緣強立,引物入實。

    智度云: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實非色心而言色心,是法假施設。于色心上,更設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是受假施設。于陰入界上,更立張王李趙等,是名假施設。

    亦如攬色、香、味、觸,是法假施設;于四微上,更作根、莖、枝、葉等,是受假施設;根、莖之上,更立楓、楠、柹、柏等名,是名假施設。

    △五、明今經三假

    是大涅槃亦復如是,強指此實法名為佛師,是佛秘藏,是法假施設。于佛師上更復分別法身、般若、解脫三點,是受假施設。于三點上更立名字大般涅槃,是名假施設。或復呼為洲渚窟宅,或復呼為乳麋妙味,或復呼為醍醐上藥,或復呼為一闡提,或復呼為一破戒明鏡,譬說虛空不可得、無障閡,如是豈非名假施設?

    又二:先釋三假相;次或復下,出異名,并可解。

    當知從地獄以上至佛已還,皆言安樂者,悉假名也。

    △七、引同中二:先引同。

    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

    △次所以下,釋意。于中為八:一、為令達俗,悟二空理。次涅槃下,明涅槃體遍。三、智度下,引論遣執達真。四、此經下,明今經依不思議以三稱。五、但依名下,明權引入實。六、涅槃亦爾下,明新伊四悉以益物。七、假立有下,余三名例。八、應說下,結意。

    所以設此假名者,欲令眾生知名非名,名不在內,亦不在外,亦不在中間,亦不常自有。大品云:菩薩菩薩但有字,佛佛但有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無所有故。

    初又二:先明性空;次大品下,明相空。并可解。

    △次文中

    涅槃亦爾。涅槃不在法身,文云法身亦非;又涅槃不在般若,文云般若亦非;又涅槃不在解脫,文云解脫亦非。三德中各各求,皆不可得;三法合求,亦不可得。

    云三法中合求者,以一德即三德故。

    故智度云:若人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不見般若,是亦為破縛。若人見般若,是為得解脫;若不見般若,是亦得解脫。法身解脫亦如是。譬如幻化物,不可見而見,見而不可見,是事為希有。

    此經名為微妙不可思議,但假名字名此三身為秘密藏涅槃,但假名字名此三般若為摩醯三目涅槃,但假名字名三解脫名三點涅槃,但假名字具足三法名大涅槃。

    但假名字,引導眾生。譬如空拳,為喜小兒,為引小兒,為止啼兒,為教黠兒,其事辦已,散指舒拳,拳無拳矣。涅槃亦爾,以新伊悅之,以新伊引進之,以新伊破之,以新伊悟之,是為假名四種利益。得利益已,寧復執名而起諍乎?

    假立有名既爾,假立無名、假立亦有亦無名、假立非有非無名亦如是(云云)。

    △八、結意者

    應說將跨來因緣(云云)。又如治噎法(云云)。

    應知當分跨節開權,無非假名因緣,引物人實。如治噎法者,只是假想耳。

    △五、釋絕名為二:先正;次今以下,料簡。

    初又二:先述他解;次將此下,約教斥偏。

    五、釋絕名者。有人以無釋絕,亡有而存無,無則不絕,非今所用。有人以離釋絕,言涅槃之中,無有諸有,此尚非小乘義,亦所不用。有人以滅釋絕,言滅諸煩惱,悉無所有,猶如火滅,存于涅槃者,經稱是邪解邪難,此豈可用邪?有人引經云:如大香象,頓絕羈鎖,自恣而去。

    初云無有諸有者,無二十五有因果也。

    △次文又二。先非其偏

    將此釋絕者,此乃三修比丘偏嘆菩薩所絕一邊,義未具足,同上無名之意,非今絕名也。

    △次若言下,約教以示絕遍,于中自有四教。

    初藏教為四:初非其待對非絕;次若知心下,明賢位修絕;三、若入見下,明圣位發絕;四、指此下,結絕意。

    若言語相逐,對無說有,乃至對有無說非有非無等,待對不息,言則不絕。若以心分別,介爾動念,心起想,即癡心亦不絕。心既不絕,言那得絕?

    初云心起想即癡者,謂心有想即癡,無想即泥洹,心亦不絕者,心為想因故。

    若知心是攀緣三界,攀緣三界生滅,是無常、苦、空、無我,息此攀緣,心無所得,心絕故其言亦絕。此乃修習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非真絕也。

    若入見諦,苦忍明發,世諦死時,名生不生。身子云:我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亦是解脫之中無有分別。此則真證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蓋三藏絕意。

    △四、結意中

    指此一絕,凡絕幾許人法,況復余邪?

    云凡絕幾許人法者,謂三宗、六宗、外道、小乘、內外凡位人,當教四門法,及人空、法空,一切皆絕,無不悉人真諦,況復余邪者?況通別之絕,非古人所知。

    △然入真下,次明通教,為二:先斥藏梏。

    然入真時絕,出觀不絕。何者?真俗異故。一絕一不絕,待對宛然。云何名絕?

    △次若能通下,正釋。于中二:亦先明賢位修絕;次若空下,明圣位發絕。

    若能道遠乎哉,即事而真;圣遠乎哉,體之即神。見色與盲等,聞聲與響等。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分別者,無所分別。無絕無不絕,而名為絕。此亦方便道中,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初云圣遠哉者,謂道非遠,觀五陰即真故。體之即神者,達心即理故。

    若空慧相應,入第一義,豁然清凈,無能絕,無所絕。無絕者,無絕法,此通教絕名意也。

    △此雖冥下,三、明別教為二:亦先斥通,所通非遠;次正釋。

    此雖冥真,未冥中;雖斷通,未斷別。凈名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下文云:無明未吐,回轉日月。如瘧病者,對界內說,界外想;通惑對別惑,是則不絕。

    初云如瘧病者,謂一日發,一日不發,已斷通惑如發,未斷別惑如不發,故以瘧病譬之。

    △次正釋中二:先賢位修絕。

    若能以大涅槃心,修行五行,具十功德,是時一向專求大涅槃行,無復界內之心,無復界內之說。如是方便,亦名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而未是冥中。

    △次若發下,圣位證絕。

    若發中道所得功德,不與聲聞、辟支佛共,昔所不得而今得之,昔所不絕而今絕之,蓋是別教絕名意也。

    即從向后修中,入地證中,不與聲聞等六者,亦應云不與方便菩薩共。

    △然證絕下。四、明圓絕,為二:亦先斥別,次正釋。

    然證絕之時,乃同圓極,而修時梯隥,江河回曲。何者?發心不能遍法界故,法界外更有法故,不名絕法。拙行不能行一行,是如來行,如來行外更有行故,不名絕行。非無上方便,方便上更有方便,非絕方便。

    初云江河回曲者,謂先空、次假、后中故爾。法界外有法者,中外由有空、假及圓融三諦法故。

    △次正釋中三:先明賢位;次若謂開下,圣位證絕;三、然諸經下,引同。

    初又二:先明開三教四門入圓;次是圓下,明圓四門絕觀。

    初又五:初、引經立境。

    若圓發心,觀大涅槃,諸心法界,法界外更無復法界,獨一法界,故稱絕法界。又如經: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如來行外,更無復行,故名獨絕行。又如經: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尼俱耶洲,直入西海,猶如直繩,是絕

    方便

    △次絕方便者下,開藏入實。

    絕方便絕者,如經:斷絕一切疑網心故,名為解脫。三藏四門即是法界,即如來行,即上方便。何者?生死即是涅槃,況聲聞法生決定心,寧起疑網?

    △三、通下,開入實。

    通教四門,亦即法界共乘,疑網斷故。

    △四、別下,開別。

    別教四門即是法界,菩薩乘疑網斷故。

    △五、是明下,結意。

    是名斷絕一切疑網之心,名獨絕解脫。唯說一法界,不說余法界;唯思一法界,不思余法界;是為方便道中,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次圓四門中

    是圓方便亦有四門:若謂一切法絕是法界,唯一法界,此約有門絕名也;若謂法界尚無法界,寧有其余,此約空門絕名也;若謂法界微妙,一法即三法,三法即一法,此就亦有亦無門絕名也;若謂法界不可思議,此就非有非無門絕名也。此皆方便道。

    云一法即三法者,謂三法宛然,名亦有,同一法界,體無復三,名亦無。

    若謂開示悟入,如以金鎞抉其眼膜,二指三指了了分明,是名究竟絕言。言滿法界而無一言,心滿法界而無一念,是為圓教絕名意也。

    △三、引同中四:先引大部證絕。

    然諸經絕名,其旨非一。華嚴云:如執虛空風,如畫虛空中,說之已自難,何況以示人。凈名云:諸法不相待,一念不住故。又諸菩薩言于言,文殊言無言,凈名杜口絕言。

    △次善吉下,引小圣及菩薩論證絕言。

    善吉云:我無所說,不覺不得。龍樹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今則無因得下,正用此句證絕無也。

    △三、今經下,明今經絕待之大

    今經云: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也。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云何小相?從二乘所證,乃至生死安樂,皆是小相,不因此小而名大也。又云:譬如有法,不可稱量,不可思議,乃名為大。涅槃亦爾,不可稱量,不可思議,故名為大。

    △四、當知下,結正。

    當知絕名涅槃,其義顯矣。斯文甚多,逗緣亦異,不可一概。

    △次料簡中三:先標列;次云何下,釋;三、云何絕,絕下,重釋絕。

    今以四句料簡,謂不絕、絕、非絕、非不絕、絕、絕。

    云何不絕?如前六道安樂等。云何為絕?如三藏通共等。云何非絕非不絕?如引四門等。云何絕?絕圓四門是也。

    初二如文。

    △三重釋中

    云何絕絕?絕能絕所,故言絕絕。從別教四門以下,名為所絕;從圓教四門,名為能絕。以能絕絕所絕,能絕亦絕,如前火木然于草已,亦復自然。當知絕名與無名為異,義在此也,故言絕絕。

    云能絕亦絕者,今所絕是絕,所即法界,豈更有能?故云能絕亦絕。又亦復自然者,始從觀行火木,即與草木同然,名觀行絕。

    △次總為五:初標五重意。

    次總結釋名一章,開為五重,都是圓教四門意也。

    △次若大涅槃下,正釋。

    若大涅槃名真善妙有,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此是有門義,故作翻名、同名釋之。若大涅槃空,迦毗羅城空,此是空門義,故作無名釋之。若大涅槃亦色非色,此是亦空亦有門義,故作假名釋之。若大涅槃名為中道,遮二邊故,此即非空非有門義,故作絕名釋之。

    △三、夫涅槃下,辨異名

    夫大涅槃者,尚非是一,云何為四?四者,門也。門以標理,有種種名。如天帝釋有千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

    △四、名字下,引證。

    名字功德品云:涅槃是名,其余稱嘆,是則為字。

    △五、若爾下,徴釋。

    若爾,涅槃是總,而當機立之為名,三點等及余一切皆屬于字。若法身當機是總,已復為名,涅槃及一切物已復屬字。若爾,更互無定。雖復無定,今既定以涅槃為名,若定不定,若總若別,皆無待對,悉是不可思議,悉是大絕,故名絕大涅槃也。

    悉如文。

    △大章第二、釋體為二:先敘舊;次今明下,正釋。

    初三:初約二諦釋;次古來下,約三圣釋;三、古來復下,約三性釋。

    初又二:先敘四家;次有人下,難。

    第二,釋涅槃體。先出舊解。莊嚴云:佛果涅槃,出二諦外,非真俗攝。凡夫以惑因感果,是浮虛世諦。假體即空,故是真諦。佛果非惑因所感,故非世諦。不可復空,故非真諦。引仁王經云:超度世諦第一義諦,住第十一薩云若地也。開善云:佛果涅槃,還為二諦所攝。體是續待二假,故是世諦。即此二假可空,故是真諦。佛果靈智,亦復冥真也。冶城秀云:佛果涅槃,非世諦,是真諦。微妙寂絕,故云世諦。死時名生不生。龍光云:佛果涅槃,具相續相待二假,即世諦,乃即真之義,而不冥真。若冥真,同頑境,即無云智,故非真諦也。

    初自為四:初莊嚴,又二:先正釋;次引仁王下,引證,如文;余二師并可解。四龍光中云頑境者,二乘偏空,名為頑境。

    △次難中為四:初正難破;次論云下,引證隨非;三、肇意下,判屬外計,非正涅槃;四、經云下,證同謬執。

    有人難此四解:若佛果出此二諦外,即應非有為非無為,汝義中那云佛果一向是無為?若為二諦所攝,佛果應是亦有為亦無為。若佛果是真諦,真諦不可說于眾生無用。若佛果是俗諦,佛果一向是有為。此皆成論師說,自相矛盾,都不愜人情,亦不稱肇論。

    初云都不愜人情者,尚不愜世人情,何得稱圣法之論?

    △次墮非中

    論云:不可形名得,不可有心知。言之失其真,知之反其愚。有之乖其性,無之傷其軀。

    云知之反其愚者,只是反成其愚耳。

    肇意推之,墮在四見佛法邊外,尚非小涅槃門,況小涅槃體?尚非小涅槃門體,焉得是共別涅槃門體?尚不是共別門體,何得是大涅槃體耶?

    經云:是諸人等,春陽之月,乘船游戲,失琉璃寶,即共人水,競捉瓦石,歡喜持出,謂琉璃珠都非真寶。是珠澄渟清凈,故在水中,猶如仰觀虛空月形,超然獨遠,非眾人所執,亦非眾盲所觸。

    △三、約三聚為三:先正釋;次有人下,難;三、如是下,結非。

    古來復約三聚論涅槃體,言佛地一向有心聚,一向無無作聚,色聚亦有亦無,無粗色,有妙色。引經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六卷云:妙色湛然常安隱(云云)。又一解,色是頑閡,不可研進,故佛地無色,無無作,唯有靈智獨存。經道色者,能應為無窮之色。又妙果顯現義,說為非色。引文愿諸眾生,滅一切色,入于無色大般涅槃。又分別兩界有色,一界無色。又四空無色者,無粗色耳。三界并有色,界外變易則無色。六地已還,身在分段,故有色。七地已上,身在界外,則無色。又七地是兩國中間,獨有光影色。八地已上,則無色。又言金心猶有色,故經言意生身者,雖無一期壽命,但有念念生滅,名為變易,故言意生身。身者,猶有色也。唯佛地無復色耳。無作者,金剛已前,皆有無作。唯金心無心,無無作也。

    初文為五:初正辨三聚有無,次又一解下明無色唯心,三又妙下引證,四又分別下約所依分別有無,五作下釋無作,悉如文。

    有人難此義:若涅槃定有色,應有長短質像,須依食住處;若定無色,心無所依,豈可有心而無色?若色頑須離,心是取相,何意不離?

    如是等釋,皆是妄語。猶如盲跛,見佛亦盲跛。王語諸臣:我庫藏中無如是刀,不須多難也。

    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

    大般涅槃經玄義文句會本卷上

    音釋

    (悲巾切)。

    創疣

    (創,初良切,與瘡同。疣,疑求切,贅也。)

    (俞芮切)

    (朱芮切,疣贅瘤也。)

    薳。

    (羽委切)。

    瞼喁

    (險,疑檢切。喁,魚容切。險喁,魚口上見也。)

    歕沫。

    (歕,鋪魂切,吐也。沫,音末,涎沫也。)

    (研計切,寐中有言也)

    掠。

    (力灼切,奪取也。)

    ??:

    (居候切,取牛羊乳也。)

    窈。

    (伊鳥切,深遠也。)

    邈。

    (墨角切,遠也)

    (鋤山切)

    (五怪切,聾也。)

    楠柹

    (楠,如占切,梅也。柹,鋤里切,果木名。)

    (居宜切,系也。)

    鎞。

    (邊迷切,掠器也。)

    抉。

    (于穴切,剔也)

    (未各切,翳膜也)

    (詰葉切,快也)

    (補火切,足偏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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